论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

论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

李立广[1]2004年在《论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近几年,我国正处于社会体制的转型时期。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渐渐凸显出来,但由此引发的新闻纠纷也日益增多。原因是:一方面公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另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缺少有效的法律供给。 全文共有五个部分,主要论述了中国特色的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及其主要内容、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实现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等问题。 本文着重探讨了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的内涵,重新诠释了新闻侵权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之上,阐述了新闻舆论监督中的主客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等。

高金慧[2]2011年在《当前中国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公民权利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这个物质世界里,人类自存在以来,就要通过劳动来认识、改造世界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个过程也是天然的人类需要在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社会内容和特性的过程,即利益形成过程。然而,有限的资源不能实现对所有利益偏好的满足,这就需要一种强制力量对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即“必须有一种因素以某种方式限制个人的价值选择范围,并使其朝一定的方向汇拢。简单地说,这就意味着,只有通过‘人操纵人’这一权力过程,才能使利益统一起来。”因为,面对利益之争,“道德可以成就少数人,使人崇高;但无法约束普通人。而强制性规范虽然不能使人崇高,但却可能约束普通人行恶”。另一方面,人类所有利益可以简单划分为两部分:人们共同所有的利益,即共同利益;人们不同所有的利益,即利益矛盾。这两部分利益构成了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主张共同利益的力量多表现为人们的合力,且这种合力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大于个人主张其不同利益的力量。这种现象的本质在于利益实现要求具有主体性,利益实现的途径却是社会性的,二者之间存在固有的矛盾。为解决这种内在矛盾,政治权力——“实际上是人们选择以力量对比和力量制约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过程中,聚集形成的一种力量,它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拥有的对其他社会和政治力量及其他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政治权力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在常态下必然是公共力量,政治权力由此成为特定的公共权力。”1应运而生。此外,在不同利益基础上形成的“通过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特定社会力量主张其利益的法定资格”2,就是公民权利。这样,我们就从利益分析的角度,阐释了政治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以及二者的含义。本文正是以这种逻辑关系为分析的起点,从公民权利以及代表公民权利的新闻媒介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角度,展开对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公民权利保障的论述。

张晓婷[3]2008年在《我国当前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现状分析》文中认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博弈和冲突在世界各国都不例外,现代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才建构起二者良性互动的较成熟的调整规则,当前,我国媒体与司法正出现错综复杂的状态,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本文集中笔墨关注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现状。首先在概念上理清新闻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等的含义,探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司法的必然性。其次,以典型案例的展示、分析,对比国外在此问题上所采用的方法对策,分析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现实冲突中的主要表现,即藐视法庭罪—司法对传媒的严厉制约;媒体评论—传媒对司法的影响;庭审直播。其叁,落实到我国的现实情况上,分析探讨当前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及解决的对策。

范人伟[4]2011年在《马克思主义舆论监督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舆论监督被称为继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的“第四权力”,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舆论监督早有论述。舆论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新闻学说中的重要内容,是分析和批评各种机会主义派别的种种倒行逆施、各种言行及思想的有力武器。舆论监督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革命生涯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前人精神遗产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在长期的革命实践活动中形成了无产阶级舆论监督思想。19世纪70年代以后,党报的创建活动迅速发展起来,“自由报刊”的说法已经被“党报”所代替,标志着他们以科学世界观阐明自己的舆论监督观,无产阶级舆论监督思想已经形成。列宁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为马克思主义舆论监督思想开拓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无产阶级舆论监督观,尤其是1917年十月革命的成功,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第一次成为了统治阶级,此时的舆论监督性质和内容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这种情况下,列宁提出了富有强烈的时代性和指导性的社会主义舆论监督的叁项原则,也是当今我国社会主义舆论监督思想的基本思想。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在执政之初坚持了列宁的舆论监督思想和做法,同时也对党内自我批评和报刊批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阐述的丰富的舆论监督思想为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继续探索舆论监督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南。在我国首先对社会主义舆论监督进行了系统地、科学地阐述的是毛泽东。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义舆论监督理论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邓小平舆论监督思想是对毛泽东舆论监督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邓小平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后,随着时代条件的变化,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舆论监督的重要论述,将舆论监督机制列为建立社会主义监督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邓小平舆论监督思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和丰富起来的,最终形成了系统全面的舆论监督思想。江泽民作为第叁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面对改革开放的新时代背景,在继承和发展前人舆论监督思想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加强对舆论监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和见解,为建立科学的舆论监督体系,为马克思主义舆论监督思想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胡锦涛的舆论监督思想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舆论监督思想的体现。它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胡锦涛继承了舆论监督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党性原则和舆论监督要不断制度化等思想,同时不断开拓,与时俱进,也发表了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有关舆论监督的重要论述,从而为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向前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舆论监督一直以来就是人类政治生活的热点,也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之一。舆论监督自第一次出现在党的十叁大报告中以来,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相继对我国舆论监督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指导性意见。舆论监督是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权力机制的建设和平衡,反腐倡廉有着重要的意义;舆论监督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支点,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舆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但是在我国还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舆论监督法制化是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因此,对马克思主义舆论监督思想进行梳理,探析其在我国的实践和发展,从中得出重要启示并反思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对研究当代中国舆论监督的理论与实践,提高舆论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纪现鹏[5]2012年在《我国媒介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媒介社会责任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获得广泛认同,但我国新闻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却不容乐观。以新闻界“四大公害”(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为代表的责任缺失现象严重背离了“了望者”的历史使命,不断腐蚀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根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确保新闻媒体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护公共利益、履行社会责任?或者说构建媒介社会责任应当依照什么样的路径?事实证明,既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新闻媒体自身的道德感,也不能完全依赖外部力量的干预。媒介社会责任的真正落实,终究要靠一套成熟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而对我国的媒介社会责任制度做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则是构建这一制度体系的起点,也是本研究的现实动因。基于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从制度建设的影响因素、体系构架、内容构成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媒介社会责任制度展开研究。制度建设的影响因素方面,特殊的传媒体制、专业主义理念以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媒介技术进步是叁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决定了我国媒介社会责任制度的特殊性与有效性;媒介社会责任制度的体系构架方面,本研究从他律和自律两个维度出发,探究从行业层面到机构层面的制度规范及实施机制所体现出的内在逻辑,同时通过对我国媒介社会责任制度的历时性考察探究其发展演变的规律性;媒介社会责任制度的内容构成方面,本研究沿着媒介社会责任内涵的几个方面展开,全面研究了我国媒介他律及自律制度中存在的社会责任制度规范。本研究综合使用了文献研究、文本分析、比较研究、个案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在对我国媒介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做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我国的媒介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存在他律越位与自律缺位、新闻专业话语色彩缺乏、制度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立足我国的媒介制度环境,借鉴西方新闻媒体发展的实践经验,本文对我国构建有效的媒介社会责任制度提出几点建议:积极推进新闻传播法制化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互联网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等。

鲍晓甫[6]2007年在《新闻舆论监督现状及其法律救济》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信息时代的到来,新闻媒体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新闻舆论监督是依靠媒体而形成的公众舆论监督。它是一种宪法性权利,是公民言论自由和知情权的延伸。在我国现阶段,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工具,对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但是,在实践中,我国舆论监督却面临重重困境,新闻诉讼不断。其原因就在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制定专门的新闻法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新闻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公众通过媒体了解事实,对新闻媒体来讲就应当享有获取信息所必须的知情权,在此基础上,必须要保障新闻媒体正当的采访权,同时依法限制媒体滥用上述权利的行为。全文叁万余字,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舆论监督的基本知识,如概念、特点、基本原则和功能。目的是为下文展开建立一定的背景并帮助我们理解新闻舆论监督。第二章介绍新闻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展示我国对舆论监督认识不断深入的过程。第叁章讨论新闻舆论监督与一些权利的冲突,分别研究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权、名誉权、隐私权和国家安全的关系。第四章分析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制度上和观念上的障碍,提出一些救济措施,最后就如何完善新闻立法提出了一些看法。

蔡虹[7]2006年在《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和平衡》文中研究说明司法活动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而又敏感的问题。司法审判活动向媒体公开并且接受媒体的监督是司法公正的标志之一。然而新闻媒体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却也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有时甚至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如何在新闻舆论监督和实现司法公正之间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已经迫在眉睫。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建设中的法治国家而言,在当前无论是司法职业化还是新闻媒体的职业化程度都比较低。因此,当研究新闻媒体和司法活动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不得不采取一个折衷的立场——司法体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新闻媒体监督,但是我们决不能允许新闻媒体干预司法权的正常行使。新闻媒体必须在尊重司法独立、维护司法公正这个原则的前提下,才有权报道或评论正在审判的案件。本文通过探讨司法和媒体的关系问题,详细分析我国的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发生冲突的本质原因,并提出其实这两者在本质上并不是完全对立的,我们应当通过完善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关系来促使新闻舆论监督更充分和完美地体现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从而实现社会正义。

张燕[8]2011年在《论新闻舆论对行政权的监督》文中指出在现代社会中,新闻媒体早已成为社会机器良好运转的重要零部件,新闻舆论监督在监督政府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日益彰显着强大的功能。行政权力在行使中由于自身所具备的强制性、单向性、行政相对人的广泛性等使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方面行政权力密切关系着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行政权力在行使中极易孳生腐败和被滥用,这使得行政权力必定成为新闻舆论监督的重点。在西方,新闻舆论的监督权已经被人们认可为独立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的国家第四权力。在不同的国家,新闻舆论在监督行政权的最终目的上并无不同,都是为了制约和约束公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然而,由于各国的新闻体制存在着差别,新闻媒体在监督政府公权力的运作机制上也不尽相同。在新闻舆论监督行政权的道路上,本文以美国、英国和俄罗斯叁国为代表,从新闻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新闻舆论监督行政权的特征、原则和功能等几个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和论述,从中得出启示进而完善我国新闻舆论对行政权的监督。具体分为以下叁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新闻舆论监督与行政权的一般关系,主要从两个方面论述。首先在阐释新闻、舆论和监督的概念的基础上阐述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其次论述新闻舆论监督在推进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防止权力腐败和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权和公众知情权等方面的价值。第二部分考察美国、英国和俄罗斯叁国新闻舆论对行政权监督的经验。此部分主要通过比较的方法,考察叁国在处理新闻媒体与政府关系方面,新闻舆论监督行政权的特点、新闻舆论监督行政权的原则以及新闻舆论监督行政权的功能等方面内容。第叁部分在第二部分论述的基础上,该部分从美国、英国和俄罗斯叁国新闻舆论监督行政权的比较中通过思考,结合我国新闻舆论监督行政权的现状,尝试性地得出完善的建议。通过对我国新闻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新闻媒体监督行政权的特点、原则和功能等的思考,结合第二部分,发现问题并提出促进和完善我国新闻舆论对行政权的监督的建议。

钟芸[9]2004年在《中国舆论监督体制的现状、对策与思考》文中提出本文从舆论监督和舆论监督体制的概念出发,揭示出舆论监督的应有内涵,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广泛的,其行为是十分具体的,尤其不同于舆论宣传。我们应从舆论监督的主体、对象、运行机制等宏观方面理解中国现实的舆论监督运行,解读中国舆论监督体制。在这种视角下,文章分析了中国社会制度赋予了舆论监督广泛的主体,但由于中国社会成员本身缺乏应有的自组织,舆论监督的事实主体为党政部门所置换,在这种置换的背景下,舆论监督的具体形式和对象透视出中国舆论监督体制存在严重的盲点和误区。其中,盲点主要表现在:中国舆论监督形式技术含量不高,层次低级;现代传媒的活动空间和经营主体资格仍需确认;现代舆论载体的经营权不清、经营方式单一;对政治系统和行政权力的监督缺失;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关系错位;涉及舆论监督法律不完备、组织不健全、道德规范十分随意;舆论监督难以转换成监督权力。误区主要有:中国舆论监督强调社会本位;混淆制造舆论、舆论调控和舆论监督的范畴;重舆论的宣传导向,轻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机构内在于政治系统,成为政府的机关;新闻媒体一方面过于监督,另一方面舆论监督集中于社会生活,缺乏对公共权力的监督。针对这些问题的对策:舆论监督是公民本位的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是公民通过它约束政府权力的一项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因而,我们要建构从公民个体到社会政治团体的多层次的舆论监督;从街头巷议、游行示威到有组织的大众传媒的多种形式载体的舆论监督;为舆论监督营造法制的、独立的、德治的和民主的环境。

都海虹[10]2003年在《历史在这里沉思》文中指出“文革”浩劫之后,新闻舆论监督日益深入。拨乱反正时期,新闻界彻底揭批“四人帮”罪行,重新确立舆论监督的原则和纪律,发起了一场特殊的舆论监督——“真理标准大讨论”。十一届叁中全会召开后,新闻舆论监督的载体、形式、手段等逐渐丰富。媒体对“西水东调”、“渤2”的批评报道及开展对叁峡工程的大讨论等显示出舆论监督的力量。与此同时,“新闻官司”频繁出现,新闻腐败滋生蔓延,学界和国家立法部门开始积极酝酿《新闻法》。80年代后期,新闻舆论监督失控。新闻界和有关部门为避免重蹈覆辙,认真总结教训,但过于谨慎使我们错过了一个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的大好机会。市场经济体制下,新闻舆论监督又打开了新的局面。社会各界空前关注和支持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重点对象转向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法人及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舆论监督的方式不断出新。新闻舆论监督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依然面临着诸多困境。社会各界应走出误区,不断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正确对待作为一项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而不是权力的舆论监督;以建设性的立场和态度支撑舆论监督;通过“议程设置”准确把握舆论监督的指向性。

参考文献:

[1]. 论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D]. 李立广. 广西大学. 2004

[2]. 当前中国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公民权利保障研究[D]. 高金慧. 吉林大学. 2011

[3]. 我国当前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现状分析[D]. 张晓婷. 兰州大学. 2008

[4]. 马克思主义舆论监督思想研究[D]. 范人伟. 安徽大学. 2011

[5]. 我国媒介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研究[D]. 纪现鹏. 南京大学. 2012

[6]. 新闻舆论监督现状及其法律救济[D]. 鲍晓甫. 四川大学. 2007

[7].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和平衡[D]. 蔡虹. 南京师范大学. 2006

[8]. 论新闻舆论对行政权的监督[D]. 张燕. 华中师范大学. 2011

[9]. 中国舆论监督体制的现状、对策与思考[D]. 钟芸. 南京师范大学. 2004

[10]. 历史在这里沉思[D]. 都海虹. 河北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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