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比较与借鉴

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比较与借鉴

柴瑞娟[1]2009年在《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金融历来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国有商业银行的撤离,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低效等等因素都使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需严重失衡。为解决此问题,迫切需要完善农村地区当下的金融体制。村镇银行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2006年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09年3月,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而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也即凡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村镇银行运行2年多来,尽管其整体态势良好,但仍然有一些矛盾与问题暴露出来,如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叁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及其衍生的股权结构失衡及村镇银行独立性问题突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等。从发展现实来看,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空前,立法层高度支持,村镇银行还必会进一步发展壮大,那么,究竟村镇银行是否有助于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其发展前景和空间如何,是否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对现在村镇银行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的良性、稳健发展以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对于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也正立基于此,试图对这些问题求解一二。本文共计六章,框架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村镇银行存在价值论:村镇银行设立必要性与发展可行性。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在现行法上的概念、特征与性质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是一种采用股份制的微型金融机构,具有投资主体宽泛、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严格限制、公司治理结构简化、设立地域和业务严格限制等特征;从性质上看,虽各界曾有过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性银行的困惑论争,但从设立依据、经营目标和经营原则、经营业务等方面分析,其仍为一种商业银行,只是具有相应的自身特殊性。第二节依次对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的异同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叁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鉴于以往立法和决策层在农村金融改革问题上相关政策的多变性、摇摆性和试错性,此次推出村镇银行的做法,也遭受到了不少的质疑。笔者认为,对此问题要客观理性的看待,而不能带有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针对质疑村镇银行设立的必要性和存在价值的观点,本文从农村金难题求解需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叁者合力解决且商业性金融是不可或缺的一条求解途径这一理论角度,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空洞化这一现实基础入手,论证了合理制度设计下的村镇银行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在解决了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问题后,第四节则更进一步依次从村镇银行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农村经济与金融需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民间资本供给充足、农村地区盈利空问充裕等角度论证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并指出基于以上因素的存在,相关制度设计合理科学之下的村镇银行不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第二章,实证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困境研究。本章分为叁节:第一节立基于对我国村镇银行的个案和宏观两个层次的调查和分析,概览了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第二节总结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呈现的一系列特征及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发展极为迅速,颇有燎原之势;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本地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导;注册资本规模都远远超过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所设置的最低限;主发起银行绝对控股现象突出;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设立区域都选择了县(市),只有极个别的村镇银行选择了乡(镇)等。第叁节详细分析了村镇银行发展中所遭遇的困境,主要有: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叁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致使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除需要有政府政策支持这一外在推动力外,村镇银行法律制度设计的健全和完善才是最根本的途径。故必须从村镇银行的设立入手,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投资主体范围、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设立方式及设立模式等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支农性制度、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等一一进行分析,从而试图对村镇银行的整体制度设计进行反思与重构。本从接下来的行文思路,正是遵循这一路径而进行的。第叁章,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主要对关于村镇银行定位的争论进行了概述。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其既包括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也包括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和性质定位。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实际上包括叁个层次的问题:其一,在行业定位上,是单纯定位于农业,还是亦将工商业包括其中;其二,在具体的客户群体上,是单纯定位于农民,还是亦将其他职业的群体包括在内;其叁,更进一步的来讲,在农民这一客户群体内,是将中高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还是将中低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对于这叁个问题的回答,学界素有不同的主张;在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上,很多学者主张为解决以往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虹吸”和转移情况,有必要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做法和经验,将村镇银行的经营区域严格限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从而从根本上封堵资金转移的可能性,但反对者坚持,如此则将直接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降低其抗风险能力,危及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安定,且这种限制也于法无据,是对村镇银行经营自由权的侵犯,其直接造成的市场分割,也有违反现行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之虞;关于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关系问题,各界一直存有争议。这种争议,也同样发生在了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商业性”和“支农性”是直接对立的,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同时,亦要求其承担支农重任,明显是勉为其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故如果要求村镇银行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困境难题,就不能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而只能是合作性金融机构或者政策性金融机构。第二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的国际经验借鉴进行了分析。农村金融难题或者说低收入区域和阶层的金融难题,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世界各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均存在类似的问题,故为更明晰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进路,借鉴其他国家在解决相关问题上的经验,确有必要。其中美国社区银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以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发展,都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启示:市场定位上都注重向中低收入底层和产业倾斜,区域定位上则要充分结合本国国情,性质定位上均为具有一定互助色彩的商业银行。除此外,还对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所采用的银行特许经营模式于我国的可适用性进行了分析。第叁节集中于探讨我国村镇银行的应然定位:鉴于农村金融空洞化现象严重,且很多地区金融服务甚至完全空白的现实,村镇银行在市场定位上应覆盖农村地区大部分的经济主体,在保证盈利性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将一定限度的低收入阶层也纳入客户群体范围;为防止农村资金外流旧剧重演,保证资金“来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银行体系,使其层次分明、专业化分工合理,以及充分利用其地缘人缘、经营方式灵活和易于获得社区内客户的“软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在区域定位上,应将村镇银行定位于社区银行。更进一步地,鉴于银行规模与其抗风险能力的正相关关系,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则需要对村镇银行的规模进行相应的限制,故对村镇银行的跨区域经营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适度放开,但这种跨区,也只限于在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区。在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本文认为应将其定性为商业性银行。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要依靠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的合力,鉴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即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信用社,虽然后者已经偏离了合作本质)均已存在,再重复构建政策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已不大,故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银行较为合适。而且如此定性也是有着足够的理由和论据支撑:农村金融空洞化和农信社运行的垄断性以及低效性,都使得农村的商业性金融需求远未得到满足,而且从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的新特征来看,农村地区的盈利空间不容置疑,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银行并不会危及其商业可持续性。第四节集中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及其完善。现行立法限制了村镇银行的跨县经营,也似有将村镇银行定位为社区银行之意。但将“社区”范围界定为“县域”,在现实中遭到了质疑——受制于当地经济总量和狭小的市场,能否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不无疑问。故既要保证本土化社区化,又要顾及规模效益,笔者认为,放宽到省则失之过宽,本土化社区化无从体现,故放宽到市,采取单一银行制,允许一家村镇银行在市域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较为合适。社区银行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广泛性的特征,故应将募集设立也作为村镇银行的设立方式之一。与此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出于强化村镇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计,应将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抬高,调高其最低注册资本。第四章,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研究。本章分为叁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范围进行了研究。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投资主体范围虽然较为广泛,但也并非毫无限制,如对政府是否可为投资主体,其语焉不详;虽允许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但对如何充分调动其投资积极性,亦无规定。村镇银行运行中,备受资金匮乏和公信力较弱的困扰和制约,而要缓解资金难题和增强社会信赖度,就必须增强资金规模。在公开上市、发行债券等扩充资本的路途不通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只能选择拓展投资主体范围以增资扩股。控股城市商业银行而致城市商业银行问题丛生的前车之鉴使政府投资入股饱受诟病,但村镇银行肩负着支农的公益性重任,帮扶村镇银行走过最初发展的难关,则相应的也就成了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入股村镇银行,一来可以拓宽资金来源,二来可以直接增强村镇银行公信力,当然,这种政府入股,必须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缓退性的——即随着村镇银行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日渐走上正轨,政府投资必须分阶段退出。孟加拉乡村银行强制贷款者储蓄和投资的机制对于缓解村镇银行运行中放贷容易吸收存款难状况不无借鉴意义,其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下农村贷款担保机制的限制瓶颈从而具有强化担保的功能,亦可增加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而更进一步要求借款人购买村镇银行股份,从借款人身份变身为村镇银行股东,从而将村镇银行变成借款人自己的银行也不失为一条具参考价值的途径。在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中,企业是最为引人注目的,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普通企业,都是村镇银行投资主体中的主角,故关于此两者,笔者将在后文主发起银行制度和投资比例限制章节中详细论述。在自然人投资主体中,有两类主体值得格外注意:一是有志于创业的金融业务骨干;二是有志于办金融并愿意“转行”、将全部或极大部分资本从工商业中转移出来,投入金融业的工商企业主。对于前者应充分发挥其在村镇银行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对于后者,鼓励其积极投资的同时,也应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等加以防范。第二节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主发起银行制度的存废进行了分析。主发起银行制度虽具有利于村镇银行专业化运作、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增强村镇银行的公信力和信誉度等积极效应,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因主发起银行缺乏而致使村镇银行无法设立;隐性的将很多民间资本拒之门外限制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背离了村镇银行的设立初衷;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投资者对经营管理漠不关心,造成村镇银行独立性欠缺,大股东过度控制等现象。有鉴于此,应对主发起银行制度予以废除。第叁节对民间资本投资严格限制的现行规定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我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历程和立法变迁回顾,并进一步分析了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利弊之争,进而认为在银行业整体范围内,鉴于民间资本的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转嫁、关联贷款风险、产融结合潜伏的巨大风险等因素,确应对成立完全民营化的银行予以谨慎对待。但对于设立于金融服务远远供不应求的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应放开民间资本投资比例限制,实现村镇银行的完全民有民营化——投资农村金融较之在城市开办民营银行,利润空间的差异直接致使其吸引力大减,同时也就将很多有圈钱动机的企业挡在了门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安全性。对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所产生的问题,如村镇银行投资人甄选问题,村镇银行人才瓶颈与运营专业化问题,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的风险问题,该节也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五章: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紧承上文对村镇银行放开投资比例限制的观点,更进一步地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进行了研究。针对现实中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而致村镇银行沦为主发起银行的附属或分支机构的现状,该节分别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对股权高度分散、股权高度集中及股权适度集中叁种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股权高度分散虽可在股东间产生制衡机制,但各股东各自均试图“搭便车”而基本放弃其对公司经营进行参与和监控的权利与职责,极易出现内部人控制。股权高度分散所产生的问题上,我国也不乏其证,典型的如我国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股权高度集中模式下,大股东虽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的经济激励及能力,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约束和制衡,极可能出现控股股东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现象,现实教训如长期困扰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中国有资本过度控制问题;而在相对集中型的股权结构中,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使得达到股权制衡的目的——通过各大股东的内部利益牵制,达到相互监督、保护所有股东权益。在现实例证方面,以服务优质中小企业为市场定位、运行良好的浙商银行和台州商业银行,其股权结构就充分体现了股权相对集中的原则。故,无论是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都是公司最有效的股权结构,在股权相对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的最优选择,至于具体的比例限制。可考虑单一投资主体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20%左右。鉴于公司治理直接关乎银行的运营成败,本章第二节对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进行了研究。现行立法中对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过于随意与简化,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为任意设置机构,典型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架构并未完整的搭建。本节以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如资本机构的特殊性、委托代理关系复杂、信息不对称严重、银行体系具脆弱性传染性和失败的负外部性等为分析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逻辑起点,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认为较之一般的公司治理,银行的公司治理更应注重存款人利益的维护,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分析了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对现行其他立法如《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冲突和违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的第一步,是必须遵从现行《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弥补现行立法中对存款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设置代表存款人利益的董事和监事席位。第六章,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针对困扰农村金融机构多年,村镇银行在运行中亦亟需解决的商业性与支农性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现行法上关于支农性的相关规定依然过于原则化,具体操作性的缺乏,直接削弱了这些规定的实际意义,如何制定具实际操作性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方面,美国《社区在投资法案》中强制性要求银行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的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并以此作为在审批金融机构注册、参加存款保险、设立分支机构、设备或者进行兼并收购活动时批准或拒绝的主要考量因素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谈到商业性与支农性的问题时,有一个思维惯性是广为存在的,即商业性与支农性是完全对立的两极,支农性是无盈利可言的,甚至可以说,“支农性”直接等同于“亏损性”,支农业务完全背离商业性的追求。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这个认识误区。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完全对立,在农村经济得到良性发展、农村城镇化加速以及农民收入多元化的当下,这种将“支农性”与“亏损性”直接划等号的观点,就更是难以说其是正确的。当然,某些支农性业务确实可能会有损村镇银行的商业性,鉴于商业可持续性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故在研究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时候,需要避免的一个误区是过于强调其支农性,甚至强调其全盘支农性。为实现推出村镇银行制度的初衷,在保证村镇银行盈利性的同时,也必须对其支农性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立法经验,有必要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当以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性和商业可持续性为前提)必须针对本市内的叁农客户,特别是要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额、发放笔数、贷款分布和占该机构在本社区贷款总额的比例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各村镇银行满足所在区域内贷款、服务需求的程度进行评价。与村镇银行支农性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要不要也强制性地规定其农业信贷比例,要求其担负一定的支农责任?在奉行自由竞争理念的美国,其尚且通过《社区再投资法》强制性要求参加联邦存款保险体系的几乎所有银行机构等,均有义务采取持续和积极的步骤满足当地社区的信用需求,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故从投资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角度出发,似乎并无不可。如此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的农村金融难题,但此项规定涉及面甚广,推行阻力可料而知的艰难,但客观而言,也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解决信贷歧视、实现信贷公平的办法。第二节则对村镇银行至关重要的配套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村镇银行国家信用担保的缺失,村镇银行要顺利的市场退出以及市场退出中的存款人利益保护等都亟需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驾护航。鉴于各界对我国当下构建整体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是否成熟尚存有激烈论争,官方态度亦并不十分明朗,故在我国构建整体的存款保险制度至今仍遥遥无期,而村镇银行的发展又时不我待,故对村镇银行先行构建存款保险制度,极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对组建由中央、各省政府及村镇银行共同出资型存款保险机构、强制性投保方式的采用、差别存款保险费率的实行以及限额赔付制度的实行进行了分析。

张茹[2]2003年在《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比较与借鉴》文中提出2001年11月28日,江苏省常熟、张家港两市同时挂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2月6日,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也相继成立。这叁家都是由原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成的,是对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一种探索。对于农村商业银行这一我国金融格局中的新生事物,作者研究的侧重不在于评判其由信用社向商业银行改制的成功与否,而是抓住了当前国内外银行业讨论的焦点问题——治理结构问题展开论证与分析。作者认为,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是影响其经营业绩从而决定商业银行外在竞争力和生命力的根本。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分析农村商业银行现有的治理结构中有哪些因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并促进了银行经营业绩的优化,同时又有哪些因素尚存在不足,限制了银行的长远发展,在此基础上对这些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为了对农村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进行全面的分析,本文除第一章的导言和第二章的文献综述外,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了研究: 第一、在分析常熟、张家港、江阴叁地经济、金融环境的基础上以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为例,全面介绍了新生事物——农村商业银行特殊治理结构形成的背景。 第二、在对叁家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共性与特殊性分析的基础上,将其与信用合作社、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做了比较,分析了各自的特点,并着重将农村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与良好银行公司治理国际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了二者之间的差距。 第叁、对叁家农村商业银行改制一年来的经营绩效做了初步检验,以期从经营层面出发进一步分析其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在多层次、全方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外部治理环境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和农村商业银行相互间的联合叁个方面对农村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提出了改进建议。

何婧[3]2012年在《中美中小银行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小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服务地方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背景下,需要大力发展中小银行,促进经济平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本文基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下发展中小银行的积极意义,围绕中小银行比较优势的形成和发挥,就中美中小银行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等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在借鉴美国中小银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现实状况,提出促进中国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梳理,可以总结出中小银行比较优势所在及其形成机理。金融中介理论说明了银行类金融中介在减少信息不对称方面的积极作用,但金融中介的具体功能和特点随宏观环境变化而发生改变,并受到银行业市场竞争的影响。银行业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的存在使得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在业务特点、贷款技术、组织结构等方面形成了典型区别。由于中小银行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时存在软信息处理的优势,同时其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等公司治理特征更有利于减轻委托代理成本,因此奠定了中小银行在关系型贷款上的比较优势。因此,中小银行在关系型贷款领域的比较优势是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依据。围绕以上理论基点,对中美中小银行的比较研究具体针对宏观环境、市场结构、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四个方面分别展开。对中国地区金融差异与地区经济差异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表明,缩小地区金融差异对于减少地区经济差异有显着的积极作用,减少地区经济差异和金融差异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中小银行的发展对缩小地区经济差异的影响比国有大型银行的影响更加显着。因此,发展中小银行对于缩小地区经济差异、解决二元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中小银行应定位于在当地经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美国中小银行长期以来在服务地方经济和减少地区差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整体来看,美国中小银行的经营比较稳健,服务地方的功能发挥良好,表明其发展模式具有可持续性。中国的中小银行发展迅速,在服务中小企业、增强农村金融供给、缩小地区经济差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依然明显,中小银行应利用其比较优势,为地方的中小企业和“叁农”更好地服务,为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做出更大的贡献。宏观环境和市场结构是影响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外部因素。通过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外部因素的比较,可以发现,中小银行的生产和发展基于特定的外部环境,受经济基础、制度约束、技术条件等宏观环境的综合影响;适度的市场竞争是中小银行形成比较优势的外部压力。美国中小银行在经济、制度、技术等宏观环境影响之下,奠定了以关系型贷款为核心的特色定位。美国银行业较为宽松的准入制度和完善的退出机制使中小银行能够较为充分地竞争,适度的市场竞争压力为中小银行发挥比较优势提供了条件。中国中小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同样受宏观环境的综合影响,根植于中国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土壤。随着中国中小银行的发展,中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在持续降低。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和逐步完善退出机制,将促进银行业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对于增强中小银行的竞争意识和提高经营绩效有积极作用。特别是针对中国农村地区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现实,引入更多的农村中小银行业机构,加大金融市场竞争的力度,将促进中小银行关系型贷款的发展。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是中小银行比较优势形成的内因。对中美中小银行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的比较分析表明,中小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以关系型贷款为核心,在客户对象方面应以社区居民、农户和中小企业为主;就经营地域而言应集中在当地及附近区域,便于对当地软信息的收集和利用;服务产品应在传统存贷业务基础上,突出人性化的针对性服务,与客户建立紧密和稳定的关系。中小银行的产权结构、组织层次、激励和监督机制等公司治理因素应利于银行对软信息的传导和使用,减轻代理成本,为关系型贷款形成支持。中小银行比较优势的形成和发挥需要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的协调配合。通过对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宏观环境、市场结构、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四种因素对中小银行的经营绩效均存在显着影响。实证结果证明了这四种因素是中国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充分条件。为中国地方中小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充分条件的对策建议包括:进一步优化外部宏观环境,培育竞争型的银行市场结构,突出经营模式的特色定位,构建激励相容的公司治理结构。

蔡元栋[4]2015年在《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认为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发展而来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2001国家在苏南地区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以来,各地农村商业银行在服务当地新农村建设、扶助区域中小企业发展、区域商业商贸繁荣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成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同时,由于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面临新的挑战。2012年成立的宁波ZH农村商业银行是宁波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浙江省第一家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接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本文通过对ZH农村商业银行的内外部环境分析和SWOT分析,对其进行了市场定位。研究制定了ZH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对ZH农村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规划、企业文化发展规划、人力资源规划、资本支撑规划进行了制定。同时研究了ZH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本研究从实践角度去探索ZH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战略问题,对其他区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战略选择以及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供了实际的借鉴和参考。

王俊芹[5]2009年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是河北省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农村建设重要金融动力,但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金融主力军作用不能得到全面发挥。金融资产质量偏低、不良贷款率颇高,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累积的金融风险加剧,不能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因此,系统分析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经验,实现以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内部产权制度的创新与改革,增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提高满足农户金融需求的水平,对于保障农村信用社健康持续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以金融发展理论、产权理论、金融风险理论以及供给与需求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内外农村合作金融或农村信用社发展中的一些先进经验,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借助具有代表性的问卷调查数据,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进行系统剖析,比较并分析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实证分析评价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绩效,以及对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实际测算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供给能力及农户的需求能力,并进行了实证检验;运用系列指标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金融风险水平进行考量、评价与诊断;规范分析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特点及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缺陷、不足及其成因。最后提出解决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本文中得到了以下研究结果与结论。1.通过对金融发展理论和农村金融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与提炼,形成了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研究框架。得出金融抑制和金融自由化不能完全解决农村信用社发展中的所有问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的适度干预可以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2.通过对国外一些具有较好借鉴意义的发达国家合作金融的发展变化规律进行比较分析,得到德、美、日、法等国家农村金融发展的共同特点是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并存,合作金融是基础,商业金融是发展手段。这对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和摆脱经营困境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有益的经验与方法借鉴。3.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绩效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金融发展仍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在统计上是显着的,而农村金融的发展效率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相对较弱,农村的经济增长未能带来农村信用社金融发展水平的相应提高。4.以农民和农户的经济行为特点为分析的切入点,运用对河北省农户问卷调查数据,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对农户的金融需求及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供给能力进行了实证分析,运用列联分析和Probit模型对影响金融需求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计量经济分析。结果显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水平、供给结构不足,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不能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提出应重新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位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功能,农村信用社除了必须满足生产活动的贷款需求外,对其他类型的贷款可以有选择性的支持。构建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特征的内生农村金融制度,逐步形成农村金融供给的多元化格局,提高农村金融的供给水平。5.结合产权理论分析,构建了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农村信用社是一种不完全契约性质的产权,具有复合产权的特点。通过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查与案例剖析,得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不明晰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仍然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因素。提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离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缺乏内在动力的主要制度因素,使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上升到理论层面。6.运用金融风险理论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金融风险问题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制度风险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主要风险。运用模糊综合评判和层次分析方法,构建指标体系,考察和评价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水平。得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水平处于“正常”状态。7.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效解决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农村信用社自身的问题,还受到政府的政策约束及不完全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创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与发展环境,强化农村信用社的自身发展,是农村信用社能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孙宗宽[6]2013年在《中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范畴的中小商业银行已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对于扩大银行业金融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区域发展金融服务水平,带动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增强我国银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改革绩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全球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逐步向内生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经济增长放缓、内需倚重、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减弱、中产阶层不断扩大、城镇化加速推进、技术创新和绿色经济特征凸出、要素市场化改革全面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建立并实施,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及发展特征与以往历史时期大不相同,中小商业银行发展面临全新的环境。面对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趋势特征,适应经济金融改革举措的整体推进,在经历了以往的改革过程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迫切需要建立目标明确、特征突出、重点得当的新的发展战略,以满足中小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发展的需求,实现中小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有效履行经济社会服务职能。本文以战略理论、最优金融结构理论、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理论等为理论基础,按照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系统论述和规划了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在阐明选题的价值和意义、明晰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础、梳理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环境基础上,设置非平衡面板数据计量模型,实证分析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要素体系及其战略绩效,并构建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战略总体框架,明确了相关战略目标、战略特征和战略重点;围绕总体发展战略,深入分析并形成了关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业务发展、流程再造、风险管理、信息科技建设、人力资源建设、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七大领域的子战略,全面协同支撑总体发展战略。本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获得并支撑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第一,提出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战略要素体系。选取2001-2010年由12家股份制银行、46家城市商业银行、13家农村商业银行组成的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相关非平衡面板数据,构建计量模型,实证分析并形成了公司治理、业务发展、风险管理、人力资源建设、信息科技建设、流程再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七大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战略要素体系。第二,构建了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总体框架,明确了相关战略目标、战略特征和战略重点。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从改革经营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入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小商业银行沿着高效、稳健、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建立特色鲜明、服务优良的现代银行,实现多层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有效市场竞争,动态匹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服务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城乡居民的和谐金融服务。公司治理、业务发展、流程再造、风险管理、信息科技建设、人力资源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七个领域协同一致的政策框架,构成了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要支柱。第叁,通过分析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地方政府控制的特殊属性,以及中小商业银行叁元分类结构特征、政府控制、监管约束、市场影响等公司治理四类因素,构建地方政府控制下公司治理成本效益的理论框架,刻划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均衡态势和发展路径,形成了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渐进改革的“叁步走”优化路径。第四,通过重点分析成长期企业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效率属性、根植当地和跨区域经营相互促进、利率市场化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四类主要影响因素对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规范和要求,形成了巩固和扩大传统业务、创新加强新型业务的中小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思路和策略。第五,通过分析中小商业银行流程再造的理论、实践和现状,指出地方政府支持的推动力、战略规划内在要求的拉动力、高管层认识的统一性,构成了流程再造的动力源支撑。中小商业银行流程再造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实施业务战略模块的流程改造,匹配组织架构的整合和优化,配套流程再造的保障支撑。第六,通过重点分析中小商业银行科学发展、内涵集约经营模式、规模扩张、差异化和特色化经营、上市规划、中小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监管趋势等对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和形成的新趋势,构建了中小商业银行风险偏好体系和机制建设的框架和内容,形成了匹配总体战略、夯实传统风险管理基础、逐步建立基于风险资本约束机制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思路和策略。第七,通过构建低层次人力资本向高层次人力资本转化、反映人力资源制度功效的中小商业银行人力资本模型,刻划中小商业银行人力资本提升的战略逻辑和经济机制,得出中小商业银行人力资源制度有效提升了人力资本水平,促进产出增长,实现效率增进。并以2001-2010年我国71家中小商业银行面板数据实证分析支持了理论模型结论。指出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战略转型时期,需要重视人力资源制度的中长期绩效,遵循中小商业银行人力资本提升的战略逻辑和经济机制,构建人力资本战略,加强人力资本战略的匹配性和协同性,提升和塑造吻合自身禀赋和战略要求的人力资本。第八,通过重点加强地方政府治理,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和资本市场建设,加强涵盖征信体系、支付体系、会计审计、法律、监管、存款保险、危机和破产机制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内容和措施。

范香梅[7]2007年在《发展中国家(地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普遍现象。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叁大差距,即城乡二元差距、东西部差距和贫富差距。消除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缩小收入差距对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极为关键。由于中小金融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农村经济、缓解贫困以及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研究借鉴国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经验,十分必要。全文采用系统分析法,将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诸多问题放在系统框架内加以分析,从不同层次或不同角度比较研究中小金融机构的结构与功能的演进及其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以便找到各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规律。这项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和很强的实用价值,方法也较为系统、科学和全面。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先在系统范式下构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比较研究框架,然后按照此框架依次比较。运用系统论阐析金融中介发展的系统特性、金融体系的微观组成要素、结构层次及其整体功能的涌现,提出金融发展应是以金融机构为中介的整个系统的演进,包括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功能、金融结构、外部环境等各种相关要素随时间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在对整个金融体系进行系统范式分析后,指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系统范式分析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服务对象不同(以当地居民、中小企业及地方政府为主);规模相对较小;外部环境较差及宏微观经济功能不同,以此为基础,构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比较研究框架。以发展中国家(地区)中小金融机构为研究对象,选择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台湾地区、韩国、印度、巴西等国(地区)的中小金融机构,从总体上比较研究其构成、运行、发展演变的基本特征和制约其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经济金融环境,并从各国选择典型案例进行个案分析,归纳总结经验教训及对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启示。从系统内部结构出发,比较研究中小金融机构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结构、类型结构、市场结构、空间结构及其各方面的效应,包括外部效应、内部效应等;比较各类中小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效应及优缺点,重点探讨各类机构的产权结构、委托代理关系、约束激励机制等,以为我国提供借鉴与启示。从系统外部环境出发,比较研究中小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政策法律环境等。经济环境从宏观与微观角度入手,根据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疆域大小,把发展中国家分为叁类,即高收入工业化小国(地区)经济(韩国、台湾地区)、中低收入小国经济(菲律宾、印尼)和中低收入大国经济(印度、巴西),比较研究不同经济体背景下中小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学逻辑、模式及演化规律。政策法律环境比较包括国别比较和分类比较。国别比较从市场准入、业务审慎监管、市场退出等环节入手选取韩国、台湾、印度、菲律宾等国(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类比较包括对中小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与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监管制度进行比较,总结经验与教训,为我国提供借鉴。最后,在前面分析与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结构性缺陷、公司治理问题及政策法律环境的不完善,指出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路径,即优化结构、提升功能与改善外部环境。

吴晓敬[8]2012年在《河北省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问题及对策》文中研究表明农村信用社一直是服务叁农的主力军,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效率低下,历史包袱沉重,管理落后等方面的原因,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2003年我国开始了农村信用社新一轮的改革,现在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要把农村信用社进行改制,建立农村商业银行。现在河北省正在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有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改建成立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时间比较短,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少。河北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建农村商业银行也是没有任何的经验可言,所以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建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研究,并参考我国比较成功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建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给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提供政策建议,促进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发展。本文的第1章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创新点。第2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背景和原因,以及经过了农村信用社改制建立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处于怎样的位置。第3章主要介绍了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做的比较成功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情况,探讨它们成功的经验是什么,有什么值得借鉴的经验,以及它们在发展中遇到了什么样的难题,怎么样去解决这些问题。第4章主要是介绍河北省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情况,以及河北省的农村商业银行在建立过程以及发展中的问题。第5章是推进和完善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建议。最后,是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

张瑾[9]2004年在《完善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文中提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是当前金融改革和发展中最前沿、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法人治理结构则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环节。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保证企业进行正确决策、防止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制度保障。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起到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对管理层形成有效制约的作用。近年来,一些国际组织如经合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都倡导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提出了规范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的法人治理已经成为全球的共同趋势。在我国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综合改革,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所有权虚置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为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正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缺陷,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这对于在农村信用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成因、国外银行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的经验借鉴以及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措施,力图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基础,采用归纳分析和演绎分析相结合,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达到以下预期目标:一、对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和理论体系进行系统的梳理;二、探讨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缺陷的成因;叁、总结国外银行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的经验;四、对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提出政策建议。本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与性质界定、本研究主要内容与预期目标叁个部分。首先,指出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于在农村信用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以计划经济体制和随后的国民经济市场化改革为背景,简单介绍了农村信用社历史沿革并对其性质进行了

马杨[10]2017年在《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战略目标,依托民营金融机构改革,推进我国目前正在着力解决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村镇银行的设立,就是为了解决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融资困难的问题和现有金融机构供给侧结构性不合理的问题。自2006年末,银监会关于允许在县市或乡镇设立村镇银行的法规落地以来,村镇银行已经在我国广大的县市和乡镇级别的行政区域内,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伴随着村镇银行的蓬勃发展,我国部分农村地区以前所存在金融空洞化现实得到了有效缓解。但是,由于创立时间短,到目前为止仅有十年的时间,导致在现实实践中,村镇银行的设立、运营和退出的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将从村镇银行的一般理论出发,结合国外和国内金融市场中村镇银行的现实,来分析我国村镇银行在设立制度、运营过程和退出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最终为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措施,从而使我国的村镇银行能够实现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村镇银行的一般理论出发,介绍了村镇银行的涵义、特征和法律性质;其次,将村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比较;再次,对村镇银行在我国设立的必要性进行阐释。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美国社区银行和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现状、各自现有的法律制度和可以引以为鉴的法律规制经验,通过对域外国际金融市场中现有的村镇银行实例的考察,来探寻适合于我国村镇银行的法律制度。第叁部分,通过对我国村镇银行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指出我国村镇银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从村镇银行设立制度的缺陷、运营过程的不足和村镇银行退出制度中存在的瑕疵叁个方面加以了讨论和分析。第四部分,分别针对我国村镇银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村镇银行的设立制度、运营制度和退出制度为出发点,探寻我国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备途径,从而确保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D]. 柴瑞娟. 武汉大学. 2009

[2]. 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比较与借鉴[D]. 张茹. 南京农业大学. 2003

[3]. 中美中小银行比较研究[D]. 何婧. 湖南大学. 2012

[4]. 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研究[D]. 蔡元栋. 宁波大学. 2015

[5].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研究[D]. 王俊芹. 河北农业大学. 2009

[6]. 中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研究[D]. 孙宗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3

[7]. 发展中国家(地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比较研究[D]. 范香梅. 湖南大学. 2007

[8]. 河北省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问题及对策[D]. 吴晓敬. 河北大学. 2012

[9]. 完善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D]. 张瑾. 山东农业大学. 2004

[10]. 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D]. 马杨. 辽宁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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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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