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决策的伦理维度研究

公共决策的伦理维度研究

高晓霞[1]2004年在《公共决策的伦理维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公共决策为研究对象,以公共决策的伦理特性为研究的切入点,在伦理学、政治学、政策科学等多学科交叉背景下,从伦理的纬度研究公共决策问题,并且试图建构公共决策的道德约束机制。 本文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导论;第一章,公共决策及其伦理特性;第二章,公共决策的利益最大化诉求;第叁章,公共决策的公正诉求;第四章,公共决策的责任分析;结语:建构公共决策的道德约束机制。 导论部分指出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的切入点,并且指出了本文选题的价值。通过对相关研究的系统述评,作者指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及创新点,并且对文中的若干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 第1章分析了公共决策系统和公共决策体制,指出公共决策系统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其决策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目标指向性、选择性和利益倾向性等活动特质。公共决策的伦理特性主要表现在公共决策的功利性、公正性和责任性等方面。 第2章主要分析了作为“经济人”的公共决策者及公共决策过程的功利性追求。并且分析了公共决策过程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道德风险。 第3章通过分析作为公共决策基础的公共权力,指出行使公共权力的目标是实现公共目标,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社会正义的直接表现就是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因而,公正是公共决策的核心价值。 第4章分析了公共决策的另一个重要的伦理维度即公共决策的责任性问题。探讨了公共决策责任的伦理意义。同时,还分析了公共决策责任分散及其道德风险。 最后部分是结束语。本文提出,公共决策应该同时是一种伦理决策或者伦理化的决策,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必须建构公共决策的道德约束机制,包括道德自律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任晓菲[2]2014年在《公共决策的伦理价值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共决策愈来愈成为当代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备受学界和决策实践部门的重视。本文以对公共决策所面临的伦理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切入点,以对于公共决策多维价值的分析为背景,展开对于公共决策的伦理价值问题研究。价值问题与事实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对于公共决策的伦理价值分析,必须以对于公共决策所依据事实的剖析和研究为基础。公共决策客观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的价值,而决策过程中主体的不同价值诉求、价值取舍之间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与冲突,面临不同的价值取舍。公共决策的核心问题是价值选择问题。因此,通过对于公共决策的伦理价值问题的研究,探寻公共决策过程中决策价值目标选择的原则与方法,以及公共决策价值目标实现的伦理路径,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第一章的导论部分,主要是国内外公共决策及其伦理价值问题研究现状的综述。国内外学者对公共决策的已有研究,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从研究主旨来看,已有的研究成果却又很少触及公共决策的价值问题,更鲜有对于公共决策伦理价值问题的系统探究。第二章在对公共决策的历史发展进行概略的考察之后,重点探讨公共决策过程中所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公共决策的责任缺失的伦理风险、公正性缺失的伦理代价以及个体利益的最大化的现实问题,将在这里进行深入研究。第叁章在对公共决策政治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多维价值分析的基础上,展开对于公共决策伦理价值深入研究。本章的重点在于通过对于价值与事实关系的一般理论分析,探究公共决策过程的伦理价值与伦理事实的关系,为公共决策伦理价值问题的研究奠定哲学理论基础。第四章、第五章探讨的是公共决策的价值选择与价值目标实现的相关问题。多维价值和价值冲突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主体在公共决策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选择。本章的重点在于为公共决策主体提供价值选择的原则与方法,探寻价值目标确定之后的实现路径等理论问题,以期为公共决策实践提供哲学方法论原则。

钱再见, 高晓霞[3]2005年在《论公共决策的伦理维度》文中研究表明公共决策的伦理维度及伦理特性主要表现在公共决策的功利性、公正性和责任性等方面。公共决策在注重决策科学性和决策效率的同时,必然面临社会的种种公共价值选择。公共决策必须维护社会的公正原则,彰显社会的正义性,才能充分体现决策的伦理道德关怀。同时,公共决策者和决策参与者作为公共决策的责任主体,也必然承担公共决策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评判。

赵小燕[4]2017年在《我国公共决策的正义性测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正义不仅是人们追求的崇高理想,也是公共决策应该考虑和遵循的重要伦理准则。从古至今,众多学者基于不同的时代背景提出了对正义的不同理解,通过总结当代以来学者们对于正义的界定,可以得出正义的抽象性内涵,即“主体间的平等对待”。正义虽然体现的是人们主观上的理想追求,但当被用来作为特定时代公共决策的属性特征时,“正义性”便成为约束公共决策的客观伦理准则,不断引领公共决策达到更高的伦理水平。正义性程度越高的公共决策,越能够得到共同体成员的认可和支持,从而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但是,当前我国公共决策领域中明显背离“正义性”的情形时有发生,公共决策的正义性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令人担忧的是,在部分公共决策中,不同利益群体基于各自立场得出的正义性评价结论可能大相径庭,这不仅使公共决策者无所适从,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公共决策正义性的最终实现。因此,公共决策的正义性研究迫切需要从微观层面探求更为客观的评价和测度标准。要对公共决策的正义性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测度,关键是构建有效的测度模型。确定正义性涉及的维度是构建模型的基础。当代着名的政治哲学家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独创性地将正义性划分为叁个维度:再分配、承认、代表权,该观点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引用。本研究借鉴弗雷泽关于正义性维度的划分方法,同时将近年来新兴的环境议题也纳入正义性的考量范围,从而提出了正义性的四个维度。为了深入了解每个维度所涉及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正义性原则,本研究对相关的经典正义理论进行了全面梳理。以正义性的四个维度以及经典理论提出的正义性原则为依据,并结合我国现实的公共决策问题,初步设计了 20个公共决策正义性的测度指标,同时提出相关的研究假说。此外,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获取人们有关公共决策正义性的评价数据,并将实证研究数据纳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研究假设予以检验,最终提取公共决策正义性的15个测度指标。在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每一个指标赋予相应权重之后,最终构建了我国公共决策的正义性测度模型。为了验证该模型在实践中的解释效果,本研究选取武汉市两个邻避项目的公共决策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说明测度模型科学合理。将正义性这个抽象的哲学概念转化为具体可操作性的评估框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理论上,本研究提出了公共决策正义性的考查维度,并结合公共决策领域中的现实问题设计了系统的正义性测评框架,这对于促进公共决策正义性理论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上,我国公共政策的正义性测度模型不仅有利于引导不同评价主体科学理性地评价公共决策行为,而且也为公共决策者提供了正义性管理的工具,有利于公共决策正义性的检测、比较和修正。

凌鹏飞[5]2017年在《伦理视域下的教学决策研究》文中认为教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教师所做决策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教学活动能否顺利开展。教师能够不断做出合理有效的决策,是其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体现。然而,已有研究较少关注教师在教学决策过程中进行伦理考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事实上,教学决策的伦理自觉对于消解教学伦理失范现象、保障决策的合理有效、促成教师的决策智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本研究主要对伦理规约教学决策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从而进一步深化教学决策研究。围绕教学决策与伦理的具体联系,本文从教学决策何以需要伦理考量这一问题出发,从教学决策的伦理属性、教学决策的伦理迷失现象这二方面,说明教学决策需要伦理的引领。然后,在辨析教学决策等概念的基础上,阐释伦理规约教学决策的涵义与功能体现。随后,探讨伦理规约教学决策的作用机制及其影响因素。接下来分析伦理规约教学决策的价值准则问题。最后,为实现伦理规约教学决策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绪论部分主要阐明本研究的选题理由、陈述主要的研究问题,以及说明研究的整体思路和使用的研究方法。另外,在文献综述部分,对已有相关研究的梳理主要从教学决策和教学伦理这二个方面来进行。第一章主要说明教学决策的伦理考量具有必要性。从教学决策目的的服务性、教学决策内容的伦理关涉以及教学决策的社会交往性来看,伦理性是教学决策活动的一种重要属性。尽管如此,在现实当中存在教学决策的伦理迷失现象,其表征为教学决策取向和教学决策方式存在伦理意义上存在一定的偏失,以及教学决策失误引发伦理危机。第二章主要阐释伦理规约教学决策的涵义及功能。伦理规约教学决策可以理解为:基于教学伦理准则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教师在对教学方案进行判断与选择时,将伦理维度的考量融入其中,从而体现教学决策的伦理自觉。伦理规约教学决策具有预防性、或然性、激励和导向性这叁方面的特征。另外,伦理规约教学决策的功能体现在: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障决策的合理有效以及促成教师的决策智慧。第叁章具体分析伦理规约教学决策的机制与面临的障碍。伦理对教学决策进行规约的机制,包括信念规约、责任规约和制度规约。也就是说,教师信念、教师责任和教学制度是伦理规约教学决策的载体。另外,在现实当中,伦理规约教学决策所面临多种障碍性因素,包括教师因素、教学的特性因素以及教学的外部干扰因素。第四章主要探讨教学决策活动中的伦理价值问题。在伦理精神关照下,教师在教学决策时应当遵循教学人道主义、教学公正这二个核心的伦理价值准则。当教师在教学决策时遇到伦理冲突时,需要进行价值选择来确立决策所依据的伦理准则。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道义论和境遇伦理学,为教师进行伦理价值选择提供了相应的思维方式。第五章主要在实践层面探讨伦理规约教学决策的实现。就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而言,伦理规约教学决策需要教师个体具有较强的教学伦理意识、专业道德思维能力以及积极的情感;不仅如此,还需要完善的教学伦理规范、学校组织文化等外在条件。伦理规约教学决策的相关实践要求包括:决策取向体现伦理精神、决策方式符合伦理要求和决策过程融入伦理考量。另外,在实现教学决策的策略运用方面,我们提出了重视教学决策中的倾听与沟通、师生之间的对话、复杂性思维的运用这叁种策略。

周鸿雁[6]2014年在《公共管理公正研究》文中认为本论文结合现代公共管理运动中价值取向由效率转向公正的现实,以现代公共管理公正问题为中心,利用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成果,运用政治哲学、规范伦理学、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伦理学以及组织行为学的相关理论,对公共管理公正的特性、公共管理公正的现代价值和意义、公共管理公正的维度以及公共管理公正的实现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试图改变过去仅从政治哲学高度和视角研究公共管理中公正问题的状况,而转向一种更加接近现实的角度,即从公共管理过程的视角去研究,从而形成一种更加现实化的公共管理公正体系,同时从公正的理念和原则出发,重新构建对公共管理过程的认识。论文引言部分主要论证说明本论文选题的缘由、研究范围、研究视角以及基本思路。本文认为,公正是公共管理内在的伦理价值要求,是公共管理重要的价值目标,同时它也是评价公共管理活动的价值尺度,从理论上说明研究公共管理公正之重要性。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经历了从传统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再到新公共行政、新公共服务以及多元治理的发展阶段,公共管理的价值导向也从传统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时期的效率导向转向了新公共行政、新公共服务以及多元治理的公正的价值导向,因此研究公共管理公正是现代公共管理发展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在现实的公共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公正缺失的问题,制度不公正、行政行为不公正、信息不公正等不公正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这种状况迫切需要改善。然而,从国内外研究的现状来看,尽管有关公正问题的研究比较多,但大多数是从政治学、行政学、个别的行政执行以及对不公正现象的矫正角度进行研究的。本文认为,对公共管理领域来说,从其他角度去侧面或零散研究公正问题和被动研究不公正问题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公共管理过程本身的视角来系统研究公共管理公正问题。本部分的目的除了说明本选题的意义外,另外还对公共管理概念作一个限定并对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作一个概括性介绍,以免引起概念上的混乱和对公共管理现状的误解。第一章阐述公共管理公正的特性。该部分在对公正含义、原则、内容作概要性阐述的基础上,对公共管理公正进行界定与分类,阐释公共管理公正的一般特性,并据此厘清公共管理公正与社会公正、组织公正之间的关系。本部分重点在于探讨公共管理公正的界定、分类与公共管理公正的一般特性,为后面对公共管理公正的展开研究打下基础。人们对公正的理解逐步达成的基本共识体现为公正的一般定义,即“所谓公正,就是使相关者得其所应得,或者说,使相关者各得其所”。使相关者得其所应得,其落实可以具体化为公正原则,思想家们在确立原则方面大致有强调等级、强调平等、强调自由、强调调节四种根本思路,相应地形成了等级主义、平等主义、自由主义和福利主义的公正观,在当代,以罗尔斯为代表的福利主义公正观占主导地位,其公正原则可以归结为六条:机会平等、规范相同、自由竞争、保护差异、适度调节、声张正义。所有这六条公正原则的基本前提是尊重和保护个体的自由和权利。不同的思想家对公正包含的内容有不同的看法,本文归纳了以往多种划分。这些为公共管理公正的概念、原则、内容的选择提供了前提。本文认为公共管理公正是指政府和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在管理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公共项目和处理社会问题过程中使所管理的共同体内的个人和组织得其所应得或各得其所,以实现公共机会对公众平等开放、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在共同体内的公平分配。公共管理公正是公共管理公平与公共管理正义的统一,是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统一,包括分配公正、程序公正以及互动公正叁个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的基本维度。为了更全面准确地把握公共管理公正的概念,本文探讨了公共管理公正的一般特征:多元与多层主体性、政治性、对公共权力的依赖性、与公共利益的关联性。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些一般特征,本文对公共管理公正与社会公正以及公共管理公正与组织公正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第二章讨论公共管理公正的当代价值及意义。该部分主要围绕四个方面来阐述:首先,公共管理公正是公共利益的可靠保证。现代共同体不同于传统共同体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具有公共利益,具体到公共管理领域,公共利益的表现就是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作为共同体成员共有共享的公共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传统意义上的专制国家的国家利益不是公共利益,专制国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公共利益,现代意义的民主国家才存在公共利益,虽然现实中并非皆如此,但民主国家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总体上是相一致的。公共利益也不同于私人利益,相比较而言,具有叁个特点:取之于民,政府掌控,差异分配。契约论不仅解决了政府主权的合法性问题,而且要求把政府职能的公正性建立在对公共利益的责任的基础上。具体而言,公共管理公正对公共利益具有维护、合理分配和促进其增长的责任。其次,确保公共机会平等开放。公共机会具有有限性、时间性、人为性的特点。因此,尽管公共机会可以理论上面向所有的公众开放,但实践上并不是所有公众都能获得的。公共机会如果不能平等开放,将会导致公共利益受损、腐蚀社会风气、使公众产生不公平感等问题。公共管理公正能为此提供保障。再次,维护社会秩序。现代文明本身导致了诸多的社会问题,主要有贫富分化、以权谋私、犯罪现象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公共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都在于社会不公正,公共管理公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最后,公共管理公正能够满足公众公正心理需求。公众公正心理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关系到公众对政府的认同,关系到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影响公共管理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公众对平等的心理期待和事实上的不平等之间的差距是形成公众公正心理需求的根源。从公民个体来讲,个人的公正需求主要体现在对组织内公正的心理需求、对所在组织公平待遇的心理需求、对社会公平待遇的心理需求以及对其他人公平待遇的心理需求;从组织个体来讲,组织的公正心理需求体现在对享受同类组织公平待遇的心理需求、享受非同类之公平待遇的心理需求和要求组织公共管理者公平的心理需求。公共管理要从根源上消除公众的不公正感。第叁章主要依据前面提出的公共管理公正的叁个维度,对公共管理分配公正、程序公正、互动公正分别进行具体的探讨。这叁个维度针对公共管理政策过程的叁个环节,即公共管理政策价值目标选择、公共管理政策过程的程序设计以及公共管理具体政策过程中的互动。这叁个方面相互关联,有时相互交融。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分配是公共管理必须直面的首要问题。本文认为,公正作为公共管理活动的价值取向是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决定的。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体现在叁个方面:公共管理是对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公共管理是公共意志的表达和执行,现代公共管理是一种多元共治。在公共管理政策过程的公共性分析中,公正是其核心内涵。基于我们对于公共管理概念的公共政策角度的解释,公共管理分配公正是指公共管理主体通过公共政策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社会公共资源(包括机会资源)以及公共物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使所有公共利益相关者得其所应得。公共管理分配公正具有重要的伦理意义和实践意义,其伦理意义在于公共管理分配公正是对人的价值的肯定,是对公民尊严的支持;其实践意义是通过公共管理政策在整个管理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和特点及其在公共管理实现中起到的作用体现出来的,其影响广泛、深刻而持久。具体而言,公共管理分配公正一方面为公正分配提供价值导向,另一方面为公正分配确立价值标准。以公正的一般原则、公共管理的根本目标以及当代公共管理的特点为依据,本文认为公共管理分配公正的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以公共利益为价值目标;(2)平等、民主、法制;(3)普适性;(4)按贡献分配与适度调剂相结合;(5)持续的同意。程序公正是对公共政策过程设计的要求。公共政策程序公正是指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监督、反馈、终止等活动过程中通过理性权衡,寻找并选择最有效地实现正义要求的公共政策的方法,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并充分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尊重公民作为人而具有的尊严的制度性选择与行动秩序的总和。公共政策程序公正是一种不完善的程序公正。其作用在于通过正当的程序设计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地参与的权利以及通过抑制性程序设计防止公共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公共政策程序公正的根本标准是实质公正,实质公正对于程序公正的优先性派生出程序公正的两个标准,即公民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以及这种程序所同意的公共权力行使的正当性。程序公正的要求体现在叁个方面:公民广泛参与并决定决策、政策主体地位平等、政策过程中价值中立。具体到程序正当的公民路径设计,本文通过分析“一致同意”的基本原则在理论和现实中的不可能性,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应当尽可能设计一种公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公共政策的程序。在吸纳卢梭“公意”论中所包含的民主参与的积极思想以及公共选择理论对规则公正的诉求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哈贝马斯建立在交往行为理论和商议性民主政治理论基础上的公正理论为此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思路。公共管理的互动公正是长期被人们忽视的一个领域。人们对公正问题的关注经历从分配公正到程序公正的过程,近年来的组织公正中互动公正的研究发展迅速,对社会公正的研究也逐步注意到公正的关系维度,这说明人们对公正问题的关注再次发生转移,即从程序公正转移到互动公正。本文将组织公正中的作为公正感的互动公正的研究范围加以扩展,将社会关系公正研究进行改造延伸,使互动公正成为公共管理的一个维度进行探讨。本部分首先对公共管理过程中的互动关系进行梳理,认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是最主要的,在此基础上,将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分为社会层面和具体公共管理层面。无论哪个层面的公共管理互动公正均主要包括主体间关系公正与信息公正两方面。本文认为,公共管理互动公正基本要求是:主体地位对等;相互尊重的双向对待;维护知情权;公众参与政府回应。在分析互动不公正的表现及其消极影响的基础上,本文主张从遵从宪法和法律、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和积极参与意识、增强政府的回应性、提升公共人员的公正品质等方面来预防和消除互动不公正。本文认为,可以依赖信息公开制度、开放的沟通制度和听证制度保障互动公正的实行。第四章从公共权力的角度探讨公共管理公正的实现。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必须以公共权力为凭借才能实施,公共管理公正的实现也必须以公共权力为依托才能实现。公共权力在公共管理公正实现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为共同体确立公正的理念和目标;其次,实现管理公正的法制化、贯彻和落实公共管理公正的要求;最后,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在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公共管理公正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公共管理公正对公共权力的合理合法性提出了要求,具体体现在公共权力应有的目的和使命、公共权力的合理结构、公共权力的积极作为、公共权力的恰当限制以及对行政官员的要求等四个方面。本文认为,公共权力应有的目的和使命在于:保证共同体全体成员的自由和权利普遍实现、实现公共机会对共同体全体成员事实上的平等开放、使公共利益在共同体成员之间公平分配、不断增进公共利益和综合实力、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共权力结构的合理性的前提是要分权,在此基础上还要构建立体的公共权力结构,横向的公共权力子系统包括民意反映系统、法制制订系统、日常管理系统、公务监控系统。纵向的公共权力子系统是合理的权力分层,主要涉及层级的合理性与权限的合理性。公共管理公正的实现要求公共权力积极作为,除了日常公共管理事务以外还要突出维护共同体的安全、稳定和和谐、科学规划共同体的发展、合理配置各种可利用的资源、调动共同体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公共权力的被赋予性、有限性和被监控性就是公共管理者公共权力的限度,其中“有限性”是关键。为了保证公共管理者不超过有限的权力,必须通过法制对公共权力各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并运用公共权力自身的制衡与外部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公共权力加以约束。公共管理公正要求政府官员德才兼备以保证公共权力的正当有效地行使。公共权力不正当的运用必定会伤害到公共管理公正。公共权力不正当运用的具体情形大致有四种:以权谋私,滥用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片面追求公共利益增长,公共权力不作为。公共权力的滥用、偏私、不作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治权不受主权的控制、完善的民意反映系统缺失、没有真正实行法制治理、对公共管理者的权力缺乏明确而有效的限定和制约等方面。因此,要从以下诸方面加以解决:增强治权可能伤害公共管理公正的意识;完善共同体的治理结构;加强对国家政权伤害公共管理公正的防治;强化对官员的权力的制约。

高小玲[7]2006年在《企业道德风险及基于中国企业的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美国和西欧一些大公司相继爆出了丑闻,日本企业的腐败问题也日益深化,中国上市公司的丑闻和违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这些不成熟与成熟市场频频出现的企业败德行为导致了极大的社会后果,使公众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同时新的企业竞争本质上是争夺企业利益相关者“注意力”的竞争,企业竞争重点的根本变化要求企业更加注重自身行为的伦理取向。因此目前关于企业伦理的讨论成为全球学术界和企业界的热点。尤其是从成熟的西方市场总结出的伦理理念是否也适合于处于制度转型期的中国企业,伦理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否是一种奢侈品,更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综观现有的企业伦理道德、社会责任研究,理论上关于企业能否成为道德主体还存在长期的分歧,研究者要么陷入用企业成员个人美德代替企业道德的危险,要么陷入企业泛道德化、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存有不现实预期的困境。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构成企业伦理研究的基本假设,本文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企业能不能作为道德分析单位、中国企业道德风险行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得到限制一一即中国企业的伦理道德风险如何进行治理进行了探讨。具体而言本研究依据富兰克.H.奈特(2005)关于风险研究的思路,设定中国企业道德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治理需要论证和研究的相关主题是:1、澄清“企业是道德主体”,论证企业与伦理道德能在企业实践层面进行结合,以明确企业道德风险研究的分析单位是企业。2、融合理论规范和实证经验的方法,采用系统的研究方法论证企业道德风险是社会建构和企业自主共同作用的结果。3、基于中国企业的实证结果,寻找影响企业道德风险的企业内外部因素,并相应提出中国企业道德风险的预警指标与治理机制。本文根据文献检索、理论推导和专家访谈,构建了企业道德风险影响模型,并发展了测量工具,在获取2004年A股市场中国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运用SPSS11.5统计软件对企业道德风险的假设及有关中国企业的细分假设进行了验证。研究发现或得出:1、企业是道德主体、可以作为企业道德风险行为的分析单位企业伦理事实的实质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在理解这种关系的探索中可以形成企业伦理、企业是能成为道德主体的概念。以往四重视角下的企业与社会各个利益相关者关系理论研究能够作为支撑企业是道德主体命题的最初理论基础。道德与理性的元关系分析显示,理性和道德的关键特性类似。而且多元理性与企业战略通过同构法能建立对应关系,企业道德能够与企业整合,企业是道德主体,能够成为企业道德风险行为的研究对象。2、企业伦理道德的规范与经验研究方法可以在实用层面共生从企业伦理道德研究对象的双重特性——既要研究企业伦理行为之事实和道德起源与目的之事实;又要研究企业道德价值——中本研究总结出,企业伦理道德研究本质上是整合性的,需要规范研究和经验主义两种方法论的融合。这两种方法论也能够融合,不过其融合的层次是经验和规范主义两者处于“共生关系”。体现这种共生关系的最一般主题是人性,最直接的主题是特殊的承诺、协议和契约。综合社会契约理论就是运用契约的“宏观”和“微观”两种形式来达到“规范”与“经验”之间的共生共演。同时社会学的“关系主义方法论”也能引用到企业伦理研究中,来化解伦理道德研究中规范和经验方法的尖锐对立。3、中国企业道德风险实证的结论(1)企业内部要素中的企业性质,大股东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高级经理人员激励契约、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对企业道德风险行为的产生存在影响,与企业道德风险行为之间具有显着的负相关性。(2)企业外部变量中的政府干预程度、法治水平、地区信用、企业声誉变量(公司资产的自然对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每股净利润)对企业道德风险行为的产生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关系。(3)企业内部因素中的企业性质、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契约,与外部因素中的政府干预程度、法治水平、企业声誉变量、企业盈利能力同步进入企业道德风险最终计量模型。更为重要的是,影响在复杂多变环境下运作的上市公司企业道德风险的最重要因素是高级经理人员激励契约,接着依次是企业性质、企业声誉变量(公司资产自然对数,企业盈利)、政府干预与法治水平。(4)综合(1)、(2)、(3)可以得出结论:一定程度上现阶段中国企业道德风险行为是企业“自主意志”(反映在内部要素上)和“社会建构”(反映在外部变量上)的结果。(5)不同性质的企业,影响其道德风险行为的因素存在差异。与民营企业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存在显着相关的变量有大股东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契约、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政府干预指数、企业偿债和盈利能力;与国有企业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存在显着相关性的变量有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人数、政府干预指数、法治水平、地区信用、企业声誉、企业偿债能力。民营企业道德风险行为的产生主要与企业内部因素有关,而后者主要与企业外部因素显着相关。(6)股东所有权集中度是约束上市公司企业道德行为的企业内部权力安排。这从大股东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道德风险在1%的显着水平上负相关;以及对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与企业道德风险的显着负相关关系得到支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与企业道德风险在5%的显着水平上负相关,也说明了中国的股东制衡效果不佳。(7)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与企业道德风险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关系,社会信用、声誉机制在转型期约束中国企业行为中已经发挥出作用,企业声誉机制效果较为明显,但是其作用发挥还很有限。法治水平、政府干预等外部治理环境对于企业道德风险的产生作用显着,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上市公司的经济盈利与公司道德风险的发生具有密切的负相关关系。本文在这些结论和发现的基础上继而提出了中国企业道德风险治理机制,并总结了本文的研究局限和可能的发展。本研究的可能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四点:1、突破了前人研究在未解决企业和伦理何以结合的前提下,就直接探讨两者如何结合的问题,在事先论证企业是道德主体、企业伦理何以与企业实践整合的基础上才提出如何结合的方案,这可能是企业伦理理论研究中的一个创新。2、另外一个有意义的创新可能是方法论的创新。本文在系统考察企业伦理研究的两种主流方法论——规范和经验方法论的基础上,论证了两者之间是“共生关系”,即规范或者经验企业伦理在应用各自概念和方法论上的独特研究结果时互相依赖,并就此阐释了“关系主义方法论”体现了这种融合。3、本研究提出企业道德风险是社会建构和企业自主能动的共同产物。从道德风险的外生源和内生源两个视角探讨影响企业道德风险的因素并加以实证分析,这里体现出本文对企业道德风险的全面系统考察。而且笔者依据中国企业的实证结论,针对不同的类型的企业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这又体现了在系统考察下对特殊性的考虑。4、在具体方法上的突破。本文采用了解构还原方法、比较分析法,内容分析法,尤其是本文利用中国上市公司最新数据,采用Logit模型,进行了企业道德风险实证研究,这突破了传统企业伦理研究仅采用单一的理论逻辑推演的局限。

曹洋[8]2016年在《基于建筑伦理的中国建筑设计协作机制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建筑设计是建筑行业活动的核心环节,围绕其构建的制度体系是行业运转秩序的基础。建筑设计及其实现不仅是建筑设计从业者的主体工作,更是建筑工程各个利益相关方博弈的重要平台。当前,我国的建筑设计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各利益主体的价值立场冲突严重,致使本应投入于工程的社会资源蒸发于行业内耗之中。因此,有必要客观审视建筑行业现行制度环境的问题,并对其改进方式提出建议,进而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行业新秩序。西方的经验证明,建筑师的职业天性决定了其作为建设项目的核心角色最有利于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然而,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和现实环境的制约,中国建筑师的业务水平尚无法支撑其新的角色定位,普遍存在的激愤情绪也使其对其他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存在偏见。中国建筑师必须拓展视野并提升自己,才能与新的制度环境相匹配。本文在客观还原中国建筑行业生态的基础上,探讨了行业新秩序的可能性及其概貌,以期增进建筑师对其他利益主体的理解,并正视自身的不足,进而在制度调整和自我提升的双重作用下,形成建筑行业基于伦理的价值共识和善意的协作氛围。全文分四部分。首先,文章从秩序的概念出发,重新勾勒了作为本文理论支撑的建筑伦理学的学术框架,简要介绍了其中与本课题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和理论工具,借此帮助读者建立起观察建筑行业现象的伦理视角。其次,基于大量的访谈调研,文章对建筑活动各相关群体(行政管理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使用方)的建筑伦理观和职业困境进行了较详尽的阐述,由此呈现出建筑行业生态的现实场景。在第叁部分,文章就行业内的一些焦点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各方真实态度的分析,揭示出建筑活动伦理判断的矛盾性与复杂性,并由此引发对问题背后制度根源的思考。在结论部分,文章以西方建筑师负责制为蓝本,结合中国现实提出了以建筑师为核心的行业新秩序的构想,讨论了其制度支撑,并从伦理学角度进行了合理性证明。最后,文章还对新机制环境下建筑师的自我调整提出了建议。

杨冬艳[9]2010年在《论公共行政正义叁重伦理维度的统一》文中提出人性的根源与公共行政的复杂性决定了公共行政伦理解读的多重维度。作为公共行政首要的核心价值,公共行政正义既体现了民主社会自由、平等的价值追求,也蕴涵着公共行政本身所具有的对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是公共行政人员德性的体现,包含了义务论、目的论、德性论等公共行政不同伦理视角的全部主题。统一伦理以公共行政正义作为这叁种相互冲突的道德哲学统一与平衡的价值基础,体现了在现实行政实践中叁者相互矫正融合的思考路径,从而提供了一种在行政实践伦理决策中和解价值冲突的伦理应用系统。

马全中[10]2014年在《非政府组织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研究》文中指出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人类社会逐渐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迈进,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这导致传统以效率价值为中心价值和具有控制导向的管理型政府模式发生了危机。为克服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危机,各国纷纷进行行政改革来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在改革中,各国纷纷缩小政府规模,对政府官僚制进行改革,由此,一种不同于政府却又确实具有某种政府实体地位的组织产生了,这就是以代理机构和其他实体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不同于历史上存在的自愿组织,它具有自身的特点。与其他组织不同的是,非政府组织所追求的不是社会治理的辅助角色,而是要求与国家合作乃至独立承担某些社会治理的职能。所以,非政府组织的出现预示着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解体和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来临。首先,非政府组织能够促进公共性的扩散。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垄断着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供给责任。在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政府还能胜任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但随着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社会现实导致管理型政府面临失灵的风险。管理型政府的失灵意味着迫切需要引入非政府组织等新的社会治理主体。原来只有政府是实现公共性的唯一主体,但由于非政府组织承担了社会治理的部分职能,非政府组织也与政府一样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由此,非政府组织促进了公共性的扩散。在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实际上也促进了实质公共性的实现。管理型政府之所以无法应对高度复杂的社会现实,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型政府所具有的公共性只是形式公共性,这种形式公共性在本质上并不能体现社会的公共利益,也无法满足高度不确定社会的需求。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和进行社会治理,一方面使公共性从政府扩散到了社会,打破了政府对公共性的垄断,在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成为社会治理主体也促进了公共性的实现,使公共性从形式公共性转变为实质公共性。因此,从这一意义上看,由于非政府组织的出现,政府从管理型政府的形式公共性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的实质公共性,所以,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实际上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产生。其次,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公共性扩散的同时,也促进了领域融合。在管理行政的制度设计中,官僚制是作为一种中介联接着国家与社会,但是,官僚制自身的问题与缺陷导致政府官僚制并不能起到有效表达社会需求的作用。官僚制并没有能够将国家与社会联接起来,反而与国家一道对社会进行垄断统治,由此才导致了管理行政的危机。非政府组织能够成为领域融合的组织基础。非政府组织之所以能够成为领域融合的组织基础,在于非政府组织的独特特征。非政府组织既具有公共领域的特征,也具有私人领域的特征,同时也具有日常生活领域的特征。正因为非政府组织在特性上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相似性,由此导致非政府组织能够成为领域融合的组织基础。同时,非政府组织能够进一步的促进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的融合。第叁,非政府组织促进了合作治理的产生。无论是参与治理理论或者是其它理论设计,在本质上,政府与其它参与者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协作关系,这种协作关系的特点是政府始终处于一种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协作关系是属于一种控制导向的关系类型。这种控制导向的协作模式无法适应复杂社会现实对社会治理所提出的要求而面临失灵。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为合作治理创造了条件,非政府组织由于其不同于政府的治理优势而获得了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在社会治理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因而,为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需要建立一种合作治理的关系。由于服务型政府在本质上是一种合作治理社会治理模式,所以,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实际上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产生。第四,非政府组织还能够促进伦理精神的生成。非政府组织促进伦理精神的生成表现在,非政府组织既促进了公平正义的实现,也促进了公共政策的合理性,促使政府从管理走向服务,同时也促进了行政人员伦理精神的生成。非政府组织通过促进伦理精神的生成,它实际上催生了一种不同于管理型政府模式的服务型政府模式。概言之,非政府组织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非政府组织促进了服务型政府产生,它从多个方面对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具有促进作用。当然,在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对非政府组织也具有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公共决策的伦理维度研究[D]. 高晓霞. 南京师范大学. 2004

[2]. 公共决策的伦理价值问题研究[D]. 任晓菲. 河南师范大学. 2014

[3]. 论公共决策的伦理维度[J]. 钱再见, 高晓霞.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

[4]. 我国公共决策的正义性测度研究[D]. 赵小燕. 华中科技大学. 2017

[5]. 伦理视域下的教学决策研究[D]. 凌鹏飞. 华中师范大学. 2017

[6]. 公共管理公正研究[D]. 周鸿雁. 武汉大学. 2014

[7]. 企业道德风险及基于中国企业的实证研究[D]. 高小玲. 复旦大学. 2006

[8]. 基于建筑伦理的中国建筑设计协作机制优化研究[D]. 曹洋. 天津大学. 2016

[9]. 论公共行政正义叁重伦理维度的统一[J]. 杨冬艳.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0

[10]. 非政府组织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研究[D]. 马全中. 南京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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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决策的伦理维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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