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赡养论文-张世京,记者,喻晓佩

精神赡养论文-张世京,记者,喻晓佩

导读:本文包含了精神赡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空巢老人,空巢,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模式,养老事业,空巢综合征,孤寡老人,章贡区,社区照顾,老龄化问题

精神赡养论文文献综述

张世京,,喻晓佩[1](2019)在《关爱空巢老人,莫忘精神赡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其中空巢老人现象尤其引人关注。据官方预测,到2050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空巢老人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亟待破解的社会命题。空巢现象已成趋势“空巢现象不是中国特有(本文来源于《赣南日报》期刊2019-10-16)

姚思禹[2](2019)在《浅析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法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社会正逐步进入老龄化,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的法律完善也逐步被社会所重视。当前我国在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虽然有所提及但是在细节方面仍有待于完善。法律不仅要确保老年人精神赡养获得诉讼请求还要能具有可行性。当前这一方面的执行难度仍然较大,本文将就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立法和司法方面提出观点。(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杨子毅[3](2019)在《“村民志愿者互助+时间银行”模式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精神赡养问题的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这导致了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的日益严重,再加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养老资源配置往往远低于城镇,这无疑更是雪上加霜。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空巢老人在经济上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支持与保障,但精神赡养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造成老人们晚年精神上的空虚失落。本文主要探究采取"村民志愿者互助+时间银行"模式来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问题。(本文来源于《科技经济导刊》期刊2019年26期)

巩晓丽[4](2019)在《关于精神赡养的法律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在法律上被分为两个部分: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前者很长一段时间是相关领域探讨的重要课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转型,中国社会的人口流动逐渐加快,家庭规模逐渐精简化、小型化,老人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对于情感的需求也越发强烈。随着空巢家庭的大量出现,和空巢现象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对于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开始成为需要特别重视的部分。本文将从关于精神赡养的法律现状及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保证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能在有效的法律保障中得到落实。(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张倩[5](2019)在《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困境及法律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老龄化成为全球趋势,在此背景下,我国老年人口数已接近两亿,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愈发受到重视。并且由于城市吸引力效应,导致农村地区出现严重的"空巢现象",使得本就处于社会支持与需求层次弱势的农村老年人面临巨大的精神赡养困境。本文综合分析国内学者意见和国外成熟经验,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以期能够帮助这一困境得到改善,从而促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1期)

王玉新[6](2019)在《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困境及法律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老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老龄化越来越严重,随着社会救助水平提高,人们生活中的关注重点由物质方面转移到精神方面,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问题慢慢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尤其是农村文化水平较低的老年人面临的精神困境亟待解决,本文通过阐释精神赡养的法律内涵,发现并剖析当前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困境,并依据中国农村现如今的实际情况,参考外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我国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提出倡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8期)

柳发根[7](2019)在《农村空巢老人精神赡养多主体提供模式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家庭"空巢化"现象非常严重。农村空巢老人精神赡养多主体提供模式,即家庭(家族)支持、社区建设、政府介入和社会倡导相结合,与《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多个主体共同参与解决问题的思路不谋而合,是一个切合农村实际且符合发展趋势的新思路。(本文来源于《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曹鑫[8](2019)在《精神赡养权利的司法保障研究——以“常回家看看”条款实证分析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精神慰藉是我国传统养老模式的显着特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常回家看看"问题是保障老年人精神赡养权利的重要尝试。"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显示:首先,从精神赡养权利司法保障的现状来看,我国民众对"常回家看看"条款有着非常高的支持度。通过法院解决精神赡养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民众的重要选择,精神赡养权利司法保障呈现出了法治化的重要特征。其次,精神赡养权利司法保障在实践中仍然面临着规范困境、执行困境与文化困境。这表现为,精神赡养的模糊性使"常回家看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严重的举证困难,这使得该条款在司法裁判中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此外,精神赡养权利的实现依赖于赡养义务人的主动履行,并且精神赡养权利的实现方式包括积极作为与消极不作为两种方式,在"常回家看看"条款对于权利实现方式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老年人精神赡养权利的实现和执行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强制执行也不利于老年人精神赡养权利的实现。另外,精神赡养权利司法保障面临着强大的文化阻碍,"百善孝为先"与"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的传统观念在我国现代社会仍然有着深厚的民众基础。最后,精神赡养权利司法保障受到了社会结构的影响。具体而言,虽然年龄阶段与"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司法保障实效不存在显着性关联,但是年龄阶段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常回家看看"问题仍然存在一定影响。性别差异与"常回家看看"司法保障实效不存在显着性关联,女性与男性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常回家看看"问题的比例差异不大。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与民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常回家看看"问题存在正相关关系,收入水平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民众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常回家看看"问题的比例越高。城镇化水平与民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常回家看看"问题不存在显着性关联。这为我国进一步明确"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内容、不断解决该条款的执行困难问题、逐步化解该条款司法保障的心理障碍、建立精神赡养纠纷解决的专门机构与制度、不断提高民众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的改革提供了方向。(本文来源于《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陆彬[9](2019)在《农村敬老院特困老人精神赡养的社会支持网络建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敬老院中生活着的是以特困老人为主的老年群体,他们是老年群体中的边缘群体,缺乏亲人和朋友的关怀,在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时,精神需求日益凸显,精神赡养更需关注。笔者以K敬老院的82名特困老人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参与观察法开展研究,得出农村敬老院特困老人精神赡养的需求情况和社会支持情况。针对现有敬老院特困老人精神赡养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农村敬老院特困老人精神赡养需求的社会支持网络建构路径。经过对农村敬老院特困老人精神赡养需求的研究,发现农村敬老院特困老人存在情感、人际交往、文娱、政治、教育和自我实现等精神需求。其中最为强烈的需求是情感需求,对于政治、教育和自我实现的需求程度不高。在农村敬老院特困老人精神赡养的社会支持现状的研究中,可以看出以政府、敬老院、农村社区、社会团体为主的正式支持,主要满足特困老人文娱、政治、教育、自我实现等需求;以亲属、邻里、朋友为主的非正式支持,主要满足特困老人情感和人际交往需求。在特困老人社会支持中存在着敬老院建设上的“重硬轻软”、特困老人精神赡养途径不多、社团参与效果不好、亲朋邻里对老人情感支持程度不高等问题。通过对特困老人精神赡养需求以及现有社会支持相关的问题分析,认为在农村敬老院特困老人精神赡养的社会支持网络建构方面,应当从政府、敬老院、农村社区、社会团体、亲朋邻里等五个方面进行:一是政府方面要做好政策安排,从保障政策、人才队伍、社会敬老氛围营造等方面做好导向工作。二是细化院方管理过程中的制度设计内容,主要有引导老人参与院务管理、提供院内工作岗位和增加老人文化娱乐活动。叁是重视农村社区的关怀介入,可从对传统“孝”文化进行延伸、对老人的“链接”功能、老人村集体权益保障等叁个方面开展。四是形成正确的社会团体参与,体现在社团参与理念、活动方式、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建设。五是加强亲朋邻里的情感支持,在病前陪伴和临终关怀、亲属活动参与、朋辈圈建立等方面制定支持举措。(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9-06-01)

杨青[10](2019)在《精神赡养的内涵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精神赡养问题,应当回到法的一般原理中去探讨精神赡养的内涵,如法律关系通常由主体、客体、内容这叁个部分组成,在精神赡养法律关系中,也应当明确其主体、内容、客体,在此基础上,笔者还会探讨精神赡养义务的履行主体、表现形式、立法目的等内容,进而对于精神赡养形成一个完整的认识。(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4期)

精神赡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社会正逐步进入老龄化,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的法律完善也逐步被社会所重视。当前我国在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虽然有所提及但是在细节方面仍有待于完善。法律不仅要确保老年人精神赡养获得诉讼请求还要能具有可行性。当前这一方面的执行难度仍然较大,本文将就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立法和司法方面提出观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精神赡养论文参考文献

[1].张世京,,喻晓佩.关爱空巢老人,莫忘精神赡养[N].赣南日报.2019

[2].姚思禹.浅析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法律完善[J].法制博览.2019

[3].杨子毅.“村民志愿者互助+时间银行”模式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精神赡养问题的探索[J].科技经济导刊.2019

[4].巩晓丽.关于精神赡养的法律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2019

[5].张倩.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困境及法律对策[J].法制博览.2019

[6].王玉新.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困境及法律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9

[7].柳发根.农村空巢老人精神赡养多主体提供模式探析[J].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8].曹鑫.精神赡养权利的司法保障研究——以“常回家看看”条款实证分析为例[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9].陆彬.农村敬老院特困老人精神赡养的社会支持网络建构研究[D].扬州大学.2019

[10].杨青.精神赡养的内涵界定[J].法制博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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