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新论(论文文献综述)
梁琨[1](2017)在《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畴》文中指出研究范畴是国际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回答国际经济法"是什么"问题的必然。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的确定包括其外延及内涵。从外延上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之间的区分,经过梳理、分析各方观点,基本可以确认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存在界限,确立了国际经济法的一块"自留地"。从内涵上,广义国际经济法与狭义国际经济法,则是对主流的广义国际经济法的一种挑战与反思,对广义国际经济法目前的架构提出了新的调整。
朱兆敏[2](2014)在《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划分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边界的主要标准之一。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管理关系,国际经济交易关系不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只有调整前者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受到国际法约束的国际经济管理法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张建军[3](2014)在《国际投资协定之透明度规则研究》文中认为透明度规则在当今国际社会已受到特别的关注,而且持续获得国际法律制度、区域法律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协定开始出现透明度规则并且内容日趋完善,包括中国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研究理应得到相应的重视。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透明度规则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且只有部分协定中含有明确的透明度规则。较之世界贸易组织的透明度规则而言,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欠缺体系化,不同的国际投资协定的透明度规则差异性较大。需要通过透明度规则的内容趋于具体化、统一化的方法来逐步改善其体系化不足这一缺陷。之所以需要完善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意义在于:以信息经济学为视角,透明度规则改善了国际投资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促进国际资本高效地跨国流动;从国际政治学理论来看,各协定中透明度规则的差异性反映了国家实力的不同,透明度规则内容的发展反映了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是维护各国利益需求的必要手段;从国际法治理论出发,透明度规则体现了自由、公平和效率三者的最优化的均衡。国际投资协定主要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两类,透明度规则的内容都包括缔约方的透明度义务以及透明度例外条款两部分。两类协定中的透明度规则既有规定一致的地方,也有内容表述上的差异。当缔约方之间既有双边投资协定也有自由贸易协定时,自由贸易协定中会具体规定二者透明度规则冲突的解决方法,并使两类协定的透明度规则融合在一起。由于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影响较大,以及正在进行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以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内容发展为例,把握透明度规则内容的演变规律,表现为:从缔约方单一的公布义务发展到通知、行政程序的具体要求等多义务,步步推进对外资的高标准保护。而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在特定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东道国国内法中的实施却有一定的阻碍。首先,透明度规则在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实施不畅。实施不畅的原因是,不管涉案国际投资协定中有无具体的透明度规则,仲裁庭基本直接适用协定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但是在协定中规定投资者可以依据透明度规则提请仲裁的前提下,仲裁庭不应忽视对具体的透明度规则的适用。其次,透明度规则在东道国国内直接适用也有障碍,投资者需要依据东道国的相关国内法来保障自身获取信息权益,其中最主要的是依据各国关于信息公开或信息自由方面的法律。中国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透明度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大量的中外投资协定中没有透明度规则;透明度规则过于简单;不同协定中的透明度条款以及透明度例外条款差异大。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中国投资政策的统一执行,因而需要改进。而对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予以改进的途径是制定一个中外双边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范例,然后用于指导中外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订。对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而言,中国不应完全接受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的透明度规则,而是在维护本国利益并考虑美国利益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谈判策略以获得更好的结果,使其成为实现中美两国国家目标基础上的促进投资自由化必不可少的措施和手段。
何其生,杨泽伟,张辉,许威[4](2008)在《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1978—2008)》文中研究说明第一部分中国国际公法学三十年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国际法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由于国际法学内涵丰富,内容庞大,难以统一尽述。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际法学主要由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部分构成,因此,本报告分别从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个方面加以述评。
张晓东[5](2008)在《论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他观点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国际经济法的定义是国际经济法学中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它构筑了国际经济法学的基础。只有将国际经济法的定义阐述清楚,才能进一步分析国际经济法学的其他一些具体问题及其分支学科。将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作为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重点和出发点,重点分析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将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进作用。
张晓东[6](2008)在《论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及各家观点评析》文中提出国际经济法的定义是国际经济法学中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它构筑了国际经济法学的基础。只有将国际经济法的定义阐述清楚,才能进一步分析国际经济法学的其他一些具体问题及其分支学科。将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作为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重点和出发点,重点分析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将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进作用。
谢石松[7](2007)在《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及性质问题新论》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国际法学界在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性质等基本理论问题上所持的观点存在一定的缺陷。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私法的范围应该包括间接规范和直接规范;国际私法应该具有"国际法"、"实体法"、"私法"的性质。
刘雯[8](2007)在《涉外经济法何处去——一个国际经济法视角的审视》文中研究说明关于涉外经济法的定位,归纳起来,学界有六种理论,即独立独门说、国内经济法组成部分说、国际经济法组成部分说、国际私法组成部分说、国际商法组成部分说和民法组成部分说。本文首先介绍该六种理论的基本观点,而后对其中的五种观点一一展开质疑,最后提出涉外经济法的归宿是国际经济法,并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具体的阐释。
徐锦堂[9](2006)在《论国际法的本来含义及国际经济法在其中的地位——从漆多俊教授学术思想出发界定国际经济法的科学内涵》文中研究表明目次一、众说纷纭的"国际法"二、国际经济法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三、结语国际经济法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曾经是学者们非常愿意发表意见的一个热门话题,中国国际法学会就曾两次召集全国相关学者进行研讨,一些法学期刊还开辟专门的栏目来讨论这个问题。不过现在国际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就比较少了。大概是由于这个问题比较"虚",而且学者的观点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即使讨论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不如把更多地精力投入到更有实践价值的课题上。这
何志鹏[10](2006)在《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反思与体系重构》文中认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定位、体系建构及与其他法部门、法学科的联系和区别始终困扰着国际法学界。现行的通说并未完全消除纷争。对现有理论的梳理和分析表明它们都具有合理性,但都存在不足。国际经济法研究应当既反映实践的要求,也力求理论的严整。通过列举和拣选国际经济法应当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可以将国际经济法定义为所有国家和类国家经济主体之间协调经济关系和配置经济利益以及对国际经济交往行为进行调控和管理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体,这一系列规范应归结为公法性国际经济法规范。
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新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新论(论文提纲范文)
(1)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畴(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研究范畴的特定语境 |
(一) 法律部门与法学分支学科的概念 |
(二) 法律部门与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与区别 |
二、明确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畴的必要性 |
(一) 明确研究范畴是正确认识国际经济法学科性质的要求 |
(二) 明确研究范畴是国际经济法学科构建的需要 |
(三) 明确研究范畴对国际经济法学的法治实践起到推动作用 |
三、外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划分 |
(一)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
1. 国际公法分支论 |
2. 独立法律部门论 (3) |
3. 评析 |
(二)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
1. 小国际私法论 |
2. 大国际私法观 |
3. 评析 |
四、内涵——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内国经济法、涉外民商事法的划分 |
(一)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关系 |
1. 广义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畴 |
2. 狭义的国际经济法研究范畴 |
3. 评析 |
(二) 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涉外民商法的关系 |
1. 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关系 |
2. 国际经济法与涉外民商法的关系 |
3. 评析 |
结论 |
(2)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学说 |
(一)“狭义说” |
(二)“广义说” |
(三)“国际协调说” |
二、对国际经济法渊源学说的评价 |
(一)对“狭义说”的评价 |
(二)对“广义说”的评价 |
(三)对“国际协调说”的评价 |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
(3)国际投资协定之透明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已有研究的梳理 |
四、研究基本思路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起源和发展 |
第一节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概念厘定 |
一、透明度 |
二、透明度规则 |
三、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 |
第二节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历史起源 |
一、理论探讨 |
二、国内立法实践 |
三、国际立法实践 |
四、美国国内法对当代国际经济条约出现透明度规则的影响 |
第三节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发展 |
一、透明度规则的发展阶段 |
二、透明度规则的发展特点 |
三、透明度规则的发展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经济学理论 |
一、信息经济学理论 |
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
第二节 政治学理论 |
一、结构现实主义理论 |
二、国际政治格局变革 |
第三节 法学理论 |
一、国际法治理论 |
二、知情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内容 |
第一节 BITs中透明度规则的内容 |
一、BITs样本概览 |
二、缔约方的透明度义务 |
三、透明度规则的例外 |
第二节 FTAs中透明度规则的内容 |
一、FTAs样本概览 |
二、缔约方的透明度义务 |
三、透明度规则的例外 |
第三节 BITs和FTAs中透明度规则的关系 |
一、BITs和FTAs中透明度规则的冲突 |
二、BITs和FTAs中透明度规则冲突的解决 |
三、融合的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内容演变——以美国BIT范本为例 |
一、美国BIT范本的发展概况 |
二、美国BIT范本透明度规则对其他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影响 |
三、美国BIT范本中透明度规则的内容演变 |
四、美国BIT范本透明度规则发展规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实施 |
第一节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在ICSID裁决案件中的适用 |
一、核心案件案情 |
二、仲裁庭对透明度规则的适用 |
三、对仲裁庭适用透明度规则的分析 |
第二节 公平与公正待遇和透明度规则 |
一、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 |
二、公平与公正待遇和透明度规则的关系 |
三、透明度规则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中适用的应有轨迹 |
第三节 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在国内法的贯彻 |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理论概要 |
二、国际投资协定与各国国内法关系 |
三、国际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在国内适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完善 |
第一节 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内容 |
一、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类型化 |
二、中外投资协定中缔约方透明度义务 |
三、透明度规则例外条款 |
第二节 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一、部分中外BITs中没有透明度规则 |
二、部分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过于简单 |
三、透明度条款内容差异性较大 |
四、透明度规则例外条款的参差不齐 |
第三节 中外投资协定透明度规则的改进 |
一、透明度规则改进的途径 |
二、透明度规则改进的要求 |
三、透明度规则改进的具体方案 |
第四节 中美BIT透明度规则谈判中的中国策略 |
一、中美BIT谈判历程 |
二、中美BIT透明度规则谈判的难点 |
三、中美BIT透明度规则谈判中的中国策略 |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表一: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透明度规则一览表 |
附表二:中国(内地)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中投资透明度规则一览表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7)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及性质问题新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
二、关于国际私法的范围问题 |
三、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 |
(一)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 |
(二) 国际私法是实体法 |
(三) 国际私法是私法 |
(8)涉外经济法何处去——一个国际经济法视角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涉外经济法的定位:纠缠于多种学说之间 |
(一) 走不出的泥沼——现有的六种观点 |
1.独立部门说。 |
2.国内经济法组成部分说。 |
3.国际经济法组成部分说。 |
4.国际私法组成部分说。 |
5.国际商法组成部分说。 |
6.民法组成部分说。 |
(二) 我的质疑——进路的展开 |
1.涉外经济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
2.涉外经济法不是国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
3.涉外经济法不是国际私法的组成部分。 |
4.涉外经济法不是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 |
5.涉外经济法不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
二、涉外经济法的归宿:国际经济法 |
(一) 法学角度的分析 |
(二) 经济学角度的分析 |
三、结论:涉外经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
四、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新论(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畴[J]. 梁琨. 东吴学术, 2017(01)
- [2]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J]. 朱兆敏. 国际商务研究, 2014(04)
- [3]国际投资协定之透明度规则研究[D]. 张建军. 南京大学, 2014(05)
- [4]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1978—2008)[A]. 何其生,杨泽伟,张辉,许威. 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 2008
- [5]论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他观点分析[A]. 张晓东. 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经济法:中国的视角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下), 2008
- [6]论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及各家观点评析[J]. 张晓东.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8(01)
- [7]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及性质问题新论[J]. 谢石松. 法学评论, 2007(04)
- [8]涉外经济法何处去——一个国际经济法视角的审视[J]. 刘雯.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03)
- [9]论国际法的本来含义及国际经济法在其中的地位——从漆多俊教授学术思想出发界定国际经济法的科学内涵[J]. 徐锦堂. 经济法论丛, 2006(00)
- [10]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反思与体系重构[J]. 何志鹏.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