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反言原则的理性审思与制度重构——兼评《保险法》第16条第6款

禁止反言原则的理性审思与制度重构——兼评《保险法》第16条第6款

论文摘要

禁止反言原则以公平为核心,是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亦是阻断保险人不当抗辩的重要机制。从理论的维度讲,即是要厘清其适用前提,一方面要明晰其构成要件,另一方面要重申其法理基础。禁止反言的构成要件包括外观知晓和合理信赖,而无需强调在先行为的性质及损失。其存在着深刻的法理基础:是对《保险法》下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规制理念的深度契合和对满足投保方合理期待意识的理性张扬,亦是对保险合同信息不对称下双方风险分配理论的适时回应。从制度设计的维度看,就是要丰富《保险法》第16条第6款的制度内涵:一是要增设复效条款同时明晰适用情形,二是要辅设监控制度从而解决举证难题,三是要将其独立成条从而更好彰显制度价值。

论文目录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拨开迷雾:禁止反言原则的构成要件分析
  •   (一) 第一重迷雾:知晓要求
  •   (二) 第二重迷雾:在先行为性质认定
  •   (三) 第三重迷雾:信赖与损失是否必要
  •   (四) 第四重迷雾:阅读保险合同是否属于投保方义务
  • 三、溯本求源:禁止反言内在的法理基础探究
  •   (一) 契合格式条款的规制理念
  •   (二) 维护投保方的合理期待
  •   (三) 弥补保险合同信息不对称的缺陷
  • 四、反思与重构:以《保险法》第16条第6款为核心
  •   (一) 性质认定:弃权还是禁止反言
  •   (二) 禁止反言制度的制度重构
  •     1.增设复效条款, 明晰适用情形
  •     2.辅设监控制度, 降低举证难度
  •     3.条款独立, 彰显价值
  • 五、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芦佳敏

    关键词: 禁止反言,不当抗辩,合理期待,弃权,公平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0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2.284

    页码: 124-131

    总页数: 8

    文件大小: 13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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