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个人自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自由,马克思,反恐,韦伯,德意志,政治,权威。
个人自由论文文献综述
彭丽[1](2019)在《制度正义建构视角下共同体中的个人自由及自我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制度正义和个人自由不仅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和价值追求,也是推动社会共同体发展的内在动力。在社会共同体发展中,只有建立公平的制度体系和合理的社会秩序,才能更好地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利益等,促进个人自由的实现。因此,应当从制度正义视角考察社会共同体中的个人自由问题,在推动政治制度正义、经济制度正义和社会制度正义中促进个人自由实现。(本文来源于《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期刊2019年12期)
胡峻峰[2](2018)在《从社会契约看个人自由与政治权威的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自由与政治权威分别代表着现代政治的两个方面。政治权威的实现必然导致个人自由受限。针对这个矛盾,社会契约理论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本文拟结合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叁位思想家的社会契约理论,对个人自由与政治权威的协调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边缘法学论坛》期刊2018年02期)
石立春[3](2018)在《政治控制与个人自由的保障——对韦伯官僚制理论的一种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向官僚制进步为衡量标准的国家现代化已不可阻挡,但社会的普遍理性化所造成的官僚组织作为一特权地位阶层存在还导致了一个结果:官僚组织通过对自由意识的禁锢、对官职的垄断,逐渐超越一切政治组织力量的控制而成为一权力群体,并改串政治角色而严重僭越了政治家的功能,引发伦理丧失,进而导致社会政治意识混乱。韦伯对于自由乃人之本性的论断深信不疑,故而提出了官僚组织在社会占支配地位情况下的个人自由保障问题,实质则是如何实现官僚制与民主制的有机统一。韦伯给出的答案则是实现对官员统治的政治控制。对此,他提出重构国家公民概念、普及平等选举权,促进议会政治的成熟,推行政治家负责任的政治等叁项措施。(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8年08期)
吴敏[4](2018)在《斯宾塞自由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维多利亚时代自由主义思想百花齐放,这一时期自由思想家们开始将自由主义的关注点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扩展到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赫伯特·斯宾塞就是其中的重要代表人物,然而学界对斯宾塞自由思想的关注却很少。本文以《社会静力学》、《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为解读文本,通过对斯宾塞自由思想进行研究,旨在把握斯宾塞自由思想的内涵,揭示其自由思想的特殊性,以期正视其自由思想的价值。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以外,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英国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脉络,特别是维多利亚时期的各种自由主义思想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斯宾塞自由思想的特殊性。19世纪及以前,英国自由主义经历了政治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以及社会自由主义阶段,斯宾塞的自由思想形成于社会自由主义阶段,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呈现出多样性,其中斯宾塞的自由思想展现出其独特性,即从弥补功利主义缺陷出发,以社会有机体论和社会进化论为基础,构建以同等自由原则为核心的自由思想。第二部分指出斯宾塞自由思想的形成基础。第一,斯宾塞通过对边沁最大幸福原理的批判及弥补提出自己的自由思想。第二,结合社会有机体论,斯宾塞认为社会中的个人基于独立意识保持着个人自由的同时又要基于相互依赖性的考虑恰当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不侵犯他人的同等自由。第叁,根据社会进化论提出社会进化就是在尊重自由竞争、保障个体自由的基础上,使社会朝向更加自由美好的方向发展。第叁部分分析斯宾塞自由思想的核心即同等自由原则,包括含义和由来两个方面,并将同等自由原则与密尔的伤害原则作对比。同等自由原则是斯宾塞自由思想的核心,其含义为“每个人都有做一切他愿意做的事的自由,只要他不侵犯任何他人的同等自由”。斯宾塞分别从功利主义和社会进化的视角来论证得出同等自由原则是正确的社会关系法则。与密尔的伤害原则相比,同等自由原则不仅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之上,还建立在社会进化论的基础之上,并且同等自由原则没有惩罚性。第四部分将分析斯宾塞的国家权力观。在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上,斯宾塞坚持以同等自由原则为核心,主张国家不干涉主义,因为斯宾塞认为个人自由组建的代表机构并不一定值得信赖,以及通过契约建立的国家,其权力也是受限的。斯宾塞还对当时英国国家立法进行了批判,从而进一步证明国家不干预理论。第五部分阐述斯宾塞自由思想产生的影响。以霍布豪斯和严复为代表,斯宾塞的自由思想为霍布豪斯研究自由思想提供了新的研究路径,即运用社会有机体论、社会进化论来说明、论证观点,霍布豪斯按照斯宾塞研究自由思想的这种独特方法来说明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斯宾塞的自由思想为严复提供了思想来源,严复在斯宾塞以同等自由原则为核心的自由思想基础上提倡国民自由,以达到救亡图存之目的。(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3)
熊英[5](2017)在《非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审查中的价值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生活节奏的加快,精神疾病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与个人自由的重要问题,尤其在多起精神病人伤人事件突起的今天,精神问题显得更迫在眉睫。现行的法律因立法时间过早,早已不能对现实问题作出及时的回应。而非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审查制度的价值定位应当是同时兼顾维护社会安全与保障个人自由,显然现行精神卫生法中相关规定并没有彰显其义,甚至于出现很多普通的正常人被迫面临“被精神病”的威胁,强制医疗审查制度是一种有效规制此类现象、保障公民权利的方式。基于此,对非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审查制度的研究,首先从其涉及的公共安全与个人自由两种价值出发,梳理历史上强制医疗审查制度的价值取向,通过对比美、英等地强制医疗审查制度中价值取向,阐明我国强制医疗审查制度构建过程中应当如何准确把握其价值取向,从而进一步论述公共安全价值与个人自由价值对于非刑强制医疗审查制度的构建具有其他价值不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是属于基本价值。但是基本价值在同一个制度体系内冲突是必然的,分析冲突的原因,从而为构建强制医疗审查制度提供价值平衡的思想。在对价值平衡问题的探讨上采取了域外考量的方式,指出叁种价值平衡的模式,分别是:司法审查模式、行政审查模式与准司法模式。落脚于我国的具体国情,阐明在我国强制医疗审查制度的价值平衡模式选择中应当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在分权制衡、正当程序、监督叁种传统意义上的价值平衡模式中进行选择与考量,进一步提出我国非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审查制度的完善方向,为构建非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审查制度在审查标准、过程控制、监督机制上提供具体建议。其实,“价值冲突与平衡”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是从强制医疗审查制度出发着重探讨公共安全与个人自由这两种价值却极其少见,并且这种探讨是建立在新的视角之上,它为非刑强制医疗审查制度构建提供新的法理支持,为解决现实性的问题提供新的思路。(本文来源于《浙江财经大学》期刊2017-12-01)
孙海潮[6](2017)在《法国新反恐法强调预防为主先发制人 马克龙——牺牲个人自由的“新反恐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面临的恐怖袭击已经由"输入式"转为国内式,在此形势下马克龙不减军费开支且通过了"新反恐法",而这一法案将反恐行动从被动变为了主动,而代价也许是个人自由。2017年8月29日,法国总统马克龙在年度使节会议上发表外交政策讲话,强调保证国民安全仍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伊斯兰恐怖主义是法国面临的最大敌人。反恐并建立与世界稳定相适应的安全,与坚持独立性和发挥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构成法国外交的叁大支柱。(本文来源于《世界博览》期刊2017年20期)
洪小兵[7](2017)在《马克思的个人自由概念》一文中研究指出马克思是在对德国古典哲学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不断扬弃和对自己新世界观的逐步阐发的过程中来规定个人自由概念的。马克思的个人自由概念,即思辨理性自由、哲学人道主义自由与劳动自由既相互关联又有质的差别,既体现了辩证思维的逻辑原则,也反映了个人自由发展的现实历程。(本文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期刊2017年01期)
Daniel,Stauch,姜敏华[8](2017)在《“个人自由”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历史展》一文中研究指出这是最新开设的位于巴德霍内夫博物馆内的一个常设展,围绕"个性自由"的主题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历史主线依次展开,回顾了联邦德国首任总理康拉德·阿登纳(Konrad Adenauer,1876-1967)的生平与工作,以此纪念这位开国元勋逝世五十周年。本次展览由ATELIER BR(U|¨)CKNER负责设计。(本文来源于《现代装饰》期刊2017年06期)
刘睿[9](2017)在《个人自由的视角转换——重释马克思对施蒂纳的批判与超越》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个人自由问题的争论贯穿了整个西方思想史,至今仍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施蒂纳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对古往今来的自由主义加以批判,并针对费尔巴哈的"类本质"提出了高于一切的"唯一者"。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圣麦克斯"中,马克思批判地指出,"唯一者"在本质上仍然是纯粹抽象思辨的产物,是将理论神秘化的神秘物。并且指出虚幻抽象的利己主义者联盟不能使人的自由现实化,只有通过现实的个人"改变世界"的革命实践,才能逐渐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3期)
吴玉军[10](2017)在《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边界——对古典自由主义自由观的一种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不同的思想流派对国家权力的限度做了不同的阐发。古典自由主义对国家权力进行了严格限定,将国家权力限定于消极被动地保护个体的自由权利,而非积极主动地促进个体幸福的实现。古典自由主义在强调个体的自致性因素的重要性和个体自由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的同时,对自由做了形式化、消极化的处理,自由被视为一种不受到外在任意力量干预的防御状态。实际上,自由的实现一方面有赖对国家权力的有效规约,同时也有赖国家权力的必要扩张、功能的不断完善,即国家在不侵犯个体消极自由的前提下,为每个人的发展创造切实的经济和社会条件,进而确保实质自由的实现。(本文来源于《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2期)
个人自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个人自由与政治权威分别代表着现代政治的两个方面。政治权威的实现必然导致个人自由受限。针对这个矛盾,社会契约理论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本文拟结合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叁位思想家的社会契约理论,对个人自由与政治权威的协调进行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个人自由论文参考文献
[1].彭丽.制度正义建构视角下共同体中的个人自由及自我实现[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
[2].胡峻峰.从社会契约看个人自由与政治权威的协调[J].边缘法学论坛.2018
[3].石立春.政治控制与个人自由的保障——对韦伯官僚制理论的一种解读[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8
[4].吴敏.斯宾塞自由思想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5].熊英.非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审查中的价值平衡[D].浙江财经大学.2017
[6].孙海潮.法国新反恐法强调预防为主先发制人马克龙——牺牲个人自由的“新反恐法”[J].世界博览.2017
[7].洪小兵.马克思的个人自由概念[J].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17
[8].Daniel,Stauch,姜敏华.“个人自由”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历史展[J].现代装饰.2017
[9].刘睿.个人自由的视角转换——重释马克思对施蒂纳的批判与超越[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10].吴玉军.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边界——对古典自由主义自由观的一种考察[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