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员额制。其要求凡入额检察官需通过遴选任命,参与一线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员额制有助于遴选能者办案,有助于提高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助于全面落实责任制,防止冤假错案。但员额制不能是终身制,应当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情形,增加权利救济内容,拓宽遴选委员会职能,让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寻求归属感、荣誉感、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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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争
关键词: 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司法责任制,基层人民检察院
来源: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
基金: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官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研究项目”(编号:AJ201808),安徽省2017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十八大以来‘法治安徽’理论检视与践行路径研究(编号:SK2017ZD08)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6.32
DOI: 10.16279/j.cnki.cn34-1214/z.2019.06.029
页码: 100-104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26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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