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的制度分析——90年代以来中国江苏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机制的研究

合作医疗的制度分析——90年代以来中国江苏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机制的研究

邹珺[1]2003年在《合作医疗的制度分析》文中指出本文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机制,合作医疗是研究的主要部分。研究包括理论部分和经验部分。如果加以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本研究的经验研究对象是中国江苏省两个地区的两个乡镇90年代以来的合作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变迁和运行。这两个地区的合作医疗,一个地方有最悠久的传统并一直坚持下来:另一个地方80年代中断之后,在90年代重新举办。从现象上看,两地90年代的情况,前者更像诱致性制度变迁,后者更像强制性制度变迁,然而,同样都面临着危机。 在研究两地的具体情况之前,我们首先“飞到高处片刻以便更清楚地观察社会世界的某个事情。” “高处”有各种似乎相关的理论和研究,但是没有一种成型的农村医疗保障的社会学理论。要系统地解释调查显现的合作医疗的制度变迁和运作,有时不得不借鉴经济学、政治学等其他学科的概念和理论。如果把“社会学”的特点看作是综合性、实证性,本研究是一项社会学研究。 如果按照博弈论的说法,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是在特定制度环境中,参与各方重复博弈的结果。我们因此对参与的主要叁方(农村居民、乡村医生、合管所)分别进行调查。因为现有的合作医疗多少讲究“自愿原则”,经验研究的重点放在需方的调查研究上;然后,在供方的制度环境和治理机制的约束下,给出一个制度实施状况的博弈论分析。相对而言,供方的分析份量轻一些。理论上,也相应做了这样的调整。 这个论题涉及的领域很多,但是,研究聚焦于社会保障(保险)方面,其他方面则是背景,或者解释项。本文将90年代江苏的合作医疗看作一种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初级形式,首先从制度分析和医疗社会保险的理论研究出发,为分析医疗保障制度做准备;在考察农民、保险和农村保险、医疗保险的需求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分析合作医疗的基本观点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需求的决策模型(包括经验主义理性预期观点、风险剩余假设、交易成本假设、替代效应假设和挤出效应假设)。这样就从各个角度逼近我们的主题。然后,在一个合作医疗制度的总体分析框架下,一方面描述和分析两个地方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检验我们提出的观点和假设。 研究和写作的特点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经验、从制度到行为。 第一章,介绍研究的背景、动态、目的、方法、可能的意义,实质是开题报告基础之上的增补、修改。第二章,介绍研究的问题、分析的概念基础和社会保障机制的分析框架,这形成了这项研究的总体框架。第叁章,制度分析的基本理论研究,试图将制度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和社会学结合起来,为分析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服务。这一章费力最多,但可能问题还是最大。第四章,研究社会保险的原理、沿革、运行条件,从社会保险角度看合作医疗,将之看作一种应该具备社会保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其中对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强制性、充分性的看法,有一定的新意。第五章,研究医疗保险的需求原理,将之与农民的行为特点结合起来,提出四个基本的分析观点和农民医疗保险决策的投资模型。 以上主要是理论和资料部分,下面章节是经验研究。第六章和第七章分别研究了盐都县大冈镇(朱杨村)和常熟市东张镇的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状况。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对前文的观点和假设的检验做出解释,这就是本文的第八章。其中,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博弈分析颇有新意。

胡宏伟[2]2006年在《我国农村合作医疗需求与供给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形式,但是,伴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供给遭到削弱,我国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几乎完全沦为自费医疗,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恶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严重。为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减轻疾病对农户家庭的冲击,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政府积极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探索、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恢复农村合作医疗供给。2003年初,我国政府开始试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此,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须说明的是,重建期至今(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农村合作医疗不同于传统的合作医疗:传统合作医疗是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的福利制度;而重建期至今的农村合作医疗(尤其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引入了保险机制,要求县(乡)级为统筹单位建立基金,对抗疾病风险1,具有保险性质,基本是一种合作性质的医疗保险。根据医疗保险理论,农村合作医疗的需求方是农户,农村合作医疗的供给方是政府,而医疗服务的供给方是定点医疗机构。本文研究的是具有保险性质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需求与供给,不是医疗服务的需求与供给,所以,本文中合作医疗的需求方为农户,供给方为政府,而不是定点医疗机构2。当然,本文也分析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质量和价格将影响政府供给农村合作医疗。但是,重建期至今(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需求与供给始终处于较低水平,即农村合作医疗的供求仅实现了低水平均衡,而社会全面发展需要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需求和供给均达到较高水平,实现高水平均衡。可见,重建期至今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需求水平与供给水平相对于社会发展要求其达到的有效需求水平和供给水平而言是相对不足的、滞后的,其均衡水平也是相对不足的、滞后的3。本文旨在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分析重建期至今农村合作医疗有效需求与供给均相对不足、供求低水平均衡的原因并提出对策,以期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提供决策参考。第一章即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现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思路、方法和文章框架,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和创新,并阐明了本文研究不足和下一步研究方向。第二章阐述了本文分析的理论构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医疗保险需求与供给基本理论、博弈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思想。

李华[3]2006年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制度经济学、社会保障经济学、卫生经济学等理论和方法,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专门、系统的经济理论分析。首先,系统地回顾了社会保障基本理论和国内外关于农村医疗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研究成果。其次,从纵向角度详细地考察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变迁过程,剖析了农村合作医疗成败的内外制度因素,阐述了现阶段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再次,从横向角度总结了部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确立了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医疗保障(保险)的基本模式和“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医学模式。第四,在回顾医疗保障公平理论的基础上,确认在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关系前提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注重公平性。并运用泰尔指数(TI)、基尼系数(Gini)、统计图表等分析工具,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外和制度内的不公平性进行了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分析。第五,分析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状况和效果,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农村医疗服务的供求水平、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和费用支付水平。第六,运用政府社会性规制基本理论,结合规制理论与实践发展趋势及我国国情,探讨确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适当规制”的目标模式,构建完整的政府规制体系。论文的目的就是要建立立足现在,面向未来,注重公平、良性运行和政府适当规制的中国特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改革和完善的制度创新,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

朱俊生[4]2006年在《农村健康保障制度中的主体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主要研究农村健康保障制度中各主体行为模式的形成机制,以解释当前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并进一步探讨在现存的约束条件情况下,应如何创新激励机制,以矫正各主体行为的偏差。同时反思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建构理念,提出全民健康保障制度的理论设想,并对政府的责任作了初步的测算。健康融资的方式对实现健康制度的目标有重要的影响。健康融资的组织方式涉及风险集合和资源集合,对不同收入群体使用健康服务产生影响。保险计划的引入同时对于需求和供给的其他变量产生影响。社区健康融资安排的发展与小额融资、社会资本、主流理论的发展密切相关。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卫生工作令人担忧,其主要原因在于健康保障机制缺失下的高额治疗费用障碍,疾病的经济风险增大。而疾病风险使农民陷入脆弱性,因此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可以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有关制度变迁的理论来分析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合作医疗的早期繁荣是制度均衡的结果,合作医疗解体是在其内在矛盾的演化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共同作用下,从均衡走向非均衡的结果。由于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作用以及政府没有能够提供足够的支持,农村健康保障制度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动力都不足,从而造成试图恢复合作医疗的努力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可以用资源动员、财务保障和社会包容的叁维分析框架来评价社区健康融资(合作医疗)的绩效。农村合作医疗在风险分担和财务保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低费用、高共付率”模式下,合作医疗受益存在着不公平性。 农民或农户是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需求主体,其需求状况,即其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是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来测算农民或农户对合作医疗的支付能力,结果表明农村贫困人群存在支付能力的问题,但大多数中等收入以上的农民的主要问题是支付意愿。在国家层面上,影响支付意愿的因素主要是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政府的“机构能力”以及补贴的力度大小。社区层面的影响因素是社会资本。家庭对合作医疗的支付意愿主要取决于其对参保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家庭风险分担机制和家庭之间风险分担机制也会对家庭的支付意愿产生影响。支付意愿还和农民的个人特征相关。 合作医疗实行强制并没有足够的合法性。强制投保可能防范了居民的“逆向选择”,但是却带来了管理人员和卫生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以家庭作为投保单位并不能绝对地增加参保人数,抑制逆选择,需要根据目标人群的具体特征

毕红霞[5]2011年在《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研究》文中提出农村社会保障关系到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责任不断得到确立和强化,这对于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此为背景,从不同角度,围绕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主体责任界定、财政支持方向选择、财政政策优化等问题展开具体研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将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研究总体采用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既从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财政学等理论角度构建了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研究框架,又通过比较分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等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考察并设计了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的运行机制。论文共分为十二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四章为基础研究,主要包括研究综述、理论基础和国外经验借鉴;第五~八章为总体研究,包括财政支持实证分析、主体责任界定、支持方向选择和政策优化;第九~十一章为分类研究,分别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支持进行了研究,第十二章对全文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尚待研究之处。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1)运用福利经济学与福利国家理论论述了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的意义,运用公共财政与公共产品理论论述了财政支持责任确立的基础,运用利益集团与公共选择理论论述了财政主导社会保障的必然性,运用财政分权和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论述了财政支持责任划分的依据,由此构建了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研究的完整理论依据。(2)国外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的典型模式和典型国家的经验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提供重要的借鉴,即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前提下,财政支持应体现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坚持财政主导的多元化筹资,并且财政支持水平要适度,还应体现项目的差异性。(3)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总体上存在着投入不足、城乡差异明显、结构欠合理等问题,而二元体制下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被挤占,政府财权事权欠缺合理划分,财政支持责任尚缺法律约束和监督则是主要原因。对此,应从财政支持资金的筹集、分配、运营和监管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4)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主体特点表现为政府开始承担筹资责任,但是中央负担总体较小,地方财政压力较大。因此合理的财政责任分担应为:中央应承担制度导向、最后兜底、大区域平衡和资金监管等财政支持责任;地方承担尽责补助、小区域平衡、困难补助和参保激励责任。(5)根据我国实际,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与完善可划分为城乡统筹和城乡统一两个阶段。城乡统筹阶段又可划分为两小阶段:第一小阶段的财政支持应是“低水平,广覆盖”,重点发展新农保和农村低保,保护农民工和失地农民,支持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第二小阶段的财政支持应是“适中水平,全面覆盖”,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全面发展,并使主要保障项目全面覆盖,并且制度设计重衔接。“较高标准,城乡统一”阶段时的财政支持则应为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层次和支持责任。(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支持责任的确立,对制度推动作用较为显着,但对各层级财政的影响不同。数据测算进一步发现,未来制度建设中财政补贴新农保的压力总体不大,但农民参保积极性可能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较大。由此新农保的财政政策取向应为:构建地区差异的新农保模式,建立有限财政责任的财政补助模式,探索具有激励导向作用的财政支持方式。(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支持表现出财政支持责任相对明晰与部分模糊、财政补助资金增长迅速与供给不足、财政资金来源结构合理与主体单一叁大矛盾。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对制度建设的财政需求考察可看出:新农合现有补助水平与农民需求差距明显,财政对新农合的支持水平需要且能够持续提高。且在制度建设中,应深度细化与明晰财政补助责任,适时与适度调整财政补助目标,以兼顾平衡和发展的理念确定财政补助方向,开拓新主体以补充资金来源。(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支持政策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村低保的保障能力,但现行农村低保仅是低层次的保障。通过恩格尔系数法对农村低保标准及财政支持的适度性进行测算表明,我国财政支持农村低保力度应该并有能力逐步加大,并且应建立农村低保资金政府分级分担机制,体现地域差异性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兼具多元的筹资机制,实行多层次发展的制度建设思路。

宋士云[6]2005年在《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1949-2002)》文中提出本文是从经济史学的视角,综合运用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的方法和知识,尝试对我国五十多年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与变迁进行专题性研究,力图探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时期的模式、结构和管理体制、绩效和存在的问题、变迁动因和历史背景,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期能在理论上对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反思,为构建我国新型的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提供理论支撑,为尽快解决我国的“叁农”问题和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更好地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文共五章,可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导论”,主要阐述了以下叁个方面的问题:1.该选题的研究现状和选题的意义。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既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叁农”问题中极为重要的农村居民民生问题,也是各级政府和学术界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十多年来,虽然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由于把重点放在了城镇,因此,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较为薄弱,至于从经济史学的视角,或者说从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背景下,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变迁进行历史的考察则更为鲜见。本文对我国五十多年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与变迁进行专题性研究,其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表现在:能在理论上对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反思,为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为构建我国新型的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提供理论支撑和依据,推动和促进社会保障学科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理论的发展和方法论的创新,为国史研究写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这一重要篇章;能在实践上为建立根植于我国国情的、有特色的、涵盖着农村的、完善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供重要借鉴,为尽快解决我国的“叁农”问题和实现社会公正、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更好地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解释。社会保障,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是指一个社会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为其国民提供生活安全保障。在正式的制度中涉及国家的作用,而在非正式的制度中则较少或不涉及国家的作用,在这种层面上使用这一概念的情况不多,但是对这一广义概念的了解并非不重要,尤其是在

李文中[7]2011年在《我国健康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是在我国筹资公平性下降、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失衡导致城乡居民对卫生服务利用下降,医患关系变得紧张,有研究指出卫生体制改革既失去了效率也丧失了公平的背景下对我国建国以来健康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笔者综合运用了基尼系数、集中系数、Kakwani指数和直接对比等方法对我国原有健康保障制度和现行健康保障制度在省际之间、城乡之间卫生服务提供公平、卫生服务利用公平、健康保障筹资公平、健康状况公平等进行了测度;运用时间序列DEA法对我国原有健康保障制度和现行健康保障制度的技术效率进行了估算。计量的结果是,改革开放前我国健康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不断改善;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1998年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健康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技术效率都呈现下降趋势,直到政府先后大规模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康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技术效率才明显改善。再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实现健康保障制度公平与效率均衡的条件和路径,并重点分析了影响健康保障制度公平与效率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健康保障融资问题。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分叁步走建成“覆盖全民、层次多样、家庭互济、供需协调、运转高效”的全民健康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

高和荣[8]2004年在《风险社会下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文中研究说明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贝克为此曾经精辟地指出,人类正处于文明的火山口上。按照吉登斯的观点,风险来源于危险,它起源于早期人类所面临的海上贸易危险,到了17世纪才得以变成英语。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们所面临的风险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们不一样,在马克思看来,一方面,社会越向前发展,人类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将会越强,同时人类也就越来越难以控制自己,因而人类也就越来越不能确定自己的命运,面临的社会风险因素会越来越多。吉登斯认为,现代性将导致“战争、强权、暴力的扩张以及核风险”新的风险因素产生。其实,从微观层面来看,在现代社会中,伴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所面临的、包括生、老、病、死等四种类型的生存风险是不同的。为此,我们应当制定出相应的失业保障法案、养老和医疗保障法案等等,以切实保障民众在失业、生病以及老年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时予以必要的保障,确保这些人群的生命权和生存权,让他们享受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成果。就中国农村而言,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在风险社会中,苏南农村地区保障目标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养老和医疗保障总是为人们优选的目标”,对于中国农民而言,重建医疗保障防止疾病风险的发生非常重要。然而,建国以后,中国一直实行着以城镇职工为主体、以牺牲农民医疗保障为代价的二元医疗保障制度。早在建国之初,政府颁布实施了《劳动保险条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员工生、老、病、死、伤、残等由国家或单位承担下来。所有的“非农”户籍人员成了<WP=184>“公家人”或“单位人”,尽管在文革期间这一制度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但是“公家人”或“单位人”制度、价值理念及其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并没有发生变化,而且,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还有所加剧。另一方面,改革以前,中国农村主要实行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以后这一制度出现了许多问题,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越来越少,1985年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猛降到5%。1989年统计表明,农村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4.8%,中国农民几乎全部自费医疗。尽管历史上看,二元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不容质疑的是,现行的二元医疗保障制度越来越成为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巨大阻力。首先,它使63%以上的农村人口缺乏医疗保障,导致农村贫困人口尤其是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人口的增多。据北京市民政局1997年3月份的一次调查显示,农民医疗费用每年递增20%—30%,大大超过了收入增长的比例。因经济困难、需要住院的病人中有40%的患者没有住院。杨亚玲在对广西、贵州、陕西等叁个贫困县的调查也发现,“1/3患病农民没有得到基本医疗保障服务”,“41%的患者因经济原因患病后未能就诊,需要住院治疗者中59%因无法支付医药费而未能住院。”江苏省卫生厅赴苏南农村地区的调查也表明,由于经济的发展,医疗水平和医疗费用的上涨,约有70%的农民因病致贫。所有这些调查都充分说明,医疗保障制度的缺乏加剧了农民的贫困。其次,它使农民无法应对疾病风险。农民不仅经受着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如吉登斯所言的现代社会各种风险因素,而且由于他们失去了合作医疗,退回到自费医疗,农民往往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抵御疾病风险。因为,从根本上讲,疾病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风险,对于现金收入水平比较低的农民来说,这种风险更大、更直接,也更加令人难以承受。所以,从风险社会这个视角来看,合作医疗制度的缺失使得农民面临着双重风险因素的侵袭。再次,这种二元医疗保障制度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使得社会丧失公正,容易诱发其它社会问题,增大社会转型成本。一是造成了城乡之间农民工无序流动,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二是<WP=185>使得现代社会的农民越来越感到社会的不公正,并由此而可能产生其它越轨行为。正如阿马蒂亚·森认为,许多社会越轨行为分子包括极端恐怖分子不惜用自己的生命投身于恐怖活动,其中部分人就抱着“一种对世界不公平的反抗情绪,而贫困却是不公平的最大问题”。亚当·斯密也曾经警告过,“穷人会用公开的暴力手段使富人的财产减少到与自己相当”。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二元性特征引起了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以及其他学者们的深切关注。但是,总体上看,国内外学术界对中国二元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也呈现出“二元性”特征:绝大部分学者把研究的视角仍然集中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而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非常缺乏。大致看来,学术界的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要不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上,绝大多数国内外社会学家从公平理想以及社会正义角度出发,认为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为这是体现社会正义、促进协调发展、防止两极分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在他们看来,建立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条“从慈悲到正义之路”。然而也有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当前中国薄弱的经济基础只能建立城镇社会保障,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条件还不具备,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尚且存在诸多困难的情况下没有必

孟宏斌[9]2008年在《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西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薄弱和医疗保障制度缺失的现实,使得西部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不断恶化加剧,从而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建立健全以新型合作医疗为主体核心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已不仅是单纯的社会公平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解决的重要经济社会问题,是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本研究拟通过经济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对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运行的制度基础与环境进行分析,探寻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及其根源所在。针对存在的政府公共医疗服务职能缺失、医疗服务供给质量薄弱及农民参合持续性难以保障等关键问题,以改革优化筹资补偿、风险监管防范及主体联动叁大机制为着力点,构建参合农民、政府和医疗机构叁方主体间的利益协调均衡机制,促进西部农村合作医疗持续规范发展。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完善具有深厚的经济学、卫生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基础,它既有医疗产品的一般属性,又与传统合作医疗及商业医疗保险有所区别。中国政府于2003年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惠及亿万农民的民生工程。经过几年试点探索,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方面初步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困境。从利益相关主体角度的实证分析看,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现实需求强烈与参合率不稳定,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医疗服务供给薄弱与诱导需求过度,政府公共医疗服务职能缺失与越位并存。从制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运行的根源症结的理论剖析看,在人文社会环境、医疗体制改革、制度支撑配套建设等宏观运行环境层面出现制约,在功能定位、筹资补偿、监督管理、制度报销等制度设计层面存在内在缺陷。针对制约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运行的主要问题及根源症结,可通过优化筹资补偿、风险监管防范及主体联动叁大机制完善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制度的持续运行发展。优化筹资机制的关键是在明确合作医疗公共产品属性的基础上,加强各级政府对西部合作医疗的财政投入,合理确定各筹资主体的筹资比例,确保筹资的公平性;同时制定采用科学的筹资方案模式吸引农民积极主动参合。优化补偿支付机制的关键是扩大补偿种类范围,尤其要考虑将门诊补偿列入补偿范围,扩大受益面;提高补偿比例,特别是加大对西部常见多发病的补偿比例,增强受益率,确保参合农民真正享受到合作医疗的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风险主要包括供需方主体风险及合作医疗基金风险两方面。应健全规范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采用激励约束机制,重点从基金风险预警、医疗服务供方费用控制及农民参合行为监督叁方面进行风险防范监管。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运行必须依赖于叁大主体间的联动保障机制。通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力资源配置、服务质量与价格及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构建医疗服务的供给机制;重塑参合农民的主体地位意识,设计合理的参与机制及相应的培训,提升参合农民的参与意愿与能力,构建医疗需求主体的参与机制;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界定、立法规范支持机制、制度安排、财政刚性投入机制等方面构建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通过本论文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是,为实现持续规范发展,必须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功能定位,应以预防小病、补偿大病为功能模式;必须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农村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减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压力;将“政府主导、农户主体”作为合作医疗规范持续发展的基点,强化参合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加强筹资、补偿、管理及监督四运行环节的调控;关注以流动农民工为主体的特殊群体的参合方案,考虑建立贫困农民群体的长效参合机制;尽快理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横向协作体系。本论文研究在以下方面可能有创新:一是鉴于西部农村地区经济水平落后、环境交通恶劣及地方病、慢性病多发的现实状况,提出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以“预防小病为主、兼顾大病补偿”为功能定位;二是提出了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供给主体存在双重供需关系:医疗机构与患病农民的医疗服务供需关系,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参合农民间的医疗保障供需关系;叁是区分界定了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运行存在的问题与根源,区分管理与监督两个层面的制度建设,管理对合作医疗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宏观调控,而监督则是针对运行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的预防、检查及纠偏活动;四是在调研数据统计的基础上,构建了简单的筹资补偿比例测算模型公式,对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补偿标准比例定量分析。本论文有待深入研究的领域有西部不同省份筹资补偿标的精确测算、合作医疗与相关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独立性的有效途径。

李和森[10]2005年在《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的意义或目的,不仅是农民健康的需要,也是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持续、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需要。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导言,主要阐述:选题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已有研究的局限性,以及本研究的重点内容、主要见解、基本思路或方法。第二章,社会保障相关理论研究,重点阐述: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农村医疗保障的理论界定,不同经济理论流派对农村医疗保障的影响,农村医疗保障的灯塔特性,农村医疗保障的公平与效率。第叁章,国际医疗保障体制模式比较,主要阐述:国家医疗保障、社会医疗保障、商业医疗保障、储蓄医疗保障四种体制模式的特征、依据、实践与启示。第四章,中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分析,重点阐述:我国现阶段农村医疗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和发展障碍。第五章,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变迁分析,主要阐述:产权制度、经济体制与医疗保障体制的内在关系,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合作医疗制度兴衰解体及难以恢复与重建的根源分析。第六章,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与完善,重点阐述:农村医疗保障既有体制模式及其特点,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创新的不同倾向、主要原则、现实选择和理论依据,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基本构想与主要政策取向。 自己认为,本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见解,某些方面可能有新意: 1.通过对国内外“社会保障”概念界定的比较研究和重新界定,揭示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创新的基点和重心,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纳入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论证“社会保障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保障的概念,具有动态性、历史性和国别性。然而,只有城市的保障,是残缺不全的保障;没有农民的保障,就不是真正完整的社会保障。本研究从城乡统筹的角度,对社会保障的概念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并重新进行了表述或界定,论证了包含医疗保障在内的整个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地位和灯塔特性。这可以说是研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影响和制约制度创新的关键性条件。由此,似乎就可以更进一步地解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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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的制度分析——90年代以来中国江苏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机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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