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调解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制度,行政诉讼,民事,公益,自由,合意,离婚率。
诉讼调解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谷佳杰[1](2019)在《中国特色诉讼调解制度之70年变迁与改革展望——基于司法政策对诉讼调解影响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从"调解为主""着重调解""自愿合法调解",到"调判结合""优先调解",再到"规范调解"的历史流变来看,诉讼调解的立法制定和法律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司法政策的影响。诉讼调解率的变化表明,司法政策对诉讼调解实践具有趋导作用。然而,这种趋导性影响在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存在失衡现象。与法院内部的秩序结构对接,司法政策能够对审判权的运行产生"激励效应"。但由于缺乏"合意诱导"规则,司法政策难以对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产生影响。科学设计司法政策激励效应的"双轨制",通过完善费用评价规则、充实审前准备程序、制定特殊"强制调解"规则以及培养职业调解法官,才能真正推动中国特色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潘梦婷[2](2019)在《浅析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调解被称之为中国特色的解决纠纷的经验,这一点西方国家是无法与中国相比的。调解作为非诉讼的一种解决纠纷方式,民事领域运用最多,后来逐渐应用到刑事、行政领域。当前,随着社会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速度加快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选择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已成社会公众的共识,于是,随之而来的是各类诉讼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激增,然而旧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纵观司法实践行政诉讼调解,它已经成为了一种高效化解行政纠纷的方式。旧法已无法满足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活动。因此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有限调解制度,该项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纠纷,符合当代社会发展和治理的理念。本文就该制度存在的调解范围问题,调解履行的实际效果,以及行政机关就其权力的自由裁量权的把握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意见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李树训,冷罗生[3](2019)在《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保障体系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诉讼调解制度已贯穿整个诉讼流程,如何保障诉讼调解当事人因一方"反悔"而受损的合法权益,是衡量诉讼调解制度完善与否的关键要素。事实上现有保障体系尚存诸多不足:权利保护不周与救济机制限缩冲突;调解救济体系与裁判保障机制分化;调解协议约定与调解效力规定对立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发展路径异化;缺乏制度救济机制。基于此,应在维护原告真实权益基础上,允许当事人保留恢复诉讼的权利;促使诉讼调解制度回归司法理性;完善配套措施,以制度激励方式获取当事人的调解意向,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并消除诉讼调解与法院裁判间救济方式的差别。(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张旭勇,潘慕元[4](2019)在《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审查制度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审查制度,有效化解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处分权缺失、调解程序利益对抗不充分以及公共利益不可处分叁个方面的正当性困境。调解协议面向社会公告,旨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相当于把公共利益的处分权交还给社会公众,并为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的客观审查奠定坚实基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审查制度及其运行存在调解的范围和限度不明确、公告内容不统一、公众参与普遍缺失以及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审查虚化等缺陷。为充分有效保护公共利益,应当以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的可处分性为标准确定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限度,在统一公告调解协议及其相关法律文书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激励并保障社会公众有效参与,明确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审查的内容与标准。(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岳建国[5](2019)在《浅析离婚诉讼调解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观念的改变,我国离婚率提升,法院的离婚案件激增。为维护家庭的圆满与稳定,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须先行调解,调解不成转审判,且大多一审不会判决离婚。离婚诉讼调解制度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使其功效并没有完全发挥,那么,如何完善该制度进而真正地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值得我们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8期)
黄心誉[6](2019)在《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立法原则与实践目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然而事实上,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没有达到预期。司法实践中的诉讼调解并没有实现立法目的,民事诉讼中"调审合一""调解优先"以及考核法官的"质效指标",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裁判权威。这种调解并没有起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法目的,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规定。本文将对司法实践中调解制度的弊端及解决途径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6期)
吴勇,蔡欣[7](2019)在《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适用调解,在理论上还存在一定争议。但无论是从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各国的实践选择来看,调解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具有妥当性。虽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具有一定的制度优势,但是从其现行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来看,结果并不容乐观,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规则的碎片化、调解耗时长、调解协议内容可能有损公共利益、调解书执行难等。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完善调解的程序与规则,明确调解的范围,建立健全有关配套机制,保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发挥应有实效,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环境资源法论丛》期刊2019年00期)
王艺桦[8](2019)在《浅析我国的离婚诉讼调解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家庭结构以及经济状况不断变化,离婚率逐年上升成为社会面临的难题之一。在诸多离婚案件的解决途径中,诉讼离婚调解制度是重要解决方式之一,其价值不仅在于对司法资源的节约,更在于促进家庭以及婚姻的稳定。本文从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特征以及缺陷、完善出发,对此制度进行分析。希望能因此促进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从而使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进一步系统化。(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5期)
吴依蔚[9](2019)在《行政自由裁量案件诉讼调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自由裁量案件诉讼调解制度是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解决纠纷是行政诉讼的功能之一,修改的法律条文中专门加入“解决行政争议”作为立法目的,调解制度的设立符合这一立法趋势。在官本位文化氛围浓厚、司法权与行政权结构性失衡的政治社会背景下,调解能够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从根本上做到案结事了,实现裁判所不能达到的目的。然而,一个新制度的具体规则构建不是一日之功,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实施细则上仍有大面积空白。法律法规中对行政自由裁量诉讼调解仅有简单的条文表述,只是明确了调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缺少具体规则,使得这一制度难以落地实施。虽然司法解释指出,行政诉讼出自于民事诉讼,联系紧密,可以参考民事相关规范实施。但是,行政诉讼有其自身特点,行政诉讼调解与民事诉讼调解仍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法院不仅需要监督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是否合法合规,也要关注调解中对行政行为适用合法性审查还是合理性审查的强度问题。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案件的调解范围,规范法院调解模式,弥补制度空白,细化规范,已是适用自由裁量权案件诉讼调解必然需要完成的任务。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梳理行政自由裁量案件诉讼调解的制度现状,指出行政自由裁量诉讼调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借鉴和吸收国外相关具体实践,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议。具体来讲,第一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案件的诉讼调解制度的梳理,现行法关于此方面的规定较为简略。第二是总结可调解的行政自由裁量案件在实践中的问题。规范缺失导致实践中的调解乱象,诉讼调解缺乏统一审查标准、调解程序混乱等问题。第叁部分是对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难点在于如何确定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中的调解幅度,以及如何在实践中针对问题改进诉讼调解制度。总的来讲,法院在诉讼调解中应当发挥监督作用,谨慎把握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案件调解的范围,排除对“要件裁量”部分的斟酌选择,限于“效果裁量”案件才能适用调解;区分调解与裁判的界限,细化“明显不当”的规则,在调解的合法性审查中融入合理审查,建立二元化审查标准;在程序方面,规范调解的启动程序,明确调解只能发生在审理过程中,并在符合国情的基础之上逐步建立起调审分离模式,规范调解书的制作。通过一系列的规则细化,使调解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发挥出应有作用,在公正司法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解决行政争议。(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9-05-01)
佟峂[10](2019)在《国内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浅谈》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当今社会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成为学术界众多学者讨论的焦点。而司法实务中,行政诉讼调解机制已经很早开启了解决行政诉讼争端的大门,在我国大力倡导构建文明民主的新时代背景下,我们更应该审慎看待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给我们带来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0期)
诉讼调解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调解被称之为中国特色的解决纠纷的经验,这一点西方国家是无法与中国相比的。调解作为非诉讼的一种解决纠纷方式,民事领域运用最多,后来逐渐应用到刑事、行政领域。当前,随着社会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速度加快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选择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已成社会公众的共识,于是,随之而来的是各类诉讼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激增,然而旧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纵观司法实践行政诉讼调解,它已经成为了一种高效化解行政纠纷的方式。旧法已无法满足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活动。因此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有限调解制度,该项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纠纷,符合当代社会发展和治理的理念。本文就该制度存在的调解范围问题,调解履行的实际效果,以及行政机关就其权力的自由裁量权的把握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意见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调解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谷佳杰.中国特色诉讼调解制度之70年变迁与改革展望——基于司法政策对诉讼调解影响的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潘梦婷.浅析行政诉讼调解制度[J].法制博览.2019
[3].李树训,冷罗生.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保障体系的完善[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张旭勇,潘慕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审查制度及其完善[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
[5].岳建国.浅析离婚诉讼调解制度[J].法制博览.2019
[6].黄心誉.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立法原则与实践目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7].吴勇,蔡欣.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J].环境资源法论丛.2019
[8].王艺桦.浅析我国的离婚诉讼调解制度[J].法制博览.2019
[9].吴依蔚.行政自由裁量案件诉讼调解制度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9
[10].佟峂.国内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浅谈[J].法制博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