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起诉制度论文_卢文文

酌定不起诉制度论文_卢文文

导读:本文包含了酌定不起诉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不起诉,制度,人权,轻微,便宜,被害人,刑事案件。

酌定不起诉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卢文文[1](2019)在《我国酌定不起诉案中被害人申诉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主要采取起诉法定主义的起诉原则,起诉便宜主义作为补充。酌定不起诉制度就是起诉便宜主义在我国的体现,对于一些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自由裁量是否对其起诉。被害人不服酌定不起诉决定的,享有申诉的权利,酌定不起诉案中被害人的申诉权是否实现,对能否充分发挥酌定不起诉的价值、落实对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具有重要影响。而在实践中,检察院的控申部门对被害人不服酌定不起诉申诉案件的处理并不理想,鲜少有被害人能通过申诉这一途径实现自己的权利保障。一方面是被害人自身对于申诉权的行使存在问题,另一方面是办案机关对酌定不起诉中被害人申诉案件的处理方式上尚有不足。被害人的申诉权得不到实现,极易引发被害人对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质疑,影响司法权威。因此在酌定不起诉案中,对被害人的申诉权应加以重视,使被害人申诉权发挥出更大的价值,进而保护被害人合理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酌定不起诉的作出需由检察人员依据其自由裁量权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而被害人的申诉权能对其起到最为直接的监督作用,制约其权力的行使。除申诉权外,被害人还享有自诉权,但因自诉的种种弊端导致其在实践中并未充分发挥价值,完善酌定不起诉中被害人的申诉权制度可以弥补自诉权存在的问题,促使被害人尽快地得到救济。另外,不起诉所引起的被害人心理上的不公平感和对检察权的质疑也可以通过申诉得到抒发和解决。在酌定不起诉申诉案中,被害人的申诉成功率极低,申诉权受被害人的重视程度也不高。主要原因是在立法上对申诉的规定有不尽完善之处,例如期限不合理、内部制约机制存在弊端。在司法上主要是由于办案人员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不明确、申诉案件复查过程不透明和对一些特殊案件的处理较为简单等原因。此外,控申部门办案人员的观念和能力问题也是被害人申诉权得不到实现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被害人又缺乏律师代理申诉,难以提出合理的申诉理由,想要实现其诉求就更加困难。要完善酌定不起诉案件中被害人的申诉权,首先必须要提高申诉权的地位,将申诉改为自诉的必经程序。对被害人行使申诉权的期限也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制,确保其能及时得到救济。被害人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以赋予其向第叁方申请复核的权利,以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其次是在检察院对案件的具体处理上,可以视情况对不同申诉主体的申诉案件合并处理;还要重视控申检察官的素质建设,增强其办案能力;对成和解协议的不起诉申诉案件分清况处理。最后是完善相关机制,例如公开审查机制和律师代理申诉机制等。(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5-01)

张树壮,周宏强,陈龙[2](2019)在《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的运行考量及改良路径——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S省酌定不起诉案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酌定不起诉系刑事诉讼法取消检察机关免于起诉权同时赋予的不起诉裁量权。实践中,囿于传统司法观念的束缚、法律规定的疏漏、适用程序的繁琐和内外部监督制约的压力等因素限制,酌定不起诉适用一直在低位徘徊且适用不平衡情况突出,功能作用亦未有效体现。改良酌定不起诉制度应当在观念、制度、配套措施上进行相应变更、优化及协调,即对适用条件的再细化、证据标准的再明确、决定程序的再修正及权利保障的再完善。(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何国福[3](2018)在《浅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作用——以完善酌定不起诉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简言之就是"实体从宽、程序从简"。刑事案件数量激增,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尖锐;刑事案件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协商性司法得到世界刑事司法普遍认可;在此背景下,完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刻不容缓。但是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存在着规定不明确、不起诉率过低等缺陷,制约着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中发挥承上启下、审前分流的中枢作用。本文在借鉴域外暂缓起诉、辩诉交易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从扩大酌定不起诉权限、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监督等方面就如何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提出建议,以期推动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本文来源于《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期刊2018-07-01)

郭烁[4](2018)在《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再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审视中国不起诉,尤其是酌定不起诉的预设功用及其现实处遇,对于我们思考、评估甚至"预测"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创设的刑事诉讼繁简分流程序大有裨益。通过比较法研究可以发现,酌定不起诉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有着广泛的理论共识与深度的效用空间,但在中国,该制度远未"物尽其用"。理清酌定不起诉与相应刑法条文之关系,对于提升该制度在诉讼经济及人权保障方面的作用意义重大。(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8年03期)

李艳飞[5](2018)在《论酌定不起诉的困境与完善——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酌定不起诉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具有高度的内在契合,然而目前酌定不起诉面临着案多人少、程序分流不足、犯罪评价的消极影响等现实困境,这与当前推进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存在抵牾。对此,应当在分析冲突原因的基础上,从改变有罪必罚的理念,扩大并明确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简化程序控制,制定科学的考评机制这几个方面对我国的酌定不起诉制度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陈嘉燕[6](2017)在《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确立至今二十多年,该制度因免于起诉制度的取消而产生,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建设的一大发展。经过一段时期的司法实践,该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如法律规定不科学、不具体,公诉机关内部考核体系陈旧、审批机制繁琐复杂等等,导致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功能和目的并未合理显现。对此,笔者以酌定不起诉制度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收集司法实践中的素材、数据,加以认真分析,试图通过对该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实证考察与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该制度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从概念、内容、特征、作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概述,论述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合法性及优越性;第二部分讲述酌定不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支撑该制度的相关理论原则,指出酌定不起诉制度的确立具有正当性;第叁部分对酌定不起诉制度在制度设计层面、司法实践中的状况进行考察研究,找出制度存在的弊端;第四部分针对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司法改革各项措施,提出改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7-12-07)

赵新平[7](2013)在《酌定不起诉制度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酌定不起诉制度是为适应取消免于起诉制度的需要而设立的一项制度,经过十余年的实践运行发现,该制度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实践之中都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在对大量实践素材进行认真分析的的基础上,对酌定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改革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的一些建议。本文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酌定不起诉制度的概念、理论基础、功能;第二部分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为视角,分析了酌定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原因;第叁部分通过对我国该制度的宏观思考,探讨了如何从立法、司法、配套措施等方面改进我国的酌定不起诉制度。(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3-11-01)

许政强,张好文[8](2013)在《基层检察权在刑事和解制度中的刚与柔——酌定不起诉制度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律监督权,检察权的设立分化了司法权、行政权,有利于最终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检察机关不但要保证法律实施的公平正义,更要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过刚者易折,善柔者不败",在力求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下,检察权也应不断探索"柔性执法",刑事和解制度制度便应运而生。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检察权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3年29期)

王伶俐,钟润华[9](2013)在《从一起交通肇事案谈刑事和解制度对酌定不起诉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2年12月16日19时许,陈某某驾驶一辆吉普车沿某国道行驶,在其前方右侧有一辆大型货车正在行驶,于是陈某某加大油门准备超车,当陈某某车辆刚超过大货车后,突然发现一个步行者从货车前方跑出来横穿马路,陈某某刹车不及,与该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当场死亡。惊慌之下,陈某某没有立即停车,而是迅速驾车离开了现场,在继续向前行驶了六公里后,将车停在路边,向其家人打了电话。在家人的劝(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3年14期)

张君,王俊杰[10](2012)在《试论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酌定不起诉制度有利于人权保障、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诉讼效率,但因各种原因,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较低,未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应当从扩大适用刑罚、适用方式、适用对象及增加鼓励措施四方面,进一步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同时强化对该制度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制度正确适用,实现社会和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30期)

酌定不起诉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酌定不起诉系刑事诉讼法取消检察机关免于起诉权同时赋予的不起诉裁量权。实践中,囿于传统司法观念的束缚、法律规定的疏漏、适用程序的繁琐和内外部监督制约的压力等因素限制,酌定不起诉适用一直在低位徘徊且适用不平衡情况突出,功能作用亦未有效体现。改良酌定不起诉制度应当在观念、制度、配套措施上进行相应变更、优化及协调,即对适用条件的再细化、证据标准的再明确、决定程序的再修正及权利保障的再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酌定不起诉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卢文文.我国酌定不起诉案中被害人申诉权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9

[2].张树壮,周宏强,陈龙.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的运行考量及改良路径——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S省酌定不起诉案件为视角[J].法治研究.2019

[3].何国福.浅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作用——以完善酌定不起诉为视角[C].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2018

[4].郭烁.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再考查[J].中国法学.2018

[5].李艳飞.论酌定不起诉的困境与完善——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视角[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

[6].陈嘉燕.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完善研究[D].湘潭大学.2017

[7].赵新平.酌定不起诉制度实证研究[D].河北大学.2013

[8].许政强,张好文.基层检察权在刑事和解制度中的刚与柔——酌定不起诉制度解读[J].时代金融.2013

[9].王伶俐,钟润华.从一起交通肇事案谈刑事和解制度对酌定不起诉的影响[J].中国检察官.2013

[10].张君,王俊杰.试论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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