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环境诉讼禁令是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建构中的一项重要预防机制。目前民事诉讼制度中行为保全制度没有具体审查标准而无法保证实施效果,行政诉讼中暂时停止行政执行与先予执行制度也无法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发挥作用,造成各地方法院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试点实践中,针对环境诉讼禁令制度所制定的审查规则以及发布的禁令文书样式不统一,预防制度功能实现和程序设置较为困难。促进环境诉讼禁令制度充分完整地发挥诉讼制度预防效果,需要合理重构与完善民事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民行一体化"环境诉讼禁令制度,并设置不同的具体审查标准和裁判文书样式规范,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专门化中诉讼禁令制度的预防功能,使这一预防性司法制度真正发挥其参与环境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的公共法律服务效能与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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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杨凯
关键词: 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诉讼禁令,行为保全,公共法律服务
来源: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应用法学与法治社会研究院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项目(2017SFB100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课题(2017SFAL012),华中师范大学应用法学与法治社会研究院学科建设重点培育项目(2017XKPY001)
分类号: D922.68;D925
DOI: 10.14086/j.cnki.wujss.2019.04.013
页码: 127-137
总页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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