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诉讼结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程序,民事诉讼,结构,证据,当事人,民法典,法律。
民事诉讼结构论文文献综述
杨凯[1](2018)在《论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体系与结构续造》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充分发挥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程序规制功能和规则指引作用,带动开拓民事诉讼程序规制和审判流程管理的新路径,进一步续造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体系与内在结构,实现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对司法行为、诉讼程序、实体处理的规范性指引作用,拓展员额法官写作民事诉讼文书的思路和方法,能较好地锻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思维实践理性并形成共识,弥合司法实践与诉讼法理论之间的鸿沟,并融合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价值功能与制度规范,从而在"激活"民法典的同时"盘活"民事诉讼法,实现司法实务对立法的因应与制度完善。(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8年04期)
唐力[2](2017)在《民事诉讼立审程序结构再认识——基于立案登记制改革下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传统上将诉讼要件置于起诉条件,法院以书面审查确定案件的受理,当事人起诉门槛高且无法参与法院对诉讼要件的审查程序。立案登记制改革将诉讼要件从起诉条件中剥离,作为审理对象在起诉成立后加以审理,便于民众接近司法且保障其有机会参与法院对诉讼要件的审理程序。诉讼要件为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前提,应实行"先行审理"原则,结合我国案件受理程序和立案庭的独立设置,将诉讼要件委以立案庭先行审理,构建"起诉审查"、"诉讼要件审理"、"本案审理"的程序结构。(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7年03期)
邬小丽,李相森[3](2016)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多维审视——基于诉讼结构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诉讼结构理论的视角下重新解读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对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从比较法的视野上看,尽管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在普通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中有着各自不同的称谓,且在内涵与外延上存在着细微的差别,但是由于它们反映的都是对抗制这一诉讼体制的基本特征,因而在各国民事诉讼原则体系中的地位几乎都是首要的且不可动摇的。(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6年21期)
陈亮[4](2016)在《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以传统民事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当事人结构差异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结构对诉讼激励的法律构造有着决定性影响。诉讼当事人结构有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分。在民事诉讼中,表层结构以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为其基本特征,决定着诉讼收益的有无;深层结构则表现为当事人在功能上的"叁位一体",决定着诉讼收益的归属。二者共同作用,使得民事诉讼的激励机制内嵌于诉讼制度本身,激励着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行为。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结构的差异,不仅表现在表层结构上从对抗走向协作,而且表现在深层结构上"叁位一体"的破裂,从而形成社会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以及原告律师叁者之间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困境由此产生。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高昂代理成本的存在决定了原告律师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对象,而"败诉方负担规则"因同时具备正诉激励、滥诉预防与行为矫正叁重功能而成为激励律师的最佳举措。(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6年04期)
王亚新[5](2016)在《民事诉讼管辖:原理、结构及程序的动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事务管理"等若干不同层面分析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一般原理,充实了有关"两便原则"内容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根据最近的司法解释,重述该制度包含的各个基本概念。分别从静态的结构和程序运用的动态过程两个方面,尝试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管辖做立体的理解和形象的叙述。(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6年02期)
傅郁林[6](2015)在《再论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功能与结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最混乱不堪的程序环节奠过于立案程序。深孚众望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下简称新法)增改的叁个重要条款——先行调解(第122条)、法定起诉权的司法保障(第123条)、案件分流机制(第133条),其初衷是在实现政治和谐、保障当事人诉权、加速司法效率叁大宗旨之间谋求平衡~①,但这一宏大抱负却囿于旧的规范框架和程序结构之内而无法施展,加之立法技术在政(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5年01期)
张艳丽[7](2015)在《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类型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民事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推动了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类型化的发展。民事诉讼程序类型化是回应型司法、程序相称原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司法职权优化配置、审判职业化和专业化等现代司法理念的体现。借鉴域外民事诉讼程序类型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深入实践,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类型化应从审判与执行的分离、诉讼与非讼的分离、财产诉讼与人事诉讼的分离、法院审判与调解的分离、通常诉讼程序与专门诉讼程序的设置等方面进行。(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5年03期)
郭碧娥[8](2015)在《裁判突袭之实务乱象与法律规制——基于民事诉讼基本结构的另类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公正与效率是民事司法裁判的正当性依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法院权力的强化有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但权力因其天然的侵犯性而极有可能侵蚀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的权利,一旦权力边界未能明晰时,裁判突袭便会大行其道。裁判突袭犹如"司法之癌",~①不当剥夺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利,影响客观真实的发现和实质正义的实现,动(本文来源于《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期刊2015-04-08)
安丽丽[9](2014)在《民事诉讼再审证据结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修改时,对申请再审证据和检察院抗诉证据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及至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在2007年变动的基础上对申请再审证据和检察院抗诉证据进行了微调,这样改造后的民事诉讼再审证据必然成为民事再审程序中浓墨重彩的一笔,由于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制度中的一种纠错程序,因此在再审中对证据的把握与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民事诉讼再审证据主要涉及新证据和主要证据,对于新证据理论界一直争议颇多,但是对主要证据的认识与把握则笔墨较少。主要证据是原审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证据,与新证据相较,在立法上对于主要证据的把握以及司法实务中明确的证明标准的界定都未能明言,对于主要证据与新证据的进一步把握有助于缓解法院再审案件积压的重担,节约司法资源,进而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因此,对再审主要证据和新证据这一再审证据结构的认识与把握势在必行。本文分四部分对再审证据结构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本部分通过对再审证据的基本理论的研究,了解再审证据与再审程序运行的关系,再通过与原审证据在涉及法律关系、法律规制的不同之处,阐释我国民事诉讼再审证据的构成。第二部分,借鉴域外国家在再审证据结构方面的有益经验,通过比较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再审证据结构适用上的区别,为把握我国民事再审证据结构奠定基础。第叁部分,总结概括我国民事诉讼学术界、民事诉讼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中有关我国民事诉讼再审证据构成的理论观点和相关规定,指明在民事诉讼再审证据结构方面需要厘清的理论问题和民事诉讼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中需要把握的内容,为下一部分我国民事诉讼再审证据的把握与运用垒实基础。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重点在于把握与运用我国民事诉讼再审运行过程中有关“主要证据”如何认定、关涉“基本事实”的证据、民事再审证据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因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引起民事再审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补偿规定程序、对民事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规定的“客观原因”在立法上进行界定,在动态证据观理念指导下,把握界定民事再审证据结构应考量的具体因素,以民事诉讼司法实践推动再审证据结构理论的深入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再审证据结构在实践中的适用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4-05-27)
傅郁林[10](2014)在《再论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功能与结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最混乱不堪的程序环节莫过于立案程序。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修改条款因囿于旧的规范框架和程序结构之内而无法在政治和谐、保障当事人诉权、加速司法效率叁大宗旨之间谋求平衡。我国立案程序的混乱状况使得其结构与功能安排产生了诸多实践问题和理论困境,如:立案混合审查制产生诉讼时效起算点等法律难题;法院起诉审查截断原、被告之间的诉答程序,从而造成诉权保障与程序效率双重受损;答辩义务或权利期间缺乏适当法律拘束,从而导致程序公平与效率目标双双落空;先行调解的程序尴尬和宗旨悖逆,等等。以新法的规范和宗旨为前提,通过法律解释和司法改革,将立案程序与审前程序乃至与诉前途径之间进行界分和衔接,能够实现其基本宗旨。(本文来源于《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1期)
民事诉讼结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传统上将诉讼要件置于起诉条件,法院以书面审查确定案件的受理,当事人起诉门槛高且无法参与法院对诉讼要件的审查程序。立案登记制改革将诉讼要件从起诉条件中剥离,作为审理对象在起诉成立后加以审理,便于民众接近司法且保障其有机会参与法院对诉讼要件的审理程序。诉讼要件为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前提,应实行"先行审理"原则,结合我国案件受理程序和立案庭的独立设置,将诉讼要件委以立案庭先行审理,构建"起诉审查"、"诉讼要件审理"、"本案审理"的程序结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诉讼结构论文参考文献
[1].杨凯.论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体系与结构续造[J].法治论坛.2018
[2].唐力.民事诉讼立审程序结构再认识——基于立案登记制改革下的思考[J].法学评论.2017
[3].邬小丽,李相森.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多维审视——基于诉讼结构的分析[J].时代金融.2016
[4].陈亮.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以传统民事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当事人结构差异为视角[J].现代法学.2016
[5].王亚新.民事诉讼管辖:原理、结构及程序的动态[J].当代法学.2016
[6].傅郁林.再论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功能与结构[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5
[7].张艳丽.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类型化[J].政法论丛.2015
[8].郭碧娥.裁判突袭之实务乱象与法律规制——基于民事诉讼基本结构的另类分析[C].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015
[9].安丽丽.民事诉讼再审证据结构分析[D].内蒙古大学.2014
[10].傅郁林.再论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功能与结构[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