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家侵权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家侵权,行为国,管辖权
国家侵权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兰秀云[1](2017)在《涉外国家侵权案件中行为国进行司法管辖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社会对于涉外国家侵权案件中行为国是否可以行使管辖权有所争论,通过对现仅存在的质疑进行分析,提出行为国行使管辖权的正当化依据。行为国行使管辖权有国际法上的依据,符合国际法原则,同时具有便利司法的优势。(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6期)
陈雪琴[2](2008)在《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结构模式——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结构模式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在的侵权行为法还不是独立的法编,把它作为债法的组成部分已经不合时宜。而在未来的民法典中采用何种结构模式是争论的热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的结构模式都有其优点及还不太完善的地方,值得我们拿来借鉴。应充分吸取其长处,制定我们自己的侵权行为法。(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7期)
苏维[3](2008)在《论国家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1994年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颁布为有效制约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权利的价值,越来越重视精神生活的质量,然而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仅仅限于物质层面,国家赔偿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定的缺失与社会的发展显得越来越不相适应,因此建立我国的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显得十分的必要与迫切。本文拟从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理论入手,分析对国家侵权行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与社会功能,以及为什么要建立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和如何建立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主要是对精神损害赔偿与国家侵权行为的相关理论的阐述,分别介绍了:精神损害的概念、定义、构成要件及特征;国家侵权行为概念、构成要件、方式、造成的后果以及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的特征;国家侵权行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与社会功能,并以此为全文的切入点。第二个部分首先从民事领域、刑事领域、国家赔偿领域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再从“佘祥林案”、“李久明案”、“麻旦旦处女嫖娼案”所涉及的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分析我国国家侵权行为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失。第叁个部分是对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比较与分析。第四部分首先是从保障人权与贯彻宪法、建立民主、法治国家、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统一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明建立我国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与迫切需要;其次再从对反对建立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人们提出的国家财力有限、精神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予以衡量、建立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经验不足、建立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社会条件还不成熟的理由一一分析与解答,并最终得出在我国建立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可行的结论。第五部分从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标准和方式等相关问题入手,提出了构建我国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想。本文最后是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本文来源于《四川师范大学》期刊2008-04-10)
刘正祥[4](2004)在《浅议国家侵权行为之精神损害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于因国家侵权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越来越多的国家给予法律上的保护,采取了包括财产赔偿在内的许多方式予以救济。对国家侵杈行为不处以必要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对于国家侵权行为也不能有效地防止。我国已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于因国家侵权造成公民个人的精神损害,必须采取有效的赔偿措施,确立相应的财产救济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成为诸多救济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有效方式。(本文来源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6期)
曹建章,赵敏[5](2001)在《简论我国国家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归责原则是归责的规则 ,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借鉴了民法 ,建立了以违法责任为主 ,严格责任。过错责任相辅的归责原则体系。研究归责原则体系是准确理解、适用法律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基础(本文来源于《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1年02期)
国家侵权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现在的侵权行为法还不是独立的法编,把它作为债法的组成部分已经不合时宜。而在未来的民法典中采用何种结构模式是争论的热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的结构模式都有其优点及还不太完善的地方,值得我们拿来借鉴。应充分吸取其长处,制定我们自己的侵权行为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家侵权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兰秀云.涉外国家侵权案件中行为国进行司法管辖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2017
[2].陈雪琴.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结构模式——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结构模式的启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
[3].苏维.论国家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D].四川师范大学.2008
[4].刘正祥.浅议国家侵权行为之精神损害赔偿[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5].曹建章,赵敏.简论我国国家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J].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