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大股东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大股东掏空,投资者保护,治理机制,制衡机制
大股东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马超[1](2019)在《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述评:兼论融资融券制度的公司治理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大股东掏空是伴随着股权的相对集中而衍生出来的委托代理问题,也是在现代公司治理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大股东掏空可能带来严重的经济后果,因此该领域的研究对抑制大股东侵害行为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从大股东掏空的生成机制、手段、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及公司治理机制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等方面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系统回顾和梳理,并在回顾融资融券制度这一外部机制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探究这一新兴制度在抑制大股东掏空上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对文献进行评述的基础上,讨论现有研究中存在的缺陷和可供改进之处,以期为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19年23期)
范明[2](2019)在《大股东资产注入式定向增发利益输送行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定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普遍以大股东持有的资产作为支付对价,有利于完善其产业链,避免同业竞争,但此过程中也暗藏利益输送风险,对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制约。为此,本文梳理大股东定向增发利益输送的几种主要方式,重点对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增新股发行价格、注入资产质量、定增后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定增后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掘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进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9年32期)
郑志刚,胡晓霁,黄继承[3](2019)在《超额委派董事、大股东机会主义与董事投票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被视作董事积极行使监督权力的投非赞成票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公司治理实践中无论从数量还是监督效果上都比预期的要少、要差。本文研究发现,实际控制人超额委派董事现象的存在往往对董事以投非赞成票方式履行监督职责构成严重干扰,成为上述结果出现的潜在原因之一。采用2006—2015年A股上市公司样本,本文实证检验了实际控制人超额委派董事对董事投非赞成票行为以及对董事投非赞成票的实际监督效果的影响。研究发现,实际控制人超额委派董事比例越高,董事投非赞成票的可能性越低,超额委派董事程度的一个标准差的变化将引起董事投非赞成票的几率比下降约17%;而以往文献证明的董事投非赞成票所带来的提升经济绩效、降低控股股东以资金占用形式实现的隧道挖掘行为等效应在实际控制人超额委派董事的情形下大打折扣,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效果。因此,实际控制人没有超额委派董事,成为董事投非赞成票发挥监督效力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由此,本文不仅从董事投非赞成票的视角为"实际控制人超额委派董事是大股东机会主义行为显现"提供了直接的证据,而且识别了董事投非赞成票行为具有监督效力的前提条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为了提高董事会监督的有效性,需要在诸如董事会组织等制度环节确保不同股东力量之间形成制衡,避免大股东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本文来源于《中国工业经济》期刊2019年10期)
曹倩[4](2019)在《藏格控股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及其经济后果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05年9月,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全面展开,资本市场开始进入全流通时代。但是,此次改革并未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弱势地位,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时常发生。虽然股权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降低代理成本,但是基于外部投资者与大股东信息不对称的现状,而且受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多数企业管理者由控股股东直接任命,大股东还是可利用自身优势对中小股东实施利益侵占行为。除此以外,目前我国尚不完善的监管制度使大股东违规成本较低,也为其利益侵占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内外部的有利条件为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创造了可能性,当其与中小股东发生利益冲突时,大股东可以利用控股权优势谋取自身利益,侵占中小股东权益,从而降低上市公司价值。藏格控股的经营危机由来已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18年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书及深交所多达23项疑问的问询函,无疑是将藏格控股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完全暴露出来。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选取藏格控股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利用绝对控股地位,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利益侵占的案例进行具体研究。在本案例中,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信息披露不规范、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及中介机构不负责任是大股东进行利益侵占的内外部原因,在实际发生掏空行为时,控股股东利用巨额股权质押、粉饰财务报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利益侵占,最终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超额收益率表现不佳、托宾Q值低于行业平均等严重的经济后果。针对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原因和途径,本文结合实际案例,从公司治理、外部监管两个层面提出对策和建议。通过对此案例的研究,本文发现大股东进行利益侵占的方式往往隐蔽且多样化,优化股权制衡结构、扩大中小股东在公司决策层的话语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约职能对公司治理来说非常重要,是遏制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关键。另外,中介机构作为公司外部监督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摆正自身立场,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外部监管机构也应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中小股东的委托投票制度,引入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9-08-31)
江新峰,李四海[5](2019)在《大股东持股与企业捐赠行为——基于代理理论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捐赠背后的真实动机受到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质疑。基于代理理论,本文从企业内部个人收益角度探讨企业捐赠是否存在借他人资源谋个人私利的"慷他人之慨"问题。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利用非国有产权企业样本考察了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其捐赠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发现:非国有产权企业捐赠中存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代理冲突,表现为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少,企业捐赠意愿越强烈、捐赠水平越高。并且,董事长权力的增大加剧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捐赠行为代理冲突。同时本文通过国有企业与亏损企业捐赠行为的对比分析,对非国有企业捐赠行为代理冲突进行侧面论证。进一步分析发现,在我国当前制度背景下,代理人捐赠行为的个人收益可以从政治资源的获取与维护中得到体现。本文基于代理理论就企业捐赠行为背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问题进行探讨,是对企业捐赠等社会责任领域文献的补充以及企业代理成本研究视域的拓展,同时研究有利于进一步认识我国企业捐赠行为的现实。(本文来源于《经济管理》期刊2019年07期)
陈鼎骏[6](2019)在《大股东资本掏空行为研究——以珠海中富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珠海中富大股东CVC资本掏空行为为例,分析CVC资本作为大股东对珠海中富所使用的掏空手段与其经济后果。首先,介绍了珠海中富、CVC资本的概况,其次列出了CVC资本对珠海中富掏空的操作手段与动机,从财务指标分析的角度分析了掏空行为对珠海中富的影响,最后从叁个方面提出了规避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的建议: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9年18期)
李羿[7](2019)在《关联交易下大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仍然隶属于集团公司,在这种背景下,关联交易存在的比例较高。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可操作性,大股东利用异常的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事件频繁发生。本文从相关理论出发,对关联交易下大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进行分析,再以春兰股份为例,从动因、渠道、经济后果叁个角度具体探讨大股东如何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本文来源于《会计师》期刊2019年12期)
陈靖怡[8](2019)在《基于CT公司的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股东资金占用会对上市公司的质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包括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甚至被迫退市,使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遭受利益损失,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选取CT公司为案例公司,研究企业内部的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的方式,并就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提出改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内蒙古煤炭经济》期刊2019年11期)
范雅卉[9](2019)在《M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分析及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现象,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代理问题已经由第一类代理问题转变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两者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大股东凭借其控制权来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掏空行为难以杜绝且呈现复杂化隐秘化趋势,该行为不仅侵占了中小股东权益,危害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还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应对和治理己成为相关监管部门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控制权私利理论对M公司大股东掏空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大股东主要通过对外投资、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实施掏空行为。其次分析大股东掏空行为得以成功实施的原因,一是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其他股东无法对第一大股东行为产生制衡作用;二是内部治理机制失效,大股东凌驾于董事会及监事会之上;叁是外部治理的保障及监管机制不足,对上市公司的一线监管力度不足,隐性关联方难以认定,信息披露机制存在缺陷,第叁方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足以及中小股东的保护体系不健全。接下来对大股东掏空行为后果进行分析,掏空行为使得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大幅下降,市值严重缩水,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了极大损害。最后,基于对M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成因分析成果,从股权结构、内部治理以及外部治理层面提出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治理对策。引入机构投资者以优化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的完善需要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治理功能,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优化内部控制系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惩治力度以提升外部治理水平。(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9-06-09)
陈孟诗[10](2019)在《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质押作为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产物,越来越多地被上市公司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在实际中普遍运用。尤其是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来获取融资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相比更为集中,大股东权利受到的制衡约束更小,导致部分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率偏高,蕴含较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在企业“去杠杆”的政策背景下,民营上市公司高融资杠杆现象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状况进一步突显。鉴于股权质押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2018年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在集中度管理、融入门槛、融出规模、质押率管理方面进行了修订,以更加符合资本市场实际发展状况。根据Wind数据库的统计,截止2017年底,在A股3593家上市公司中,市场参与股权质押的个股多达3432家,数量占比高达96%,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均存在股权被质押的情况,其中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比例达到100%,大股东股权质押的现象已经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存在。基于以上背景,本文提出的研究问题是:大股东股权质押前后对上市公司企业行为产生的影响是什么?而本文的案例研究对象之所以选择冠福股份,是因为冠福股份股权质押的频繁程度更甚,公司主要大股东林氏父子股权质押比例高达99.98%,几近100%,公司的控制权面临转移的风险,所以本文选取这个典型的案例作为研究大股东股权质押前后对上市公司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对象。本文在基于以上研究背景和案例选择的基础上主要的研究内容是:冠福股份大股东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行为产生的影响是什么?具体从叁个方面来分析:冠福股份股权质押行为产生前公司的基本情况是怎么样的?股权质押行为出现后对公司企业行为(盈余管理、投资行为、融资行为、分配行为、治理和评价行为、内部控制行为)的影响有哪些?防范股权质押风险的建议。本文主要的研究结论是: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方式、融资方式、融资规模、投资对象、投资用途、分配方式、分配比例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的创新点是:关于股权质押的研究较多的集中在对公司业绩、公司价值的影响,目前研究股权质押出现前后对企业行为的产生的整体影响的相关研究比较少。本文将结合新环境下政策新规关于股权质押的规定,就如何防范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行为所带来的风险进行管理和建议。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分析股权质押出现前后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全方位分析指出股权质押导致控制权转移的过程和风险以及建议管理。(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9-06-06)
大股东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定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普遍以大股东持有的资产作为支付对价,有利于完善其产业链,避免同业竞争,但此过程中也暗藏利益输送风险,对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制约。为此,本文梳理大股东定向增发利益输送的几种主要方式,重点对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增新股发行价格、注入资产质量、定增后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定增后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掘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进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大股东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马超.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述评:兼论融资融券制度的公司治理作用[J].财会月刊.2019
[2].范明.大股东资产注入式定向增发利益输送行为分析[J].财会通讯.2019
[3].郑志刚,胡晓霁,黄继承.超额委派董事、大股东机会主义与董事投票行为[J].中国工业经济.2019
[4].曹倩.藏格控股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及其经济后果分析[D].南京师范大学.2019
[5].江新峰,李四海.大股东持股与企业捐赠行为——基于代理理论的研究[J].经济管理.2019
[6].陈鼎骏.大股东资本掏空行为研究——以珠海中富为例[J].时代金融.2019
[7].李羿.关联交易下大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研究[J].会计师.2019
[8].陈靖怡.基于CT公司的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研究[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9
[9].范雅卉.M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分析及治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9
[10].陈孟诗.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