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工程监理职业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人,独立第叁方,职业责任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李丹[1](2018)在《工程监理定位及职业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工程监理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实施至今,在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工程监理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及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认识的不足,工程监理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中不同法律、法规条文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的问题、工程监理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有扩大化的趋势。这些情况的存在凸显了工程监理定位不清、职责界定不明的问题,导致工程监理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严重阻碍了我国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本文立足于我国工程监理的现状,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工程监理的双重角色定位,探讨了现行工程监理角色所面临的困境及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措施,力求实现工程监理的“为政府负责”。政府对工程监理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角色定位:“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监理是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对政府负责”的工程监理是独立的第叁方。本文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文本为依据,分析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的构成,从执法及立法的角度,对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的职业责任进行了探讨。最后,本文对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提出了对策,以提高工程监理的能力,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8-06-10)
刘卫平[2](2016)在《构建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纠纷日益增多,我国急切需要引进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来缓解工程监理纠纷,转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风险。文章拟通过对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各国的立法和实践等问题进行研究,期望为我国构建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提供基本思路。首先,本文对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做了简单概述,其中介绍了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我们国家一些城市试点的相关状况;其次,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了我国构建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我国构建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奠定了理论基础。最后,探讨了各国关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法律规定,在分析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的同时提供了构建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包括立法模式的选择、具体框架的设计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的设计。(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6-05-28)
李慧君[3](2015)在《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行监理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把监理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一种机制。本文对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分析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并对如何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提出对策。(本文来源于《中国新技术新产品》期刊2015年05期)
郭青澍[4](2014)在《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厘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已得到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在国家的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各界的广泛认可。但随着国内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涉外的国际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当前的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中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断的遇到诸多新的问题,这其中比较突出的一方面就是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界定模糊,职业责任与职业风险不相匹配,职业风险缺少有效规避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有效转移监理职业责任风险,保障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和第叁方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自2002年开始试行至今已推行十余年,一直未能取得有效的进展,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全面推进和完善。这当中有很多影响因素,其中保险费率厘定的不科学性是一重要影响因素。本文通过立足国内工程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分析讨论我国现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不足之处,对影响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的各种因素全面分析,并做进一步的细化和差异化讨论,更科学的完善职业责任保险费率的厘定;从而使职业责任保险产品更能够切合工程实际,对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产生更强的吸引力,提高国内各保险公司针对监理责任保险这一险种的产品竞争力,从而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和工程监理制度的完善。(本文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期刊2014-05-04)
卢以品,李力争[5](2012)在《论叁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之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叁峡库区分布着数量众多的地质灾害点,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江航道安全构成巨大威胁。自叁峡工程开工以来,国家已陆续投入近120亿元的巨额资金进行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其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地质灾害防治决策中可供(或常需)选用的主要措施,而从事其治理工程的监理工作也成为工程建设的一个新领域。(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2年17期)
李斐[6](2012)在《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工程保险包括多个保险类别,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便是其中较为重要的险种之一。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为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提供了转移职业责任风险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能够更好地提供专业服务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另外,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还间接保障了委托人和第叁方的利益,因为该险种承担了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因其执业行为而可能发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该险种对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和整体建设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自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开展以来,业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包括监理的职业责任和职业风险需要进一步匹配,监理单位与其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需要加强,有关监理的社会监管体系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促进监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具有特殊的社会时代背景与含义,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设方兴未艾,缺乏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所以,建立符合我国现状需求的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性。本文致力于分析和研究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中的重要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对工程监理职业保险制度的含义进行梳理,重点在于分析“工程监理职业保险”这一概念和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以及探讨建立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所应当坚持的原则。(2)对监理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意义进行探讨,重点研究该制度的安全价值、效率价值、公平价值以及保障工程监理独立性的价值。(3)对国外,特别是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理论研究现状进行归纳分析;同时研究我国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4)在上述论述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工程监理职业保险责任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2-04-25)
刘佳[7](2007)在《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也遇到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监理的职业责任与职业风险不相匹配,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需要加强,监理的社会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而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改善这一状况的重要措施。 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特殊的背景与内涵,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才刚刚起步,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因此,建立符合我国现状需求的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当前重要而迫切的任务。本文致力于对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 国内外咨询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现状研究:主要研究了国外咨询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FIDIC组织等,然后分析了国内主要城市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对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启示。 (2)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研究:首先分析了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理论基础,明确了工程监理责任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其次,通过对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分析,明确了由合同界定的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由法律法规界定的工程监理职业责任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最后,通过对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归责原则研究,探讨了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过失的判断标准和过错的证明原则。 (3)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合同与实务研究:首先对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合同中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包括保险对象、承保方式、赔偿限额与费率,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其次对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实务进行研究 (4) 完善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构想:从政府、行业协会、保险中介叁个角度对完善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同济大学》期刊2007-03-01)
谢琳琳,何清华,乐云[8](2007)在《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总结了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试点四年以来的经验与不足,剖析了不足的深层原因,分析了工程监理职业责任近年出现的新特点,并指出了进一步推行工程监理责任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及其未来发展趋势。(本文来源于《建筑经济》期刊2007年02期)
谢锋,方东平,毕庶涛[9](2001)在《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在中国的实施》一文中研究指出职业责任保险是一项“较具时代性”的保险。到了上个世纪 60-70年代,职业责任保险才开始在西方国家走向成熟和完善。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以及大规模建设的进行,建设监理的任务和责任日益增加,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其中多数牵涉到了监理单位的职业责任问题,对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险的研究也因此亟待进行。 本文在工程风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实施监理职业保险的必要条件,包括在法律法规上为监理单位对职业过失进行全额赔偿提供依据、将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作为监理从业资质等级评定的重要标准、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的修订以及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标准合同的制定。最后,本文提出了在我国实施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建议,并讨论了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险的实施对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影响。(本文来源于《重庆建筑大学学报》期刊2001年S1期)
方东平,谢锋[10](2000)在《建设工程监理与职业责任保险》一文中研究指出1 .前言工程监理和职业责任保险是本文主要的两个研究对象。本文研究的基础是工程风险的理论。从主观的角度来看 ,风险指的是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aboutfutureloss) ;特别地 ,一个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及移交运行各个阶段可能(本文来源于《建筑经济》期刊2000年12期)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纠纷日益增多,我国急切需要引进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来缓解工程监理纠纷,转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风险。文章拟通过对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各国的立法和实践等问题进行研究,期望为我国构建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提供基本思路。首先,本文对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做了简单概述,其中介绍了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我们国家一些城市试点的相关状况;其次,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了我国构建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我国构建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奠定了理论基础。最后,探讨了各国关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法律规定,在分析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的同时提供了构建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包括立法模式的选择、具体框架的设计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的设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李丹.工程监理定位及职业责任研究[D].东南大学.2018
[2].刘卫平.构建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6
[3].李慧君.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
[4].郭青澍.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厘定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4
[5].卢以品,李力争.论叁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之建构[J].经济研究导刊.2012
[6].李斐.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
[7].刘佳.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研究[D].同济大学.2007
[8].谢琳琳,何清华,乐云.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建筑经济.2007
[9].谢锋,方东平,毕庶涛.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在中国的实施[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1
[10].方东平,谢锋.建设工程监理与职业责任保险[J].建筑经济.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