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论论文_杜枫

业主权论论文_杜枫

导读:本文包含了业主权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业主,权利,物权法,纠纷,物业,理论,社会。

业主权论论文文献综述

杜枫[1](2018)在《试论业主权及物业管理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猛,但是也伴随着物业管理纠纷等等事情发生,这些情况的出现导致人们越来越呼吁"维护业主权"。但是对于现阶段来说,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业主权的规定还未明确,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由业主权和物业管理权引起的冲突并不在少数。所以完善业主权和物业管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条文亟待解决,保证两者之间的和谐管理。(本文来源于《南方企业家》期刊2018年02期)

石健民[2](2014)在《会计经济观下的业主权理论与经济理论比较——基于相关学术期刊的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会计经济观是对权益主体范围及归属的认识,由此设计对企业性质的认识,对相关会计和会计信息进行最基本记录、计量和报告的观点。传统会计经济观包括业主权理论和主题理论,其他的会计观有基金理论、剩余权益理论、投资者理论和指挥理论。本文旨在对传统会计经济观中的业主权理论和经济理论进行比较,并讨论当前新兴的一些会计经济观。(本文来源于《考试周刊》期刊2014年51期)

刘贵彬[3](2011)在《城市小区业主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业主权是当前社会生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从业主权的现状出发,由民法的私法角度分析,通过国内国外业主权的实践总结,根据我国业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业主权进行全方位阐述。在分析和总结的过程中,对业主权从更深更广的角度进行论证,提出城市小区自治,对促进民主及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叁大部分。在引言部分,本文提出由于城市的发展,城市小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业主权的研究对促进业主正确行使权利具有指导作用,在实现民事权利的同时,也能实现小区自治。开宗名义提出业主权研究的方向和价值。并且在此部分提出本文以国家和社会二分法为研究框架,力图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最后引言提出在客观认识的基础上,要在微观领域下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本文的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业主权研究的现实意义。业主权既是私法问题,也是公法问题。业主在权利的行使中,体现的通常是民事权利,但是在权利行使上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被干涉和被限制,则体现了公法的价值所在。业主权的研究离不开城市小区,在这个开放的空间内,人与人因居住而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业主与业主之间只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必要的义务,彼此才能和谐相处。城市小区内业主对小区事务的共同管理,实质上是共同体在实行自治,体现的是现代民主权利和民主观念。城市小区自治与依法治国具有密切的联系。第二章业主权的诠释,分为叁个部分。即业主权的权利基础,实然的业主权——以现行法为中心;应然的业主权——以重建市民社会为中心。在业主权的权利基础部分,我们明确业主权是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基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并在此基础上行使共有权和成员权。从城市小区业主自治的高度看待市民社会。在实然的业主权——以现行法为中心的部分主要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比法国、日本和香港等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来正确认识业主权,明确说明我国立法上采取叁元论,即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叁位一体。对于业主权从两个问题考虑。第一个问题是主体问题,即业主的范围。第二个问题是业主权的内容。通过对主体具体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的研究,分析如何正确行使业主权。在应然的业主权——以重建市民社会为中心部分,本文认为应然的业主权具有公法性质,体现了基层民主的含义。具体体现在城市小区的自治,而且体现在城市小区自主管理小区事务和国家除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不应轻易干涉小区自治。从城市小区和市民社会的关联角度考虑城市小区对创建市民社会的作用。城市小区的发展完全符合市民社会的一些特征。应当以业主的现代团体角度去理解其地位,最后明确提出业主权应以重建市民社会为中心,实现基层民主。第叁章业主权的实践分两个部分,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业主权实践和当代中国业主权的实践。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业主权实践部分,以英国、德国、日本、法国、英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发展和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文件来看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保护。在当代中国业主权实践部分,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整理,能够证明区分所有权方面的保护有完备的法律规定。但也指出在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中存在众多障碍,并进一步提出业主规约的作用。第四章宏观视界中的业主权分为叁个部分,即国家与市民社会、国家法与自治法、基层民主与依法治国。在国家与市民社会部分,本文先提出国家与市民社会不是对抗关系。从研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发展历史来说明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内容有很大的区别,并提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民主政治的进步,并在分析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后,提出城市小区业主自治与城镇基层民主和农村村民自治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应充分实现城市小区自治。在国家法与自治法部分,本文提出自治规约是一种民间法,具有类似于法律法规的功能。具体从业主规约的法律特征来分析并对比国家法与自治法的相似性质,提出自治法的效力问题。在基层民主和依法治国部分,本文提出一个现代民主、自由的国家必然采取依法治国的方式来处理国家事务,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是以民主为社会条件和制度基础。提出在制约国家权力方面,业主团体应当发挥其社会组织的作用。由于城市小区民主管理,反映的是基层民主政治,并说明这种基层民主有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五章微观视域中的业主权共分为叁个部分,即集体权利实现的途径,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冲突、业主权的实现。在集体权利实现的路径部分,本文提出应赋予业主委员会法人资格,以利于其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出强化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解除权,认为这种权利的强化对业主有利,对城市小区管理有利。最后提出城市小区的自治,应当限制政府权力的不当介入。在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的冲突部分,本文先列举权利冲突的表现,并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的判决为例,明确撤销权的意义。并提出撤销权受到保护后业主的损失问题,对此本文未进一步论述。在业主权的实现部分,本文分前期物业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后期物业两个阶段,论及在具体小区物业管理中,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采取的维权方式。从现有的规定来看,本文认为立法存在缺陷,不利于业主权真正落实,应对相应法律进行修订。最后在结语部分,本文提出业主权的研究在中国具有切实的实践意义。最终提出城市小区的自治对构建市民社会,促进社会民主具有重要作用,对促进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借鉴价值。(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1-10-01)

王萌,齐恩平[4](2011)在《物权法视角的城市住宅小区业主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住宅商品化,一幢大楼内部及小区内部设施的产权结构多元化,业主权的重要性凸显,我国《物权法》第二编第六章规定了业主权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对"业主权"概念的合理性分析,明确业主涵义及业主权内容,提出业主权的法律保护,旨在构建完善的城市住宅小区业主权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10期)

齐恩平[5](2011)在《业主权的释义与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采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欠缺适当性,易导致民法权利理论与社会民事权利主体生活的裂痕。“业主权”概念体现了人们自觉皈依的特征和实质上的认同,是我国立法“规范用语”的自然传承,承载了对民族习惯、社会通念的尊重,能合理、准确地彰显业主权利,利于培养业主自治所必需的公共品性和业主自治理念的形成,张扬了法的价值。“业主权”以业主物权、业主物权衍生权益为其基本理论体系建构,是集业主专有部分之专有权、共有部分之共有权、因共同利益所生成员权及因立体相邻关系所生立体相邻权所构成的复合性权利,是一个体系完备、形式理性的业主权利体系。业主专有权是业主权的主导性权利,居于核心地位,专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权能。共有使用权、共有修缮改良权、共有重建权、共有收益权、共有处分权等内容构成业主共有权,住宅区共有权的制度设计弥补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体系化缺陷。业主成员权植根于业主共同利益关系,以业主成员团体为身份载体,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为其成员团体的基本治理结构,以业主公约为其团体宪章,业主团体成员有“参与管理权”和“受益权”,业主团体通过课加侵害业主团体共同利益的业主以成员责任,实行自治管理。业主立体相邻关系与共有关系相互交织、竟合以及“邻人进入权”构成了业主立体相邻关系不同于传统相邻关系的最具代表性的特征;将业主立体相邻权内容予以人格保护相邻权、环境保护相邻权、物上请求相邻权之类型化,以增强立体相邻关系的适用的张力。基于业主权利构成的综合性与复杂性,仅依侵权责任的一般救济规则保护业主权是不充分的,应把业主公共利益的救济规则与业主专有权的行使与实现规则相契合,建立业主权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相结合的权利保障体系。(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1-03-17)

陈玉祥[6](2009)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是业主权——法律术语的选择与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法律术语不能准确反映其所指向的权利的客体与内容,我国《物权法》应当采用"业主权"这一概念。业主权的权利主体是业主,权利客体是物业管理区域,权利内容包括业主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本文来源于《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4期)

齐恩平[7](2009)在《“业主权”内涵的法理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业主权增容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与权利客体范围,是覆盖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涵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业主权契合了"人""权"统一的权利观,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逻辑思维习惯,扩大了基于小区业主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使相当多的与建筑物相关的法律关系被其效力所及。业主权的权利体系应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宅区区分所有权、成员权、相邻权构成。(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9年09期)

董黎明[8](2008)在《业主权纠纷类型及解决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小区中业主权益的保护一直缺乏有效、有力的法律规制,此次物权立法中虽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但其内容原则而简单。反观其他国家和地区,均比较重视业主权、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立法,德、美、日、法等国家并据此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业主权利保护机制。本文采用系统研究、分析实证、比较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借鉴了法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首先对业主权纠纷类型进行系统地阐释、界定,在此基础上,对业主权纠纷产生的原因,从业主权的立法不足、权力分布不对称、利益分配不平衡、主体观念及品行差别角度进行初步解析,继而,针对学界和实践中颇有争议的业主权纠纷中几个典型问题,结合新出台之《物权法》的对应规定,指出立法弊端的同时,通过相关案例进行说明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有关学术理论,提出一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解决思路。最终试图从法理和法律制度的层面对业主权纠纷的消解提出对策和建议。本文分四章:第一章为业主权纠纷类型概述,分为业主权概述、业主权的相关利益主体、业主权纠纷主要类型叁个部分;第二章为业主权纠纷的原因解析,有业主权的立法不足、权力分布不对称、利益分配不平衡、主体观念及品行差别;第叁章为业主权纠纷中几个问题,涉及专有部分的相关争议、停车位、停车库的权属争议、成员权争议、物业服务中的纠纷;第四章为业主权纠纷的消解对策,提出完善业主权制度之我见、私权维护意识的养成及限度、行政权力的适当介入。(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08-06-30)

龚子秋,马新彦[9](2007)在《论业主权及物业管理制度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物业管理纠纷的增多,"维护业主权"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在现行的《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权都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上的这一缺陷,导致实践中业主权与物业管理权之间产生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冲突。对此,我国应尽快完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业主权法律化,构建业主权和物业管理权之间的和谐体制。(本文来源于《江海学刊》期刊2007年06期)

眭鸿明,王媛[10](2006)在《业主权概念及其法律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界定“业主”、“业主权”的内涵,并阐释业主权与相关权利如小区内的一般所有权、居住权、承租权、典权以及小区外的所有权等之间的关系,继而提出“业主权”法律化的初步设想。(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6年08期)

业主权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会计经济观是对权益主体范围及归属的认识,由此设计对企业性质的认识,对相关会计和会计信息进行最基本记录、计量和报告的观点。传统会计经济观包括业主权理论和主题理论,其他的会计观有基金理论、剩余权益理论、投资者理论和指挥理论。本文旨在对传统会计经济观中的业主权理论和经济理论进行比较,并讨论当前新兴的一些会计经济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业主权论论文参考文献

[1].杜枫.试论业主权及物业管理制度的完善[J].南方企业家.2018

[2].石健民.会计经济观下的业主权理论与经济理论比较——基于相关学术期刊的评析[J].考试周刊.2014

[3].刘贵彬.城市小区业主权研究[D].吉林大学.2011

[4].王萌,齐恩平.物权法视角的城市住宅小区业主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

[5].齐恩平.业主权的释义与建构[D].黑龙江大学.2011

[6].陈玉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是业主权——法律术语的选择与界定[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7].齐恩平.“业主权”内涵的法理解读[J].河北法学.2009

[8].董黎明.业主权纠纷类型及解决机制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8

[9].龚子秋,马新彦.论业主权及物业管理制度之完善[J].江海学刊.2007

[10].眭鸿明,王媛.业主权概念及其法律化[J].河北法学.200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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