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国有企业官司为何败诉多?(论文文献综述)
姚泽金[1](2014)在《公共批评与名誉保护 ——论公共诽谤的法律规制》文中提出公共批评与公共主体名誉权冲突,既体现为一种权利冲突,本质上更体现为一种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冲突。二者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兼具、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合一,价值和利益之权衡取舍,体现出不同政治伦理观和法律价值观。规范二者之冲突,实质上既是给公民和媒体批评国家机关、官员和公共人物的权利划定边界,也是为公共主体的名誉权保护确定范围,制度建构集中体现在名誉权法之中,西方称之为公共诽谤法。政治伦理的变迁和名誉权观念的演进决定着调整二者冲突的法律规范的性质,西方公共诽谤法制经历了从刑法规制,到民法规制,逐步走向宪法规制的过程,走出的是一条公共批评权利不断扩张、公共主体名誉保护不断弱化的道路。各国通过不同的制度建构实现了对公共批评优先保护、对公共主体名誉权适度抑制的冲突平衡机制。我国宪法对二者提供同等保护,并在言论自由条款的基础上特别规定了公民批评建议权条款,体现了宪法对于批评建议权的特别关照,但是名誉权法并未发展出平衡二者冲突的明确规范,依然按照普通公民、法人这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名誉侵权和刑事诽谤诉讼进行调整。宪法不能直接适用,现行规范模糊、缺失,由此造成了针对公共批评与公共主体名誉权冲突这类“例外情形”法律规制的困难。本人认为要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必须立足我国政治和社会转型现实,遵循我国现行成文法体制和基本规范,在规范主义的路径下和现有法律体制和机制框架内,探索一条与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相适应的冲突解决之道,逐步扩大公共批评空间、适度限制公共主体的名誉权保护,实现公共批评与公共主体名誉权冲突的平衡。平衡二者冲突的价值目标是实现公共主体名誉权法律规制的合宪性控制。它面临双重任务,一是如何通过现行司法制度的能动性司法实践,创设规则,实现对不断上演的公共诽谤案件司法裁判的合宪性控制,二是如何通过修补实体法规范中的立法漏洞实现名誉权保护立法规范的合宪性控制。前者属于司法能动主义的规范建构,即在现行司法制度框架内,在名誉权诉讼中充分运用“构成要件”思考模式,法官通过对违法性要件和过错要件的合宪性解释,不断扩充“构成要件”的规范性容量,通过发现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抗辩理由,阻却名誉侵权和诽谤犯罪的成立,并通过司法解释或批复形式,确立此类“例外情形”案件的司法认定标准,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减少个案裁判的自由裁量空间,确立“舆论监督”、“公共利益”和“公正评论”等抗辩规则,为公共批评中的不实、错误言论设置侵权诉讼的“重大过失”标准和刑事指控的“主观故意”标准,逐步扩张公共批评的权利空间,压缩公共主体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后者则是通过对名誉权法的民法规范和刑法规范的立法漏洞和缺陷的修补,排除可能给公共批评权利的正当行使所带来的不合理限制和约束,防止公共主体对于名誉权诉讼的滥用。一要废除“国家机关”享有名誉权之规定;二改变名誉侵权“被告就原告”管辖现状;三要将“诽谤罪”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自然人,并严格适用“主观故意”标准。通过压缩现行规范的适用范围,减轻公共批评的法律负担和诉讼压力,逐步实现名誉权立法规范的合宪性控制。通过司法和立法的一扩一控,适度限制公共主体名誉保护的范围,逐步扩大公共批评的言论空间,建立以激励真实的事实披露、鼓励诚实的批评意见、宽容善意不失表达为机制的公共诽谤法律制度,为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创造条件。
姜洁[2](2013)在《浅析我国法律对新闻媒体的规制与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闻媒体作为舆论宣传和监督工具,在现代社会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不少法律都对新闻媒体及其报道的内容、方式等进行了规制。尽管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新闻法》,但散落在各个法律法规中有关新闻媒体的法条,均对新闻媒体在某方面所负有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制,实际上正在对新闻媒体的从业行为产生着制约与影响。但截至目前,这些有关新闻媒体的法条还尚未被系统地归纳和整理过,人们对新闻媒体和法律之间关系的印象大多还停留在新闻媒体被诉侵权的具体案例上,就我国法律法规总体上对新闻媒体所产生的规制与影响则少有涉及。而如果不从整体角度,就当前法律对新闻媒体的规制进行归纳与总结,则很难对当前法律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全景式的了解,所观察到的现象与结论也是片面的。本文以法律规制为切入点,试图从新闻媒体的法律内涵、法律法规涉及新闻媒体的规定、新闻从业者自身感受三个角度浅析我国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产生的影响。本文第一部分,笔者解释了新闻媒体的内涵,在法律上扮演的角色,并从理论、实践中考察了新闻媒体的范畴,对新闻媒体进行了初步的分类。第二部分,笔者选取了中国法学网上列出的我国现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性条例等为样本,把所有涉及新闻媒体的法条进行了归纳,制成表格,并试图从表格中总结出一些共性规律,从而分析当前新闻媒体在国家立法中所处的地位和角色,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赋予了哪些法定的权利与义务。第三部分则是通过向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试图通过新闻从业者自身的感受来分析现行法律法规在实际中对新闻媒体产生的规制和影响,并探讨现行法律对新闻媒体规制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提升或改进。第四部分,笔者试图通过总结来探讨法律法规应在哪些方面对新闻媒体的规制进一步完善。本文在以下方面有创新:笔者为了保证本文论点的可信度,特地通过制作表格,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新闻媒体规定的法条一一列举并进行归纳总结,这项工作此前少有人涉足。另外,还选取了百余份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用大量数据来支撑本文的论点,这也是一项较有开拓性的尝试。
代明亮[3](2012)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关系是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领域也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关系也日益复杂,矛盾凸显,社会各界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并纷纷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方面开展研究,探寻问题原因,寻求解决方法。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对策。广州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发达,工厂林立,而笔者工作生活的黄埔区,是广州市老牌的工业区。本文以广州市黄埔区为例分析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阐述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并分析原因。在上述基础上,介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实践情况,并从中分析对我国的启发。本文的核心部分和落脚点,主要针对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存在的问题,从健全组织结构、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权威性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对策。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一)综合运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笔者以广州市黄埔区为例分析我国当前劳动关系的特点,避免了空谈理论的缺陷。此外,通过搜集并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分析英、意、荷、日、韩等外国政府构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实践,为完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提供借鉴。(二)提出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危机处理规则。本文创造性地运用危机管理理论,提出要保障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顺利运行,有必要深入分析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加强危机管理,制订相应的危机处理规则,包括解决协商僵局规则和协商不成处理规则等。
余刚,王志勇[4](2011)在《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从中国企业法律风险角度,介绍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各种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分析风险的形成原因,总结各种风险的类型,并对如何做好防控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邓玮[5](2006)在《法律场域的行动逻辑 ——一项关于行政诉讼的社会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间纠纷解决与国家司法实践是理解中国法律、社会、政治与文化的一个重要路径,而官民关系则是观察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一个重要切片。在号召依法治国的今天,国家的正式司法实践却面临着众多的问题与困境。行政诉讼即是其中一个最为突出的表现,以普遍性的立案难、执行难、败诉多、撤诉多等表现而为人所诟病。另外一方面官民关系也并不和谐,大量的行政诉讼与上访即是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反映。因而通过研究“民告官”现象,即法律术语中的行政诉讼将上述二者联结起来,无疑能够刺激我们社会学思维的想象力,给我们挖掘社会的纵深提供绝佳的理论平台,也能为和谐社会秩序的建构及现实司法改革的实践提供学术助力。在与日常意义上的法律失效区分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一个核心概念:法律失效,即法律的表达与实践的不一致,试图用此概念来整合与涵盖当前国家复杂的正式司法实践,也借此来观察我国整体性的制度实践与变迁状况。法律多元主义、行动中的法以及法律冲突理论是解释法律失效的主要理论框架,但由于各自视野的局限因而都无法说明法律失效的内在机制,也不能说明法律制度变迁的深层逻辑。因此,本文从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分析进路出发,用其场域理论作为论文的分析框架,来研究中国国家司法实践中的行政诉讼。这就克服了法律研究传统思路:内部视角与外部视角,即形式主义与工具主义的局限,实现了制度与行动双重视角的融合。法律场域理论将法律看作是一种行动者的实践,将司法空间看作是争夺法律决定权的场域。法律的实践并不是理想状态中的中立性、标准化、规模化司法机器般的生产模式,而是需要利用各种资本与资源,需要各种策略与博弈技术的争斗。在问题明确后、在理论工具指导下,本文通过实地观察一个地方性社区民众的行政诉讼行动、行政机关的应对策略及一个基层人民法院处理行政案件的技术来探讨法律失效现象。我们发现,在当下的法律场域中,民众的诉讼过程就是一个资本运作与资源动员的过程。民众利用制度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人力资本来转化为法律资本,并运用问题化、诉冤话语、媒体介入、以访助讼、私力救济等策略来进行诉讼博弈。总的看来,民众的诉讼逻辑体现为合法逻辑、合理逻辑及生存逻辑的切换。而行政机关主要采取堵场、增加成本减小收益、干预判案、打击报复等等策略来息讼。夹在双重权力结构之中的法院则利用争取支持、实用主义的审判策略、调解及制度创新等摆平理顺技术来达到妥协与平衡,因而表现出一种代理型、利益型、回应型切换的审判逻辑。通过对上述法律场域中诉讼、审判两造三方的行动逻辑的经验考察,文章认为法律失效是中国社会制度实践的一种日常形式,也是一种各方合法性的冲突下的合法性再生产机制;法律失效使得暂时性、权宜性的局部均衡秩序得以形成,这种局部秩序是一种过渡性、动态性的中间秩序;在诱致型与强制型制度变迁方式以外,法律失效也是制度变迁的一种动力与机制,即博弈型变迁。在当前法律场域的权力结构下,法律制度变迁表现出制度内卷化的特征。本文在讨论中指出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迈向一种法治下的官民和谐关系及稳定性的社会秩序,而司法独立是破局的关键。最后用一句话来概括论文的内容,即通过对一个地方性司法空间行政诉讼行动的实证研究,来说明法律失效这一现象的原因、功能及内在机制,进而管窥我国的法律与社会秩序,以及普遍性的制度的实践与变迁模式。
凌洪庆,王富[6](2001)在《大型国有企业官司为何败诉多?》文中指出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型国有企业享受着国家政策的特殊待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诸多因素的存在,相当一部分大型国有企业还经常困扰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往往使困境中运行的大型国有企业承担不利的后果。 一、大型国有企业官司败诉多的原因 1.客观使然,一些案件自然败诉。客观上困境中运行的大型国有企业,对效益好的债务人不敢得罪,怕伤了和气失去客户,勒紧腰带不起诉;对效益不好的债务
蔡益善[7](1997)在《劳动争议:用人者败诉多》文中认为 同时还与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里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起密切联系,定期举行议案会,讨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每年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他们都以最快的速度办理。当年设有纳入基金征集方案的,他们不另找企业征集,而是从自己的积累基金中解决,尽量减轻企业的负担。几年来,他们共出资300多万元。 1995年9月,柴湖食品营业所的30多名退休人员没有按时领到退休金,得知这个消息后,市社会保险机构连夜组织资金,第二天,一大早用专车将2万多元养老金送到柴湖。并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30多名退休人员为此十分感动。 再造夕阳红 养老保险的社会化还突出表现在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上。 从一开始,钟祥市就将这项工作列入日程,与解决职工的养老问题配套进行。他们不仅在市里,而且在乡镇都成立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企业和主管部门也建立了相应机构。全市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让退休人员老有靠山,老有人管。 10年来,该市先后投资近200万元,在城区和22个乡镇建立了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总面积达到8500平方米。各中心内都有阅览室、球类室、棋类室、牌类室、健身房、门球场等。
二、大型国有企业官司为何败诉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大型国有企业官司为何败诉多?(论文提纲范文)
(1)公共批评与名誉保护 ——论公共诽谤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本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四、本论文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公共批评的法律属性与公共诽谤的界定 |
一、公共批评的界定 |
二、公共批评的权利性质 |
三、公共批评的功能 |
四、公共主体的名誉权内涵 |
五、公共诽谤的界定 |
第三章 公共批评权与名誉权关系的法理分析 |
一、公共批评权与公共主体名誉权关系冲突视角 |
(一) 权利冲突说 |
(二) 权利与权力冲突说 |
(三) 舆论监督说 |
二、公共批评与公共主体名誉权关系的互动视角 |
(一) “公共领域”思想 |
(二) 民主参与说 |
(三) 公共讨论说 |
三、政治宽容说 |
第四章 公共诽谤法的规范建构学说 |
一、规范法学的制度建构理论 |
(一) 绝对主义的言论自由理论 |
(二) 相对主义的言论自由理论 |
二、利益法学的制度建构:法益衡量法 |
(一) 公共批评中的利益冲突 |
(二) 公共主体的权利克减 |
第五章 我国公共诽谤的立法与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一、公共诽谤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
(一) 诽谤罪立法对公共主体名誉权的过度保护 |
(二) 民事与刑事的界限问题 |
(三) 自诉与公诉界定模糊的问题 |
(四) 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
(五) 名誉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二、司法适用上存在的问题 |
(一) 模糊规范与司法适用的随意性 |
(二) 司法不独立与公权私用 |
三、网络诽谤与刑法追诉的正义性问题 |
(一) 网络诽谤案引发的法律争议 |
(二) 网络诽谤刑法追诉的正义性问题 |
第六章 公共诽谤的刑法规制和民法规制 |
一、公共诽谤的刑法规制 |
(一) 公共批评与刑事诽谤案件的增长 |
(二) 刑法诽谤罪的立法本意与价值功能 |
(三) 公共诽谤罪的成立要件 |
二、公共诽谤的民法规制 |
(一) 中国公共主体名誉侵权诉讼的现状 |
(二) 我国对公共诽谤的民法规制 |
(三) 公共诽谤诉讼主体与言论内容的特殊性 |
(四) 公共主体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与抗辩事由 |
第七章 公共诽谤的宪法化 |
一、美国的公共诽谤法的宪法化 |
二、德国的公共诽谤法的宪法化 |
三、美国与德国公共诽谤法宪法化的比较 |
四、中国改革诽谤宪法化的障碍 |
第八章 冲突解决之道 |
一、诽谤罪适用的严格限制与规范修改建议 |
二、诽谤罪的备而不用与除罪化趋势 |
三、公共批评的保护与公共诽谤法规则变革 |
四、我国宪法旨意与公共诽谤法律规制的合宪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浅析我国法律对新闻媒体的规制与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论 |
一、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一)分类法 |
(二)归纳法 |
(三)实证分析法 |
三、本文的创新之处 |
(一)对不同新闻媒体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分类 |
(二)对涉及新闻媒体的法条进行了归纳 |
(三)用抽样数据和典型案例支撑观点 |
本论 |
一、新闻媒体的内涵 |
(一)理论界对新闻媒体概念的界定 |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新闻媒体的界定 |
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涉及新闻媒体的规定及其特征 |
(一)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对新闻媒体的规制 |
(二)我国部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对新闻媒体的规制 |
(三)党内规章对新闻媒体的规制 |
(四)各项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的规定的特征 |
三、新闻媒体所处法律地位现状分析 |
(一)新闻媒体从业者对于法律认知调查问卷情况 |
(二)不同类型新闻媒体受法律规制与影响比较与分析 |
四、加强我国法律对新闻媒体规制与影响力的对策与建议 |
(一)浅析新闻法出台的必要性 |
(二) 新闻法出台前新闻媒体如何寻求法律保障 |
(三) 应当建立和健全新闻媒体行业自律与监管机制 |
(四) 正确处理“党媒关系”,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第四权力”的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3)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劳动关系的概念 |
2.1.2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概念 |
2.2 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
2.2.1 调整目标的特殊性 |
2.2.2 劳动者的特殊性 |
2.2.3 资本所有者的特殊性 |
2.2.4 政府干预的特殊性 |
2.3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理论基础 |
2.3.1 公平与效率理论 |
2.3.2 人权理论 |
2.3.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发展现状 |
3.1 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特点 |
3.1.1 劳资矛盾显性化 |
3.1.2 劳资矛盾复杂化 |
3.1.3 劳资矛盾集中突发性强 |
3.1.4 劳动者弱势地位凸显 |
3.2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发展现状 |
3.2.1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政策现状 |
3.2.2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现状 |
3.2.3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运行现状 |
3.3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3.3.1 从组织结构角度分析 |
3.3.2 从主体角度分析 |
3.3.3 从运行角度分析 |
3.3.4 从法律及政策角度分析 |
第四章 发达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构建及对我国的启示 |
4.1 发达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构建 |
4.1.1 英国:主要体现为处理协调劳资纠纷 |
4.1.2 意大利:一种被广泛接受的社会惯例 |
4.1.3 荷兰:以中央级三方协商为总体框架 |
4.1.4 日本、韩国:政府政策决策的必经程序 |
4.1.5 新加坡、马来西亚:以行政调控为主导的协商模式 |
4.2 发达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
4.2.1 重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 |
4.2.2 重视立法保障 |
4.2.3 重视劳动关系三方沟通 |
4.2.4 重视组织机构建设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对策 |
5.1 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组织结构 |
5.1.1 健全县以下级别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构 |
5.1.2 克服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主体缺陷 |
5.1.3 加强职权分解及功能细化 |
5.2 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运行机制 |
5.2.1 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
5.2.2 设立专业化内设机构 |
5.2.3 制订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危机处理规则 |
5.3 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法律规定 |
5.3.1 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
5.3.2 完善集体合同立法 |
5.4 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权威性 |
5.4.1 政府带头维护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权威性 |
5.4.2 建立三方协商成果落实规则 |
5.4.3 逐步形成政策制订的前置性程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法律场域的行动逻辑 ——一项关于行政诉讼的社会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诉讼实践:法律与社会的联结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与研究安排 |
第三节 文献回顾与学术脉络 |
第四节 方法论与方法 |
第二章 法律场域:分析框架与运用策略 |
第一节 布迪厄的场域理论 |
第二节 布迪厄对司法场域的研究 |
第三节 场域的理论优势及与本研究的关联 |
第四节 场域理论的运用策略 |
第三章 场域与个案: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秩序 |
第一节 社区概况 |
第二节 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场域:自主性的提高 |
一、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化改制 |
二、G区人民法院的形式理性重建 |
第三节 现代化进程中的行政诉讼:法律失效 |
一、行政诉讼: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视角 |
二、行政诉讼:十五年的表达与实践 |
三、G院的行政诉讼:一个地方性的经验样本 |
第四章 资源动员与策略运用:法律场域的行动逻辑(一) |
第一节 法律场域中的惯习 |
一、惯习的内涵 |
二、G区法律场域民的传统惯习 |
三、法律场域惯习的延续与再生产 |
第二节 诉讼中的资本运作与资源动员 |
一、制度资本 |
二、社会资本 |
三、文化资本 |
四、律师:一种人力资本 |
第三节 诉讼中的策略运用 |
一、问题化:救济的自我驱动 |
二、话语的策略:救济的合法化 |
三、媒体介入:寻求社会救济 |
四、以访助讼:寻求公力救济 |
五、私力救济 |
第四节 诉讼逻辑的切换:合法逻辑、合理逻辑与生存逻辑 |
一、合法逻辑 |
二、合理逻辑 |
三、生存逻辑 |
第五章 息讼术与平衡术:法律场域的行动逻辑(二) |
第一节 法律场域的权力结构 |
一、权力理论的两大传统 |
二、法律场域中的二元权力结构 |
第二节 官的息讼术 |
一、堵场的策略 |
二、增加成本、减小收益 |
三、干预判案 |
四、打击报复:合法伤害权的使用 |
第三节 审判中的平衡术 |
一、法律场域中的平衡力学 |
二、法律场域中的平衡技术 |
1、争取支持 |
2、原则性与灵活性:实用主义的审判策略 |
3、调解:法律的失效 |
4、制度创新 |
第四节 审判逻辑的切换:代理型、谋利型与回应型 |
一、代理型 |
二、利益型 |
三、回应型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结论 法律失效:实践场域的视角 |
第二节 讨论 建构法治下的和谐秩序 |
主要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劳动争议:用人者败诉多(论文提纲范文)
再造夕阳红 |
厂长(经理)应该学法 |
管理方式应当依法 |
改变局面还得靠法 |
四、大型国有企业官司为何败诉多?(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共批评与名誉保护 ——论公共诽谤的法律规制[D]. 姚泽金. 中国政法大学, 2014(12)
- [2]浅析我国法律对新闻媒体的规制与影响[D]. 姜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3(02)
- [3]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研究[D]. 代明亮. 华南理工大学, 2012(01)
- [4]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研究[A]. 余刚,王志勇.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2012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三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选编(第一部分), 2011
- [5]法律场域的行动逻辑 ——一项关于行政诉讼的社会学研究[D]. 邓玮. 上海大学, 2006(06)
- [6]大型国有企业官司为何败诉多?[J]. 凌洪庆,王富. 煤炭企业管理, 2001(01)
- [7]劳动争议:用人者败诉多[J]. 蔡益善. 中国社会保险, 199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