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旅游合同纠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旅游,合同,合同纠纷,义务,民事责任,法律,经营者。
旅游合同纠纷论文文献综述
王榆丹[1](2019)在《旅游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旅游合同纠纷的类型多元,因一方的违约,导致对方权益受损现象较为常见。实务中,此类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面临现实困境,要更好地解决问题,需要通过立法的完善、司法程序的简化、行政监管的约束来实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丁德宏,沈烨[2](2019)在《责任聚合理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单位员工对外签订合同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后,合同相对方可单独对单位提起民事诉讼。遵循责任聚合理论,在程序选择上,“先刑后民”理念并非绝对适用;在实体处理上,既要注意相异部门法的区别,又要避免权利人获得双重赔偿的问题。【案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1-24)
崔茹[3](2018)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组团社违约责任承担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旅游合同中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含接待服务、解说服务,还包括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游览服务等,如果全由组团社一方完成,绝非易事。为此,实践中最常见的,是由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然后基于社会分工,借助运输单位、酒店、餐饮单位、景区等,分别向旅游者提供实际的服务内容。在旅游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令旅游者遭受损失的情况,应由何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是旅游纠纷处理中的重要问题。本文将研究主体限定为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中、旅游纠纷处理问题上,均占据重要地位的组团社;通过对旅游纠纷中组团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分析梳理,提出对旅游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案构想。第一部分是提出问题。从分析旅游合同纠纷中代表性案例和审判实践入手,引出在旅游纠纷处理上组团社违约责任承担的司法分歧,并区分组团社因自身原因承担违约责任的司法分歧与因第叁人原因承担违约责任的司法分歧进行分别阐述。组团社自身违约责任承担,主要关注是否以其存在过错为要件;组团社因第叁人原因承担违约责任,则将关注重点放在对第叁人范围的界定,及是否以第叁人存在过错为要件两个方面。第二和第叁部分是分析问题。结合法理分析,在比较目前学界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厘清旅游合同纠纷中组团社与其他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及违约责任承担依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组团社因自身原因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如何;第二,组团社要为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原因造成的旅游者损害负责,其理论依据何在;第叁,当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其法理依据何在;第四,分析《旅游法》第71条与《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4条、《合同法》第65条和第121条之间的关系及其适用情形。第四部分是结语部分。通过区别分析组团社与旅游合同纠纷中其他法律主体的关系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依据,实现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体系自洽。(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8-12-05)
韩涛[4](2018)在《旅游合同纠纷的原因及特点》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成为人民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经济常态下,旅游业贯通消费与生产领域,促进中国经济脱虚入实,发挥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要功能,成为中国经济一抹亮丽的风景线。根据国家旅游局官方介绍,2017年,我国国内旅游达50亿人次,人均出游率达3.7次。旅(本文来源于《法庭内外》期刊2018年03期)
苗绘[5](2018)在《论邮轮旅游合同纠纷中的责任分配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邮轮最早是交通运输工具中的一种,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高铁、轻轨、飞机等更加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逐渐普及,邮轮产业为了更好的发展不得不顺应时代的潮流实现自我转型——实现从运输向运输+旅游方向转型。邮轮内置各式各样的休闲、娱乐、餐饮、养生及会客厅等设施,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表演,同时有些邮轮也会选择诸多口岸停靠,来满足游客岸上观光的需求,使邮轮休闲旅游与岸上观光旅游相结合。我国深刻认识到海洋经济的发展对于带动国家经济繁荣和巩固世界大国地位的战略意义,遂于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提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促进海洋业发展。大力发展海洋产业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关键,而邮轮产业是海洋产业中不可忽视的一环1。根据旅游组织综合预测,至2020年中国将成为旅行目的地第一大国,同时中国将成为邮轮旅游客流输出的第四大国。虽然邮轮旅游作为贵族游览方式由来已久,但作为平民化的邮轮旅游近些年才被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逐渐得到认可,中国的邮轮旅游处于初始阶段。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对2015年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大连、青岛、上海、海口、叁亚等10个港口的码头建设、水文条件能够容纳邮轮。2015年全年全国共接待邮轮629次;邮轮游客出入境人数达2,480,454人次。2虽然邮轮产业正蓬勃发展,但在邮轮制造、母港建设、配套设施监管等技术范畴,以及相应的邮轮旅游法规,邮轮制造规范还有邮轮旅客出入境管理办法,合同纠纷解决等法律规范范畴都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发展完善。随着邮轮旅游平民化,在中国掀起了一阵邮轮旅游热。邮轮旅游的发展、人数的增加、邮轮旅游的特殊性必然导致相关纠纷概率的增加,因此,邮轮旅游合同纠纷的责任分配问题研究极其迫切。如何快速合理的解决邮轮纠纷是我们急需探讨的课题。本文通过研究邮轮公司、旅行社、游客叁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从而确定其之间的合同性质,进一步明确合同纠纷发生时的责任分配,结合邮轮旅游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为邮轮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理论依据和可行性指导。(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8-03-19)
赵洪凤[6](2018)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长,法律制度得到了相应的提高。本文针对旅游合同纠纷中的民事责任展开论述,通过对旅游合同纠纷的详细介绍和民事责任的详细划分,介绍了我国现行状态下的旅游合同纠纷中的民事责任的划分,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为以后旅游合同的制定提供了现实性的参考意义。(本文来源于《今日财富》期刊2018年03期)
孙承松,郭琳[7](2018)在《旅游经营者对于重要事项未尽合理告知义务应承担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在旅游合同对重要事项约定不明可能影响旅游者选择权的情形下,旅游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属于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案情2013年4月底,郁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郁某自行(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1-25)
李袁婕[8](2017)在《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尽安全保障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4年3月5日,谢某、李某等与渝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之旅公司)签订《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由于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渝之旅公司将谢某等11人转至高山流水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山流水旅行社)处负责成团出行。201(本文来源于《中国文物报》期刊2017-09-05)
朱昀[9](2017)在《旅游合同纠纷的法律调整与法律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外出旅游已经成为普遍的一种假期娱乐手段。旅游合同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保障消费者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旅游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更好的被发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对于我国目前旅游行业情况来看,我国相应的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而且政府对于旅游立法的进程并不是很关注,立法层次过低,造成实际过程中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所以为了尽快改善目前这种状况,作者从发生旅游合同纠纷的根源进行探索,分析了目前法律调整方面存在的问题,初步探讨了之后给出了对于违反旅游合同对应的具体法律救济以及法律调整措施。(本文来源于《智库时代》期刊2017年06期)
刘梦[10](2017)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的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日益繁荣,旅游纠纷也随之增多,而旅游合同本身引起的纠纷又是数量最多的。在旅游合同实际履行的过程中,提供旅游服务的是旅游业经营辅助者,而旅游业经营辅助者并不是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主体。当旅游者参加由旅游业经营辅助者提供的旅游活动而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时,由于我国《旅游法》对旅游合同纠纷中民事责任的分配规制的不够完善,旅游者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成为了旅游合同纠纷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整理了自1999年至2016年“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中数千个关于旅游合同纠纷的案例。为了更好的剖析具体案例,笔者从中选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与“旅游合同纠纷”有关的两例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提炼出案例背后的理论内涵。同时,运用类型化的方法,在旅游合同纠纷的责任研究中,以是否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分类标准,将旅游业经营者和旅游业经营辅助者的民事责任划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为六章,除去引言和结论部分:第二章选取了旅游合同纠纷中的两个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案例的基本情况,通过法院的审判要旨和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引申出两个典型案例的共同焦点问题。第叁章阐述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旅游合同是一种以追求精神愉悦为目的的消费合同。在履行旅游合同的过程中,旅游安全对于旅游经营至关重要,是实现旅游合同目的的前提和保障。但在实际的旅游活动中,为了提高旅游经营效率,可能会出现第叁方即旅游业经营辅助者提供旅游服务的情况。这就导致法律关系变得更为复杂,还涉及到了民事连带责任的问题。第四章具体分析旅游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和旅游行为侵权责任是旅游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两种责任类型,这两种责任的特征、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各不相同。当一个旅游合同纠纷中同时发生以上两种责任竞合时,应当赋予旅游者以选择权。第五章进一步就旅游合同纠纷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与分配进行分析。依据产生民事责任的原因,将旅游合同纠纷中的民事责任分为叁大类,即“由旅游业经营辅助者引起的民事责任”、“由旅游业经营者引起的民事责任”和“由与旅游业经营者无任何法律联系的第叁人引起的民事责任”。在不同情况下对叁类责任进行分析,并对其进行合理分配。(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7-05-21)
旅游合同纠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裁判要旨单位员工对外签订合同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后,合同相对方可单独对单位提起民事诉讼。遵循责任聚合理论,在程序选择上,“先刑后民”理念并非绝对适用;在实体处理上,既要注意相异部门法的区别,又要避免权利人获得双重赔偿的问题。【案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旅游合同纠纷论文参考文献
[1].王榆丹.旅游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
[2].丁德宏,沈烨.责任聚合理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运用[N].人民法院报.2019
[3].崔茹.旅游合同纠纷中组团社违约责任承担问题研究[D].浙江大学.2018
[4].韩涛.旅游合同纠纷的原因及特点[J].法庭内外.2018
[5].苗绘.论邮轮旅游合同纠纷中的责任分配问题[D].山东大学.2018
[6].赵洪凤.旅游合同纠纷中的民事责任[J].今日财富.2018
[7].孙承松,郭琳.旅游经营者对于重要事项未尽合理告知义务应承担责任[N].人民法院报.2018
[8].李袁婕.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尽安全保障义务[N].中国文物报.2017
[9].朱昀.旅游合同纠纷的法律调整与法律救济[J].智库时代.2017
[10].刘梦.旅游合同纠纷中的民事责任研究[D].南昌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