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传统行政法上,诸如政府与公务员、公立学校与学生之类的关系属于特别权力关系之范畴,这种关系由其内部自带体系的规范调整,并排除法治主义的作用。二战之后,基于法治观念和人权理念的提升,特别权力关系的适用范围尽管有所收缩,但其所作用之领域仍属于"法治普遍性之例外"。鉴于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具有特别权力关系的一般属性,行政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不仅可以充当党内法规的正当性基础,而且也可以为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边界提供理论依据。正是基于特别权力关系,党内法规才具有独立于国家法体系而独立存在的正当性;同样是基于特别权力关系,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当受"特别关系"之拘束,其效力不宜漫过"特别权力关系"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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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江国华
关键词: 特别权力关系,党内法规,正当性,权限,边界
来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6JZD011)法律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研究
分类号: D922.1
DO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9.01.002
页码: 70-81
总页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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