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行业预测大谎言(论文文献综述)
俞海涛[1](2021)在《法律拟制论及其法治意义》文中指出尽管法律和法学中充斥着各种拟制,法律拟制问题却没有得到专门、全面的梳理。人们至少在三个层面上谈论法律拟制:一是方法论拟制,它主要包括立法者和司法者运用的特定拟制方法或技术,存在于法律实践中;二是认识论拟制,作为服务于认识的思维构造,存在于法律科学中;三是本体论拟制,即从拟制的角度思考法学研究对象——法律和法治的存在方式。传统法律拟制研究包括微观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可合称为方法论拟制:1.微观立法拟制是一种特定的法条表达技术,通常以“视为”为显性标志。拟制条款是对基准条款的“隐藏的引用或限缩”。采取此种表达形式的理由有三:努力维持一贯的表象;在不确定情形中做决断;避免繁琐重复,追求简洁经济。2.司法拟制是普通法法官“悬置”具体案件中的事实构成要件,径直让关联法律后果降临的推理工具。法史学家认为拟制是法官协调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工具,它以旧法律规则之瓶装新生活事实之酒,并认为这种方式只在特定历史阶段有意义。但历史并没有抛弃拟制,它表现出的探究性正是普通法的精神所在。对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的存废之争,引发了笔者对法律拟制定性的重新思考。作为一种工具和方法,它当然需要根据目的来取舍,但如果拟制是事物存在的属性,那么就不能任意取舍。法学拟制包括法学范式的拟制和为凯尔森所阐发的认识论拟制:1.法学范式是某种法律学说体系的基石,诸如社会契约、民族精神、天赋人权、基础规范等等,它们是一种拟制(尤其是“人格化拟制”和“忽略式拟制”),而且,范式革命可用拟制的可修正性来解释。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就是法学范式的拟制的一个例子,凯尔森对基础规范的认识经历了从“预设(或假设)”到“拟制”的转变。2.凯尔森的认识论拟制源于费英格的拟制哲学,尤其是科学拟制的思想,凯尔森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实践拟制的重要性。前期凯尔森坚持科学的认识论立场,将法律规范当作唯一的法律事实,批判费英格混淆了科学拟制与法律拟制,并将立法拟制、司法拟制、伦理拟制、法律自身的拟制等排除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拟制之外。然而,在凯尔森接受梅克尔的“法律行为双重性”学说之后,他的严格拟制观点就不再能自圆其说。拟制过程既包含认识因素,又包含意志因素,由此引出法律作为制度事实的本体论拟制。法律拟制研究不必局限于传统的微观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也不必像凯尔森那样只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本体论拟制的阐释借助了边沁的拟制体理论、考夫曼的“存在的类推学说”、虚构主义(尤其是道德虚构主义)和制度法学与约翰·塞尔的制度事实论:1.边沁的本体论学说认为拟制体是这样一种存在体:谈论它的话语的语法形式赋予了其存在,但它并非现实或真实的存在。拟制体的名称只是一些空洞的符号,只有还原到实存体才能得到理解,“义务”等法律概念就是如此。边沁是个唯名论者,倾向于用“外在观点”分析法律概念,笔者认为法律概念并非只是空洞的符号;从一种内在观点看,它们是一种真实状态,一种社会事实或制度事实。2.考夫曼认为拟制终究无非是类推。他回顾了“存在的类推”学说史后,认为传统的“存在的类推”学说正好在费英格的拟制论中得以继续生存。在法律理念—制定法规范—法律判决的法律现实化过程中,存在的类推与认识的类推相互交织。“存在的类推”学说即关系本体论认为,法是应然与实然的对应。总之,法作为应然与实然的对应,即是规范与事实的对应,即是制度事实的诞生。3.道德虚构主义建立在道德谬误论基础上,后者认为道德事实是一种“古怪实体”,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而道德判断、命题等道德话语都是一种“谬误”。如何面对这些谬误?道德虚构主义认为需要假装它们真实,因为它们是“有用的虚构”(费英格和富勒也如此定义“拟制”)。实际上,“古怪事实”并不古怪,改变“单一事实观”后就会发现“古怪事实”就是制度事实。但是必须承认,制度事实既有事实性,又有虚构性,是一种虚构性事实。我们可以借鉴虚构主义的立场对待法律和法治话语,即区分批判性语境和日常语境。4.最后笔者借助塞尔和制度法学的理论阐明了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拟制,法律拟制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具有以下拟制结构:在法律规则(R)中,自然事实(X)视为法律事实(Y),也即自然事实的“法律化”。这个拟制结构创造了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行为、事件等在内的法律世界,在创造法律世界的过程中,集体“视无为有”的拟制态度对于制度事实或法律世界的形成至关重要。在结合各家关于拟制的定义,如“视不同为同”、“视不存在为存在”、“视变为不变”、“视假为真”等,并在塞尔的构成性规则“X算作Y”的基础上,笔者总结出拟制的思维公式“视X为Y”。拟制思维的过程既是一个理性的认识过程,又是一个意志的创造过程;拟制思维的结果Y就是法律事实。因此笔者将法律拟制定义为:视X为Y的思维形式建构的法律事实。拟制反于真实,代替真实,具有建构性、自指性、客观性、决断性、效用性、探究性等特征。拟制与虚构、推定、谎言、隐喻等有同有异,拟制并非纯粹的虚构,它有事实的一面,拟制更不是存心欺骗的谎言。本体论拟制能给法治理论带来新的启发。法治概念在形式和实质、薄和厚、普世主义和国情主义等争议中胶着不下。鉴于此,有人提出法治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但这个提法有不能自圆之处,还可能陷入相对主义的危险,对现阶段的法治建设产生不良的修辞效果。而且它没有正面回答法治难题——法律的统治何以可能,法治神话论、谎言论等解构法治的话语依然层出不穷。法治是由法律所定义的生活秩序,是用法律规范事实达成的理想治理状态,因而是一种制度事实。法治作为一个拟制的概念与“神话”、“谎言”不同,它不意图欺骗,它有虚构的一面,也有事实的一面,需要揭露,更要建构,对人类生活和文明有巨大价值。法治诸原则也具有拟制性。自由法学、法社会学、现实主义法学、批判法学、后现代法学等反基础法学以科学的求真态度,不断揭露法治原则的虚假性,否定法律的自主性,鼓吹法治的不可能性。反基础法学有助于看清法律和法治话语的虚构性,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拟制的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和法治本来就是拟制的。具体地说:1.规则难以与一般性割裂开来,一般性行为模式的建立有赖于人造分类、抽象拟制和图式拟制。2.语词的开放性结构难以避免,因而符合绝对的明确性原则的概念天国是一个乌托邦拟制,但是乌托邦内含一种让现实向愿景转化的力量。3.法律体系是拟制或建构的产物,而且无矛盾、冲突、漏洞的融贯体系是一种“实践上必要的设定”,法官必须如此宣称、主张甚至信仰,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4.不变的法典控制着静止的社会是不现实的,但重要的是在稳定性原则下做到持法达变。5.法律的公开状态是一种拟制状态,法律公布是一种制度事实,公开性原则要求国家据此满足公布的基本形式要求。6.官员行为与法律保持一致有许多困难,但是仍然不能放弃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作为“有用的虚构”能够限制权力、维护法律权威。面对法治不可能性的诘难,也许可以借鉴“道德虚构主义”的态度来对待法治话语,区分批判性语境和日常语境,在批判性语境中承认法治的虚构性,在日常语境中坚持实践法治,或可概括为“法律拟制主义”。法治主体的拟制在国家治理法治化过程中至关重要。法律主体是法治要素之一,在借鉴格雷的“意志归属”拟制观和凯尔森的“规范人格化”拟制观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制度事实”的主体拟制观,即主体的法律化。主体设置问题在国家治理从统治管理模式迈向法治治理模式中至关重要,管理思维导致了主体不平等,拟制思维衍生治理主体的平等性,主体的平等共治有赖于社会契约的拟制。在国家治理法治化过程中,需要完成官民关系的法治化重构,将事实上的官民关系拟制为抽象法律关系,用法治方式化解官民矛盾。
尤达[2](2021)在《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创剧人,英文为the creator of American TV soaps,sitcoms and series,原指提供故事创意或者完成试播集剧本向各大电视网推销的人,在实际生产中演变为美剧的创作主体,即具有创作剧本能力的执行制片人。从历史观之,电视时代的创剧人在美剧生产过程中流露出普遍性特点,由此形成的群体特征深刻影响着创剧人自身的演变:从身份的确立到群体的形成,再到阶层的固化。网络时代的创剧人致力于群体特征的变革,以此打破阶层的桎梏。立足创剧人文本的内容与形式观之,所谓“变革”与以往并非只是理念上的区分,在实践场域的分野十分明晰。创剧人既对美剧成规化生产模式进行大胆革新,又依据“自我”的觉感与体认进行个性化创造。更为重要的是,创剧人调和了成规与个性间的对立关系,在文本的内容选择上追求“他者互文”与“自我表现”的紧密结合,表现形式上注重制作范式与创作风格的高度统一,由此在作品中反映出多元且精彩的主题,满足受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娱乐需求。这便使得创剧人不再只是播出机构定义下一味媚俗的符号客体,而是被赋予对超越性的追求。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探讨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从文本的内容选择与表现形式上深入考察网络时代创剧人的变革举措,指出其群体特征的两个维度;进而分析这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最后基于媒介场域的变化探讨群体特征发生变革的外在成因,从创剧人心理探讨变革的内在动因。如此,形成了对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从表象到本质的考察。揆诸现实,这一研究的目的在于面对美剧在全球范围内卓越的传播力,从创作主体维度探寻美剧的成功之道,以求能在去芜存菁中有效“吸收外来”,为国产电视剧的发展带来启示意义。
陈宇[3](2021)在《老年人的过度信任与受骗脆弱性:情绪唤醒对信任及信任学习的影响》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持续攀升,针对老年群体的欺诈案件不断增多。遭受欺诈不仅会给老年人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还可能导致严重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威胁着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过度信任是导致老年人具有受骗脆弱性的主要原因之一。现有研究主要从认知角度来探讨老年人过度信任的影响因素。情绪在人际互动中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已有研究显示情绪与个体的信任行为密切相关。本研究结合老年人受骗的实际问题,利用信任研究实验范式,探讨情绪唤醒对老年人信任和信任学习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实验一采用2(年龄:大学生、老年人)×3(情绪唤醒类型:积极、消极、中性)被试间设计,通过虚假广告相关的文字和图片材料来唤醒被试不同效价的情绪,探查积极和消极情绪对虚假广告信任评价和购买意愿的不同影响以及年龄差异。使用多导生理仪实时监测和记录情绪唤醒过程中被试的自主神经反应。结果发现,老年人在积极情绪唤醒条件下有更强的自主神经反应变化,而大学生在消极情绪唤醒的条件下有更强的自主神经反应变化;相对于消极情绪唤醒条件,被试在积极情绪唤醒条件下对虚假广告做出更高的信任评价;对虚假广告的信任评价存在显着的年龄差异,老年人对虚假广告的信任评价显着高于大学生;不同情绪唤醒条件下老年人和大学生的购买意愿没有显着差别。实验一结果表明老年人在信任判断时对虚假信息的回应更加积极,因此实验二拟探索老年人在信任学习过程中是否对不可信的线索也会有更加积极的回应。实验二采用2(注视线索:一致、不一致)×5(Block:1、2、3、4、5)被试内设计,通过注视线索提示范式来探索老年人在面对不同可信度线索时的情绪唤醒特点及其在信任学习中的作用机制。使用多导生理仪实时监测检测和记录被试的自主神经反应。结果发现,老年人存在注视线索效应,在一致注视线索条件下的反应时比不一致条件下更快;在注视追随过程中,老年人在一致和不一致注视线索条件下的自主神经反应没有显着差异;信任评价方面,老年人在信任学习结束后对提供一致和不一致注视线索的面孔的信任评价均显着提高,老年人对面孔的再次信任评价分数显着高于初次评价,信任评价的变化与注视线索的一致性无关。综合两个实验的结果,在本实验条件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老年人对虚假广告具有更高的信任水平,对虚假信息有更积极的回应。情绪唤醒会影响个体对虚假信息的信任,积极情绪唤醒会增强个体对虚假广告的信任水平。在信任学习中,老年人对面孔提供的注视可信性线索并不敏感,而面孔的重复暴露会增强老年人的信任评价。
刘快[4](2021)在《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的接受度及其作用机制》文中指出生活中我们会为他人着想而做出亲社会谎言,以避免人际冲突,促进关系和谐。谎言通常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亲社会谎言是一种特殊的谎言类型,其善意的目的会改变人们对这种“不道德行为”的评价。研究发现,人们会对做出亲社会谎言的人给予积极的道德评价和信任。智能机器在实现其功能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两难道德困境,那么人们是否接受智能机器在两难情境中的亲社会谎言决策?为此,本研究基于道德基础理论,通过四项研究探讨了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及其作用机制。按照道德基础理论,谎言违背了公平这一道德基础,由此将亲社会谎言具体化为公平—关怀基础冲突、公平—自由基础冲突、公平—洁净基础冲突、公平—忠诚基础冲突和公平—权威基础冲突的两难情境。通过探索人们对智能机器在这五种冲突情境中对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在道德基础间和道德基础内的差异,以全面地揭示人们是否接受智能机器的亲社会谎言决策。预研究和研究一探讨了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接受度的道德基础间差异。预研究探讨了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程度,研究一则进一步探讨了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程度、道德评价、信任程度和购买意愿。预研究和研究一均发现,人们接受智能机器在公平—关怀基础冲突、公平—自由基础冲突、公平—洁净基础冲突的两难情境中的亲社会谎言决策,且相比于诚实决策人们倾向于接受智能机器的亲社会谎言决策;人们不接受智能机器在公平—忠诚基础冲突和公平—权威基础冲突的两难情境中的亲社会谎言决策,且相比于亲社会谎言决策人们倾向于接受智能机器的诚实决策。研究二探讨了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接受度的道德基础内差异。聚焦于关怀/伤害基础,探讨了三种伤害类型的关怀—公平基础冲突情境中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的接受度。研究将伤害分为对人情感伤害、对人身体伤害、对动物伤害三种类型。研究发现,在涉及三种伤害类型的关怀—公平基础冲突两难情境中人们接受智能机器的亲社会谎言决策,且相比于诚实决策人们倾向于接受智能机器的亲社会谎言决策。研究三聚焦于关怀基础,探讨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的心理机制。研究发现,对智能机器的心智感知、感知仁慈、拟人化影响着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并且在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和对智能机器的接受度中发挥着链式中介作用。综上所述,本研究发现,对于公平与关怀、自由、洁净基础冲突的两难情境人们接受智能机器的亲社会谎言决策,对于公平与忠诚、权威基础冲突的两难情境人们不接受智能机器的亲社会谎言决策,且对智能机器在公平与关怀基础冲突情境的亲社会谎言决策接受度不因伤害类型而变化,表明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存在着道德基础间差异和道德基础内的一致性。而对智能机器的心智感知、感知仁慈、拟人化是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接受度的作用机制。
涂钒[5](2020)在《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建立在诉讼规则之上的证据证明是一个主观的“心路历程”,是对历史事实遗留在主观印象与客观物质中的信息进行回溯、挖掘、拼贴出重要片段的过程。这一过程中,专家证据发挥着重要功能。可采性研究为专家证据是否被法庭接纳设立标准,对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之观察将从专家证人的资格、专家证言与报告样式、专家证据的客观性、成文的可采性规则、及与大陆法系和中国特色分别比较归纳出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独有特色及反思五个方面展开。第一章是美国专家证人的适格性探讨,这是可采性研究的第一步。对比普通证人不难发现,二者证言范围区别明显,可采性规则赋予了专家意见广阔收集信息的自由与作出结论的空间,不似普通证言对意见性与推断性描述的严格排除。与易被混淆的法庭之友比较相似之处与实质区别时可以看到,无论是从在庭审中扮演的角色、参与庭审的方式和阶段、提供的专业知识在庭审中的分量等方面来说,二者都截然不同。此外,以科学证据为对象,运用科学经验进行逻辑推演的法庭科学家,是近年来占专家证人比重越来越大的重要群体,法庭科学家的概念与科学证据的定义亦值得探讨。依此综合描述成为法庭认可的专家证人的适格性标准与其独有特征。需强调的是,专家证人作出的证据有两种方式,不仅包括证人证言这类直接言词证据,还包括专家报告这类书证。口头证言与书面证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作出,分别受到不同规则的挑战与约束,它们面对的可采性审查是同中有异的。将专家证言与专家报告分篇而立,依据专家从成为专家证人到参与完整的诉讼程序为逻辑动线,独立探讨可采性是十分必要的。由此也引出第二章的内容,针对这两种专家证据的内容及样式展开可采性研究。第二章讲述美国专家证据的内容及形成,包括专家证言的主要内容及样式、专家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样式。第一节与第二节针对专家证言展开。专家证言是获得专家身份的证人坐上证人席位后,在诉讼中回答律师的主询问与交叉询问的口头证据。与普通专家言论对比观察出,二者在发生场景、获取方式、提供信息内容之间的差异十分清晰,并且专家证言自有其语言特点,以描述类语言、说明类语言及分析类语言为框架展开分析。第三节与第四节针对专家报告展开。该部分研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从报告形成的过程对法庭科学专家的报告进行重点分析,二是对报告主要内容和样式格式的介绍。作为最重要的专家证人群体,以科学经验进行推理演绎的法庭科学家们参与诉讼的频率很高,他们的报告基础是法庭科学,作出的专家证据也称为科学证据。有三个领域的科学证据在庭审中被采纳的概率较高、裁判庭认可的证明力较强。一是回答“罪犯是谁”,认定个体的法庭科学证据。二是回答“如何犯罪”,重建犯罪现场和犯罪方式的法庭科学证据。三是回答“法定能力如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的科学证据。以此为据,重点介绍了回答第一个问题的“DNA证据”,回答第二个问题的“枪弹痕迹鉴定证据”和回答第三个问题的“法医精神病鉴定”的鉴定原理、鉴定方式、运行状态及应用中的前沿问题,还介绍了中国和美国其他法庭科学的应用问题,并在前三个主要科学证据章节末附上了典型争议案例的中文编译。对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样式格式的介绍在专家证人报告的篇末。综合分析了包括宣誓书、对某个证据作出的专家意见、综合性报告等真实案件资料,发现了英国填空式的“法官友好型”范式和美国任意性较大的“专家友好型”范式。结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司法实践总结出撰写报告的基本原则,包括简明扼要直击重点、避免使用猜测性或过度自信的表述、始终体现中立地位、采用客观方法,以及理性陈述意见。末尾附上目前为止所阅较为规范详尽的一篇美国专家报告的中文编译,以供参考。第三章对专家证据的客观性展开研究。即便专家证人、证言及报告的内容形式都满足可采性要件,专家证据也不必然可采,还应具备的客观性要件。客观性的满足由法律提供的客观制度保障与专家中立立场的主观保障共同实现。制度上发挥最大作用的是庭前开示制度,指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当事人获得各方所掌握证据资料之信息的法定程序。对此,英国与美国在民事与刑事诉讼领域的开示程度、开示内容都有些许不同,英国有着成文的开示规则,美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的权利并非由宪法直接赋予,而是通过最高法院对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争当程序条款的解释实现的。但开示规则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充分保障对抗力量均衡的功能。有开示就有例外,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赋予了四个特权,作为不用开示的法定例外。随着实践不断发展,这些例外又在不断发生变化,典型如专家证据的开示规定,由当做例外限制开示演变为弱化限制主张开示,这也形成了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一大特色。制度是显明的,证人的主观思想是隐蔽的。因而本章第二节开启了科学证据鉴定面对的重大伦理挑战,即“对抗同盟”现象的探讨。专家证人从作为雇主的“雇佣枪手”到与雇主暗自达成“对抗同盟”等一系列关系的变化,及其背后的原因、外化的表现。美国与英国都作出了各自的改革尝试,但似乎成效一般。因为证据只有在特定情境下才能被正确解读,专业证人的职业必然在以独立的、审慎的眼光分析证据的同时,又无法抛开证据与它所处的情境、待证事实之间需要建立合理联系的现实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法庭科学家这类重要的专家证人,身兼科学的研究者与法律的证明者,在科学真实与法庭真实之间游走,法庭中的科学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追求既统一又各异。它们都是客观真实的一部分,都重视因果关系的认定,都无法实现绝对真实。但法庭中的科学致力于发现真相,法庭中的法律也从不以探究真相为目的。第四章是美国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专家证言并不会因为作出主体的权威性而自动为法庭认可,因而第一节对弗莱伊案、多伯特案、锦湖轮胎案三个标志性先例作出了介绍与分析。弗莱伊案设立的普通接受原则既有进步意义和必然性,也有被取代的可能与局限性。多伯特案设立的强调科学方法鼓励法官审查的可采性规则是对普通接受原则的进步,但它带来的争议并不比簇拥的呼声小,也没有在全美范围内对弗莱伊规则全面取代。湖锦论坛案的到来结束了多伯特规则适用范围的争议,将规则扩展到非科学证据领域,肯定经验与技能同样适用多伯特规则。每个规则都附上了该案案由、裁判依据、裁判结果的中文编译概览,以供参考。同时,实践中的可采性规则不是生搬硬套的打勾式应用,除了满足成文法证据规则中的条款要求,依据标志性先例及其他判例设立的不成文规则,还需同时满足关联性、可靠性和可接受性标准。第二节对三个规则展开讨论。这三个规则都没有在证据法中明文体现,实际设定了准入性标准的门槛,并不是每个案例必定讨论的必要性规则,却可以成为降低证据可信度,甚至是排除证据的事由之一。第五章对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特色的剥离与反思。第一节通过与大陆法系比较,观察到美国对专家证据的对抗式审查模式的依赖、不似大陆法系依靠中立专家证人来矫正偏见、以及为法官心证的形成设立了独特的规则指引的三个特点。在与中国特色比较的过程中发现我国处于专家证据应用的起步阶段,美国经历了专家证据开示从限制到宽松、由只关注相关性到愈加关注可靠性标准、专家证人道德标准从低至高的三个独特演变阶段,可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些许思路。第二节讲述了庭审中法官与陪审团眼中的专家证据,发现实践中法官对物证的依赖十分严重,并且专家证据是否可采不仅与法官如何适用规则完成守门人角色相关,甚至受到法官本人的影响。陪审团对于专家报告的看法与采纳标准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经过研究发现陪审团并没有使用什么高大的逻辑判断,而是采用了日常生活中的谎言分辨技能。陪审员首先以自我认知对证据进行阅读并尝试理解,初次探查是否存在认知范围内的谎言,接着通过开庭陈述、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巩固或降低对专家评估的可信程度。一旦遇到复杂的科学证据,陪审团将直接摒弃这些逻辑,转而依靠外围信息判断证据可靠性的“独眼龙裁判”,譬如专家本人的个人魅力、作证经历、行业履历和着作数量等。第三节是对专家证据可采性的反思。观察发现实践中对专家证据过度依赖,导致“垃圾科学”与“冒牌专家”混于庭上,诉讼费用过高与诉讼延迟现象屡见不鲜,专家过失与渎职行为和任何行业领域一样普遍存在,都令被告不公平的承担了专家证据不可靠的证明责任与超出合理范围的诉讼成本。此外,缺乏统一标准的实验室实践等漏洞,使“甜点抗辩”等伪科学登堂入室不断干扰着司法正义的实现,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发现专家证人作证风险逐渐增加,以雇佣方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责任等民事诉求的概率显着提升,而司法判决对此类主张也愈加支持,甚至是鼓励。从医疗事故诉讼中的执业医生到没有尽到预防措施义务的精神病学家,还有对潜在受害者未履行道德范围内告知义务的专家证人和未尽到照顾义务的职业过失的专家证人,都成为了追诉的被告。第四节是对我国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的启示。在回应我国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的政策背景下,司法鉴定人改革顺利推进的历史契机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已箭在弦上。统揽美国经验与教训,初步探索了三个方面的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要求。一是明确了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规则设立的必要性,有利于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有利于构建鉴定意见可采性规则、有利于推进裁判文书规范化。二是初步设想了成文可采性规则,包含专家适格性的形式审查,专家出庭口头意见审查,及未出庭专家撰写的专家报告的审查标准。三是对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客观性提出三个要求,对专家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对专家证据可靠性的审查,以及对专家证人道德的经常性审查。英美法系中的专家证人概念不能直接拿来,国内理论扎实地鉴定人概念也无法直接套用,应属于司法辅助人项下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其单独构建序列,并从培养去伪存真的逻辑思维、选择稳定可靠的科学理论、秉持客观公正的科学立场的专家入手,防范美国已发生与生在快速变化的风险,推动我国证据制度、鉴定制度、司法辅助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周继武[6](2020)在《“资本运作式”传销活动风险治理研究 ——以C市N区的P传销组织为例》文中提出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是社会风险集中显现和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时期,这一时期对社会稳定的需求也远超其他时期,因此当前的社会治理,既需要将目光放在防范和化解社会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上,也要重视各种具体的风险问题,防止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2008年左右出现的“资本运作式”传销活动就是其中一个具体的风险问题,与传统的带有暴力特征的北派传销相比,这种传销活动不依靠暴力手段、不限制人身自由、也不销售实物产品,主要通过说服受害者相信其活动并非传销而是所谓“国家项目”,进而自愿缴纳更高额的费用加入,不仅具备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其蕴含的风险及其危害也更多更大。但目前来看,无论是对于此种传销活动的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打击工作,都存在较大的进步空间,有必要对其进行实证研究以弥补理论和实践上的不足。为此本文尝试通过实地参与观察一个从事此种传销活动的P传销组织的部分活动,获取一手的实证资料,在此基础上借助风险治理的基本程式和社会心理学中的说服理论模型(精细可能性模型),来对此种传销活动中蕴含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并提出一定的处置对策建议,以期能丰富国内针对“资本运作式”传销活动这一具体问题的风险治理研究,并在一定程度上为相关政府部门打击此种传销活动的实务工作提供参考。经过研究发现,“资本运作式”传销活动中蕴含着包括由传销参与人员承担的私人风险、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风险等公共风险在内的两大类风险,且两类风险之间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其中私人风险将给传销人员带来包括经济损失、社会资本流失和社会再融入困难等危害,并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庭和谐幸福;公共风险将给传销活动所在地和整个社会,带来包括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恶化当地的营商和旅游环境、削弱政治信任度、增加治安压力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在内的危害。同时从法律法规、综合治理和P组织的活动等方面进行治理现状分析后发现,目前存在司法实践上存在疑难、综合治理亟需加强、对传销组织的侦查存在困难等一系列治理问题,因此本文认为目前此种传销活动的治理形势不容乐观,其中蕴含的风险需要包括政府和民众等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体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基于治理现状和此种传销活动通过说服来发展下线的特点,本文提出需要对此种传销活动继续保持高压的综合治理,并通过削弱民众入传动机和增强抵制说服的能力来削弱其发展基础,通过进行反说服心理治疗和帮扶社会再融入来对传销人员进行救济等手段,从减小概率和减轻危害两方面来处置其中的风险。
鲍静[7](2020)在《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共生和博弈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围绕权力、媒体和民主相互关系的探讨历来都是新闻社会学、政治传播、传播政治经济学、媒介文化批判等学科领域的重点研究课题。在美国,大众传媒是民主的工具,在民主体制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宪法第一修正案和之后的诸多判例都从法律上对于新闻自由进行了有效的保障。作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在美国政府的关系上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者的角色。当然,政府也会通过各种硬性控制和软性控制的手段反作用于媒体。因此,媒体与政府的关系不应该简单理解为串通关系和共谋关系,也不应该简单解读为相互对抗。双方是一种“共生关系、工作关系和监督关系”。新媒体尤其是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政府与媒体关系带来了挑战与变数。面对技术、经济和社会变革,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是否延续传统媒体时代的共生与博弈的关系,两者的关系是否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极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从分析美国政府与媒体形成的历史原因入手,首先对于美国政治的分立制衡的民主基因和美国媒体新闻自由的理念形塑进行了阐述,并对两者关系的交汇进行历史的梳理,了解在大众报刊发展以前及发展之初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在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的政治环境之下,对于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追求也就显得理所当然。随着报刊媒体的发展,作为个体权利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最终延伸到新闻自由的层面。约翰·弥尔顿、约翰·密尔、潘恩、托马斯·杰斐逊等一批圣贤先哲将新闻自由的理论发扬光大。从观点的公开市场到法律上对于新闻自由的确认,再到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新闻自由的观点已见雏形。大众化报刊的出现使得政府与报刊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于从经济来源上不再依赖政府或政党,大众化报刊开始走向非党派性、中立和专业。论文第二部分对于传统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关系进行了阐述。20世纪的美国大众传播媒体形成,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也已经逐步形成。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呈现出共生与博弈的特点。论文重点是第三部分,论述了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主要特征。从整体上来看,在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和媒体的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因为决定两者关系的根本因素是美国的政治体制和美国的宪法。作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定位并不会因为新媒体的出现而发生动摇。而美国人长达百年对待新闻的传统以及新闻媒体并未消失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决定了媒体与政府的关系并不会发生根本改变。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关系,仍然是共生与博弈的关系。新媒体的技术变化在某些方面强化了这种关系。从双方的博弈来看,民众借助社交媒体发起政治活动对抗政府;政府对于网络安全进行监管以及对于网络舆情的管控;政府运用反垄断、审查等方式限制社交媒体。新媒体促成的是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在某些层面的加深。此外,论文还分别从意识形态、内容生产以及对外传播方面对于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关系进行了具体的考察。从美国的政治生态环境来看,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后真相政治、两党政治极化、身份认同危机、民粹主义盛行等,而在媒体上的体现则为虚假新闻泛滥、网络不对称极化、另类空间尤其是另类右翼媒体崛起等问题表现突出。政治和媒体的影响是相互交织的。当然,新媒体可能会带来网络民主和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从内容生产层面来看,论文通过分析政府及政治人物、机构新闻媒体、关键意见领袖以及普通民众在新媒体环境下进行内容生产和新闻生产的方式的变化,深入了解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对外传播层面来看,美国政府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公共外交,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公共外交1.0、公共外交2.0以及美国优先和现实主义下的公共外交。通过对于上述内容的详细分析和阐述,论文得出的主要观点是: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博弈程度将不断加深,主要体现在技术手段使得政府对于民众的控制程度加深;社交媒体赋权带来新的权力主体;传统新闻业的地位受政府影响;公众在三方博弈中的地位提升等方面。另外,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共生与博弈关系实质上是政治和资本关系对立与合谋的反映和投射。只要资本主义的这种精英政治的权力架构依然存在,以及媒体的资本属性保持不变,那么两者的共生和博弈关系将会一直存在。
张瑞敏[8](2020)在《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第四次技术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变革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方面,拉开了对人类社会生活深度影响的大幕。在大数据背景下,人们的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都可以被“数据化”,这些被数据化了的现象及行为能够依托大数据技术被采集、存储、分析和利用,大大超越了传统的信息获取和解读能力,为更为精准地了解需求、把握动态、提供服务、预测发展等提供了强大支撑。正如在2020年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作中,数据信息在了解人们行动轨迹、助力精准定位密切接触者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党和国家对大数据高度重视,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背景下,大数据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产生了巨大影响。作为社会子系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同样不能忽视大数据的重要性。因为对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大数据不仅仅是一种信息技术,还是一种信息资源和思维理念,它为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带来了良好机遇。具体而言,首先,作为信息技术的大数据,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优化了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极大地改进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呈现方式,使其变得更加生动和更富有穿透力、感染力。其次,作为资源的大数据,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更为丰富、生动、多元的信息资源,突破了传统信息资源在“量”和“质”方面的局限性。再次,作为思维理念的大数据,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注入了全新的观念和工作思路,突破了传统简单化、统一化及线性的思维模式,为精准思政、个性化思政的发展提供了有效指引。总之,大数据在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然而,大数据又是一柄双刃剑,在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与挑战,由此也引发一些人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大数据创新的质疑与否定。面对这些问题,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就要继续深化对大数据的理论认知,以及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及创新策略等方面的研究。由此,本研究聚焦大数据这一时代背景,深入探讨大数据如何助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本研究共分六个部分,分别对大数据背景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进行了思想资源上的追溯、现实境遇上的考量、价值契合上的探讨、风险困境上的分析、内在要求上的厘清以及创新策略上的谋划:第一,在对大数据、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等基本概念和范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从数据科学、马克思主义、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以及西方社会政治统治和社会实践过程中追溯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大数据创新的理论依据及思想资源,为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提供合理性证明,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大数据创新更加有理、有力。第二,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大数据背景下的现实境遇进行了分析。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深受大数据影响,发生数字化转变;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思想政治教育载体以及环境等要素受到大数据的冲击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这两方面导致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宏观及微观环境的变革。同时,由于大数据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中运用和接受的不平衡性,导致了一系列新的矛盾问题的产生。此外,由于大数据的自身特征,在彰显巨大价值的同时,也带来“思维受限”、“精神迷失”、“数据奴役”等风险问题。对这些现实境遇的澄清,有助于彰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大数据背景下进行创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第三,以大数据的功能特点和价值优势为着眼点,通过反思与透析传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制约和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需求,阐释了大数据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契合之处以及为其带来的新机遇,从而论证了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可行性。第四,分析了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大数据的运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阐释了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历史与现实的原因,这些原因也是当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大数据创新的主要挑战和障碍,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有助于在探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策略时“找准症结,靶向治疗”。第五,分析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运用大数据应当遵循的原则及要求。面对这一复杂而艰巨的工程,不仅要明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创新目标,以有针对性地运用大数据优势。还要明确创新过程中的“守正”因素,以坚守正确的创新方向。同时,积极应对大数据带来的外部风险,为充分运用大数据提供保障。树立良好的大数据意识,以更好地指导创新实践的开展。厘清“相关”与“因果”,“数据依赖”和“数据依托”,“数据使用”和“伦理关切”等方面的关系问题,以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大数据创新的理性因素。第六,从观念变革、内容优化、方法改善、管理机制完善以及保障体系健全五个方面探讨了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思路和策略。这五个方面在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大数据的融合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从这五个方面着手,有助于从不同维度形成合力来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实践的开展。
李熹[9](2020)在《美国SAT作文命题:理念、形态与启示》文中研究说明SAT是由美国大学理事会(College Board)举办的一项重要的大学入学考试,它同时也是一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测试。近年来,SAT通过主动变革、优化测评理念,提升测评质量。2005年SAT采用的“Essay”试题,也被称为“观点表达型”作文试题。自启用之日,该题型就备受国内外教育研究专家的关注,尤其是语文教育相关的研究专家。2016年3月,面对社会舆论与竞争对手ACT(American College Testing)的多重压力,SAT启用了全新的测试题型,其中变化最为显着的是“分析性”作文试题。美国SAT作文试题作为学术能力测试的重要一环,其由“任务驱动型作文”向“分析性”作文的转变历程背后反映出大学理事会对于考生从事学术研究必备的关键能力与综合素养的重视。研究者有必要深入解读SAT作文命题革新的核心理念、提炼其基本特征,为我国高考作文命题的完善与创新带来一些启示。SAT作文命题即SAT作文试题的内蕴价值、外部形态以及其评价标准诸要素的呈现与相互关系。具体而言,本文从梳理SAT演变历程、剖析SAT作文命题理念及形态、现实启迪三大方面展开研究。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挖掘SAT作文命题的理念导向,呈现SAT作文试题与评分标准的基本形态。为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与丰富性,本文中翻译并整理了大量的SAT官方文件与研究报告。第一部分整体回顾了SAT的产生背景与发展历程。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的成立与智力测验的大力开发、推广是催生SAT的两大重要力量。其中SAT的演变历史主要分为正式确立、迅速发展与试题框架变革三个阶段。在此基础上,本部分聚焦于改革前、后“观点表达型”作文与“分析性”作文两大SAT作文题型并分别介绍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难点,第二部分就SAT官方文件中有关作文命题理念的内容展开深度思考。写作命题改革千头万绪,但其突破口在于命题理念的研究。SAT作文命题从学生未来开展学术研究与职业发展所必需的写作能力出发,涵盖语言运用、思维发展等多个维度,并最终指向写作主体语言人格的成长。这部分提炼出历年来SAT作文命题的三大核心理念即渗透批判性思维、唤醒交际意识、锤炼表达品质以及最新SAT作文命题理念的发展趋势即降低“宿构”机率、考核多元能力。第三、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三部分从“观点表达型”作文与“分析性”作文试题的真实样态出发,归纳其基本特征。其中,“观点表达型”作文试题具有丰富多样的提示性材料与开放、辩证的写作任务,“分析性”作文试题的阅读提示聚焦论证要素、源文本面向公共事务、写作任务紧扣论证过程。作文试题是命题理念的重要载体之一。对SAT作文所涉及的主题类型、写作任务的表达方式展开分析,这有利于人们深化对于命题理念的认识。第四部分将作文评分标准的静态分析与评价环节的动态分析相结合,较为全面、细致地展现了SAT作文评价环节的完整过程。通过前四部分的论述,SAT作文的命题理念得到了较为清晰地解读。同时,SAT作文试题的基本形态与评价环节也得以具体地呈现。当然,SAT作文命题植根于美国独特的教育生态环境,这需要研究者辩证看待与审慎借鉴。第五部分在尽可能准确而深入地把握SAT作文命题的理念、形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高考作文命题的现状,尝试展开作文命题“中国化”的思考,这也是研究SAT作文命题理念、形态的旨归。在全面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大背景下,SAT作文命题的积极经验将为我国高考作文命题人员与一线语文教师在重新审视中学生的写作实践活动、转变我国高考作文命题理念、丰富作文试题形态与完善作文评价体系等方面提供一些建议。
赵天远[10](2020)在《面向P2P网络借贷机构欺诈风险的机器学习可解释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金融领域P2P借贷的迅速发展,大量借贷公司的非结构化数据不断涌现出来,随之曝光的还有跑路、停业等风险,亟需利用可解释的人工智能技术对借贷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本文通过机器学习方法对P2P网络借贷机构中的非结构化自然语言文本信息进行建模和分析,从机器学习可解释性的角度对P2P公司的欺诈风险进行评估,从而增强AI模型的可信程度。本文首先设计实现了一种基于数据驱动的P2P公司欺诈风险评估方法。其中使用了多种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主流的算法模型,并且使用元学习级联归纳的方法将前面的各种最佳模型融合起来,进一步提升了 P2P公司风险评估的准确率。然后,针对词性分布等看得见的细节性显式特征,本文提出基于社会科学领域中心理学人际诈骗理论来解释模型行为,同时使用自然科学领域中的计算语言学技术和影响函数验证了机器学习模型确实学习到了诈骗理论中的词性细节信息,由此为P2P欺诈风险的机器学习模型提供了心理学的可解释性的支持。最后,针对段向量等看不见的隐式特征,本文提出了从文本风格的角度来描述P2P公司文本的整体差异并理解模型行为,实验表明使用影响函数和风格向量来描述文本风格差异与人类的直观感受是相同的。由此证明了机器学习模型确实学习到了文本风格差异并将其用于风险判断,进一步体现了该模型具备一定的机器学习可解释性。
二、2002行业预测大谎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2行业预测大谎言(论文提纲范文)
(1)法律拟制论及其法治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综述 |
(一)各家观点 |
(二)专门论着 |
二、问题意识与研究意义 |
(一)法律拟制是什么? |
(二)拟制对于证成法治的意义 |
三、论文结构与内容 |
第一章 传统法律拟制研究 |
第一节 传统法律拟制研究的定位 |
一、法律拟制的新分类 |
二、“方法”的相对性 |
第二节 拟制作为一种立法表达技术 |
一、微观立法拟制是一种特定表达技术 |
二、微观立法拟制的类型 |
三、微观立法拟制的理由 |
四、对微观立法拟制的质疑 |
第三节 拟制作为一种裁判推理工具 |
一、司法拟制的普通法背景 |
二、拟制是对事实构成要件的“悬置” |
三、从历时的视角看拟制的探究性 |
第二章 认识论拟制(法学拟制) |
第一节 法学范式的拟制 |
一、法学范式的拟制特征 |
二、一个例子:“基础规范”的拟制 |
第二节 费英格的拟制哲学 |
一、费英格思想的源与流 |
二、科学拟制与实践拟制 |
三、半拟制(semi-fiction)与泛拟制论 |
第三节 凯尔森的认识论拟制及其商榷 |
一、凯尔森对费英格的继承:法律科学的拟制 |
二、凯尔森对费英格的批判:各种“伪拟制” |
三、凯尔森观点之商榷:本体论拟制的引出 |
第三章 本体论拟制的研究转向 |
第一节 简要的回顾与反思 |
一、传统法律拟制研究过于狭隘 |
二、凯尔森的认识论拟制的局限 |
三、本体论拟制释题 |
第二节 边沁的拟制体理论及其缺失 |
一、边沁的本体论体系 |
二、拟制体:可还原为实存体的占位符 |
三、法律的拟制体 |
四、对边沁的批评:法律概念不只是“图图” |
第三节 考夫曼的启示:类推(拟制)作为法的本质 |
一、考夫曼缘何论及拟制? |
二、考夫曼的关系本体论 |
三、法作为应然与实然的对应 |
第四节 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拟制 |
一、虚构主义与古怪实体(queer entity) |
二、寻找“古怪事实”:制度事实 |
三、法律事实的拟制结构:X算作Y |
四、法律拟制即“法律化”:创造法律世界 |
第四章 反思拟制概念与拟制思维 |
第一节 拟制的思维公式:视X为Y |
一、拟制定义的最大公约数 |
二、拟制的思维过程与结果 |
第二节 拟制思维的特征:反于真实代替真实 |
一、反于真实:反于基准事实X |
二、代替真实:建构法律事实Y |
第三节 相近概念辨析 |
一、拟制与虚构 |
二、拟制与推定 |
三、拟制与谎言 |
四、拟制与隐喻 |
小结 |
第五章 法治概念:从本质上有争议到拟制 |
第一节 法治概念仍然缺乏共识 |
一、改革开放初期的法治观念 |
二、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概念的争议 |
第二节 法治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吗? |
一、法治作为“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 |
二、这一界定回避了法治的共识与难题 |
三、这一界定容易陷入相对主义 |
第三节 法律之治的神话或谎言? |
一、对法律前提的怀疑 |
二、对法律推理的怀疑 |
第四节 法治作为拟制的概念 |
一、法治的拟制而非神话、谎言 |
二、法治的虚构性与事实性 |
三、法治与制度事实:法律定义的生活秩序 |
第六章 法治原则的拟制 |
第一节 法治原则的表述 |
一、法治原则的几种经典表述 |
二、归结为相互勾连的两类四项原则 |
第二节 法律一般性(规则)的拟制 |
一、行为或对象的一般性 |
二、作为外在道德与内在道德的一般性 |
三、规则与一般性的拟制性质 |
第三节 法律安定性的拟制 |
一、明确性的拟制 |
二、体系性的拟制 |
三、稳定性的拟制 |
第四节 法律公开性的拟制 |
一、公布概念与公布条款 |
二、公布的决断性虚构 |
三、法律公布作为制度事实 |
第五节 一致性(法律适用)的拟制 |
一、一致性的含义与难题 |
二、一致性引发的法学争论 |
三、虚构主义对一致性原则的挽救 |
第七章 法治主体的拟制 |
第一节 法律主体的拟制观 |
一、格雷的主体拟制观:意志的归属 |
二、凯尔森的主体拟制观:规范的实体化 |
三、制度事实的拟制观:主体的法律化 |
第二节 国家治理主体的平等拟制 |
一、管理思维导致的主体不平等 |
二、拟制思维衍生平等的治理主体 |
第三节 官民关系的法治化重构 |
一、作为事实的官民关系 |
二、将官民拟制为抽象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三、用法治方式化解官民矛盾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对象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身份与阶层: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 |
第一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身份界定(1928-1963) |
一、创剧人身份的探索:从发明家到电视人 |
二、创剧人身份的确立:首席编剧与执行制片人 |
第二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阶层分析(1964-1998) |
一、创剧人群体的形成:三大剧种创剧人群体 |
二、创剧人阶层的出现:三大阶层创剧人分布 |
第三节 网络时代创剧人的阶层突破(1999-2019) |
一、模型构建:多源异构数据下的第一阶层创剧人画像 |
二、画像分析:从第一阶层创剧人到创剧人“职业群体” |
第二章 他者与自我: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内容选择 |
第一节 他者互文:临摹现实文本下的客观写实 |
一、效仿现实生活:从真人真事中取材 |
二、互文经典作品:从文学与影视中取材 |
第二节 自我表现:“三重自我建构”下的主观抒情 |
一、对“个体自我”的探寻 |
二、对“关系自我”的定位 |
三、对“集体自我”的认知 |
第三节 紧密结合:创剧人文本内容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他者故事中自我的汇入 |
二、自我镜像中他者的虚构 |
第三章 制作与创作: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表现形式 |
第一节 制作范式:视听电影化与叙事文学性 |
一、电影化影像策略:质感营造与“景观”制造 |
二、文学性叙事策略:叙事结构与叙事线索 |
第二节 创作风格:视听个性化与叙事风格化 |
一、个性化的长镜头与蒙太奇 |
二、风格化的“话语”建构 |
第三节 高度统一:创剧人文本形式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制作范式中个性的凸显 |
二、创作风格中成规的体现 |
第四章 互构与升华:群体特征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 |
第一节 相互关系:成规与个性的互构 |
一、同源性:相近起源与发展 |
二、同构性:相互建塑和形构 |
三、共生性:互相依存与协作 |
第二节 共同作用:多元且精彩的主题 |
一、世界观的引导:个人信仰与哲学思辨 |
二、人生观的认同:女性主义、反同性歧视和反种族歧视 |
三、价值观的迎合:反英雄、非英雄与集体无意识 |
第五章 环境与心理:网络时代创剧人群体特征的成因 |
第一节 外在环境之变:媒介场域架构下的特征成因 |
一、网络时代媒介场域的架构变化 |
二、媒介与受众博弈下的底层逻辑 |
第二节 内在心理动因:“人类动机理论”下的特征成因 |
一、自我求生:生活困难者的生理需要 |
二、自我救赎:面临威胁者的安全需要 |
三、自我倾诉:身份认同困惑者的归属需要与情感缺失者的情感需要 |
四、自我证明:事业受挫者的尊重需要 |
五、自我实现:美国创剧人的终极追求 |
结语 |
第一节 从传播到效仿:美剧强大的影响力 |
第二节 在分辨中学习:现状、启示与反思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3)老年人的过度信任与受骗脆弱性:情绪唤醒对信任及信任学习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部分 前言 |
第二部分 文献综述 |
1 信任与信任学习 |
1.1 信任的定义 |
1.2 信任的研究方法 |
1.3 信任的学习 |
2 老年人的信任特点与受骗脆弱性 |
2.1 信任的“增龄效应” |
2.2 受骗脆弱性的概念 |
2.3 受骗脆弱性的影响因素 |
2.4 老年人受骗脆弱性的理论基础 |
2.5 老年人受骗的相关研究 |
3 情绪唤醒与老年人的信任判断及信任学习 |
3.1 情绪唤醒与虚假信息信任判断 |
3.2 情绪唤醒与老年人的信任学习 |
第三部分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 问题提出 |
1.1 已有研究的局限性 |
1.2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2.1 理论意义 |
2.2 实践意义 |
3 研究创新点 |
第四部分 实验研究 |
1 实验一情绪唤醒对虚假广告信任影响的年龄差异 |
1.1 引言 |
1.2 实验方法 |
1.3 实验结果 |
1.4 讨论 |
2 实验二注视线索提示范式下老年人的情绪唤醒与信任学习 |
2.1 引言 |
2.2 实验方法 |
2.3 实验结果 |
2.4 讨论 |
第五部分 总讨论 |
1 老年人的信任特点 |
2 情绪唤醒对老年人信任的影响 |
3 老年人信任特征与受骗倾向 |
4 研究局限与展望 |
5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 |
附录二 实验一广告材料 |
附录三 实验一情绪诱发材料 |
附录四 实验二目标物体材料 |
致谢 |
(4)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的接受度及其作用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文献综述 |
2.1 亲社会谎言 |
2.1.1 亲社会谎言的定义 |
2.1.2 亲社会谎言的研究范式 |
2.1.3 亲社会谎言的研究概述 |
2.2 道德基础理论 |
2.2.1 道德基础理论的发展 |
2.2.2 道德基础理论的内容 |
2.2.3 道德基础理论的测量 |
2.2.4 道德基础理论的研究概述 |
2.3 智能机器道德决策的接受度 |
2.3.1 智能机器的道德决策 |
2.3.2 智能机器道德决策的接受度的研究进展 |
3 研究构思 |
3.1 问题提出 |
3.1.1 不同道德基础间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 |
3.1.2 公平与关怀基础冲突情境中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 |
3.1.3 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的心理机制 |
3.2 研究框架 |
4 预研究:基于道德基础理论的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的探索性研究 |
4.1 研究目的 |
4.2 研究方法 |
4.2.1 被试 |
4.2.2 研究材料 |
4.2.3 材料测评 |
4.2.4 研究设计和流程 |
4.3 研究结果 |
4.3.1 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和诚实决策的接受程度 |
4.3.2 不同道德基础中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和诚实决策的接受程度的差异 |
4.4 讨论 |
5 研究一: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接受度的道德基础间差异研究 |
5.1 研究目的 |
5.2 研究方法 |
5.2.1 被试 |
5.2.2 研究材料 |
5.2.3 材料测评 |
5.2.4 研究设计和流程 |
5.3 研究结果 |
5.3.1 人们对智能机器做出亲社会谎言和诚实决策的接受度 |
5.3.2 不同道德基础中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和诚实决策的接受度的差异 |
5.4 讨论 |
6 研究二: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接受度的道德基础内差异研究 |
6.1 研究目的 |
6.2 研究方法 |
6.2.1 被试 |
6.2.2 研究材料 |
6.2.3 材料测评 |
6.2.4 研究设计和流程 |
6.3 研究结果 |
6.3.1 人们对智能机器的亲社会谎言和诚实决策的接受度 |
6.3.2 不同伤害类型情境中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和诚实决策的接受度的差异 |
6.4 讨论 |
7 研究三:探讨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的心理机制 |
7.1 研究目的 |
7.2 研究方法 |
7.2.1 被试 |
7.2.2 研究材料 |
7.2.3 研究设计和流程 |
7.3 研究结果 |
7.3.1 描述性统计分析与相关分析 |
7.3.2 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和诚实决策的接受度 |
7.3.3 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的心理机制 |
7.4 讨论 |
8 总讨论 |
8.1 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的道德基础间差异 |
8.2 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的道德基础内差异 |
8.3 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的心理机制 |
9 研究意义、不足与展望 |
9.1 研究意义 |
9.1.1 理论意义 |
9.1.2 实践意义 |
9.2 研究不足 |
9.2.1 研究所基于的道德基础理论仍存在争议 |
9.2.2 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道德基础内差异存在局限 |
9.2.3 研究方式较为单一限制了研究发现的普适性 |
9.2.4 以大学生为样本限制了研究发现的适用范围 |
9.3 研究展望 |
9.3.1 探讨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接受度的可能影响因素 |
9.3.2 探讨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潜在后果 |
9.3.3 探讨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决策的接受度的文化差异 |
10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预研究材料 |
附录1.1 预研究情境材料 |
附录1.2 预研究材料测评 |
附录2 研究一材料 |
附录2.1 研究一情境材料 |
附录2.2 研究一材料测评 |
附录3 研究一结果 |
附录3.1 研究一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和诚实决策的接受度 |
附录3.2 研究一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和诚实决策的接受度差异 |
附录4 研究二材料 |
附录4.1 研究二情境材料 |
附录4.2 研究二材料测评 |
附录5 研究二结果 |
附录5.1 研究二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和诚实决策的接受度 |
附录5.2 研究二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和诚实决策的接受度差异 |
附录6 研究三量表 |
附录6.1 心智感知量表 |
附录6.2 感知仁慈量表 |
附录6.3 拟人化量表 |
(5)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回顾 |
三、理论意义与研究期待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专家证人的适格性 |
第一节 与普通证人比较:美国专家证人的资格 |
一、专家证人的适格标准 |
二、专家证人与其他证人的比较 |
三、专家证据的两种方式 |
第二节 美国专家证人在法庭实践中的职业义务 |
一、豁免与追责:专家证人的职务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美国专家证据的内容与形成 |
第一节 专家证言的内容 |
一、普通专家言论与专家证言 |
二、联邦证据规则中的重要条款 |
三、对专家证言的文本分析 |
第二节 专家证言的样式 |
第三节 专家报告的内容 |
一、法庭科学:专家报告的主要客体 |
二、科学方法的科学性:专家报告可靠性的依赖 |
第四节 专家报告的样式 |
一、专家报告的基本范式 |
二、报告撰写的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专家证据的客观中立 |
第一节 庭前开示:客观上的制度保障 |
一、专家证据的庭前开示: |
二、专家证据开示的功能 |
三、专家证据开示的例外 |
第二节 矫正偏见:主观上的中立立场 |
一、中立专家的制度基础 |
二、矫正专家证人偏向性的措施 |
第三节 法庭中的科学真实与法律真实 |
一、法庭中科学与法律在追求真实中的统一 |
二、法庭中科学与法律在追求真实中的矛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 |
第一节 :最重要的三个判例 |
一、延迟新兴科学采用的普遍接受原则:Frye v.United Stated(1923) |
二、强调科学方法鼓励审查:Daubert v.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Inc(1993) |
三、结束“多伯特规则”适用范围的争论:Kumho Tire Co.v.Carmicheal(1994) |
第二节 其他可采性规则 |
一、关联性规则 |
二、可靠性规则 |
三、可接受性规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特色与反思 |
第一节 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特色 |
一、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
二、与中国特色的比较 |
第二节 法官与陪审团眼中的专家证据 |
一、法官眼中的专家报告 |
二、陪审团眼中的专家报告 |
第三节 专家证据可采性的反思 |
一、对专家证人的过度依赖 |
二、法庭科学证据的不当司法运用 |
第四节 对我国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构建的启示 |
一、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标准设立的必要性 |
二、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之构建 |
三、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客观性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录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案例举要 |
索引 |
(6)“资本运作式”传销活动风险治理研究 ——以C市N区的P传销组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文献述评 |
(一)国外文献述评 |
(二)国内文献述评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特色与不足 |
(一)研究特色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传销活动 |
二、“资本运作式”传销活动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风险治理的基本程式 |
二、精细可能性模型 |
第二章 C市N区的P传销组织概况 |
第一节 名称、活动范围及成员情况 |
一、活动名称及范围 |
二、成员数量及构成 |
第二节 组织制度与结构 |
一、组织制度 |
二、组织结构 |
第三节 宣传资料及传销活动 |
一、宣传资料 |
二、传销活动 |
第三章 “资本运作式”传销活动中风险识别与分析 |
第一节 私人风险识别分析 |
一、造成经济损失 |
二、破坏家庭和谐 |
三、流失社会资本 |
四、影响社会再融入 |
第二节 公共风险识别分析 |
一、经济风险 |
二、政治风险 |
三、社会稳定风险 |
第三节 风险间相互转化 |
一、私人风险向公共风险转化 |
二、公共风险间的相互转化 |
第四章 “资本运作式”传销活动风险治理优化策略 |
第一节 基于传销治理现状的风险评价 |
一、法律规制现状 |
二、综合治理现状 |
三、P组织的反侦查措施 |
四、基于治理现状的风险评价 |
第二节 基于传销治理现状和说服特点的风险处置策略 |
一、保持对传销的高压综合治理 |
二、事前削弱传销发展基础 |
三、事后救济以降低危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7)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共生和博弈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1. 问题的提出: 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媒体关系的重新审视 |
2. 关键概念厘清: 新媒体时代 |
(二) 国内外相关问题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概况 |
2. 国内研究概况 |
(三) 研究的思路与框架 |
一、形成与交汇: 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形成的历史原因 |
(一) 美国价值观塑造与政体形成 |
1. 以自由为核心的美国价值观形塑 |
2. 三权分立与联邦制的政体形成 |
(二) 以“新闻自由”为理想的美国媒体历史 |
1. 新闻自由的内涵及性质之辨 |
2. 新闻自由思想历史发展: 关键人物与主要思想 |
(三) 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交汇 |
1. 报刊媒体发展初期政府与媒体“压制与反压制” |
2. 党派报刊时期党派与报刊的“控制与合谋” |
3. 大众报刊时期政府与媒体的共生与博弈 |
二、共生与博弈: 传统媒体时代政府与媒体关系的根本特征 |
(一) 背景: 20世纪的美国大众传播媒体及新闻专业主义 |
1. 20世纪美国的政治经济背景 |
2. 20世纪的大众传播媒体发展 |
3. 新闻专业主义的形成与挑战 |
(二) 传统媒体时代政府与媒体的关系 |
1. 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发展变化: 叭儿狗、看门狗、攻击狗、牧羊狗 |
2. 政府各权力部门与媒体的共生与博弈: 总统、国会、司法部门 |
3. 不同时期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共生与博弈: 日常时期、战争时期 |
(三) 传统媒体时代公众与媒体的关系 |
1. 作为知识的媒体: 媒体与受众的关系 |
2. 作为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媒体: 媒体与受众的关系 |
3. 议程设置和构建框架的媒体: 媒体与公众的关系 |
三、延续与改变: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基本特征 |
(一)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共生与博弈”关系的延续 |
1.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本质并未改变 |
2.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新媒体之间的共生关系 |
3.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新媒体之间的博弈关系 |
(二)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改变:博弈程度加深 |
1. 技术手段使得政府对于民众的控制程度加深 |
2. 社交媒体的赋权带来新的权力主体 |
3. 传统新闻业的地位受总统政治倾向的影响 |
4. 公众在三方博弈中地位提升 |
四、意识形态层面: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具体考察 |
(一) 后真相政治与虚假新闻泛滥 |
1. 后真相政治的定义与表现 |
2. 后真相政治助长虚假新闻泛滥 |
(二) 政治极化、身份认同危机与网络不对称极化 |
1. 两党政治极化的体现与历史原因 |
2. 身份认同危机 |
3. 网络空间不对称极化 |
(三) 民粹主义与另类空间崛起 |
1. 民粹主义的根本特征与体现 |
2. 另类空间崛起 |
(四) 新媒体与网络民主及网络公共领域 |
1. 传统媒体时代的民主实践与理论设想 |
2. 网络时代的各种民主形式实现的可能性 |
3. 网络公共领域能否实现的争议 |
五、内容生产层面: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具体考察 |
(一) 政府及政治人物自媒体政治传播 |
1. 政府部门建自媒体平台开展电子政务 |
2. 政治人物打造自媒体进行政治传播 |
3. 案例分析: 美国政府利用社交媒体应对桑迪飓风 |
(二) 机构新闻媒体对于政府的监督和配合 |
1. 新媒体环境下机构新闻媒体的新闻生产 |
2. 机构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与配合 |
3. 案例分析: 从普利策获奖作品看机构新闻媒体对于政府的监督 |
(三) 新媒体时代意见领袖与政府及舆论的关系 |
1. 新媒体时代意见领袖内容生产和传播机制 |
2. 意见领袖影响政治及引导公众舆论 |
3. 案例分析: 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推特治国” |
(四) 普通民众运用媒体平台进行新闻生产 |
1. 参与式新闻 |
2. 参与式新闻的民主监督功能 |
3. 参与式新闻的典型案例: CNN iReport |
六、对外传播层面: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具体考察 |
(一) 公共外交1.0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 |
1. 美国政府公共外交政策的提出 |
2. 9·11以后美国政府公共外交实践 |
(二) 公共外交2.0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 |
1. 奥巴马政府的公共外交2.0政策 |
2. 以伊朗为例看美国政府利用社交媒体外交 |
(三) 美国优先和现实主义下的新媒体外交 |
1. 美国优先的新媒体外交 |
2. 现实主义的新媒体外交 |
(四) 战时美国媒体与政府的关系的具体考察 |
1. 美国政府对于媒体的战时审查机制 |
2. 美国政府为媒体量身打造战时嵌入式记者 |
3. 美国主流媒体战时配合美国政府展开报道 |
结论 |
(一) 共生和博弈的延续以及博弈程度的加深 |
(二) 共生与博弈关系的实质是政治和资本的合谋与对立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8)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现有研究的成果与不足 |
第三节 大数据基本问题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释义 |
一、大数据的概念分析与发展动因 |
二、大数据特征及价值 |
三、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意涵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之处和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 |
第一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理论基础 |
一、数据科学中数据与其代表事物之间关系的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理论 |
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重视“数”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运用的思想 |
四、中国共产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中“数据”运用的理念 |
第二节 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重视数据研究的思想呈现 |
一、注重以“事实驱动”的方法论萌芽 |
二、“取实予名”的理念表征 |
三、对“以数为据”思想的践行 |
第三节 西方政治统治和社会实践中重视数据的理念梳理 |
一、西方“万物皆数”的哲学起源 |
二、数学文化在西方的形成 |
三、西方政治统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数据应用 |
第二章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境遇分析 |
第一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宏观环境变化 |
一、“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 |
二、“数据治国”成为政治治理新手段 |
三、“数字化模式”成为社会发展新目标 |
四、“数据化生存”成为文化发展新生态 |
第二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微观形势变革 |
一、思想政治教育者主导方式“灵活化” |
二、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生存状态“数字化” |
三、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多元化” |
四、思想政治教育环体“信息化” |
第三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呈现新矛盾 |
一、思维固化与思维变化之间的矛盾 |
二、对新技术的消极质疑与积极适应之间的矛盾 |
三、认知渠道单一化与情感表达多元化之间的矛盾 |
第四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遭遇新风险 |
一、“算法黑箱”带来思维受限的风险 |
二、数据爆炸带来“精神迷失”的风险 |
三、大数据“入侵”带来主流意识形态弱化的风险 |
四、大数据扩张带来“数据奴役”的风险 |
第三章 大数据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带来的新机遇 |
第一节 大数据破解传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制约 |
一、大数据推动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化发展新阶段 |
二、大数据开启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交互新境界 |
三、大数据拓宽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新形式 |
第二节 大数据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需求相契合 |
一、大数据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资源需求的多样性相契合 |
二、大数据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发展的多元性相契合 |
三、大数据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思维转变的时代性相契合 |
第三节 大数据带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契机 |
一、大数据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重要战略资产 |
二、大数据为探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提供有力支撑 |
三、大数据为把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机遇性贡献关键力量 |
第四章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现实图景 |
第一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取得的成果 |
一、相关理论研究有了一定基础 |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
三、大数据研究机构层出不穷 |
四、大数据实践应用取得一定成效 |
第二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应用的普及率不高 |
二、可挖掘的数据源不足 |
三、大数据的共享不通畅 |
四、大数据的取舍之道不明晰 |
五、大数据运用中存在伦理困境 |
第三节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所呈现问题的归因分析 |
一、数据意识淡薄 |
二、大数据平台建设不足 |
三、大数据技术瓶颈 |
四、大数据人才短板 |
五、大数据法律规章及制度体系不健全 |
第五章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内在要求 |
第一节 明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目标 |
一、充分融入大数据理念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 |
二、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精准性 |
三、充分借助大数据技术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协同性 |
第二节 坚守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原则 |
一、强化“以人为本”原则 |
二、坚持“守正性”原则 |
三、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
第三节 应对大数据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外部风险 |
一、应对思维受限的风险 |
二、应对“精神迷失”的风险 |
三、应对主流意识形态弱化的风险 |
四、应对“数据奴役”的风险 |
第四节 树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大数据意识 |
一、大数据资源意识 |
二、大数据价值意识 |
三、大数据应用意识 |
第五节 把握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几对关系 |
一、思考“相关”与“因果”的关系 |
二、澄清“数据依赖”和“数据依托”的关系 |
三、明确“数据使用”与“伦理关切”的关系 |
第六章 促进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思考及对策 |
第一节 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变革 |
一、树立数据化理念 |
二、树立精准化理念 |
三、树立个性化理念 |
四、树立协同化理念 |
第二节 调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结构及实施方式 |
一、突出主流意识形态的教育 |
二、融入大数据应用能力的教育 |
三、依托大数据变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实施方式 |
第三节 优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
一、经验型和实证型研究方法相结合 |
二、数字技术与人文精神相结合 |
三、传统载体与大数据载体相结合 |
第四节 构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大数据管理机制 |
一、制定科学的决策机制 |
二、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 |
三、完善明确的约束机制 |
第五节 完善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保障体系 |
一、提供大数据技术保障 |
二、完善大数据人才队伍保障 |
三、健全大数据伦理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9)美国SAT作文命题:理念、形态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1.顺应国际作文命题的主流趋势 |
2.美国SAT作文试题形态变革 |
3.我国高考作文呼唤理性思考 |
(二)文献综述 |
1.“观点表达型”作文相关研究 |
2.“分析性”作文相关研究 |
3.SAT与我国高考作文试题的比较研究 |
(三)概念界定 |
1.SAT作文命题 |
2.批判性思维 |
(四)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五)研究内容 |
(六)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历史研究法 |
3.比较研究法 |
一、SAT测试:产生、发展与变革 |
(一)SAT产生的基本背景 |
1.成立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 |
2.大力开发、推广智力测试 |
(二)SAT发展的历史进程 |
1.SAT正式确立 |
2.SAT迅速发展 |
3.SAT试题框架调整 |
(三)SAT作文题型的重大变革 |
1.2005 年:SAT首设Essay试题 |
2.2016年:SAT更新作文题型 |
二、美国SAT作文命题的理念阐释 |
(一)历年SAT作文命题的核心理念 |
1.渗透批判性思维 |
2.唤醒交际意识 |
3.锤炼表达品质 |
(二)最新SAT作文命题理念的优化趋势 |
1.降低“宿构”机率 |
2.考核多元能力 |
三、美国SAT作文试题形态的要素剖析 |
(一)回顾“观点表达型”作文试题 |
1.丰富多样的提示性材料 |
2.开放、辩证的写作任务 |
(二)新探“分析性”作文试题 |
1.阅读提示聚焦论证要素 |
2.源文本面向公共事务 |
3.写作任务紧扣论证过程 |
(三)SAT作文试题形态的优化趋势 |
1.完善作文试题架构 |
2.增加阅读材料容量 |
四、美国SAT作文评分标准的特征提炼 |
(一)“观点表达型”作文评分标准的特点 |
1.整体评分,体现区分度 |
2.观点至上,注重思想性 |
(二)“分析性”作文评分标准的特点 |
1.分项赋分,维度清晰 |
2.层级鲜明,易于操作 |
五、SAT作文命题对我国高考作文的启示 |
(一)优化作文命题理念 |
1.推动批判性写作实践 |
2.建构真实的交际语境 |
3.平衡命题弹性与边界 |
(二)丰富作文试题形态 |
1.创新高考作文题型 |
2.建设高考作文题库 |
(三)完善作文评价体系 |
1.评分标准精细化 |
2.评价方式多样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2005 版SAT作文“多项选择题”部分 |
附录2 SAT“观点表达型”作文真题 |
附录3 SAT“分析性”作文真题(亚太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面向P2P网络借贷机构欺诈风险的机器学习可解释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分析 |
1.2.1 机器学习可解释性的研究现状 |
1.2.2 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评估研究现状 |
1.3 本文主要工作和创新点 |
1.4 论文章节安排 |
第二章 相关技术 |
2.1 机器学习可解释性 |
2.1.1 欺诈风险的可解释性 |
2.1.2 决策树模型和LIME |
2.2 P2P企业有效文本信息的提取及特征表示 |
2.3 机器学习算法及其应用研究 |
2.4 深度学习算法及其应用研究 |
2.5 元学习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面向P2P网络借贷机构欺诈风险的机器学习可解释性研究 |
3.1 基于数据驱动的P2P公司欺诈风险评估方法 |
3.1.1 语料采集 |
3.1.2 数据预处理 |
3.1.3 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 |
3.1.4 元学习 |
3.1.5 风险评估 |
3.2 基于影响函数算法的模型行为分析和特征重要性分析 |
3.3 融合心理学和计算语言学的可解释机器学习 |
3.4 基于文本风格的机器学习可解释性研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实验设计与结果分析 |
4.1 实验设计 |
4.2 机器学习算法实验结果 |
4.3 深度学习及元学习实验结果 |
4.4 基于影响函数算法的模型行为分析和特征重要性分析 |
4.5 融合心理学和计算语言学的可解释机器学习 |
4.6 基于文本风格的机器学习可解释性研究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评估演示系统设计与实现 |
5.1 系统需求与设计 |
5.2 接口设计 |
5.3 系统功能与实现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本文总结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四、2002行业预测大谎言(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律拟制论及其法治意义[D]. 俞海涛.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D]. 尤达.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3]老年人的过度信任与受骗脆弱性:情绪唤醒对信任及信任学习的影响[D]. 陈宇. 天津师范大学, 2021(10)
- [4]人们对智能机器亲社会谎言的接受度及其作用机制[D]. 刘快. 浙江大学, 2021(08)
- [5]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D]. 涂钒.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6]“资本运作式”传销活动风险治理研究 ——以C市N区的P传销组织为例[D]. 周继武.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9)
- [7]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共生和博弈关系研究[D]. 鲍静. 上海大学, 2020(08)
- [8]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D]. 张瑞敏.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8)
- [9]美国SAT作文命题:理念、形态与启示[D]. 李熹. 浙江师范大学, 2020(02)
- [10]面向P2P网络借贷机构欺诈风险的机器学习可解释性研究[D]. 赵天远. 北京邮电大学,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