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版权保护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保护期,版权,期限,南欧,法兰克福,互联网,书展。
版权保护期论文文献综述
澜溪[1](2018)在《重新建立版权保护期更新系统》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版权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话题。近年来,美国的利益攸关方已经意识到数字时代版权的重要性。在本届法兰克福书展上,《出版商周刊》(Publishers Weekly)采访到洛杉矶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尼尔·内塔内尔(Neil Netanel)(本文来源于《国际出版周报》期刊2018-10-22)
张怡丹[2](2018)在《加拿大版权保护期制度的合理性研究——基于录音制品及其所固定的表演的版权保护期》一文中研究指出加拿大仅选择延长录音制品及其所固定的表演的版权保护期,这一基于该国内外部环境的举措在国际上可以称得上独树一帜。文章在介绍加拿大录音制品及其所固定的表演的版权保护期制度的立法背景与具体内容基础上,从平衡版权相关方利益、发展文化多样性文化以及协调国际贸易关系叁个角度出发,评价其合理性。(本文来源于《出版广角》期刊2018年01期)
张惠彬[3](2017)在《版权国际立法的最新趋势及其启示——以TPP版权保护期的延长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为代表的国际条约不断推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版权期限的延长便是最为明显的一环。美国总统特朗普的上台使得美国退出了TPP,不过TPP仍然代表了国际知识产权强保护标准的最新发展方向,为各大自贸协定的知识产权条款提供了范本。从版权诞生之日起,保护期就一直作为版权的限制而存在。版权的期限体现了立法者在私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在短期内难以撼动美国为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话语体系下,我国需要未雨绸缪,研究版权期限延长后的应对措施。从现有立法资源来看,可采取促进作者进行版权登记;设置合理的孤儿作品使用制度;在版权转让合同中允许"情势变更"以维护作者的合法利益等措施。(本文来源于《商丘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7期)
孙莉[4](2015)在《版权保护期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1709年是世界版权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因为《安妮女王法》正是这一年在英国问世,这标志着世界上第一部近代版权法的问世,版权保护期制度也由此产生。版权保护期限是对版权所有人专有权益的一项基本限制,也是版权制度必要的组成部分。从对世界各国版权保护期限的立法研究中可以看出,版权保护期从最初的《安妮法案》规定的14年(可续展一次,展期为14年)开始,一直处于不断延长的趋势,而且有朝着永久保护期的方向发展之可能,版权保护期的延长造成社会公共利益被一步一步侵蚀。那么,为什么要设置版权的保护期?世界各国版权保护期延长是基于哪些因素的考虑?随着我国着作权法的第叁次修改,我国对于版权保护期的不断延长应持有何种姿态?同时,我国应该采取哪些相应的必要措施应对上述发展趋势可能带来的挑战?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将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版权保护期制度设置的正当性。笔者主要从以下叁个方面进行详述,首先,从经济学视角来看,版权的保护是有成本的,既体现在版权法实施的成本又包括了社会公众不能自由利用作品的社会成本。同时,限制版权保护期限有助于实现知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其次是基于文化视角,设置版权保护期制度有利于思想的传播和公共教育水平的提高。最后从公共利益视角来看,版权在发展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为了避免作者一味地扩张其专有权而忽视公有领域的发展也需要设置版权的保护期限制度。第二部分列举了世界主要国家版权保护期限制度的演变历史。欧洲的英国在《安娜女王法》中最初采取的是“最初期限+续展期限”的保护模式并为许多国家所效仿,但这种模式在1842年发生了改变,“作者有生之年+死后固定期限”成为新的保护模式。法国1791年《表演权法》采用了第二种保护模式并一直沿袭下去。美洲的美国在1790年颁布了第一部版权法,其对保护期制度采取的是第一种保护模式,1976年颁布的版权法最终引入了第二种保护模式,亚洲的日本对保护期限的规定主要跟随着西方国家的步伐。从世界主要国家版权保护期限制度的演变历史可以看出,保护期限在世界正处于不断延长的趋势。第叁部分分析了版权保护期限延长的缘由。主要分两方面论述,一方面版权保护期的延长有人格权理论和经济激励理论作为其理论依据。另一方面,笔者对保护期限延长的原因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是基于保障作者亲属的利益,其次是国家为了增强本国作品的国际竞争力,最后是因为私权要求的加强,保护期的延长补偿和扩张了作者的利益。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版权保护期限延长带来的影响。首先,保护期延长扩张了作者的专有利益但侵蚀了公有领域。其次,公共教育的发展因版权保护期的一再延长而受到阻碍。再次,保护期限的延长主要使迪斯尼等大财团的利益得到进一步扩张,这只会加重大公司本已扩大的市场垄断地位,增强其操纵市场的能力。第五部分主要提出了版权保护期限制度未来的理论设想。兰德斯和波斯纳提出了有偿续展模式,即通过缴纳一定数量的续展费来进行无限期续展,这主要是通过“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来认定作者续展保护期限的可行性。我国有些学者则着眼于版权保护期限中的“死后固定期限”,为了保护作者法定继承人的利益而提出了双重结构模式,这种模式丰富了公共领域的作品范围。第六部分主要讲述了版权保护期制度对中国的启示,同时笔者对《版权法》第叁次修改提出了自己的拙见。中国目前并不适宜追随西方发达国家的步伐,我国自2011年启动的版权法第叁次修改公布的草案也表明了中国的立场。中国未延长保护期是基于目前所处的国内现状和国际形势作出的决策,适合中国自己的版权保护期才能最大限度地推动中国版权事业的发展,笔者在最后提出对版权保护期可以引入续展和付酬机制。(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03-01)
程松亮[5](2011)在《版权保护期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版权保护期限是对版权所有人的一项基本限制,它使作品在经过一定时间后进入公共领域,从而为社会文化发展提供支持。通过对版权保护期限的立法历史进行研究,可以发现版权保护期一直处于不断延长的发展趋势之中。而针对近年来在欧美及很多其他国家出现的保护期进一步延长的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及个人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以应对上述发展趋势可能带来的挑战。(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11年06期)
忠[6](2003)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版权保护期再延长20年》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最高法院以7对2的投票,维持1998年Sonny Bono版权期限延长条款,由此版权保护期再延长20年。最高法院表示,美国国会一直在寻求美国作者能获得欧洲作者在欧洲获得的相同保护期。此次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既不违反美国宪法,也不违反美国言论自由第一修(本文来源于《出版参考》期刊2003年06期)
杨贵山[7](1994)在《意大利延长作品版权保护期》一文中研究指出意大利政府最近颁布法令,将作品的版权保护期由原来的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延长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这样,意大利成为欧洲联盟中第一个履行协议的国家。欧洲联盟曾于1993年10月29日达成协议要求其成员国在1995年1月1日之前将各国的作品版权保护期统一为作者有生之(本文来源于《出版参考》期刊1994年18期)
版权保护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加拿大仅选择延长录音制品及其所固定的表演的版权保护期,这一基于该国内外部环境的举措在国际上可以称得上独树一帜。文章在介绍加拿大录音制品及其所固定的表演的版权保护期制度的立法背景与具体内容基础上,从平衡版权相关方利益、发展文化多样性文化以及协调国际贸易关系叁个角度出发,评价其合理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版权保护期论文参考文献
[1].澜溪.重新建立版权保护期更新系统[N].国际出版周报.2018
[2].张怡丹.加拿大版权保护期制度的合理性研究——基于录音制品及其所固定的表演的版权保护期[J].出版广角.2018
[3].张惠彬.版权国际立法的最新趋势及其启示——以TPP版权保护期的延长为切入点[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7
[4].孙莉.版权保护期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5].程松亮.版权保护期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J].科技与法律.2011
[6].忠.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版权保护期再延长20年[J].出版参考.2003
[7].杨贵山.意大利延长作品版权保护期[J].出版参考.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