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监察证据无需转化便可直接获得刑事诉讼证据资格,但作为职务犯罪定案的根据,必须具备刑事诉讼证据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与刑事侦查权具有相同的性质和功能,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虽然不直接适用刑事诉讼法,但必须参照刑事诉讼法的侦查取证规则。为保障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应当对调查活动进行合理规制,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案件,应当达到刑事侦查终结的证明标准,应当低于法院判决有罪的标准,但不能比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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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中
关键词: 监察证据,刑事诉讼证据,证据标准
来源: 比较法研究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技术侦查取证规则研究”(项目批准号:15BFX067)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5.2
页码: 16-27
总页数: 12
文件大小: 1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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