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行为方式的根本变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中国政府行为方式的根本变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孙红军[1]2016年在《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并且要通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来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战略、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本文重点研究了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与路径问题。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主要阐述本文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包括法治与法治化;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角色;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等,主要是本文在后面的写作和分析要涉及到的一些概念。第二章为中西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主要是简要回顾和总结中国清末以前、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府法制(治)化历程;简要回顾和总结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的政府法治化历程,并从中汲取值得我们今天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进程可资借鉴的经验。第叁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状、成就、实践困境和原因分析,主要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取得的成就(这成为我们今天继续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实基础),剖析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建成法治政府,并将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具体化为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价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第五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主要是从执政党与中央政府“下压”、社会大众“上推”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上下左右联动、协同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动力机制,从地方政府主体自律、社会主体参与、政社互动等叁个方面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程序机制,从观念更新(法律至上、以人为本、权利本位和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党政关系、央、地关系、吏治法治化)、和市民社会建设叁个方面分析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具体实现路径。最后是简短的结论,本文认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最终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而这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何士青[2]2005年在《以人为本与法治政府建设》文中认为文章以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重要课题——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将以人为本作为法治政府的价值理念和精神底蕴,紧紧围绕为什么要建设法治政府以及怎样建设法治政府等问题展开论述。沿着从抽象到具体再到抽象的思维路线,首先分别讨论法治政府和以人为本的一般理论,然而从以人为本视角探讨法治政府建设的几个重点问题,包括依法行政、转换政府职能、依法决策等,最后将以人为本与政府责任结合起来,对政府应承担的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进行探讨。文章首尾呼应,共由七章构成。 第一章从法治政府的概念入手,这一基本概念使全文论述得以展开。与法治概念一样,法治政府也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能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为了界定法治政府,我们回到历史的长河中,在这里,法治政府思想丰富多彩,法治政府模式多种多样。总结这些思想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将法治概念界定为一种与国家的政治构架和法律运作密切相关的制度理念和制度设计,它以良法为前提,以法的统治为标志,以行政权规制为基本原则,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具有廉洁、诚信、有限、服务、责任等品格。法治政府从产生时起就与宪政结下不解之缘,二者相辅相成,宪政是法治政府的政治基础,法治政府是宪政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保证。法治政府建设是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重要课题,这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第二章主要论证以人为本是法治政府的精神底蕴。由于在以人为本的理解上出现了混乱现象,一些人将它等同于“以我为本”、“以自我为中心”,因而有必要正本清源,对以人为本的一般理论进程阐述。事实上,以人为本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很早的时候就有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中国传统的以人为本思想以“人贵”、“爱人”为主要内容,西方传统的人文主义则以“人道”、“人权”为核心,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围绕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发展等方面而展开其内容。概括和提炼这些思想,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本源,以人为目的,以人为动力,就是一切从人出发,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以人为本与政府联姻,以民为本就随之产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民为本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民贵君轻”是中国古代先贤的企盼,“人权政府”是西方近代哲人的理想,当代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坚持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从以人为本的维度,法治政府就是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对政府的合理性的思考和把握的产物,民意是法治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民利是法治政府的行为指南,民权是法治政府

张莉[3]2004年在《中国政府行为方式的根本变革》文中研究说明在不久前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保证,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建设法制政府、实行依法行政显得异常重要和紧迫。对中国依法行政的现状进行分析,对中国依法行政的实现途径进行研究和探讨也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在我国,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到二十世纪80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则,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政治经济发展的结果。1997年,配合依法治国的大讨论,依法行政的学理研究次第展开,每年都有大量的研究专着、教材、工具书等出版,据不完全统计,其总数目前已达700本。我国行政法学界在依法行政的研究方面主要取得了如下较大进展:(1)在行政组织法和公务员法研究方面取得了若干明显的成果,为80年代政府机构改革和公务员条例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方案;(2)突破了纯管理模式,提出了行政法制原则,行政监督和监督行政的理论;(3)加强了对监督行政理论、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救济理论的研究,对有关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原理、原则、方式等,展开了深入的探讨;(4)关于行政侵权责任的研究,在侵权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方式以及作为主要行政侵权责任形式的行政赔偿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了较多成果,《国家赔偿法》正是在行政法学界的这种扎实且富有成效的研究基础上制定出来的;(5)研究领域有了很大程度的拓展。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政府组织法、廉政建设、公务员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行政法制保障部门、行政管理法、行政救济法、行政程序法等。还有对台港澳及外国行政法的介绍或评述。特别是在行政行为的研究方面,涉及蘑硕士学位论文入IASI王R’51’11五515到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裁判、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程序等诸多课题;(6)研究深度有了较大发展。特别是在依法行政的理论基础、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控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功能、司法审查的原理与范围、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界限等专题研究上取得了某些突破。 本文以我国现存的依法行政状况为基本依据,系统地概括和总结了中国依法行政取得的重大进展、尚存的问题和障碍,研究探讨了我国依法行政的目标取向。该文从课题研究的角度具有以下叁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研究视野比较开阔。本文从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关系、与中国加入wTO世贸组织的关系等叁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实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总结了中国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问题,研究探讨了中国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二是课题研究突出了行政执法这个重点和核心。依法行政要求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关键环节是行政执法。本文用了大量篇幅阐述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叁是力求在依法行政的课题研究中有突破和创新,比如提出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以保障依法行政,并提出了理论基点和实施办法。

姜保红[4]2010年在《甘肃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为文明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作为民族区域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构成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权行政组织的重要核心,是实施发展规划、全面实现民族地区小康社会最重要的战略主体。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能力的提高,最主要的是在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高低,只有政府的行政能力提高了,行政行为文明了,才能促进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目前,客观地评估民族地区的政府行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民族地区的发展。甘肃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前居全国倒数第二位,而甘肃省实行民族自治的临夏回族自治州与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整体发展水平,相对其他地区更存在一定差距。国家确定的宏伟发展目标,是在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这无疑对甘肃省提出了较之他省更高的发展目标要求,而对于省内处于更为落后地位的民族自治地区,提出的目标要求更高。因此,甘肃民族地区实现小康社会的压力更大,任务更加繁重艰巨正是基于上述认识,笔者选择了甘肃临夏、甘南两个民族自治州地方政府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对民族地区政府行为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尽可能客观、准确地做出评估,找出政府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论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包括选题的缘由,理论研究和改革现状评述,研究方法、体系与视角,并就论文不足之处作了说明。第二部分,即第一章。主要阐述了中、外政府的历史发展,阐述与界定了政府、地方政府的职能、行为、行为文明等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衡量政府行为文明的历史标准。第叁部分,即第二章,探讨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历程、特点以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体系的一般构成及特征,民族自治政府行为文明的体现及其进步作用,并以甘肃回族、藏族地区为例,论述了甘肃省民族自治地方政权治理形式的历史演进与发展。第四部分,即第叁章,以笔者获得的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等田野工作资料为基础,审视了甘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为文明建设现状,比较客观地做出了总体评估、主要成就、取得成就的深层次原因,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四章,主要论述了甘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为文明建设所面临的生态经济、政治法律、历史文化、国际形势等方面的环境,分析了制约因素及其影响。第六部分,即第五章,梳理了前人对甘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为文明建设模式选择的各种观点,在此基础上,结合笔者的认识,系统论述了建设的目标、遵循的原则、建设的任务以及建设的动力等问题。第七部分,即第六章,针对甘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为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如加强自治地方政府能力是政府行为文明建设的根本所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加强政府行为文明建设的推动力,行政创新是行为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等。

王资峰[5]2010年在《中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研究在我国学术界方兴未艾。然而从现有文献看,既有研究大多停留在现象描述层面,很少有从理论上深入探究中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成果。结合行政学的研究成果,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应当从四个维度进行研究,即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政府间关系、职能部门间关系以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些维度总体上反映着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内部结构及其与外部社会的关系。中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研究需要从历史变迁的角度发现问题。民国时期(1949年以前)的流域管理体制是我国现行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机构和流域管理机构发展演变,建国后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变迁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起步阶段(1949-1978)、转变阶段(1979-1994)、深化阶段(1995-2005)、强化阶段(2006-)。从演变历史看,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变迁的动力包括五个方面,即突发性流域水污染的影响、高层领导的重视与推动、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从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看,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弊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层级节制权威弱化、地方政府以邻为壑、职能部门争功诿过、持续改进机制缺失。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下,中央与地方关系成为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主导因素。其实质是保障中央的流域水环境政策得到地方政府有效执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理可以从分权制和集权制两个理论视角进行阐述。前者强调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的利益独立和行为自主性,后者强调中央政府对地方层级节制的权威性。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就是如何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保障中央权威的问题。就流域水环境管理而言,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分别代表流域局部和整体利益,亦即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这种利益冲突与我国流域水环境分级管理的体制相结合,形成政策执行阻滞机制,中央权威受到损害。为了维护中央权威,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提供了叁类保障机制,即人事任免机制、专项转移支付机制和业务监督机制。从实践情况看,这些机制都存在一定缺陷,不能在流域水环境管理过程中有效维护和实现中央权威。地方政府间关系改进有助于消除流域水环境管理“公地悲剧”。其核心在于通过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合作机制,实现流域水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基本原理可以从竞争与合作两个视角进行阐述。前者植根于地方政府所具有的特殊利益或地方利益诉求,后者则植根于地方政府行为的外部效应。利益冲突导致地方政府间竞争,政府间竞争产生负外部性,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地方政府间合作能消除负外部性,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然而从理论上看,地方政府间竞争关系比合作关系更牢固;从实践看,地方政府间竞争同样能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但需要恰当的制度设计。地方政府追逐经济利益的竞争与流域水环境产权公有制结合,造成流域水环境恶化的“公地悲剧”。地方政府间竞争目标受到中央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双重制约。如果能扭转地方政府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中心的“企业式”行为,就能有效遏制流域水环境“公地悲剧”。就流域水环境管理中的地方政府间合作而言,其组织形式包括“市场签约”、“组织签约”以及二者的混合型态。在流域水环境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间合作需要相应的推动机制,主要包括市场机制和科层机制。这些组织形式和推动机制在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地方合作过程中各有优劣,互为补充。职能部门间关系改进有助于实现流域水环境管理的综合目标。其核心在于实现政府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的恰当配置。职能部门间关系的基本原理可以从分工与协作两方面进行阐述。职能部门专业分工旨在提高效率。由于部门隔阂、特殊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旨在提高部门行政效率的分工却阻碍整体行政效率的提升。这就是专业分工悖论。部门协作是不同职能部门围绕管理目标开展的协作行动。职责边界妨碍公共管理活动共同目标的形成,部门特殊利益阻碍部门协作的进展,旨在提高整体管理绩效的部门协作非但没有发挥积极作用,反而阻碍管理绩效改进。这就是结构-功能悖论。两种悖论表明,基于职责导向的部门分工与协作无法避免其固有困境。目标导向的分工协作原则能够为改进部门分工协作的效率提供新的契机。职能部门只有通过基于目标导向的组织变革,部门协作才能得到根本改进。就流域水环境管理而言,有关职能部门可分为统一监管、行业分类管理和综合调控管理等叁类,彼此存在职责边界问题并形成双边垄断局面。部门特殊利益与双边垄断相结合,造成流域水环境管理分工异化,降低分工效率。职能部门的单一功能和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复合目标之间的冲突表明,目标导向应成为职能部门分工的基本原则。流域水环境管理整体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协作,利益冲突和技术性限制却导致部门协作陷入困境。流域水环境管理的部门协作动机来源包括部门利益、共同愿景和组织压力等方面。流域水环境管理的部门协作形式包括联合发文、联合执法检查等,部门协作的协调机制包括科层协调和制度协调。无论哪种协作形式或协调机制,都各有优势和不足。管理体制开放是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持续改进的关键所在。其核心在于妥善处理政府与社会在流域水环境管理中的关系。管理体制开放的基本原理主要从官僚制、系统论等理论视角进行阐述。官僚制为应对不确定性,主张行政组织封闭,从而引发组织回应性不足的弊端。系统管理的思想和政治系统论都把行政管理体系视为开放系统,力促管理体系与外部环境进行能量交换。本文认为管理体制改进的根本动力来源于管理体系外部,只有实行体制开放才能为体制改进提供动力。行政管理体制开放伴随着潜在风险,这种潜在风险与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密切相关。行政管理体制开放的风险消解依赖于两个因素,一是政府实行逐步开放,二是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就流域水环境管理而言,我国政府开放程度较低,降低了管理体制的回应性。在流域水环境管理过程中,制约政府开放程度的体制内部因素包括叁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关于社会稳定的政治权衡,二是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叁是职能部门的组织惰性。推动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的内部力量有叁类,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我国公众参与流域水环境管理的程度也比较低,甚至造成政治参与的畸形发展,损害政府的合法性。从实践看,制约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的社会因素主要有叁个方面,即社会公众传统的政治文化观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水环境污染的不确定性。推动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的社会力量主要包括新闻媒体、环保组织和利益相关者。基于对以上四方面关系的分析,本文认为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应当在这四个方面分别做出相应的改进。第一,就中央与地方关系而言,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改进需要提高权威链条强度,调整地方政府利益权衡格局,坚定中央政府环境保护决心。第二,就地方政府间关系而言,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改进需要调整中央政府的导向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竞争目标施加积极影响,以立法等手段来规范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合作关系。第叁,就政府职能部门间关系而言,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改进需要合理界定职能部门权责,推进目标导向的组织结构重塑,改进职能部门协作机制。第四,就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而言,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改进需要推进流域水环境公共治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基于开放导向的功能结构重塑和行政流程再造;同时,执政党和政府应当致力于增强公众参与意愿、提高公众参与能力。综上所述,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具有系统性、权变性和价值倾向性。我们可以结合实践和需要设计合适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存在逻辑推理不够严谨、搜集资料不够全面等问题,仍需留待将来进一步完善。未来研究的努力将主要集中于建构理论框架和开展实证研究等方面。

李伟南[6]2009年在《当代中国县政府行为逻辑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奥斯本和盖布勒的《改革政府》中有句名言:“如果我在做一件不该做的事情上工作效率很高,那是再愚蠢不过了”。政府的做事效率固然重要,然而更重要的是“如何使政府做‘正确'的事情?”这个看起来似乎非常简单的问题,实则却是始终困扰着人类的最大难题之一。政府的行为失范更是成为了社会的公害。如果说某一个地方的政府或政府的某一次行为的失范是偶然的话,那么,地方政府行为普遍性的失范,我们就不能不承认其中存在着必然性。因此,探究“政府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始终是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等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世界上不存在一种普适性的政府角色和职能的模式,同时也没有哪一个政府的角色和模式是一成不变的。当代中国县政府,除了具有政府的一般性特征之外,在社会转型期,其角色和职能都有其特殊的意义。客观地看,当代中国县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既不是像政府和官员自己宣传的那样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不像社会上许多人的情绪化的断言那样:“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都是利己的”。一方面,共和国30年的改革开放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县政府及其官员功不可没;另一方面,由于县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失范,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是有目共睹的。本文正是通过对当代中国县政府行为的“应然逻辑”和“现实逻辑”的比较研究,在科学评价县政府现实行为的基础上,挖掘导致县政府行为失范的成因,进而探求校正和规范县政府行为的对策。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即第一章。主要是从总体上说明研究“县政府行为逻辑”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分别梳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凸显本课题研究的理论背景;与此同时,对本课题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了初步界定;简要说明了笔者研究过程中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包括第二、叁两章。笔者运用“一般到特殊”的规范研究方法,首先考察分析了政府行为的影响因素,从理论上说明了政府行为的一般逻辑;进而对当代中国县政府的角色进行具体分析,在准确定位当代中国县政府角色和职能的基础上,阐发了当代中国县政府行为的“应然逻辑”。第二章重点阐明研究的出发点是“需要”,“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欲望”的客观必然性与资源、生产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形成了对政府及其官员的巨大的“生存压力”,加上市场经济的“逐利”本性,决定了政府及其官员的“自利倾向”,这是本文的理论前提。第叁章通过把当代中国县政府置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科学地定位“基层人民政府”的角色和职能,阐发了当代中国县政府行为的“应然逻辑”。第叁部分包括第四、五两章。笔者采用实证的方法,第四章通过对笔者在L县的调研材料的分析,对当代中国县政府的现实行为进行深入解剖,进而解释了当代中国县政府行为的现实逻辑及其成因;在第五章,笔者运用“制度——利益——权力”分析方法,通过对“应然逻辑”和“实然逻辑”的比较分析,重点阐述了当代中国县政府行为失范的表现、危害及成因。第四部分即第六章。此部分乃本课题研究的落脚点,即基于对当代中国县政府行为失范的成因分析,提出了笔者对政府改革、校正和规范政府行为的对策建议。

陈新[7]2014年在《职能转变视角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速的经济发展,政治与行政发展的滞后,以及建设行政文化的历史局限性,造成了中国在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方面的滞后、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方面粗放。十八届叁中全会特别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2014年将进行的60项改革任务就涵盖了“完善政绩考核”。政治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高需要辅以依据,用什么来体现改革成效、体现提高?政府职能转变的依据是什么?应该如何转变?政府绩效评估提供了这样一个依据,以上这些改革为政府绩效评估提供了有效需求。近二十年的政府绩效评估实践经验令人纠结。政府绩效评估应该怎样?建立怎样的评估体系才能更有说服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各地政府绩效评估杂乱的现状?基于此,人们一直希望寻找并建立一套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使政府绩效评估从实然成为应然。政府绩效评估不仅要注重技术理性,更多的要注重政治理性。它涉及评估价值、评估基础,然后才是评估技术,最后归根于制度安排。因此,它是政治理性为根本,技术理性服务于政治理性,其评估基础是政府职能——这是其政治理性。基于政府职能视角下的绩效评估,运用合理、客观的技术手段对政府职能进行绩效评估,使政府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合理安排制度,找到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新路,这是进行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在于:政治稳定发展为中国政府绩效评估与制度安排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治体制改革为中国政府绩效评估与制度安排的研究提供了有效的需求,绩效评估杂乱无章的现状为政府绩效评估与制度安排的研究提供了理论突破的空间,绩效评估的目的是为政府合理的制度安排提供依据。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意义在于:当前中国进行的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改变全能政府模式,适度退出经济管制,健全市场经济;适度放松社会管制,培育公民社会,承担起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责任,回归政府的公共目的性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有可操作性的保障机制,把绩效评估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抓手。政府绩效评估的现实意义在于:由于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目前缺乏统一的理论依据、没有一致的实践模式、没有明确的价值共识和富有成效的检验标准、没有清晰的目标导向。为此,政府绩效评估的现实意义在于:一是利于推动政府职能合理发挥;二是有利于完善评估技术体系;叁是提供找出制度安排偏差的依据;四是提供政府绩效改善的方向和路径。政府绩效评估从政治角度看,应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其价值取向,以建立法律规范为其必然要求,以建立转变职能的制度体系为其根本目的;从技术角度看,需要在价值取向的基础上确立其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及评估指标体系,从评估方法上要以客观反映价值为根本选择和出发点。从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实践看,需要以政府工作报告及政府履行的职责为其评估基础,以客观反映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职能力为根本来设定评估主体、客体、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特别要注重多元主体的选择,特别是第叁方评估主体的介入,引入公众满意度评估方法才能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地方政府绩效,这是对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必然要求,也是必然选择。

刘兴鹏[8]2014年在《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是地方政府改革的核心,地方行政体制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等问题都应围绕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并为之服务。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研究中,学界研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模式及其实现方式等问题,而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问题的研究相对不足,而这恰恰是当前地方政府改革亟待突破的问题。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本质是制度变迁。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中,有两种不同的变革方式:一种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改革;另一种是地方政府自发进行的改革。两种不同的职能转变方式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变迁方式,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就是中央政府引入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就是地方政府主动发起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不同的职能转变方式之后暗含着两种不同的行为逻辑。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来看,地方政府离真正意义上的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还相去甚远,究其根源则在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不足,因为从行为学的角度来看,动力(动机)是行为产生的直接因素,因此分析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机制进行分析。动力机制是由“环境—环境对系统的作用机制—系统反应”叁个要素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其中,环境变化是起因,环境对系统的作用机制是关键,系统反应是结果。动力机制运行的过程首先是环境发生改变,然后通过环境对系统的作用机制将这种变化传递给系统,系统在认识到这种变化对自身利益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后作出理性的选择,也即产生某一行为的动力。将动力机制的构成要素纳入到两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方式的分析中去,就构成了本文的主体框架。具体来说,在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中,外部环境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对改革的持续推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作用机制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考核制度、财税制度、监督制度和意识形态教育,而地方政府的反应则包括地方政府对职能转变措施本身的认知、对职能转变措施带来的利益调整的认知、对中央对地方作用机制的认知及其在认知基础上的理性选择。在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中,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外部环境对地方政府的制约机制则主要包括利益表达机制、民主制约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而地方政府的反应则包括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认知、对外部环境对地方政府作用机制的认知、对改革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的认知及其在认知基础上的理性选择。在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中,主要面临着叁个问题:一是中央政府的改革力度和改革与地方的匹配问题;二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各种作用机制尚不完善;叁是地方政府在认知方面的缺陷及其机会主义行为。在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中,也主要面临叁个问题:一是外部环境如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发育比较落后;二是外部环境对地方政府的作用链条尚未完全建立;叁是地方政府的认知缺陷和选择能力限制。在优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措施方面,实际上有两条不同的进路:一是优化地方政府的认知和利益结构;二是优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外部环境及其对地方政府的作用机制。两种路径的着眼点不同,一着眼于内在改变,一着眼于外部控制,但殊途同归,都是优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不可或缺的措施。在具体的对策措施方面,则是针对两种动力机制存在的实际问题分别对应予以提出。论文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为分析对象,以行政生态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理论基础,系统分析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构成要素及其在现实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论文在逻辑上严格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模式。具体来说:第1章是导论。本章主要是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当前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论文的分析框架、论文的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第2章是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研究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职能、动力机制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对本文的理论基础——行政生态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进行了阐释;再次对本文的基本假设——“经济人”假设进行了论述。通过核心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基本假设的阐释,奠定了后文分析的基本框架。第3章是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方式及其动力机制生成过程。本章首先区分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两种不同方式——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其次,将研究聚焦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上来,分别分析了两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生成过程及其优缺点。第4章是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现状及其动力机制存在的问题。本章首先从社会认知的视角,通过实证调研的方式分析了地级市和县级市普通公众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状况的认知。其次,分别从“环境变化”、“环境对地方政府的作用机制”、“地方政府的认知与选择”叁个方面分析了两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5章是优化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建议。本章首先分析了优化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基本思路,即将优化地方政府的认知和利益结构与优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外部环境及其对地方政府的制约机制结合起来。其次,针对两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建议。最后是结语,归纳了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分析了未来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毛明明[9]2016年在《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辉煌成就和明显进步的同时,公众对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批评、对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追求、对教育公平和效益的期望也在与日俱增。其中,多元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和优质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在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但是由于政府自身的资源和能力有限,在这两对矛盾处理中不仅使政府供给教育服务的成本不断高涨,还给政府对教育领域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为了保持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提高教育服务的供给品质,改善教育服务的管理水平,政府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通过优化自身职能结构,重新界定政府、社会和市场在教育服务领域中的关系,来建构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服务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破解政府如何有效供给教育服务难题的关键。而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则为公共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一条实现路径,更为解决优质和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供需矛盾开具了一剂“良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实质上是政府将教育服务的“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力量,通过教育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的分离,在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交换关系上,来扩展教育服务的供给范围,以提升教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的需求。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宏观发展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不仅是对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购买教育服务理论空间的现实回应,也是探讨当代我国教育服务改革和政府教育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向。本研究将沿循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理论逻辑和研究现状为思考起点,在综合运用公共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PPP理论的基础之上,通过选取管理学中的战略管理理论最为作为主要的理论工具,并借鉴政府战略管理“叁角模型”中的使命管理、政治管理和运营管理叁个分析维度,构建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的分析框架,同时划分出了本项研究的叁大主题模块:基于发生逻辑和价值目标的购买使命陈述、基于宏观环境和微观主体关系的外部购买环境衡量、基于政府资源和能力以及运行机制的内部购买环境审视。在该分析框架和研究主题内,通过运用文献法、访谈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以我国正在发生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现实实践为分析背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管理服务为研究聚焦点,以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服务委托管理为研究载体,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的内外部战略环境进行了观察和测定,深入探究了购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和风险并提出了购买战略发展的策略选择。具体来看,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是第一个研究主题,解释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历史演变逻辑和现实驱动因素,并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和购买目标定位进行了基于价值理性的表述。第叁章和第四章是第二个研究主题,通过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外部宏观环境评估和微观主体关系的探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在宏观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表现出机会和威胁并存的局面,而在微观的“叁元主体”互动中,由于责权配置不均、利益诉求存在价值偏差和信任危机而导致购买参与主体间则表现出应然和实然冲突的关系状态。第五章和第六章是第叁个研究主题,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中虽然具有相应的权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但在信息资源获取、人力资源建设、财力资源安排和权力资源使用上仍存在战略性的结构困境,同时表现在结构维度内的机构组织能力、技术维度内的合同管理能力和责任维度内的风险防控能力的叁大政府管理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在教育服务需求调查机制、承接主体准入机制、招投标机制、绩效评估机制、退出机制的运行机制建设上则表现出与运行机理协同中的过程低吻合性和逻辑缺陷性。第七章从制度安排层次、手段技术层次和治理能力层次“叁层次治理”工具出发,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发展的路径选择方案进行了讨论,并指出只有不断完善购买规则,提高购买合法性;合理界定主体间责权利边界,厘清购买关系;优化政府内部战略资源,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服务承接主体,创新购买文化;健全购买运行机制,规避购买过程风险才是保证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能够得以持久发展的应有之举。

丁宇[10]2011年在《走向善治的中国政府管理创新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管制型的政府管理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政治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政府管理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方式创新。善治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模式,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最佳结合状态,是政府管理创新的努力目标。在善治的视角下对政府管理创新进行探讨,不仅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善治理论,从善治的基本诉求出发,对中国政府管理创新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本文第一章对政府管理的内涵和善治理论的产生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对治理与统治、善治与善政的逻辑关系进行了辨析,论述了善治的基本诉求——法治性、服务性、责任性、民主性、合作性,并对政府管理创新的概念、类型及层次进行了分析。本文第二章对善治视角下中国政府管理创新的意义、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确立善治目标的依据进行了论述。中国政府管理创新是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应对全球化时代挑战的需要,是促使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是消除传统行政文化不良影响的基本途径,也是回应公民社会建构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需要。善治视角下中国政府管理创新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善治,具体目标是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民主治理型政府和分权合作型政府。本文第叁章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管理创新的基本进程进行了详尽的比较和分析,得出了中国政府管理改革正在走向善治的基本结论。中国政府管理改革的发展趋向是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从管制政府走向服务政府、从权力政府走向责任政府、从威权政府走向民主政府、从“独角戏”政府走向“分权合作型政府”。本文第四章对政府管理理念创新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分析,进而从政府管理理念创新的相关内涵、转变的必要性、途径等方面论述了善治视角下政府管理理念创新的主要内容,即从人治理念到法治理念的转变、从管制理念到服务理念的转变、从权力本位理念到责任本位理念的转变、从封闭政府理念到透明政府理念的转变、从政府本位理念到社会本位理念的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创新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坚持公共利益至上,实现和谐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实现稳步发展。本文第五章论述了善治视角下中国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即创新依法行政体制,构建法治尊崇型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服务行政体制,构建顾客导向型政府管理模式;创新责任追究机制,构建责任担当型政府管理模式;创新信息交流机制,构建透明运作型政府管理模式;创新分权化治理机制,构建分权合作型政府管理模式。本文第六章从依法行政、民主行政、服务行政、责任督政、合作施政五个方面论述了善治视域下的中国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的具体途径。本文最后结合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政府管理创新是全要素的革命、全领域的革命和全过程的革命等几个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政府管理创新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并且以善治为理论视角展望了中国政府管理创新的美好前景。

参考文献:

[1].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D]. 孙红军. 苏州大学. 2016

[2]. 以人为本与法治政府建设[D]. 何士青. 武汉大学. 2005

[3]. 中国政府行为方式的根本变革[D]. 张莉. 华中师范大学. 2004

[4]. 甘肃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为文明建设研究[D]. 姜保红. 兰州大学. 2010

[5]. 中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研究[D]. 王资峰. 中国人民大学. 2010

[6]. 当代中国县政府行为逻辑研究[D]. 李伟南. 华中师范大学. 2009

[7]. 职能转变视角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研究[D]. 陈新. 南开大学. 2014

[8]. 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机制研究[D]. 刘兴鹏. 武汉大学. 2014

[9]. 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D]. 毛明明. 云南大学. 2016

[10]. 走向善治的中国政府管理创新研究[D]. 丁宇. 武汉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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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行为方式的根本变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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