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以建筑企业Z集团承建的AJ铁路项目为例,全面分析不含税收入和不含税成本总价均不变时,两次税率下调对项目各项指标的影响,揭示出对于一般计税项目,除第二次税率调整新增旅客运输费用可抵扣进项税,相应减少成本、增加利润外,第一次税率调整并没有对项目利润产生变化,且第一次税率调整使项目增值税税负率下降0.38%,而第二次税率调整项目增值税税负率有所上升是因为对建筑业收入类适用的销项税率只下调1个百分点,而成本类中部分适用的进项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使得此类成本占比较大的项目增值税税负率上升。这是由于增值税具有转嫁的属性,而建筑企业并不是最终税负的承担者,因此项目增值值税税负率的波动并不能直接反映减税的效果。企业应将项目增值税税负率与项目利润及项目现金净流量三者联动考虑,并对增值税税负进行筹划,做好过程中的动态管控,同时加强合同管理,从而在国家减税降费改革中得到真正的实惠。
论文目录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胡芳
关键词: 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项目利润,增值税税负率
来源: 财务与会计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工程科技Ⅱ辑
专业: 建筑科学与工程,工业经济,财政与税收
单位: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分类号: F812.42;F426.92
页码: 48-52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1885K
下载量: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