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明论文_范小强

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证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标准,行政诉讼,证据,真实,事实,自由,举证责任。

诉讼证明论文文献综述

范小强[1](2020)在《从案例看行政诉讼“事实根据”的证明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介绍某采石场2011年10月26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2年7月3日取得石灰岩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7月3日。2014年2月,xx县公安局以采石场借建矿之机擅自进行炸石生产为由,决定停止对采石场供应民用爆炸物品。201(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报》期刊2020-01-01)

徐庭祥[2](2019)在《论建构我国行政诉讼的一般证明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通说的多元论存在适用混乱、内涵不清等弊端。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独立性,应当建构统一的一般证明标准。我国行政诉讼的一般证明标准应以大陆法系通说的真实确信理论为其法理基础;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证据确凿"为制度资源,为其注入引自德国法的"法官心证达到实际生活中必要程度的确信,使心中怀疑沉默,但无需完全排除"之内涵,从而为我国行政诉讼建构内涵清晰的一般证明标准。在一般证明标准基础上,辅以提高或者降低一般证明标准的法理,从而形成以一般证明标准为中心的分层式证明标准,使我国由多元论转向一元分层论,能够在保证证明标准的法之安定性基础上,与证明标准的灵活性形成平衡。(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12期)

江申生,文炜[3](2019)在《论构建多重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各国法律要求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须达到的程度,总体上分为叁个层级标准:合理可能性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既规定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又规定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扩大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可能会冲击高度盖然性这一普通标准,间接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无法灵活应对错综复杂的司法审判工作,也间接挤压了"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制度的运用空间。构建多层次民事诉讼证明体系,应以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为一般原则,以合理可能性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为补充,形成:低、中、高叁个层级的标准。目前,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层次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成为当务之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赵信会[4](2019)在《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及制裁措施之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这一制度确立的基础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证明妨碍行为不仅损害对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而且挑战法院的司法权威,以之为出发点的民事诉讼证明妨碍主体上不限于不负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主观样态上不限于主观故意,在具体措施上应当采取多元化的措施。证明妨碍推定不应成为唯一的制裁或者救济措施。(本文来源于《证据科学》期刊2019年05期)

包冰锋[5](2019)在《公安讯问笔录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讯问笔录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问题为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广为关注,但存在诸多争议。由于公安讯问笔录制作主体及形成过程的特殊性,学界普遍认为公安讯问笔录具有较高的司法权威,从而于民事诉讼中具有当然的证据能力且证明力较大,但其实不然。公安讯问笔录的本质是特定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其应归属于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而非笔录证据。因此,在民事审判中,讯问笔录并不当然具有证据效力,应当对其进行实质审查,不能误以为属于笔录类证据而仅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基于此,民事法官应以自由心证主义为基点,依据民事证据规则对公安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使其在民事诉讼领域发挥应有的效用。(本文来源于《证据科学》期刊2019年05期)

胡学军[6](2018)在《具体举证责任理论下现代诉讼事实证明难题之化解》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现代化导致诉讼证明呈现多方面的现代特征,包括信息社会主体之间的举证能力落差、风险社会中事实证明要求的弱化与事实审理的集中化、多元社会中作为证明背景知识的文化观念意识形态的冲突加大等方面。现代诉讼中事实疑难案件包括最具有普遍性与代表性的现代型诉讼、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导致证据信息的强化与诉讼程序过程中的法律价值选择在真相发现上的内在矛盾以及主要由于现代意识的多方变化导致虽然案件中证据的类型与数量增长,但特定事实的判断在现代社会相对以前时代似乎更加困难的叁种类型。现代诉讼中证明难题的解决之道在于:而对事实疑难案件,证明责任这一理论框架是其他理论的制度环境,是民事诉讼的脊梁。现代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仍可依循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思路,并且在穷尽其他所有可能方法与手段仍无法查明事实的情形下,确实需要依证明责任分配的结果下裁判。但在这种最终的或兜底的裁判之前,现代诉讼证明难题应当在具体证明行为方面优先考虑穷尽具体举证责任理论下的多种步骤与方法。(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李敬[7](2019)在《行政诉讼中不为证明妨碍义务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诉讼中不为证明妨碍义务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得基于故意或者过失,妨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的证明,使得其对于要证事实的证明陷于不能的状态。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立法中的不为证明妨碍义务,均在立法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反观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并未确立真正意义上的证明妨碍制度,没有关于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以及有关表现形式的具体规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违反不为证明妨碍义务的行为数不胜数,如当事人隐匿、拒绝提供证据、虚假陈述等行为不但影响了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司法公正,而且浪费了司法资源。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相关立法,对不为证明妨碍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黄诗怡[8](2019)在《仅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与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最高院出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之后,就如何解释和适用第十七条产生了巨大的争议。争议的关键点在于如何认定该条中原被告的证明责任和原被告证明其主张的证明标准。笔者认为,在该条中,原告应当就"借贷合意"和"借款的交付"承担主观和客观证明责任,应证明至"高度盖然性"标准;被告的"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实质是否认,只需对其主张尽到合理说明的义务,动摇法官的内心确信即可;当案件事实陷入真伪不明时,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文来源于《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唐舒欣[9](2019)在《试探究刑事诉讼中影响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因素》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证明案件是真实存在的,提高证据证明力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之一,这也在刑事诉讼中也具有很重要的地位。从法官的角度出发,其参与一个刑事案件,会从控辩双方处获得不同的证据,因此法官在判决时,则需要依据不同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标准作为主要依据。从近几年来看,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逐渐变得更加完善,而本文则主要通过对不同证据的性质和证明力来源的分析,探索在刑事诉讼中影响证据证明力度大小的因素。(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6期)

琚明亮[10](2019)在《论刑事诉讼证明观的转向与回归——以诉讼合意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证明观作为贯穿于刑事诉讼证明全过程的核心概念,其既可对诸如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问题起到直接的理论指引作用,又可在刑事程序设计及制度操作细化等方面指明具体的改革方向。立足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客观真实论,其在强调事实的绝对客观性与时空的相对有限性之外,同样关注裁判者在证明过程中所起到的主观能动作用,即在认识论之外辅之以价值论的论证理路。由此,诉讼合意中所凸显出的诉讼平和性、一致性等特征便与客观真实论或曰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内在要求不谋而合,并使后者在诉讼证明问题上一跃成为指导诉讼合意理论极为重要的方法论要素之一。(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4期)

诉讼证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通说的多元论存在适用混乱、内涵不清等弊端。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独立性,应当建构统一的一般证明标准。我国行政诉讼的一般证明标准应以大陆法系通说的真实确信理论为其法理基础;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证据确凿"为制度资源,为其注入引自德国法的"法官心证达到实际生活中必要程度的确信,使心中怀疑沉默,但无需完全排除"之内涵,从而为我国行政诉讼建构内涵清晰的一般证明标准。在一般证明标准基础上,辅以提高或者降低一般证明标准的法理,从而形成以一般证明标准为中心的分层式证明标准,使我国由多元论转向一元分层论,能够在保证证明标准的法之安定性基础上,与证明标准的灵活性形成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证明论文参考文献

[1].范小强.从案例看行政诉讼“事实根据”的证明标准[N].中国矿业报.2020

[2].徐庭祥.论建构我国行政诉讼的一般证明标准[J].政治与法律.2019

[3].江申生,文炜.论构建多重民事诉讼证明标准[J].法制博览.2019

[4].赵信会.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及制裁措施之选择[J].证据科学.2019

[5].包冰锋.公安讯问笔录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探究[J].证据科学.2019

[6].胡学军.具体举证责任理论下现代诉讼事实证明难题之化解[J].南昌大学法律评论.2018

[7].李敬.行政诉讼中不为证明妨碍义务探讨[J].法制博览.2019

[8].黄诗怡.仅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与标准[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9].唐舒欣.试探究刑事诉讼中影响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因素[J].法制博览.2019

[10].琚明亮.论刑事诉讼证明观的转向与回归——以诉讼合意为视角[J].西部法学评论.2019

论文知识图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叁层结构—2017年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98年因各类原因被驳回(含不予受...证明妨碍与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关系图专题报告审计风险研究(20)

标签:;  ;  ;  ;  ;  ;  ;  

诉讼证明论文_范小强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