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海上旅客运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旅客运输,海上,海商法,邮轮,合同,责任保险,码头。
海上旅客运输论文文献综述
王翼峰[1](2018)在《论海上旅客运输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海上保险领域中,并无强制保险制度。上世纪后半叶,《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首先在海上领域引进了强制保险制度。此后,该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际公约以及国内法采用,海上旅客运输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也在此基础之上应运而生。如今的中国是一个航海大国,经过多年发展,中国海上运输业不断壮大,已成相当大的规模,其中旅客运输占有较大比例。近年来香港渡轮"南丫四号"碰撞事件、"东方之星"沉没事件,都表明了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究对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郭萍[2](2018)在《邮轮合同法律适用研究——兼谈对我国《海商法》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邮轮旅游在我国发展非常迅速,国家有关部委也非常重视邮轮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但邮轮旅游中一些潜在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邮轮旅游中的重要法律凭证——邮轮合同的性质目前仍无定论,邮轮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旅客索赔无门。单一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说以及旅游合同说都无法诠释邮轮合同的全貌,邮轮合同应当属于兼具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及旅游合同属性的一种新型的混合合同。无论邮轮的休闲旅游等功能如何丰富和多元,都不能因此改变邮轮属于船舶的本质属性。交通运输部正在启动的我国《海商法》修改研究中,应当将邮轮合同纳入调整范围,并在我国《海商法》第五章有关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规定中增加有关邮轮合同的特别规定,从而理顺游客与邮轮公司及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满足我国邮轮旅游蓬勃发展的现实需要。(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8年06期)
陈琦[3](2017)在《中国海上旅客运输法完善的动因、问题与建议——以《海商法》第五章的修改为核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建立在传统海上旅客运输基础上,以规制海上公共交通承运人为己任的法律制度。在海上旅客运输旅游化、国际国内相关立法完善化的客观背景下,深入研究第五章存在的核心问题及其修改完善具有现实意义。结合邮轮运输实践特征全面分析第五章在适用范围、主体界定、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以及海上旅游制度诸方面存在的规制障碍与缺失,进而提出适用范围、主体界定、承运人责任期间、责任基础和责任限制条款的修改建议以及强制保险、直诉保险人和双方海上旅游权利义务条款的增加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张蕴遐[4](2015)在《从“东方之星”看海上旅客运输责任限额的“前世今生”》一文中研究指出"东方之星"客轮沉没事故中,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额十分有限。在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中,或在我国内河旅客运输中,发生类似事件,承运人的责任将如何认定?涉事承运人可能需要承担何种程度的赔偿?我国海上旅客运输责任保险将如何发展?2015年6月1日,承载着456名乘客的东方之星客轮在从南京驶往重庆的途中遭遇恶劣天气,在长江湖北监利水域沉没,仅有12人生还,成为我国乃至世界航运史上的一起重大事故,引发了国内国际广泛关注。事故(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期刊2015年06期)
周洪江[5](2014)在《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制度,既保证了受害人能够在海运事故发生后获得及时、充分的赔偿,又确保了海上客运业的稳定发展。2002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2002年议定书》,大幅度提高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并在海上客运领域确立了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我国由于海上客运发展水平较低,尚未加入公约。本文以2002年《雅典公约》生效为契机,拟通过对不同领域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学习研究,阐述海上客运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问题,并结合我国海上旅客运输行业发展情况与我国相关立法现状,对我国建立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为2002年《雅典公约》概述,主要包括对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及其若干议定书加以梳理,介绍公约主要内容以及各议定书中新修订内容,最后阐述公约生效所带来的影响与意义。第二章阐述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概念及其制度价值,并对已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加以研究与概括。第叁章为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包括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保险人的资格问题、直接诉讼制度等问题予以详尽阐述,并简述海上客运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其他法律制度产生的影响。第四章为关于我国建立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制度的研究。首先阐述我国建立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然后就建立与完善我国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4-06-08)
韩晋,张春叶[6](2013)在《浅析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强制保险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与其他种类旅客运输合同相比,既具有共性,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具有诺成、双务、有偿等特性,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一方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其合同的内容受到较为严格的约束。结合我国旅客运输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应当实施更加严格的责任提高承运人对海上旅客运输安全的注意,保证海上旅客运输的安全性,并给予受害人更加积极、妥善的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上旬)》期刊2013年10期)
李锐[7](2012)在《交通运输部将加强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李锐)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公告称,为规范国际海上旅客运输活动,保障我国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进一步加强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该公告提出了具体(本文来源于《中国船舶报》期刊2012-04-13)
黎光[8](2012)在《跨海轮渡路程缩短1/3》一文中研究指出每年860万人次、120万辆车次,把海口港秀英港区压得喘不过气来。为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海口城市发展需要,市委、市政府提出跨越式发展思路,决定用5年时间完成原定“十叁五”末完成的秀英港区搬迁目标。23日,海口港新海港区客货滚装码头工程破土动工,我市朝(本文来源于《海口晚报》期刊2012-03-24)
姚爽[9](2010)在《论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构建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主题,从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出发,对我国海上旅客运输保险领域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剖析,指出了其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作者从保险条件和形式、责任限额及投保人等方面对构建我国的海上旅客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商界(上半月)》期刊2010年12期)
王玉收[10](2010)在《合同法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影响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有专门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而《合同法》中也有专门的章节规范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运输合同的一种。因此《海商法》与《合同法》在海上旅客运输的相关内容上存在交集。本文将合同法同海商法进行结合研究,其目的在于讨论合同法理论及其规定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影响。本文的第一章是概述,讨论了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包括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旅客、承运人和行李,同时讨论了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特点及其法律适用。本文的第二章讨论了合同成立和生效的理论及其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具体应用情况。本文的第叁章讨论了合同法的变更和解除的理论及规定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影响。本文的第四章讨论了在合同法的影响下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及旅客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讨论了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和责任限额及合同法对这两点的影响。本文对当前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立。(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0-04-10)
海上旅客运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邮轮旅游在我国发展非常迅速,国家有关部委也非常重视邮轮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但邮轮旅游中一些潜在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邮轮旅游中的重要法律凭证——邮轮合同的性质目前仍无定论,邮轮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旅客索赔无门。单一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说以及旅游合同说都无法诠释邮轮合同的全貌,邮轮合同应当属于兼具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及旅游合同属性的一种新型的混合合同。无论邮轮的休闲旅游等功能如何丰富和多元,都不能因此改变邮轮属于船舶的本质属性。交通运输部正在启动的我国《海商法》修改研究中,应当将邮轮合同纳入调整范围,并在我国《海商法》第五章有关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规定中增加有关邮轮合同的特别规定,从而理顺游客与邮轮公司及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满足我国邮轮旅游蓬勃发展的现实需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上旅客运输论文参考文献
[1].王翼峰.论海上旅客运输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2].郭萍.邮轮合同法律适用研究——兼谈对我国《海商法》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修改[J].法学杂志.2018
[3].陈琦.中国海上旅客运输法完善的动因、问题与建议——以《海商法》第五章的修改为核心[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4].张蕴遐.从“东方之星”看海上旅客运输责任限额的“前世今生”[J].中国保险.2015
[5].周洪江.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外交学院.2014
[6].韩晋,张春叶.浅析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强制保险制度[J].法制与经济(上旬).2013
[7].李锐.交通运输部将加强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市场准入管理[N].中国船舶报.2012
[8].黎光.跨海轮渡路程缩短1/3[N].海口晚报.2012
[9].姚爽.论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
[10].王玉收.合同法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影响的研究[D].复旦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