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司法实践中检察监督是规制虚假诉讼的有力途径。检察监督原则上针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特定情形中应当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相关案外人实施监督。检察机关对某些非讼程序中的虚假行为应当扩大对虚假裁定的监督,加强依职权发现虚假诉讼的能力;对于案外人的控告、举报,应当降低形式审查,不要求其必须提交相关裁判文书及证据材料。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在调查核实中要从结案方式、案由类型、查阅卷宗、核实有关信息、对审判人员的调查等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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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田海鑫
关键词: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检察机关
来源: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9年2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民事虚假诉讼类型化及规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6FXC035
分类号: D925.1;D926.3
DOI: 10.16619/j.cnki.rmltxsqy.2019.21.011
页码: 78-81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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