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请求权基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请求权,基础,责任,人格权,案由,民法典,彩礼。
请求权基础论文文献综述
王旭玲,王旭霞[1](2019)在《医疗损害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实中很多医疗纠纷的处理无论是诉讼、调解还是和解的效果都难以令人满意,而难以令人信服的处理结果更加深医患双方的不安、猜忌和误会以致双方间隙不断加深。究其原因,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损害民事责任认定的请求权基础认识存在分歧难以达成共识以致处理结果缺乏可信度,故此难平医患双方的猜忌、误会和不平。文章从医疗损害责任的请求权基础的发现、逻辑结构、体系及竞合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甘肃理论学刊》期刊2019年06期)
吴香香[2](2019)在《民法典编纂中请求权基础的体系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以解决纠纷为首要任务,请求权基础以法律适用为主要功能。就此而言,民法典编纂绕不开请求权基础问题。依据是否以实证条文体现,可区分"已条文化的请求权基础"与"未条文化的请求权基础"。方法论上,前者的体系化诉诸既有规范的解释,后者的体系化则取向于立法中的漏洞填补,二者共同整合为请求权基础的内在体系。在条文组织、规范配置与体系构造等层面,以请求权方法优化立法技术,则是请求权基础外在体系的要求。(本文来源于《云南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5期)
金眉[3](2019)在《论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重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彩礼是中国社会几千年婚姻博弈形成的规则,自古以来具有聘定的意义,它在传统社会由礼入法,受到国家法的保护。近代以来法律向西学,彩礼退出国家法的体系,但在民间顽强生存。自革命年代以来,彩礼一直受到官方意识形态的批判。但是若将彩礼置于聘娶婚和从夫居的语境,则无疑具有其存在的正当性。现行的彩礼返还规则由于忽视了彩礼的文化意义而导致与历史传统和民间习惯脱节,难以体现公平和服众。我们需要承认彩礼不同于其他普通的金钱和财物的文化意义,在此基础上按照民间习惯,以悔约确立彩礼返还的基本规则,同时增加过错和同居考量,最终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和返还多少。(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黄芬[4](2019)在《人格权侵权获利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959条规定的侵权获利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并非不当得利返还,或不真正无因管理。侵权获利赔偿请求权并非独立的请求权,应当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获利赔偿并非对损害的计算方法的改变,而是颠覆了以实际损害为支点的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以侵权人的获利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侵权获利赔偿请求权的生成与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要素的无形性、易被侵害性,以及权利主体难以证明实际损害、难以对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等特殊属性直接相关。侵权获利赔偿并不是惩罚性赔偿,在"填补损害"的功能之外,彰显了预防功能在人格权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主导地位。(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段占朝[5](2019)在《浅析落户权民事诉讼的请求权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上海市的现行落户政策,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落户,但其所在公司也必须符合申办户口的条件。如果学生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收到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允许落户的通知,但由于学生的所在单位不符合落户条件,而导致学生的落户通知被撤销。此时,诉讼救济渠道有两个选择,即可以选择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救济渠道。前者的诉求解决的是落户权能否实现的问题;后者的诉求虽然意在解决赔偿问题,但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促使被告向主管部门申诉而最终解决落户问题。但民事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和案由选择会直接关系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在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对落户问题有约定且劳动合同纠纷不解决落户诉求的情况下,选择劳动合同纠纷将会导致败诉的结果;在《侵权责任法》对民事权益做限缩解释的情况下,选择侵权纠纷的案由也不是明智选择;基于合同法上的请求权,以违反合同附随义务为由终使落户权益得到维护。(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7期)
张淦军[6](2019)在《论离婚扶养的请求权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论文首先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维度进行分析,旨在探讨我国构建离婚扶养制度的原因和基础。从必要性层面看,面对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和我国法院受理离婚纠纷案件数量递增的压力,现有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存在着规范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等缺陷,社会保障制度救济的力度又实在太低,均难以妥善解决离婚扶养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离婚扶养制度。从可行性层面看,我国自古就有离婚救济渠道,构建离婚扶养制度具有历史基础;我国从土地革命时期就有离婚扶养立法,构建离婚扶养制度具有法律基础。因此,我国有能力构建离婚扶养制度。然后,论文对请求权的性质做了界定,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给付)的权利”,请求权范围很广,并不仅限于请求权能或救济权能。事实上,请求权兼具基础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的二重属性。由于离婚后原配偶之间不再有身份上的联系,故为了解释为何离婚后一方还需要对另一方进行扶养,论文将离婚扶养请求权界定为一种独立的权利,不以基础权利的存在为前提。其次,论文对离婚扶养的请求权基础进行了证成。论文的证成分正向和反向两个角度。正向证成是从离婚扶养的构成要件出发,通过涵摄论证矫正正义符合离婚扶养的构成要件。反向证成是从离婚扶养请求权基础的现有理论出发,通过排除法确定其他理论不能成为离婚扶养的请求权基础。再次,论文对何为离婚扶养的请求权基础这一问题做出了回答。论文认为离婚扶养的请求权基础是矫正正义,离婚扶养制度的目的是实现婚后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蕴含了矫正正义。离婚扶养制度的功能是救济婚后经济弱势方,体现了矫正正义。最后,论文对如何落实离婚扶养请求权基础提出了具体建议,指出了研究离婚扶养请求权基础的现实意义,即设置离婚扶养请求权,构建离婚扶养制度。(本文来源于《长春工业大学》期刊2019-06-01)
朱荣[7](2019)在《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体系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请求权基础,顾名思义,系指据以支持当事人请求权的法律依据,是法院支持一方当事人请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唯一依据。换言之,没有请求权基础的请求权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无法得到法院裁判支持的。有鉴于其在民事法律,尤其是侵权责任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王泽鉴教授将其定义为"支持一方当事人向另外一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条文"。(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06期)
马丽楠[8](2019)在《共同饮酒侵权责任之请求权基础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中,共同饮酒侵权责任适用的请求权基础不一,共同饮酒作为情谊行为,共同饮酒人之间不存在合同中附随义务。根据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的文义,饮酒人并非公共场所管理者,饮酒活动不属于群众性活动,同时也不适宜将安全保障义务条款予以目的性扩张。其请求权基础应为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可产生作为义务,共饮人怠于履行该作为义务致使饮酒人发生损害时符合该一般条款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先行行为理论将责任人限定在对饮酒人存在劝酒、敬酒、罚酒等非强迫、有助推力行为的共饮人,以防止侵权责任的泛滥。(本文来源于《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王婷婷,叶舟[9](2019)在《船舶油污事故中强制清污费用请求权基础之证成——以“中恒9”轮溢油事故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中国各地方海事法院对于船舶油污强制清污费用的审判实践不统一。这种不统一源自中国条约移植的缺陷和公、私法二元立法结构的划分模式。在达成清污协议的情况下,清污单位可以契约上的给付请求权为基础向溢油责任人提起清污费用索赔。反之,清污单位只能以行政委托合同的给付请求权为基础向海事机关提出索赔。海事机关既可以启动行政强制代履行费用的收缴程序,也可以无因管理的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为基础向溢油责任人提起索赔。(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王宁[10](2018)在《无名氏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使得该类侵权行为成为社会中最为严重的侵权行为之一。加之我国立法方面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关于无名氏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不够完备,使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当前法律规定下的授权和维权面临着授权依据不明、维权力不从心的尴尬局面。因此导致实践中出现多个部门纷纷主张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对于他们是否享有请求权尚存在较大争议,或是因为缺乏学理上的支持,或是缺乏法律的授权。本文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明确赋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治基金原告资格,是解决无名氏死亡赔偿金问题最必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本文来源于《祖国》期刊2018年24期)
请求权基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法典以解决纠纷为首要任务,请求权基础以法律适用为主要功能。就此而言,民法典编纂绕不开请求权基础问题。依据是否以实证条文体现,可区分"已条文化的请求权基础"与"未条文化的请求权基础"。方法论上,前者的体系化诉诸既有规范的解释,后者的体系化则取向于立法中的漏洞填补,二者共同整合为请求权基础的内在体系。在条文组织、规范配置与体系构造等层面,以请求权方法优化立法技术,则是请求权基础外在体系的要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请求权基础论文参考文献
[1].王旭玲,王旭霞.医疗损害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分析[J].甘肃理论学刊.2019
[2].吴香香.民法典编纂中请求权基础的体系化[J].云南社会科学.2019
[3].金眉.论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重建[J].政法论坛.2019
[4].黄芬.人格权侵权获利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研究[J].法商研究.2019
[5].段占朝.浅析落户权民事诉讼的请求权基础[J].法制博览.2019
[6].张淦军.论离婚扶养的请求权基础[D].长春工业大学.2019
[7].朱荣.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体系及其完善[J].人民法治.2019
[8].马丽楠.共同饮酒侵权责任之请求权基础分析[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9].王婷婷,叶舟.船舶油污事故中强制清污费用请求权基础之证成——以“中恒9”轮溢油事故为视角[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10].王宁.无名氏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基础[J].祖国.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