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平行进口论文_梁韵笛

着作权平行进口论文_梁韵笛

导读:本文包含了着作权平行进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着作,权利,原则,理论,地域性,普遍性,真品。

着作权平行进口论文文献综述

梁韵笛[1](2015)在《台湾地区着作权领域真品平行进口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台湾地区从上世纪80年代起至2003年在着作权领域针对真品平行进口问题进行了4次"修法",随之而来的是对台湾人民生活、台湾文化企业发展、台湾知识文化传播的种种负面影响,本文试图分析其"修法"内容和影响,从而对大陆地区着作权立法完善提出初步建议。(本文来源于《赤子(上中旬)》期刊2015年22期)

侯佳君[2](2014)在《论我国允许着作权平行进口的可行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世界文化交流中心之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使得原有的成本优势正在降低,人民币强势上扬,进口能力大增,我国已成为着作权产品的进口大国。随着国际化程度的加深,读者英语水平的普遍提高,着作权产品的平行出口问题也已经在我国出现,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扶持下,着作权产品的平行出口也呈快速上升趋势。在我国,运用发行权国际用尽原则,允许着作权平行进口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佳选择。本文从法理学、法经济学、贸易学和现有法律及国际公约方面探索了允许着作权平行进口的可行性。(本文来源于《科技经济市场》期刊2014年12期)

滕锐[3](2013)在《美国着作权权利用尽与平行进口司法的最新发展——以Supap Kirtsaeng v.John Wiley & Sons,Inc.等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系统介绍美国着作权立法中发行权、权利用尽和平行进口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梳理Supap Kirtsaeng v.John Wiley & Sons,Inc.等案件为视角,系统地对美国近期与着作权权利用尽相关的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解答了美国国内自1976年着作权法修正以来对相关问题的疑义,讨论了美国着作权权利用尽理论与司法最新实践及其对我国着作权法改革的借鉴。(本文来源于《私法》期刊2013年02期)

徐璐[4](2014)在《我国着作权平行进口中“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下,各国经济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自由贸易与本国民族经济保护成为日益凸显的矛盾,体现贸易自由的平行进口与附加商品之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其中的焦点。着作权取得的自动性和权利保护的国际化,使其更易发生平行进口现象。各国基于自身国内贸易状况,通过“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对其做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我国是世界贸易大国,在加入WTO之后,着作权平行进口的发生机制已经形成,面临的有关着作权平行进口纠纷也不断增加。如何在国际条约的框架下,在发展我国着作权法律制度的同时,比较分析国外相关制度与实践,推进和完善我国着作权平行进口中“发行权用尽原则”的研究与立法,是需要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发行权用尽原则”在着作权平行进口适用的基本理论入手,比较分析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与实践情况,对我国着作权“发行权用尽原则”的现状加以考量。最终,从我国立场出发,寻求我国着作权平行进口中“发行权用尽原则”适用的最佳方式,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4-06-30)

石倩[5](2012)在《着作权权利穷竭与平行进口》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权利穷竭的概念入手,分析着作权权利穷竭制度建立的条件。通过剖析着作财产权是否适用权利穷竭原则,进一步明确权利穷竭原则在着作权法中的具体应用,由着作权权利穷竭的地域性问题,引出着作权平行进口,而且通过对比着作权平行进口的利弊,鼓励着作权的平行进口,适当的引用平行进口,吸收国外的经验,保证作品的传播,并对完善着作权权利穷竭的知识体系以及规范着作权平行进口,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说明。(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33期)

夏雅[6](2012)在《从权利滥用的视角看着作权领域的平行进口》一文中研究指出本篇试图阐述在平行进口领域出现的一类着作权滥用问题。权利人可通过在平行进口产品上享有的着作权来试图控制平行进口产品在本国的进口和销售,而根据着作权载体占据整个平行进口产品的比例,可以大致区分出两类平行进口产品:种类一是平行进口产品本身即为着作权载体;种类二是平行进口产品仅为普通商品,而着作权载体仅附着其上。国内外学者对于运用着作权控制平行进口产品的进口和销售问题已进行了多视角的分析,但却未明确区分种类一与种类二。对于种类一,现有研究可直接与之对接;对于种类二,权利人试图通过附着于普通商品之上的着作权载体控制整个普通商品的进口和销售的行为,仅具有行使权利的外观,实则是着作权滥用的行为。为试说明在平行进口领域的此类着作权滥用问题,本篇从美国与加拿大两个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切入,两个联邦最高法院同样面对权利人试图通过附着于普通商品之上的着作权载体控制整个普通商品的进口和销售的问题,然结果却大相径庭。为明晰争议点的背景,本篇从体系研究的视角出发,对比了权利人在控制平行进口产品的进口和销售问题时,运用商标法与着作权法的异同;进而,对运用着作权的情形,本篇作了深入分析,明确了运用着作权对平行进口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进行控制并非不受任何因素的限制,并展示了两大法系在此问题下对着作权进行限制的不同路径;在此基础上,本篇提出,针对平行进口产品归属为种类一时,权利人在多大程度上享有控制其进口和销售的权利这一问题本质是国内贸易政策问题,并不具有超然的唯一的法理答案。对于种类二的平行进口产品,本篇进而分别展示了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美国的立场。澳大利亚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禁止了权利人通过附着于普通商品之上的作品控制整个普通商品流向的行为;加拿大则从立法目的角度分析说明上述行为乃与加拿大着作权立法目的相违背;而美国通过最高法院的判例实质准许了上述行为,但无论是通过法律解释路径还是美国法下的着作权滥用路径,美国都应重新考虑上述最高法院的立场。在明确了域外立法与实践后,本篇对我国在此问题上的实然与应然做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相应地提出了系统的平行进口领域着作权法下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2-04-25)

侯佳君[7](2009)在《论着作权的平行进口》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的平行进口问题是一个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一方面,着作权平行进口涉及到诸多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在各国贸易消除关税壁垒的情况下,着作权平行进口又成为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而设置的另一种贸易壁垒。本文论述的主要问题是着作权的平行进口及我国着作权平行进口的规制。本文的主要内容有:着作权平行进口的基本理论。着作权平行进口是指受到进口国着作权保护的产品未经进口国相关着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通过合法的途径进口至对该产品进行着作权保护的国家并销售的行为;着作权平行进口的特征有:主体的复杂性、客体的特殊性和着作权产品的平行进口更易于发生;着作权平行进口的相关理论有普遍性理论、默示许可理论、地域性理论和权利用尽理论,着作权平行进口的理论基础为发行权国际用尽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着作权平行进口的相关规定。在有关着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方面,虽然大部分条约没有对着作权平行进口做出规定,但从对TRIPS协议的解读中也可以看出承认发行权国际用尽原则、允许着作权平行进口的倾向。允许着作权平行进口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国家。禁止着作权平行进口的国家则有加拿大、欧盟、美国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我国没有着作权平行进口的相关规定。我国着作权平行进口规制的必要性及允许着作权平行进口的可行性。规制着作权平行进口有利于保护着作权人权利,平衡各主体的利益和更好的指导实践。从法理学角度,法经济学角度,在贸易学角度,现有法律和国际公约都得出了允许着作权平行进口的可行性。最后根据发行权国际用尽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对着作权法以及其他法律都提出了法律规制的方法,并指出了我国着作权平行进口的例外情形。(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期刊2009-05-14)

廖昱棨[8](2008)在《论着作权法中平行进口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是现今国际贸易中部可避免的问题,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始终是知识产权争论的焦点,关于此问题,世界先进国家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从一美国代表性案例出发,探讨此一问题,也对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提出相映的对策。(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08年12期)

闫洁琼[9](2007)在《浅谈着作权的平行进口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着作权平行进口问题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应当原则上允许着作权平行进口,对其带来的弊端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本文来源于《太原科技》期刊2007年08期)

王静[10](2005)在《巨额着作权贸易逆差背景下的应对策略——议我国对着作权产品平行进口应采取的法律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的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未经本国着作权人的许可,将着作权人复制销售或经其许可复制销售(包括在他国自行或许可他人复制销售、在本国自行或许可他人复制后出口他国的情况)的带有该着作权的商品进口到本国的行为。以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平行进口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比较利益的存在,造成着作权产品的价格不同,因此产品从价格较低的国家流向价格较高的国家。目前,我国着作权贸易与发达国家存在巨额逆差,而着作权产品遭受平行进口冲击的可能性较小,那么我国究竟应对此采取何种态度呢?(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05年08期)

着作权平行进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世界文化交流中心之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使得原有的成本优势正在降低,人民币强势上扬,进口能力大增,我国已成为着作权产品的进口大国。随着国际化程度的加深,读者英语水平的普遍提高,着作权产品的平行出口问题也已经在我国出现,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扶持下,着作权产品的平行出口也呈快速上升趋势。在我国,运用发行权国际用尽原则,允许着作权平行进口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佳选择。本文从法理学、法经济学、贸易学和现有法律及国际公约方面探索了允许着作权平行进口的可行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着作权平行进口论文参考文献

[1].梁韵笛.台湾地区着作权领域真品平行进口问题分析[J].赤子(上中旬).2015

[2].侯佳君.论我国允许着作权平行进口的可行性[J].科技经济市场.2014

[3].滕锐.美国着作权权利用尽与平行进口司法的最新发展——以SupapKirtsaengv.JohnWiley&Sons,Inc.等案为视角[J].私法.2013

[4].徐璐.我国着作权平行进口中“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D].西北大学.2014

[5].石倩.着作权权利穷竭与平行进口[J].法制与社会.2012

[6].夏雅.从权利滥用的视角看着作权领域的平行进口[D].南京大学.2012

[7].侯佳君.论着作权的平行进口[D].延边大学.2009

[8].廖昱棨.论着作权法中平行进口的问题[J].现代商贸工业.2008

[9].闫洁琼.浅谈着作权的平行进口问题[J].太原科技.2007

[10].王静.巨额着作权贸易逆差背景下的应对策略——议我国对着作权产品平行进口应采取的法律原则[J].电子知识产权.2005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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