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工与非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别的分析

关于军工与非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别的分析

关键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非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管理

1引言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国防能力提升发挥着关键的作用。自“十五”以来,随着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从理论到实践的进程加快,国家也加大了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军工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日益增多。为保障军工项目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的建设效果,最终实现我国军事现代化,国防科技工业局先后制定了多项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申报、实施、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这些管理规章制度反映了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非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管理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军工项目审批机关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并未对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非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立项条件、管理方式、申报内容侧重点等方面进行区分,因此军工项目建设单位以及相关咨询设计单位有必要对两者的不同特点进行辨识,以便更好的开展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

2.军工项目与非军工项目的不同特点

2.1项目决策机制不同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政府预算资金的多渠道筹措方式作为资金来源,而非军工投资项目往往以企业自主投资、资本金注入或地方财政补贴、贴息或融资为主的资金来源,前者需由军工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项目决策实行审批制,需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审批管控,审批机关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国家军工项目管理机关;而后者根据政府行政许可条件要求对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只需提交项目申请或备案,核准或备案机构多为国家或地方发展改革部门。

2.2决策立项条件不同

立项是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等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总体性设想的批复。针对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立项管理的方式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核准和备案的认定原则、依据、标准以及管理规定,其中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从立项决策方面,政府更侧重于项目是否对社会及经济公共管理等方面是否产生重大影响。而对于军工固定资产项目,由国防科技工业局根据军工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建议书实行审批制,从立项决策方面,更侧重于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原则,项目申报是否符合国防科技工业的能力调整和结构升级、是否符合自身核心专业定位以及是否能保障武器装备型号任务顺利完成。

2.3项目管理方式不同

非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核准制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属于备案制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而对于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于产出成果归属国家所有,项目责任人虽为建设单位自身,但管理受到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集团或任务下发机关的直接管控,严格实行审批制,军工项目管理实行对项目法人、组织管理、审批、评估、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并从项目建设目标或建设纲领、政府投资、征地面积、建设地址、重大工艺设备、新建建筑面积、安全设计等方案的调整进行审查和管控,明确了各项调整红线及严格的审批流程,基本形成了调整事项逐级上报、备案、审核、意见回执的流程。同时为保障项目管理有章可循、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国防科技工业局从项目申报、实施到竣工验收、审计,下发了一系列管理性文件,如《国防科技工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科工计[2016]737号)、《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科工计[2013]1016号)等文件。

2.4编制内容侧重点不同

从项目申报编制内容的角度而言,军工项目侧重于国家战略、战术型号任务,战略武器批生产能力以及国家未来军工武器平台研发,项目建议书需重点论述项目背景、国内外技术或产品的现状对比,重点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技术实现的可行性、配套条件的保障性以及对国防现代化建设方面的经济效益分析。

非军工项目则侧重于企业自身发展或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能力需求建设,包括生产线扩大提升、行业优势产业布局、新产品研发等建设内容。对于核准制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根据企业所处行业不同编制内容略有不同,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对于备案项目由当地机关制定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无具体格式文本,但需明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3结论与建议

随着我国项目管理日渐成熟,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也发生了转变,国防科技工业局对军工项目管理“从上而下”逐渐转变为“需求牵引、自下向上”,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主体角色,因此军工单位有必要了解军工项目的特点和管理模式,更好的区分军工项目与非军工项目,根据不同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才能做到项目管理合理化、规范化、体系化,更好的符合项目特点,发挥固定资产投资的最大价值,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和我国国防实力。

【参考文献】

1.黄毓森,纪建强,郭勤.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内涵与实现路径[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36(15):13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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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弋弋.新制度下国防军工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4,12(4):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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