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刑事法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院,规约,国际,罗马,管辖权,缔约国,安理会。
国际刑事法院论文文献综述
朱丹[1](2019)在《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困境及我国的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刑事法院2018年正式启动了对侵略罪的管辖权,然而,由于侵略罪自身的性质以及《罗马规约》修正案有关规定的模糊性,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仍面临着一系列困境。除了侵略罪定义的不确定性、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冲突以外,作为国际刑事法院基石的补充性管辖权机制,在侵略罪问题的运行方面也面临着受害国国内法院对侵略"不能够"和"不愿意"管辖的双重困境。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为非成员国的我国对《罗马规约》和侵略罪修正案的保留,因此,应结合本国立场,适时评估侵略罪相关问题对我国自卫权、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特殊职能的行使以及我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可能带来的挑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郝季路,张绍民[2](2019)在《论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2002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基础上,国际刑事法院正式成立,根据规约内容,确立了国际刑事法院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四种罪名的管辖范围。本文将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与运行机制入手,全面阐释补充性管辖原则的法理内涵,进一步探究该原则创新与变通适用的可能路径与方案,以此为我国对待国际刑事法院对案件管辖行为的表态寻求合适立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1期)
孙世民[3](2019)在《从人类中心主义到超越的环境伦理观:论战争罪的完善——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8(2)(b)(iv)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8条是当前国际社会关于战争罪最为完整和全面的解读,其中的第(2)(b)(iv)项内容规定了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严重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构成战争罪,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保护自然环境的关注和重视。从环境伦理学的角度分析,第8(2)(b)(iv)条的规定体现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立场,但是这种基本立场存在对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误解,不利于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作为环境伦理学理论的新发展,超越的环境伦理观可以从添加过失要件、完善对严重损害自然环境标准的认定、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扩大适用范围等方面对现有战争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完善。这种完善不但有利于在理论上实现环境伦理学对国际环境保护有关条约的发展,还有利于在实践中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因而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4期)
张涛[4](2019)在《国际刑事法院中的技术性规则与自由心证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无论在何种法系国家法庭审理中都是审判的核心与关键。证据是法庭认定事实的依据,不仅程序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正确的证据适用对当事人还是在国际刑事法庭中的国家一方亦或是受害人一方都是对事实的最大尊重。国际刑事法庭的证据制度是在相互融合两大法系制度内容的前提下进行改进,适用属于自己、方便自己能够适用的制度设计。(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徐培利[5](2019)在《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安理会2005年3月31日通过1593号决议将苏丹达尔富尔情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这是安理会第一次行使情势提交权,苏丹总统巴希尔也是第一位被国际刑事法院通缉,以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现任国家元首,但该案历时14年之久并未得到一个确切的妥善的处理。本文笔者意欲以苏丹达尔富尔案为背景,分叁部分展开论述,前两部分通过具体案例讨论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第叁部分则通过对达尔富尔案的探讨,分析我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相关问题的态度以及对未来的选择做了一个展望。文章运用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以及历史研究的方法等论文研究方法,简单分析探讨国际刑事法院对苏丹达尔富尔情势所涉及的,一直以来争议较大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所涉及的国际法律问题以及中国态度和选择,从而得出结论——国际刑事司法形式体系亟待完善,这一过程需要中国的参与,但这一进程对于中国来讲是一把双刃剑,中国应该理性应对。(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9-05-29)
袁方[6](2019)在《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战争和侵略等国际犯罪行为一直给整个国际社会造成严重问题,然而,由于战争和侵略的普遍性,覆盖范围、控制和调查的困难,因此,在打击战争和侵略的斗争中取得的进展缓慢。侵略罪是四大管辖罪行中最为严重与特殊的。2010年6月12日凌晨,乌干达坎帕拉的投票,永远改变了国际刑法的面貌。正是在这个时候,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大会就侵略罪的定义和国际刑事法院最终对其行使管辖权的机制达成了共识。但是,这些谈判的进程远非直截了当,修正案的最后文本包括许多条款,侵略罪修正案在罪行的定义及其生效和行使管辖权规定方面仍然含糊不清,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中的一些。首先,本文探讨侵略的历史和国际刑事法院在侵略罪中的管辖权。第二,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确定侵略的问题,讨论的重点是安全理事会关于侵略的决定是否具有排他性,以及其决定对国际刑事法院判决的影响。第叁,国际刑事法院在《罗马规约》中规定的管辖侵略罪附有特别限制。第四,在补充原则的基础上,它分析了国际刑事法院实施的侵略罪进程中的执行情况。最后,该文阐述了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的管辖权对国际刑法的影响。该项研究在理论上的意义和应用上的价值。首先,自清朝后期以来,中国就饱受外来入侵的摧残,深入了解侵略罪,对中国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中国历史上发生了许多侵略行为,领土边界的冲突日益加剧。中国必须更深入地了解侵略罪的法律,以便利用法律武器打击侵略和保护其权利。中国应进一步研究侵略罪,并确保国际刑事法院协助中国更好地履行其在理事会中的职责安全。第二,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分析,国际刑事法院已开始明确界定了侵略罪,但有关国际刑事法院可能提出的各种争端和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国际刑事法院的侵略罪管辖权的一系列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在未来将面临许多挑战。(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陶昱[7](2019)在《威胁国际刑事法院:美欲掩盖战争罪行》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刑事法院近期发表声明,由于缺乏证据,以及得到政府配合的可能性很低,暂不对阿富汗冲突期间可能发生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进行调查。对此,美国总统特朗普发推文称,这是一个“重大的国际性胜利”,随后又指责国际刑事法院非法,称美国及其盟友不在该组织管辖范围。有媒(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防报》期刊2019-04-22)
叶澄[8](2019)在《菲律宾正式退出国际刑事法院》一文中研究指出菲律宾总统发言人18日表示,该国已于前一天正式退出国际刑事法院(ICC),这意味着该组织不能再对菲总统杜特尔特的扫毒行动进行调查。对此,ICC方面表示不同意。据菲律宾《太阳星报》18日报道,菲总统发言人班尼洛当天表示,该国政府将采取一切措施阻止(本文来源于《环球时报》期刊2019-03-19)
梁坤[9](2019)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叁十九条中人民法院的角色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叁十九条规定,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外国对于(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1-03)
孙坤[10](2019)在《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的执行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的执行问题事关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威,以及在有效终结“有罪不罚”上的作用。针对达尔富尔情势,国际刑事法院签发了两份对苏丹在任总统巴希尔的逮捕令。然而,该逮捕令迄今未得到有效执行。南非在执行此份逮捕令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问题,能够很好地反映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难以执行的困境所在。南非执行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的困境,从规范的角度来看,主要涉及到叁份相关法律文件,即《东道国协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实施法》和《罗马规约》;从法律适用涉及的具体问题来看,则涉及到叁个法律问题,即《东道国协议》豁免条款能否赋予巴希尔豁免权、《实施法》能否排除巴希尔享有的国家元首豁免权、《罗马规约》第27(2)条能否适用于苏丹;从所涉及到的部门来看,则既涉及到南非行政机关的立场,也涉及到南非国内法院的立场与实践,最后,还涉及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相关立场。对于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执行的现实障碍,本文提出应从管辖权来源入手,依靠安理会决议的“延伸效力”将非缔约国纳入管辖范围以顺利适用《罗马规约》;另一方面,为规避特殊身份带来的执行困境,本文提出采用“国家元首豁免原则后置适用”的方法,由国际刑事法院根据具体情形确立特殊适用规则。最后,提出对安理会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解决问题的期望。(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期刊2019-01-01)
国际刑事法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2002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基础上,国际刑事法院正式成立,根据规约内容,确立了国际刑事法院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四种罪名的管辖范围。本文将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与运行机制入手,全面阐释补充性管辖原则的法理内涵,进一步探究该原则创新与变通适用的可能路径与方案,以此为我国对待国际刑事法院对案件管辖行为的表态寻求合适立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刑事法院论文参考文献
[1].朱丹.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困境及我国的对策[J].现代法学.2019
[2].郝季路,张绍民.论国际刑事法院补充性管辖权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9
[3].孙世民.从人类中心主义到超越的环境伦理观:论战争罪的完善——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8(2)(b)(iv)条为视角[J].西部法学评论.2019
[4].张涛.国际刑事法院中的技术性规则与自由心证的比较[J].法制博览.2019
[5].徐培利.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研究[D].外交学院.2019
[6].袁方.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9
[7].陶昱.威胁国际刑事法院:美欲掩盖战争罪行[N].中国国防报.2019
[8].叶澄.菲律宾正式退出国际刑事法院[N].环球时报.2019
[9].梁坤.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叁十九条中人民法院的角色定位[N].人民法院报.2019
[10].孙坤.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的执行问题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