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用事业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公用事业,规制,公私,政府,特许经营,资本,成本。
公用事业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吴君媛[1](2019)在《论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制困境与改革——以第叁方评估的参与模式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在实践发展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出现了种种弊端。积极引入第叁方评估机制,可以强化外在制衡机制,避免权力寻租,发挥关键的枢纽性作用,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现实紧迫性。在当前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践中,第叁方评估在制度规范性、政府重视度和机制自身完善程度叁个层面上面临困境。破解思路在于以现行制度为基点,批判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厘清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第叁方评估的特定内涵与法律属性;构建并完善政府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引入第叁方评估的义务群;细化评估内容,健全评估体系;改革第叁方评估的参与模式;发展目标是实现第叁方评估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全面参与。(本文来源于《安徽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王爱国,张志,王守海[2](2019)在《政府规制、股权结构与资本成本——兼谈我国公用事业企业的“混改”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规制是自然垄断行业尤其是公用事业企业独特的外部治理因素。引进社会资本是优化公用事业企业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研究发现:一方面保持"善治"的政府规制和合理的股权结构双重因素共同作用,有利于社会资本深度参与股权结构改进,有助于公用事业企业形成资本成本较低、经营风险波动较小的态势;另一方面公用事业企业的资本"升级扩容"应该有一个"度",存在一个合理的阈值。(本文来源于《会计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汪平,周行[3](2019)在《公用事业企业实际控制人、股权资本成本与政府规制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公用事业行业是政府规制的重要领域,被规制企业的资本成本是实施政府规制的核心参数之一。我国公用事业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性质,是决定企业以资本成本为核心的一系列报酬率指标的主要因素。数据显示,在政府规制下,公用事业企业的风险与资本成本水平有所提高,股东报酬实现水平有所下降。与此同时,国家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是宏观规制作用于微观企业的两条重要路径,对企业的资本成本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改革》期刊2019年05期)
李晶晶[4](2019)在《我国城市公用事业项目PPP融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公用事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城市化的推进迫切需要提高城市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速度和使用效率,需要维持稳定的资金来源。城市公用事业项目PPP融资模式,将项目的公益属性和社会资本的营利要求相结合,成为政府大力推广的一种新型投融资模式。PPP融资在城市公用事业领域被广泛应用,但其法律规制仍存在各种问题,难以起到有效的引导和规范作用。由此,本文在梳理学者观点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阐明城市公用事业项目PPP融资的法律内涵具有广义的合作和狭义的特许经营之分,得出包括特许经营模式的广义概念是今后的统一立法倾向的结论,明确了垄断与竞争并存、合作共担、利益共享是城市公用事业项目PPP融资的主要特点。通过对PPP融资理论依据和机理要素的梳理,得出PPP融资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注意到公私合作的特性要求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主体的多样性要求各自地位得到明确;项目的公益性要求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明晰了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之后,本文对城市公用事业项目适用PPP融资的特殊性及法律规制的特殊性进行了详细阐述,其主体角色具有多样性,目标具有多元性,方式不同于传统的政府采购和特许经营,因此认定城市公用事业项目PPP融资对法律规制提出更高的要求。与此相矛盾,现有法律规制存在法律框架不完善、各方主体规定不明确、风险分担不合理、监管配置失之独立和缺位、纠纷解决具有法律阻碍等困境。结合他国的成功规制经验,可以通过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破解:第一,构建以《城市公用事业法》为核心,《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一般法律为基础,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的各类法规细则为补充,行业合同指南为指引的完整法律规制框架。第二,明确规定各方主体地位,通过合同监管进一步明确政府的监管者地位;通过承认政府保证合法性明确政府的合作者地位;通过引入行政问责机制保障社会资本的合作者地位;通过推行社会监督方式保障公众的消费者地位。第叁,依据一定分担原则进行风险的实施前分担和实施后的调整,并结合协议条款设置和法律监管手段对风险进行分担和约束。第四,在“政监分离”的原则之下,由独立监管机构统筹协调合同实施以及财政、价格、质量等监管,实现监管的全过程覆盖。最后,为拓补纠纷解决手段,应允许双方在不违背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商定纠纷解决手段,提倡仲裁等非诉手段,提高专业性和解决效率。(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9-05-01)
李信宇[5](2019)在《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的法律规制——以竞争中立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公用事业行业由于高成本和公益性,政府提供补助加以扶持。但随着公用事业类公司寻求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多元化,规模效益强化,原本具有纯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程度越来越高,政府按照原有理念和方式提供补助会使得特定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获得不公平竞争优势,限制和扭曲市场竞争。因此需要重新界定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的定位和作用,重新规范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的内容,防止限制和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同时保证社会福利最大化。(本文来源于《财政科学》期刊2019年03期)
王秋雯[6](2018)在《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模式中的限制竞争与规制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竞争机制和有效监管是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模式成功的关键。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的公私合作模式已经在实际运营中突显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协议垄断和行政垄断等问题,亟待构建系统性法律制度来维持有序竞争、实施有效监管。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公私合作模式的现存法律制度、在涉及竞争问题的立法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缩小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推动产业规制与竞争政策的协调运作、改善准入规制、扩大社会资本参与、建立监管中立的政策环境等措施来促进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模式的有序竞争。(本文来源于《财经问题研究》期刊2018年12期)
赵全新[7](2018)在《大中城市公用事业改革中的价格规制——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价格规制乃至政府规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沿袭过来的。本文在介绍公用事业内涵、特点、规制原则与国外定价模型的基础上,重点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杭州市在推进公用事业价格规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困难。最后借鉴国外价格规制经验,并结合杭州实际,从公用事业价格改革部门协调配合、公用事业价格成本规制、公用事业科学合理地定价、公用事业价格财政补偿机制以及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下的价格规制等方面,提出新形势下完善杭州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路径。(本文来源于《杭州学刊》期刊2018年03期)
付金存[8](2017)在《公私合作制下城市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目标体系、关键问题与政策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性特征与公私合作制的效率导向,决定了其价格规制政策既需要促进社会分配效率,维护社会公众福利水平,也应激励企业优化生产要素组合,提升生产效率,最终保障城市公用产品稳定供给。但在实践中,现有的价格规制政策存在多方目标难以兼顾,规制价格制定依据企业个别成本,公用产品的价格与收费混淆等关键问题。为破解上述关键问题,需要构建内含企业成本、预期收益和产品质量的价格规制模型,建立区域内经营者比较竞争机制,明确规制价格的成本边界,建立规制价格调整准备金制度,最终实现公私合作制下价格规制目标体系的有效均衡。(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金鼎人[9](2017)在《昆明城市公用事业政府规制“两难困境”破解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公用事业事关国计民生,涉及公众切身利益。要推动城市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需要放松政府规制,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用事业供给效率;另一方面,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又需要政府加强规制,公用事业政府规制的“两难困境”由此产生。在当今中国城市化加速的大背景下,“两难困境”对于各地地方政府而言,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昆明尤其突出。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昆明城市公用事业政府规制“两难困境”产生的原因和实质,认为具体就昆明而言,市场化改革进入误区,以及相应的规制制度供给不足、规制体系不健全、规制政策不匹配是“两难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破解“两难困境”路径:即借鉴已有成功经验,合理运用公私合作模式,优化昆明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方式,继而重构政府规制体系,使政府规制与市场化改革协调适应。根据破解路径,本文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参照已有实践,对公用事业运用公私合作模式的流程及核心机制进行了设计,初步搭建了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模式的框架。同时,为保障公私合作合同的有效实施,本文也尝试构建了适应公私合作模式的规制体系,特别是在市场准入、价格、质量叁个核心规制政策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最后,深入分析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供政府决策参考。(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7-06-01)
高盟斯[10](2017)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利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福利给付行政的大背景下,以传统管制为中心的行政管理模式已被打破,适应时代发展的社会多元参与治理方式逐渐兴起,对于行政任务的执行也开始引入私人参与,其中民营化是政府以私法方式完成行政任务的惯常做法。民营化始于英国,如今已实现在世界范围内的大幅度推广。民营化改革举措众多,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在我国已有多年发展历史,在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其中的行政主体、特许经营者与社会公众(消费者)之间由于各自拥有的权利、承担义务与代表利益的不同,会产生各种矛盾冲突和问题,对于各主体间矛盾冲突的处理,以及实践中的其他问题,均需要法律进行规制。本文正是探讨在民营化改革大背景之下,特许经营制度在我国公用事业领域的发展与完善。文章首先分析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利的理论基础、性质,以及相关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其次,对国外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和制度进行分析借鉴,对我国制度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分别阐述,其中实践方面采用实证分析方法,选取典型公用事业领域的实例进行分析。最后,对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利法律规制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其完善路径提出建议。在立法层面,应当制定单独的《公用事业法》,并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在规制机构设立上,设立独立的规制机构,并对现有政府机构的职权进行合理划分;在特许经营运行过程中,要重视特许经营协议的地位,规范特许经营权授予、协议签订和履行的相关制度,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管;完善行政相对人、利益相关人权利保障和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期刊2017-04-01)
公用事业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政府规制是自然垄断行业尤其是公用事业企业独特的外部治理因素。引进社会资本是优化公用事业企业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研究发现:一方面保持"善治"的政府规制和合理的股权结构双重因素共同作用,有利于社会资本深度参与股权结构改进,有助于公用事业企业形成资本成本较低、经营风险波动较小的态势;另一方面公用事业企业的资本"升级扩容"应该有一个"度",存在一个合理的阈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用事业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1].吴君媛.论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制困境与改革——以第叁方评估的参与模式为视角[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9
[2].王爱国,张志,王守海.政府规制、股权结构与资本成本——兼谈我国公用事业企业的“混改”进路[J].会计研究.2019
[3].汪平,周行.公用事业企业实际控制人、股权资本成本与政府规制改革[J].改革.2019
[4].李晶晶.我国城市公用事业项目PPP融资法律规制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9
[5].李信宇.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的法律规制——以竞争中立为视角[J].财政科学.2019
[6].王秋雯.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模式中的限制竞争与规制对策[J].财经问题研究.2018
[7].赵全新.大中城市公用事业改革中的价格规制——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J].杭州学刊.2018
[8].付金存.公私合作制下城市公用事业价格规制的目标体系、关键问题与政策设计[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
[9].金鼎人.昆明城市公用事业政府规制“两难困境”破解研究[D].云南大学.2017
[10].高盟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利的法律规制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