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论文_李云飞,董迪

导读:本文包含了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可疑,报告,反洗钱,制度,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商业银行。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李云飞,董迪[1](2017)在《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规则监管转向原则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修改后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多项具体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无疑是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上又一项重要规章,作为反洗钱制度核心内容之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2-13)

李长卿[2](2016)在《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设计及监管策略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监管的核心。本文在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下,构建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的博弈模型,研究发现:在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送成本为零或很小、监管部门不处罚漏报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或实施单一处罚标准时,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失效;当合理设置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送成本,并区分可疑交易漏报情况实施分类处罚时,则可以实现监管目标。为此,应当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填报标准并加强审查,加强对金融机构漏报行为的处罚,并对金融机构未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而漏报、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但漏报两种情形采取差异化的处罚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本文来源于《南方金融》期刊2016年08期)

黄敏[3](2016)在《上海自贸区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创新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自贸区在着力推进金融创新和贸易便利化过程中,洗钱的潜在风险也在大量积聚。现行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效率较低,无法适应上海自贸区反洗钱监管的需要。本文提出对上海自贸区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进行创新设计,通过扩大可疑交易报告主体、设立一体化反洗钱监管机构、监管机构与报告主体责任分层、实行可疑交易扁平化实时报送、由监管机构基于大数据开发统一监测系统,提高上海自贸区反洗钱监管效率,形成面向全国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本文来源于《铜陵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张晓丽[4](2015)在《我国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全球范围内的营业网点和方便快捷的现金划转系统,使商业银行成为洗钱活动的重要阵地,也成为恐怖融资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与打击恐怖融资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它关系着商业银行客户的合法利益、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运行,对我国的反腐行动也有积极的作用。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反洗钱行动的质量与打击恐怖融资的成效。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尽管加入《联合国禁毒公约》之后我国的反洗钱立法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我国的反洗钱立法起步比较晚,立法中还是存在很多缺陷,立法层级不高,使得商业银行对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另外,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执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可疑交易的认定标准过于详细,造成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对标准有依赖性,产生大量的垃圾信息,防御性报告过多,使可疑信息的利用率较低,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更不能适应现行的金融秩序发展的需要。此外,缺乏激励制度使商业银行对报告缺乏积极性,对可疑交易的审查缺少自主判断。因为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在缺乏激励措施并且制度实施的成本高于收益的情况下,此制度是无法发挥作用的。再者,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涉及金融消费者隐私的保护问题,但是在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对消费者信息的保密规定不完善,也缺乏对消费者救济措施的相关规定,无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可疑交易报告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统一收集处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引领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并对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但现行的监管制度中存在很多弊端,在缺乏完善的金融情报中心的状况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要协调的部门太多,信息流转效率低,无法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高效的分析,造成成本过高,影响对洗钱活动的打击效果。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先进的金融情报中心,可以缩减情报交换的时间,降低协调成本,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为打击犯罪活动提供宝贵的时间。现在英美国家的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已经比较成熟,我国可以借鉴其先进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我国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以完善。首先应该提高立法层级,在《反洗钱法》中对该制度加以规定,提高商业银行对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重视程度。另外,健全我国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的治理体系,完善可疑交易报告的激励制度并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责任约束,提高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与责任感。最后,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使我国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15-04-23)

侯建强[5](2015)在《博弈均衡下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设计和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有效性,是理论界、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制约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效率的现实难题。本文通过研究可疑交易报告机制的信息结构和监管博弈,建立数理模型,证明在缺乏洗钱风险信息沟通情况下,可疑交易报告机制的纯策略静态博弈是趋于无效的,并以动态博弈完美纳什均衡为条件,证明以风险为本的方法可解决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有效性难题,研究了这一方法下的金融机构参与性约束条件和监管机制设计等问题,并对我国反洗钱体制改革和转型提出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金融发展研究》期刊2015年01期)

吴崇攀,潘文娣[6](2011)在《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反洗钱工作的发展,以"客观标准"为基础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已明显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难以适应反洗钱监督管理和金融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对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重新评估和修订,强化其实施效果。在制度构建上增强可操作性和灵活度,在制度执行中进一步强化监管机关的监管力度,强化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本文来源于《海南金融》期刊2011年10期)

曹争鸣[7](2011)在《新加坡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新加坡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现状(一)法律规范目前,新加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依据的法律规范主要有《贪污、毒品交易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犯罪收益)法》(CDSA)、《打击恐怖融资法》(TSOFA)和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626号文。(本文来源于《金融会计》期刊2011年09期)

[8](2011)在《内蒙古建立可疑金融交易报告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一是要求金融保险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现金融交易有涉嫌洗钱行为、有理由认定参与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交易客户拒绝履行身份识别义务、与国家公布的恐怖分子进行金融交易等四类重点可(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1-07-19)

黄静云[9](2011)在《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问题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及时、有效地识别可疑交易是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报告义务的前提。制定完善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实施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发挥反洗钱成效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可疑交易客观标准、系统识别智能化程度不高、判断标准差异性较大等原因导致可疑交易报告海量报送、情报价值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和识别能力是当前反洗钱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武汉金融》期刊2011年07期)

童文俊[10](2011)在《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的衡量指标为立案数或破案数占可疑交易报告数的比率。当前我国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相当低,原因在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过于刚性,以规则为本强力监管下的防御性报送行为严重,以及外部条件的缺失。为此,应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转变监管导向,加强正向激励,减少防御性报送并加强反洗钱外部环境建设。(本文来源于《金融教学与研究》期刊2011年03期)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监管的核心。本文在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下,构建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的博弈模型,研究发现:在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送成本为零或很小、监管部门不处罚漏报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或实施单一处罚标准时,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失效;当合理设置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送成本,并区分可疑交易漏报情况实施分类处罚时,则可以实现监管目标。为此,应当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填报标准并加强审查,加强对金融机构漏报行为的处罚,并对金融机构未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而漏报、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但漏报两种情形采取差异化的处罚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李云飞,董迪.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规则监管转向原则监管[N].检察日报.2017

[2].李长卿.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设计及监管策略选择[J].南方金融.2016

[3].黄敏.上海自贸区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创新探讨[J].铜陵学院学报.2016

[4].张晓丽.我国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大学.2015

[5].侯建强.博弈均衡下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设计和监管[J].金融发展研究.2015

[6].吴崇攀,潘文娣.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海南金融.2011

[7].曹争鸣.新加坡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会计.2011

[8]..内蒙古建立可疑金融交易报告制度[N].中国保险报.2011

[9].黄静云.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问题的思考[J].武汉金融.2011

[10].童文俊.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探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1

论文知识图

非金融支付机构洗钱风险模型第二部分 2007年浙江省金融业经营管理情况...一13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两阶段模型索引索引分析识别体系框架可疑交易报告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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