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托法律冲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信托法,财富管理业务,私人银行,信托业务
信托法律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秦炜[1](2014)在《家族信托多单“试水” 法律冲突尚待厘清》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浦发银行确认拟收购上海信托的热度尚未褪去,上海信托已经宣布成立家族办公室。业内人士表示,上海信托的家族办公室可以依托浦发银行私人银行建立的客户源,这是未来银信合作的“蓝海”领域。 信托需回归本来面目 近日,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4-04-18)
邓卫卫,雷雨波[2](2013)在《房地产投资信托登记制度的域外移植冲突与法律调适》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在探讨不动产公示登记制度及两大法系国家信托财产公示登记保护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大陆法系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与物权登记制度的冲突及根源,从而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财产公示登记制度进行了立法考量,提出了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构建思路。(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家》期刊2013年10期)
王通平[3](2011)在《信托市场法律规制冲突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规制是确保信托市场健康运行的必要手段,各国都重视信托市场法律规制的研究,但本文无意于一般意义上对信托市场法律规制体系重构的探讨,而是对信托概念变迁性和多元化对信托市场法律规制所引起的冲突进行的深入探讨。鉴于此,本文除问题的提出和结语外,正文按照“信托概念”—“信托市场”—“信托市场法律规制’L“信托市场法律规制冲突”—“信托市场法律规制冲突的消除”的逻辑思路,层层展开,具体而言,由以下五章展开。第一部分分析信托概念。信托概念在历史上经历了从信托现象到信托制度,从民事信托到商事信托,从商事信托到金融信托的变迁。同时,信托概念在中国实践中至少在“信托法理”、“信托产品”、“信托业”、“信托公司”四个层次上使用,每一个层次的信托概念均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第二部分分析信托市场。信托概念的变迁性和多元化决定了信托市场内涵的复杂性和外延的广泛性。信托市场自在中国形成起,也经历了从狭义到广义的变迁,信托市场发展到今天,已变迁为由信托公司信托业务、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和理财业务这一系列信托产品共同组成了信托市场。第叁部分分析信托市场法律规制。信托市场法律规制在内容上分为信托立法、信托监管和信托司法。信托立法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在诸多问题上仍是含糊不清;信托监管已历经六次大规模整顿却收效甚微,丑闻不断;信托纠纷层出不穷,却缺乏统一的裁判思路和裁判依据。信托市场法律规制出现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乃是没有认清信托概念的变迁性和多元化,以及信托市场概念从狭义到广义的变迁。第四部分分析信托市场法律规制冲突。在前叁部分分析基础上,得出本文结论:信托市场法律规制冲突是指信托市场法律规制与信托概念、信托市场的现状发展的冲突和矛盾,这种冲突和矛盾导致了信托市场法律规制的失灵,不仅会引起司法审判中的困惑,更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健康与完全产生深远的影响。究其原因,冲突产生于《信托法》立法目的和功能的错位、民事信托土壤的缺失和商事信托认识的模糊、分业监管下的金融体制与中国信托业现状的矛盾和冲突等原因。第五部分从厘清信托概念角度、从完善信托立法角度、从构建统一信托市场角度提出信托市场法律规制冲突消除的路径和方法。(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1-05-01)
宋渝玲[4](2010)在《国际信托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各国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国际信托法律冲突的难题,已逐渐引起世界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对国际信托法律冲突问题进行探讨的目的在于,就国际信托法律适用的国际立法与国外立法作深入研究。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信托业务在我国将取得进一步发展。我国目前的国际私法立法尚无信托冲突法,因此,完善我国的国际信托法律适用规则是当务之急。(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0年06期)
乔慧娟,田晓云[5](2009)在《涉外信托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信托法律冲突问题是国际私法中一个较复杂的问题。本文在介绍涉外信托法律适用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对海牙《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进行评述,最后对我国关于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提出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商业时代》期刊2009年04期)
王金玉[6](2008)在《信托法律制度的冲突法分析及其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制度凭借其成熟的财产管理优势,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从英美法系国家移植并为其所用。由于英美法系的财产法与大陆法系的物权法和债权法存在本质的差别,因此有关国际信托的法律冲突较其他领域就更为复杂。本文结合国际法中的相关理论对国际信托领域存在的法律冲突之原因及现状进行了阐述;并针对国际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详细论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广泛性、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不足、准据法分割的复杂性以及《海牙信托公约》通过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笔者在研究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关于国际信托法律冲突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我国第一部信托成文法提出了修改或增加司法解释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3期)
于海涌[7](2007)在《论商法移植中的法律冲突与法系融合——以信托财产制度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解决好法律的冲突和融合问题,是我国在商法移植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信托制度的移植就是我国商法移植中非常值得认真反思的一个问题。由于信托制度是源于英美的舶来品,并非中国法律所固有,因此如何将信托制度与我国法律制度有效地融合便成为一个难点和焦点。(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法年刊(2007):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期刊2007-11-10)
于海涌[8](2007)在《论商法移植中的法律冲突与法系融合——以信托财产制度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解决好法律的冲突和融合问题,是我国在商法移植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信托制度的移植就是我国商法移植中非常值得认真反思的一个问题。由于信托制度是源于英美的舶来品,并非中国法律所固有,因此如何将信托制度与我国法律制(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法年刊》期刊2007年00期)
吴策[9](2007)在《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法是英美衡平法的最重要产物之一,并且也被更多的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我国也于2001年颁布了《信托法》。相较于英、美、日等国家相对完善的信托立法,我国还有待进一步努力。为此,笔者从信托法律关系当事人间利益的冲突层面着手来探讨对其衡平问题,从内部法律关系及外部法律关系为基础讨论。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信托制度的概况及信托制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存在的难题,同时分析解决信托问题的应使用的法律方法。第一部分以信托法律关系特性为基础,分析各个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时论述平衡利益冲突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信托法律关系的性质及信托财产的归属;第二部分对信托财产上内部利益的冲突进行了划分,并分析平衡利益冲突的方法;第叁部分对信托财产上外部利益的冲突进行了划分,并分析平衡利益冲突的方法及对第叁人的保护。(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7-04-04)
李宪普[10](2005)在《论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法律管制的限度——以证券公开原则与信托法上的保密义务的冲突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公司以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大量投资于某一只股票时,证券界一直要求信托公司无条件披露委托人名单,从而与信托法规定的保密义务发生了冲突。实际上,信息披露管制的界限应当以“防范不公正金融交易”为限度,而委托人也不得为非法目的而利用保密义务来规避其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法律界应当充分注意到信托财产投资运用控制权的多样性,区分积极信托、消极信托等不同的类型分别规定信息披露的方法。(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5年12期)
信托法律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章在探讨不动产公示登记制度及两大法系国家信托财产公示登记保护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大陆法系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与物权登记制度的冲突及根源,从而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财产公示登记制度进行了立法考量,提出了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构建思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托法律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1].秦炜.家族信托多单“试水”法律冲突尚待厘清[N].证券日报.2014
[2].邓卫卫,雷雨波.房地产投资信托登记制度的域外移植冲突与法律调适[J].社会科学家.2013
[3].王通平.信托市场法律规制冲突论[D].南京大学.2011
[4].宋渝玲.国际信托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
[5].乔慧娟,田晓云.涉外信托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J].商业时代.2009
[6].王金玉.信托法律制度的冲突法分析及其适用[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7].于海涌.论商法移植中的法律冲突与法系融合——以信托财产制度为中心[C].中国商法年刊(2007):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2007
[8].于海涌.论商法移植中的法律冲突与法系融合——以信托财产制度为中心[J].中国商法年刊.2007
[9].吴策.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D].吉林大学.2007
[10].李宪普.论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法律管制的限度——以证券公开原则与信托法上的保密义务的冲突为例[J].河北法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