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缔约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缔约国,条约,协定,争端,国家,核裁军,专利。
缔约国论文文献综述
刘宇,李凌志[1](2019)在《《罗马规约》非缔约国元首豁免权研究——以巴希尔案为线索》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巴希尔案的非缔约国元首豁免权问题以及近年来国际刑事法院对该问题的行为,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巴希尔案为线索,研究国际法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国际刑事法院报告,表明国际刑事法院依据安理会1593(2005)号决议可以排除非缔约国元首的管辖豁免,但不能排除非缔约国元首免于被逮捕和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的豁免权。国际刑事法院应当尊重各国主权并采取措施解决巴希尔案的争议,但不可否认,巴希尔案将国家元首豁免权理论又提升到新高度。(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9年11期)
姜南,王邱文[2](2019)在《CITES缔约国大会历届提案的简要数据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向CITES缔约国大会提交提案,是缔约国修改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的必经程序。CITES公约已经成为重要的国际政治舞台,同时也是缔约国的国内政策转化为CITES全球性政策的重要方式。分析各缔约国向CITES缔约国大会提交提案数据,对了解CITES缔约国大会运作机制、探索我国参与全球野生动物保护治理体系的途径具有一定价值。(本文来源于《野生动物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黄世席,范璐晶[3](2019)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缔约国嗣后行为的条约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投资条约条款规定得不明确以及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导致条约适用于具体情形时需要进行解释。国际投资仲裁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重要途径,因此除缔约国外,仲裁庭也承担条约解释的角色。嗣后行为包括嗣后协定和嗣后惯例,是缔约国解释条约的方法之一。关于NAFTA解释和涉及阿根廷的国际投资仲裁中较多运用嗣后行为的解释方法,然而嗣后行为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尚未形成系统的应用。(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张堂云,曹润林[4](2019)在《GPA缔约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与启示——基于OECD调研数据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加快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是我国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构建适应国际化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中国加入GPA的必然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还存在立法宗旨不明确、功能体系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本文的研究基于OECD公共采购调查数据,分析了GPA缔约国政府采购政(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期刊2019年03期)
陈兆源[5](2019)在《法律化水平、缔约国身份与双边投资协定的投资促进效应——基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双边投资协定是当前调节与规范跨国资本流动的主导性国际制度,中国也已成为这类协定的最大缔约国之一,然而,双边投资协定是否促进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仍存在较大争议,需要构建进一步的理论机制加以澄清。基于中国2003年至2015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国别面板数据分析发现,签订和实施双边投资协定本身并未能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其投资促进效应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制度设计中的法律化水平。根据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的两阶段博弈模型,若双方签署的协定条款中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化水平较低,则通常意味着无法有效提供可信的承诺,难以促进中国投资者赴该国投资。二是缔约国身份的代际变迁,即由资本输入国到输出国的转变。最早签署协定时,中国更多地是把东道国作为缔约国身份,将外国投资"引进来"视为主要目标。不过自"走出去"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被正式提出以来,中国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时开始越来越多地把母国作为其缔约国身份,故此后形成的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的海外投资具有显着促进效应。在定量检验的基础上,对捷克与斯洛伐克以及乌兹别克斯坦不同时期的比较案例分析也印证了上述观察。这些发现进一步打破了双边投资协定的同质化假定,揭示了国际合作中制度设计与缔约国身份的重要影响,同时有助于理解中国经济外交的演化路径和发展方向。(本文来源于《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潘晓,师严涛[6](2019)在《协调缔约国专利程序法的国际条约——《专利法条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国际协调初期的要旨不在于协调各国的程序法,《专利法条约》的签订、生效及发展,首次实现了基于国际协调的国家专利程序法的统一。本文从《专利法条约》的由来和缘起讲起,在介绍《专利法条约》历史渊源、签订过程、成员发展的基础上,从对传统体系的继承、突破以及其价值叁个方面,着重论述了《专利法条约》对国家专利法的深度协调,最后对《专利法条约》的局限性和发展趋势进行了详尽分析,对我国进一步参与专利国际协调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专利法研究(2017)》期刊2019-03-01)
马玉丽[7](2018)在《缔约国报告制度的实施及其对中国法治与改革关系的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缔约国报告制度是联合国监督人权公约实施的主要手段,目的是促使缔约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保障各项人权的实现。中国目前承担多项缔约国报告义务,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公约义务的实现。以中国加入的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为对象,对缔约国报告制度在中国的实施情况作一详细阐述,明确该制度的价值、问题背后的制约因素及中国可能的选择路径,既有理论必要,也有实践意义,也是新时期完善我国改革与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3期)
赖雪金[8](2018)在《论非NPT缔约国的习惯国际法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条约规则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应具有规则创立性并满足一般惯例和法律确信。核不扩散、核裁军以及和平利用核能是NPT叁大核心规则,且均具有规则创立性,满足规则创立性。其中,核不扩散和核裁军不具备充分的一般惯例和法律确信,不足以构成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平利用核能由国家主权原则衍生而来,同时具备成为习惯国际法的两个要素,应视为具有习惯国际法地位。但非缔约国如果满足持续反对者原则,习惯国际法原则将不对其产生约束力。(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6期)
毕莹[9](2018)在《双边投资协定缔约国间仲裁争议理论与实践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直以来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一国家争端解决"作为国际投资仲裁的主要方式被广为研究,相对而言"国家—国家争端解决"条款则少人问津。近年来,接连出现的叁起有关国家—国家仲裁争端的案件将如何协调"投资者一国家争端解决方式"与"国家—国家争端解决方式"的重要课题提上桌面。考察发现,应区分广义的国家—国家解决方式与狭义的国家—国家争端解决方式,前者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方式系一种替代关系;后者长久以来作为"纸面上"的规定,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方式系一种并列关系,然而相关的仲裁案例似乎反映出试图打破该并列关系而建立一种上下位关系的实践动向。(本文来源于《北京仲裁》期刊2018年01期)
邸明飞[10](2018)在《国际投资协定的缔约国解释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投资不断发展而现有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日益凸显的环境下,缔约国解释制度使得缔约国在协定缔结之后得以通过嗣后解释完善协定内容,有助于限制仲裁庭滥用自由裁量权,促进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统一性和国际投资关系的良好发展,不失为一条可尝试路径。本文首先简单分析了缔约国解释的涵义,审视了国内法、国际公法、WTO法及国际税法中与国际投资法中的缔约国解释相类似的制度概况,以便于理解缔约国解释的必要性、合理性,汲取制度经验;其次大致梳理了缔约国解释制度在美国BIT、中国BIT、区域贸易协定等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演化情况,并按照能否对仲裁造成显着影响为标准审视了主要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对缔约国解释的态度;而后分析了缔约国解释制度的积极作用与弊端,并提出缔约国解释制度的构建应当坚持“联合解释”、“条约化”这一模式选择;最后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就完善缔约国联合解释的规则提出具体建议,包括主体、对象、解释规则、时限、透明度、约束力与救济方式等。就我国而言,虽较早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引入缔约国解释制度并随着协定的更新不断完善该等条款,但仍应依据我国和签约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其他国际投资协定中关于缔约国联合解释的优良经验,从而设定出差异化的有效的缔约国解释规则。(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8-05-01)
缔约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向CITES缔约国大会提交提案,是缔约国修改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的必经程序。CITES公约已经成为重要的国际政治舞台,同时也是缔约国的国内政策转化为CITES全球性政策的重要方式。分析各缔约国向CITES缔约国大会提交提案数据,对了解CITES缔约国大会运作机制、探索我国参与全球野生动物保护治理体系的途径具有一定价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缔约国论文参考文献
[1].刘宇,李凌志.《罗马规约》非缔约国元首豁免权研究——以巴希尔案为线索[J].世界海运.2019
[2].姜南,王邱文.CITES缔约国大会历届提案的简要数据分析[J].野生动物学报.2019
[3].黄世席,范璐晶.国际投资仲裁中缔约国嗣后行为的条约解释[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9
[4].张堂云,曹润林.GPA缔约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与启示——基于OECD调研数据的考察[J].中国政府采购.2019
[5].陈兆源.法律化水平、缔约国身份与双边投资协定的投资促进效应——基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J].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19
[6].潘晓,师严涛.协调缔约国专利程序法的国际条约——《专利法条约》[C].专利法研究(2017).2019
[7].马玉丽.缔约国报告制度的实施及其对中国法治与改革关系的意义[J].法制博览.2018
[8].赖雪金.论非NPT缔约国的习惯国际法义务[J].法制与社会.2018
[9].毕莹.双边投资协定缔约国间仲裁争议理论与实践研究[J].北京仲裁.2018
[10].邸明飞.国际投资协定的缔约国解释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