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特殊体质受害者逐渐出现在大量的损害赔偿案件中,特别是与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侵权等有关的纠纷案件,在特殊体质人群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不仅在身心体质方面存在特殊性,还缺乏一定的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这种情况使他们受到行为人不法行为和自身特殊体质影响所带来的损害比行为人对普通人群造成的损害更严重,呈现出"扩大化"现象。那么,加害人在这些案件中对于超出一般预期范畴的损害,应该按照完全赔偿原则对特殊体质人群进行赔偿,还是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最终结果来分担损失,这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鉴于此,本文简要阐述了特殊体质人群的相关概述与当前损害赔偿案件的现状及原因,针对受害人特殊体质案件审理中的过错、因果关系认定进行了深入探讨,期望对处理特殊体质人群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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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朱宇如
关键词: 特殊体质人群,损害赔偿案件,过错,因果关系
来源: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3
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257
页码: 50-51
总页数: 2
文件大小: 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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