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的法律构造

智能合约的法律构造

论文摘要

智能合约以自动售货机为最初原型,随着区块链网络的发展而呈现勃兴趋势。其突出特点是自动执行,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并减少纠纷。目前理论和实践对智能合约有不同界定。智能合约存在不同的形态,应采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进行认知。当事人发布智能合约是可以变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行为。智能合约的发布及其代码执行本质是电子合同,但是前者的升级版本。在现行法下,仍应将智能合约的发布及其代码执行行为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发布智能合约为要约;另一方对智能合约代码的调用和执行为承诺,但该承诺在性质上为意思实现而非意思表示。我国应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编撰、《电子商务法》的修改讨论对其应然调整路径的设计。

论文目录

  • 一、智能合约与区块链技术
  •   (一) 智能合约以自动售货机为原始雏形提出
  •   (二) 智能合约因区块链技术而勃兴
  •   (三) 智能合约的运行与界定
  • 二、智能合约与电子合同
  •   (一) 电子合同的法律结构
  •   (二) 智能合约是电子合同的升级
  •   (三) 智能合约是一种书面法律行为
  • 三、智能合约的“要约—承诺”构造
  •   (一) 既有观点及其评析
  •   (二) 智能合约要约的认定
  •     1. 智能合约内容能否具体且确定
  •     2. 要约人是否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3. 要约生效时间
  •   (三) 智能合约承诺的认定
  •     1. 智能合约承诺的特殊性
  •     2. 承诺方式为意思实现
  •     3. 承诺的生效
  • 四、我国现行法调整智能合约的应然态度
  •   (一) 美国对智能合约的调整经验
  •     1.《全球暨全美商业电子签名法》 (“E-SIGN Act”)
  •     2. 电子交易法 (“UETA”) 及相应的州立法
  •   (二) 我国立法应采取的态度
  • 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陈吉栋

    关键词: 智能合约,区块链,电子合同,意思表示,意思实现

    来源: 东方法学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经济法

    单位: 上海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4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上海市2018年浦江学者项目“人工智能的民法典应对”(项目批准号:18PJC052)的资助

    分类号: D923.6;D922.294

    DOI: 10.19404/j.cnki.dffx.20190307.010

    页码: 18-29

    总页数: 12

    文件大小: 242K

    下载量: 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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