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捕诉合一"是检察机关对内设机构的调整,其与"捕诉分离"各有利弊,无论哪一种模式都属于检察权内部的权限分工,在诉讼法上的效力并无二致。"捕诉合一"模式对于辩护权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审查批捕阶段律师辩护的重要性增加、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的效果削弱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阶段律师辩护的难度加大。因此,该模式下更应重视对辩护权的保障,如赋予辩护律师在逮捕程序中的知情权、阅卷权及完善逮捕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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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周莹莹
关键词: 捕诉合一,辩护权,知情权,阅卷权
来源: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2018XZXS-139),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科研创新项目(FXY2019081)
分类号: D925.2
页码: 47-50+90
总页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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