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企业对债款的追收(论文文献综述)
罗夏[1](2021)在《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与探讨》文中提出目前,市场环境瞬息万变,信用销售成为国企抢占市场份额的有效竞争手段之一,但过度赊销会增加应收账款额度,承担巨大资金风险,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对此,文章分析应收账款管理含义与价值,并阐述国企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常见问题,结合实际案例介绍企业应收账款现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力求通过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回款奖励机制、创建客户信息平台等方式加速资金回笼,避免和减少财务风险,在信用营销基础上采取科学的管控方式,从而提升应收账款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黄明康[2](2020)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一直是衡量银行经营水平的重要指标,巨额不良贷款会严重威胁银行发展,甚至引发经营危机。如今我国正面临着新时代的经济发展期,不良贷款的增加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巨大压力。随着消费信贷规模不断扩大,我国的催收行业也得到了发展,对于消费信贷所产生的不良贷款,催收是直接有效的处置方式,与折价出售资产给资产管理公司不同,催收能更大程度地将不良贷款进行收回,因此催收这一行为应该得到重视与完善。分析我国催收行业现状,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研究如何改善当前催收行业的环境,对缓解商业银行经营压力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本文从研究背景出发,系统阐述了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处置方式,对我国当前不良贷款催收的现状进行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债务催收中主要采取直接催收、司法催收、委外催收三种方式,委外催收主要用于信用卡等消费贷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前不良贷款催收存在法律缺失,监管不力,从业人员资质欠缺,催收效率低下,金融科技应用不足的问题,导致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催收行业环境不佳,催收案件结构复杂及催收执行程度不足。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时,发现美英日三国都已在消费信贷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完善了催收行为的监管,并成立了行业自律协会,这对于我国完善催收行业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美国将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运用到催收工作中,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效地提高了催收的效率,并改善了客户的催收体验。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一是制定债务催收法及个人破产法,完善我国在债务催收领域的法律空缺;二是成立催收行业自律协会,进行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及催收行为规制;三是运用人工智能催收技术,节约人力成本的同时提高催收效率;四是采取网络仲裁方式进行催收,有效减少时间及诉讼的成本;五是将区块链技术与催收领域相融合,使委外催收流程能有效缩短并保证信息安全。
张志鹏[3](2020)在《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转让中的权利冲突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商业保理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作为基础与核心的一类新型金融服务,可以实现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和催收、债务人信用风险担保等多种功能。在商业保理业务中,供应商将其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受让该应收账款并向供应商提供融资或者围绕应收账款提供一系列服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债权融资手段,商业保理以应收账款转让作为基础与核心,然而依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只能适用《合同法》中对传统债权让与的规定对商业保理中的应收账款转让进行规制。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我国目前基于《合同法》建立的债权让与相关制度很难用于解决保理实务中面临的问题,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保理应收账款转让中的权利冲突问题,也即应收账款转让的优先顺序规则。我国立法机关意识到保理业务市场的制度需求,立法者在2019年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将保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专设一章于民法典合同编,在现有债权让与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保理合同进行了一系列特别规定,其中对于保理应收账款在多重转让情形的优先顺序规则进行了明确。尽管如此,从体系上看,民法典草案的规定方式并没有彻底解决在商业保理中面临的权利冲突风险。对此,本文在对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多重让与及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两种权利冲突情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各国立法沿革以及国际条约中的规定,分析各种解决方案的利弊,提出较为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路径,以期对解决这一问题有所帮助,从而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得以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一共由四个章节组成。第一章是对商业保理的概述。本文从国内外对保理的定义出发,总结出商业保理的特征,并指出商业保理的基础与核心是应收账款转让。其后,文章介绍了不同标准下保理业务的各种分类,并分析了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提出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的要素与保理业务的不同功能相结合体现出不同的性质,由此保理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混合合同。此外,文章通过分析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的性质,借助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这一对概念,指出保理合同属于债权让与之约定,此外尚存应收账款转让的处分行为。本文第二章针对保理应收账款多重转让情形下的权利冲突问题展开研究,对于债权多重让与下的优先顺序规则,各国立法和学界主流的观点有让与优先主义、通知优先主义和登记优先主义等。文章就各国在立法沿革中就这三种观点作出的具体规定进行比较和历史的分析,指出每种观点的价值衡量和利弊。本文第三章则针对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权利冲突问题进行研究,文章立足我国现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指出我国目前在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分别适用不同的优先顺序规则,是导致二者产生权利冲突的原因。在最后一章,本文对我国建立和完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制度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在民法典草案对于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制度设计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制度的构想,以求对解决前文两种情形下的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权利冲突问题有所助益。
罗琴[4](2020)在《S公司客户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构建,商品经济已经从卖方向买方市场转变。中美经济贸易战的争夺,是技术和市场的争夺。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竞争激烈,其前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大,而市场又瞬息万变,跌宕起伏,如何在此环境下让企业增加竞争力,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呢?生产有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持续稳定的销售尤为重要。而持续稳定的销售离不开优良的客户,信用赊销是主要的销售手段之一,一方面企业为了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增加营业额,会配合采用较为宽松的客户信用政策,另一方面将产生对应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如客户现金流不足会导致拖欠货款,从而使企业的现金流也不足、影响资金周转和整个企业的发展等不良后果。如何选择优秀的客户,与客户共同发展壮大呢?将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选择。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对企业也是一样,在增加营业额的同时,企业的应收账款及时回收与否考验着企业经营管理。客户信用不良,企业没有及时发现,或相应的信用管理方式运用不当,都会造成应收账款坏账的发生,导致客户流失,给企业造成损失,影响企业长远的发展,严重的失去发展时机而失去经营市场等风险。因此,研究企业的客户信用管理问题对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现金回流速度、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在写作过程中,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写作方式,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和在S公司进行的较深入的实践和学习,充分将理论联系实际,介绍S公司客户信用管理的背景和实施情况,针对S公司的具体情况展开较为深入的分析,指出了S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判断信用额度标准制度不清晰、忽视对老客户的信用管理、对于客户逾期除了发邮件打电话别无他法、管理层重视度不够等。引发这些问题的成因有客户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判断信用额度标准制度不清晰、客户信用管理的责任方不明确、管理流程不完善、对于客户逾期除了发邮件打电话别无他法、签核流程不规范、员工激励措施不够等,并围绕这些成因进行剖析,基于这些问题和成因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此外在客户信用管理体系中引入全程企业信用管理模式,构建完整的适用于S公司的客户信用管理考评体系。全程企业信用管理的引入有助于补充理论基础,合理考评客户,多维度的管理客户的信用情况,在业绩和信用赊销额之间保持平衡,促进与客户更好的共同发展。对S公司开展客户信用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呈现更好的经营状态,用精细化、可持续来谋划未来的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提出S公司客户信用管理策略在于发挥信用文化的感召作用、建立客户信用管控部门、交易前期信用识别体系、交易中期信用控制、交易后期的信用评估和处理方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风险管理:(1)发挥信用文化的感召作用,建立核心价值观,信用标准的规范、自上而下的宣导。(2)建立客户信用管控部门,明确信用管控部门职责,信用管控部门绩效考核。(3)交易前期信用识别体系,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与完善,客户征信调查,信用分析和决策,系统设定和支持。(4)交易中期信用控制,客户资料年度更新和分析评估,客户信用额度实时管理,债权保障措施,违约情况下的控制处理。(5)交易后期逾期处理管控,应收账款账龄分析,逾期应收账款管理,逾期应收账款催收方法,坏账的处理。
程旻[5](2020)在《认缴制下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公司法》修订确立了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金额的限制在此次修订中被取消,股东可以自行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实缴期限和实缴形式,对于股东设立公司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由于在没有认缴期限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的注册资本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不会全部缴足,未出资股东很有可能会滥用认缴资本制的便利,实施恶意约定过长或延长认缴出资期限、恶意减资等行为,从而侵犯公司债权人相关利益。在此背景下,股东出资义务能否加速到期的问题便显现了出来,即在资本认缴制下,债权人能否要求出资尚未届期的股东提前缴纳认缴的资本以偿还债务。本文试图梳理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学者们对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问题理论上的争议和在司法实践中的实务争议,并且据此深入分析各种观点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笔者自身对该问题所持的观点。本文论述了认缴制确立的背景、学界的理论争议及司法实践的矛盾判决,对肯定说、否定说及折衷说中存在的瑕疵和问题展开理论分析,阐明笔者认为在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原则上不应当加速到期,但考虑到现有法律规定和债权人保护等原因,应存在几种例外情形的观点,同时对几种例外情形分别加以展开论述其适用原因及适用规则。在引言部分,笔者介绍了问题产生的背景,即认缴制的改革降低了注册资本制对股东的要求,同时梳理了现有的立法情况,“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规定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仅在破产程序和清算程序中有明确的作出规定,笔者还通过说明现实中存在相似案件矛盾判决的情况,证明该问题亟待解决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引出本文的论题——认缴制下公司股东出资义务能否加速到期。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两方面存在的争议。由于《公司法》并未排除在认缴制下公司股东在实缴出资未届期的情况下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可能性,因此理论界对于该问题大体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三种理论争议,笔者对三种观点进行了整理。司法实务界也尚未形成统一的做法和见解,笔者通过检索相关的案例梳理了各种裁判观点的论证理由,并且列出了两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更加直观地表明司法现状。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支持与反对理由大体相同,可以归纳为肯定意见、否定意见和折衷意见。在第二章,笔者主要对加速到期理论展开分析。首先,对三种理论观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笔者认为,肯定说和折衷说都存在较大的缺陷和漏洞,而否定说的观点与笔者基本相同,但否定说也有一定的瑕疵存在。其次,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即认为原则上在认缴制下公司股东出资义务不应加速到期。笔者认为支持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是对认缴制的否定,违背了公司人格独立原理,同时也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章则在以不支持加速到期为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公司破产情况下、公司解散时、公司被执行过程中以及股东出资恶意四种例外情形。其中,在破产情况下和公司解散时是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提出的两种情形。笔者对四种例外情形各自的适用理由,以及具体的适用规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希望对认缴制下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争议的解决有所裨益。
张永红[6](2020)在《英国欠租扣押财物法及启示——兼论现代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理论基础》文中提出民事强制执行的本质是权利救济,强制执行权的本质是救济权。由于强制性救济方法的运用会引发个体权利保护与保障人权、保护经济的冲突,所以,在向权利人提供快速、有效、经济的强制执行工具的同时,通过制度性规范平衡保障义务人的基本人权,协调与保护经济之间的冲突,是强制执行法的基本价值。建立在救济权和平衡论基础上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应当是权利救济法,是平衡法。
丁心[7](2020)在《论破产撤销权制度》文中研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在借鉴国外破产立法及先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予以制定,该法规定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破产程序,以及设置了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破产撤销权等破产法律制度。其中,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无效制度对司法理论及司法实践有着强有力的指导性作用,有效平衡了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全体现了破产法公平与效率、平等与诚信的原则。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中对于维护和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保证债权得以公平受偿的一种重要制度,但其规定比较框架性,立法过于抽象,无详尽、具体的程序指导与实施细则,在法律属性、构成要件、适用情形等程序方面与实体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缺陷,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发挥其最大作用。本文主要是结合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案例,提出完善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建议,减少破产撤销权制度在操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障碍,使破产撤销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能有效适用。本文绪论着重讲破产撤销权的研究背景及目的、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内容及方法,拟通过对破产撤销权的研究进而引出本文需探讨的问题。正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概述破产撤销权制度,包括破产撤销权的发展渊源、概念、立法目的、法律要素及与民法意义上的撤销权对比适用等。作为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破产撤销权从民法撤销权发展而来,两者在内涵上存在联系但在具体适用中又存在差别,但总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破产撤销权的适用问题。本文认为,破产撤销权在理论上与实务中存在的适用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属性不明晰,构成要件不健全,适用范围、类型单一,使得在实践中难以对可撤销行为进行合理的判断与识别,造成自由裁量权过大而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第三部分主要是在前两部分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其在理论与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及缺陷展开法律对策分析,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此制度,即对破产撤销权诉讼的法律属性予以明确,以避免在实务操作中造成司法混乱;完善破产撤销权行使条件的判断标准,健全其构成要件,使得该项权利合理适用,恰当识别;规范破产撤销权的适用情形,主要是完善立法条文规定,即在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中增加一项兜底条款,详尽可撤销行为,避免出现法律漏洞。当然,有可撤销行为存在,也会有其排除适用情形等。
王冠玮[8](2019)在《债务催收订定专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以境外法制为比较与借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债务催收为债权满足之手段,而此手段可分为自行与委外两种模式。以金融机构为例,其不良债权常借由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催收,而资产管理公司就催收所采之手段时常发生违法暴力讨债等社会问题。本文因此产生探讨上述问题法律上灰色地带之解决办法之动机。本文盘点我国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有关不良债权成因与债务催收之研究。发现导致我国大陆地区催收问题最早源于产业转型所萌生的“并发症”,如政府干预、国有企业融资问题、法制不够健全等原因。因此本文第一章从债法之基本概念出发,收敛本文研究范围,聚焦在委外催收之研究。横向对比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催收问题及相关产业之起源,以作为后续是否参考境外法制之支点。再从《宪法》之角度思考如何同时保障债务人之人身安全、居住自由、隐私权、财产权等不受侵害,也保障债权人财产权之满足,更维持债务催收人之工作权。最后盘点出现行与催收相关之法律规范。第二章则系就具体罗列实务上常见之十一种催收行为,在第一章盘点出之规范下,归纳出不法催收与不当催收之不合法等债务催收行为,并分析在司法上、行政上与立法上该不合法的债务催收行为如何成为法律上之灰色地带。至第三章开始,本文主要提出对于美国、英国、日本三国之横向与纵向之比较研究,与台湾地区在立法经验上,吸收域外立法例之成果。大致上可以分为以美国为首的行为管理模式,以及以日本为首的业别管理兼采行为管理模式。本文第四章回头思考我国大陆地区之不合法的催收行为样态与比较美国在实证研究上结果,证立我国大陆地区在订定专法上之必要性。因催收业之催收款来源多元,具有高度之经济影响力,且制定专法后有助于主管机关事权统一,除得帮助经济之发展,亦能有效消除不当催收在法律上灰色地带之空间,成为订定专法之可行之原因。第四章末尾提出建立催收业者之行为规范、自律性公会制度,提升隐私保护、资讯揭露能力,形成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催收人间三赢之局面。在催收的管监理上,建议大陆地区未来得以“商务部”为领头羊,带动下游催收产业之前进;以“银行与保险监督委员会”则作为协助角色,对于金融商品从委外催收债务之源头以及网络借贷做适当风险控管。除追求社会秩序之维持,重视催收产业之发展空间,亦因应科技变化带来之机会与发展。最后,本文认知因各国、各地区催收制度建立之背景不同,除参考境外法制与其相关研究外,期许我国大陆地区能以债务人“经济再生”、“管理开放”之思维订定催收法制。
王文娟[9](2019)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 ——以S公司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各行各业的企业都存在应收账款,而且因为前期的不重视或者缺少后期控制,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已经发展到了数量大,欠款时间长,通过普通方式无法回收的地步。众所周知,应收账款的回笼速度和回收周期都与企业现金流量密切相关。因此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减少流动资产占用额度,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提高现金流动性,是企业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方。随着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也变得炙手可热。因为此行业应收账款的特点是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非常高,所以企业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以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值性。另外,此行业还涉及到很多跨境应收账款,本文通过搜集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国内外文献,整理研究现状以及相关理论知识,结合以S代理公司实务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应收账款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应收账款管理提出改进建议:对内整合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明确各岗位职责以及相关绩效考核机制,全面调动各部门员工的积极性,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对外对S公司处理逾期应收账款的方法和追款措施,提出以下建议:根据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国内应收账款和国外应收账款的不同特点,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以及文献中提过的一些转移应收账款风险方法,分别制作了不同的催收欠款方法。
姚斌[10](2019)在《商业信用视域下清末营口东盛和债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营口开埠通商之后,商业环境相对稳定,十分适宜商业经营。随着营口商业贸易的快速发展,商业信用也进一步发展。营口着名商号东盛和在早期的发展过程中,良好的商业信用在资金、货源、客源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清末时期东北时局动荡,营口商业环境逐步恶化。东盛和逐渐走向衰败陷入债务危机之中,最终破产倒闭,资不抵债形成债案。东盛和债案严重地冲击了营口商界的商业信用,引起了巨大的震动。经营口商会、营口官府、户部银行积极调处,才使债案引起的风波得到平息,使商界的商业信用得以恢复。本文以商业信用为视角,通过分析东盛和债案发生的原因、债案的调处和商业信用的恢复,形成对商业信用全面客观的认识。商业环境稳定时,注重商业信用的传统商事习惯能维护合作关系促进商业发展。但在商业环境不稳定时,商业信用风险会大大提升。这种商事习惯不能完全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应建立一个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结合的信用保障机制,全面发挥商业信用对商号和商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共分为四部分,对商业信用视角下的东盛和债案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晚清营口的商业环境以及营口“大屋子”商业和银炉业中注重商业信用的表现与作用。分析了良好的商业信用对东盛和早期发展的作用。第二部分对东盛和债案的发生及东盛和债案冲击营口商业信用的表现展开分析。主要分析了东盛和的衰败及其原因,论述了东盛和在衰败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以及东盛和债案冲击营口商业信用的表现。第三部分为本文的重点。主要论述了调处东盛和债案对于恢复营口商业信用的必要性;在调处东盛和债案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营口商会、营口官府、户部银行采取的各项调处措施;东盛和债案得到调处后,营口商业信用恢复的表现。第四部分,对东盛和债案的评价。东盛和债案是清末时期国内区域性经济危机的典型代表,调处东盛和债案为清末以后发生的区域性经济危机的解决提供了参考范例。东盛和债案形成的历史教训也将促进信用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二、破产企业对债款的追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破产企业对债款的追收(论文提纲范文)
(1)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与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应收账款管理概述 |
(一)提高资金利用率 |
(二)降低经营风险 |
(三)节约信用成本 |
二、国企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账款管理意识淡薄 |
(二)绩效考核指标不明确 |
(三)信用风险评估不足 |
三、国企应收账款管理有效措施 |
(一)企业介绍 |
(二)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
(三)管理改进措施 |
四、结语 |
(2)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研究 |
1.2.2 国内文献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路线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分析研究法 |
1.4.3 定性与定量分析 |
1.4.4 研究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相关理论基础 |
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3 信贷风险管理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现状 |
3.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状况 |
3.2 我国商业银行催收方式 |
3.2.1 直接催收 |
3.2.2 司法催收 |
3.2.3 委外催收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传统催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催收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法律体系不健全 |
4.1.2 监管部门不明确 |
4.1.3 从业人员资质欠缺 |
4.1.4 催收效率低下 |
4.1.5 金融科技应用不足 |
4.2 导致催收问题的主要原因 |
4.2.1 行业环境 |
4.2.2 业务产品与案件结构 |
4.2.3 催收执行的有效性 |
第五章 国外商业银行催收的经验借鉴 |
5.1 美国商业银行债务催收经验 |
5.1.1 公平债务催收法案 |
5.1.2 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
5.1.3 美国创新型催收公司 |
5.2 英国商业银行债务催收经验 |
5.2.1 催收行业相关法律 |
5.2.2 金融监管局 |
5.3 日本商业银行债务催收经验 |
5.3.1 日本《贷金业法》及多重债务者对策部门 |
5.3.2 贷金业协会 |
5.4 债务催收经验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商业银行催收的变革与创新 |
6.1 完善相关法律 |
6.2 成立催收行业协会 |
6.3 人工智能催收 |
6.4 网络仲裁催收 |
6.5 区块链催收 |
第七章 结论和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3)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转让中的权利冲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商业保理概述 |
一、保理的定义 |
二、保理的分类 |
(一)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
(二)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
三、商业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 |
(一)委托代理说 |
(二)债权让与说 |
(三)债权质押说 |
(四)债权让与担保说 |
(五)混合合同说 |
四、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的性质 |
第二章 商业保理应收账款多重转让下的权利冲突 |
一、债权多重让与下优先顺序规则之考察 |
(一)让与优先主义 |
(二)通知优先主义 |
(三)登记优先主义 |
二、多重让与下优先顺序规则的价值衡量 |
第三章 应收账款转让和应收账款质押中的权利冲突 |
一、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产生权利冲突的原因 |
二、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对外效力的统合 |
第四章 我国完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制度之展望 |
一、完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完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
(二)完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制度的可行性 |
二、对完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制度的构想 |
(一)将登记优先效力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类型的应收账款 |
(二)建立未来应收账款转让预告登记制度 |
(三)统一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登记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4)S公司客户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框架 |
第2章 理论基础和政策背景 |
2.1 客户信用管理的基本理论 |
2.2 客户信用管理的基本步骤 |
2.3 企业信用管理模式 |
2.3.1 全程客户信用管理模式 |
2.3.2 “3+1”公司信用管理模式 |
2.4 信用管理相关的政策 |
2.4.1 信用政策的重要性 |
2.4.2 信用政策的内容 |
第3章 S公司客户信用管理现状 |
3.1 S公司背景介绍 |
3.1.1 S公司基本情况 |
3.1.2 S公司近年来销售情况分析 |
3.1.3 行业情况分析 |
3.2 S公司客户信用管理的现状 |
3.2.1 S公司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分析 |
3.2.2 S公司信用管理流程简介 |
3.2.3 S公司客户信用状况分析 |
3.2.4 S公司应收账款质量分析 |
第4章 S公司客户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4.1 S公司客户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1.1 对于客户失信违约责任相互推诿 |
4.1.2 客户信用管理额度或标准的判断过于主观 |
4.1.3 客户出货金额超过核定的信用额度 |
4.1.4 逾期货款追踪手段单一 |
4.2 S公司在客户信用管理中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
4.2.1 未建立独立的客户信用管理部门 |
4.2.2 对新客户信用评估标准不明确 |
4.2.3 忽视对于老客户的信用管理 |
4.2.4 缺乏逾期货款追踪处理方案 |
第5章 完善S公司客户信用管理机制的措施 |
5.1 建立客户信用控制管理部门 |
5.1.1 建立信用标准的规范 |
5.1.2 自上而下的宣导 |
5.1.3 信用管理部门职责 |
5.1.4 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实施的保障措施 |
5.2 构建信用交易前期的信用识别体系 |
5.2.1 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
5.2.2 客户征信调查 |
5.2.3 信用分析和决策 |
5.2.4 系统设定和支持 |
5.3 构建信用交易中期的信用控制体系 |
5.3.1 客户档案年度更新和评估 |
5.3.2 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
5.3.3 债权保障措施 |
5.3.4 违约情况下的控制处理 |
5.4 建立信用交易后期的信用评估体系 |
5.4.1 每月应收账款按客户账龄分析 |
5.4.2 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
5.4.3 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方法和技巧 |
5.4.4 坏账的处理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启示与展望 |
6.2.1 研究启示 |
6.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认缴制下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问题的争议 |
第一节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问题的司法实践争议 |
第二节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问题的理论争议 |
一、肯定说 |
二、否定说 |
三、折衷说 |
第二章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学说理论评析 |
一、肯定说存在的漏洞 |
二、折衷说存在的缺陷 |
三、否定说存在的瑕疵 |
第二节 股东出资义务原则上不应加速到期 |
一、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否定了认缴制 |
二、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违背了公司人格独立原理 |
三、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侵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 |
第三章 股东出资义务不应加速到期的例外情形 |
第一节 公司破产情况下的加速到期 |
一、适用理由 |
二、适用主体 |
三、适用程序 |
四、适用范围 |
第二节 公司解散时的加速到期 |
一、适用理由 |
二、适用主体 |
三、适用程序 |
四、适用范围 |
第三节 公司被执行过程中的加速到期 |
一、适用理由 |
二、适用主体 |
三、适用程序 |
四、适用范围 |
五、“入库规则”的借鉴 |
第四节 股东出资恶意情形下的加速到期 |
一、适用理由 |
二、适用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类 |
二、中文论文类 |
三、外文文献 |
后记 |
(6)英国欠租扣押财物法及启示——兼论现代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理论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一、平衡权利协调冲突的普通法规则及成文法规定 |
二、基于义务人人权保障的存废之争 |
三、英国欠租扣押法的启示意义 |
(一)强制执行权的本质是救济权 |
(二)强制执行法的基本价值在于在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实现平衡 |
四、强制执行法平衡冲突的基本方法 |
结语 |
(7)论破产撤销权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
二、国外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
第一章 破产撤销权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破产撤销权的立法缘由及目的、含义 |
一、立法缘由及目的 |
二、含义 |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的法律要素 |
一、撤销对象 |
二、撤销原因 |
三、撤销目的 |
第三节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的对比适用 |
一、调整对象范围不同 |
二、行使基础不同 |
三、诉讼主体不同 |
四、临界期限不同 |
五、财产归属不同 |
第二章 破产撤销权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法律属性不明晰 |
一、法律属性学说 |
二、法律评析 |
第二节 构成要件不健全 |
一、行为要件 |
二、时间要件 |
三、主观要件 |
第三节 适用范围之类型单一 |
一、欺诈性交易 |
二、偏颇性交易行为 |
三、生效裁判文书和执行行为 |
第三章 破产撤销权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破产撤销权的法律属性 |
一、明确规定为综合性权利之诉 |
二、结合运用权利基础与权利目的 |
第二节 完善破产撤销权行使条件的判断标准 |
一、完善行为要件 |
二、明晰时间要件 |
三、加强主观要件 |
四、增加结果要件 |
第三节 规范破产撤销权适用 |
一、增加可撤销行为的兜底条款 |
二、明确可撤销行为的除外规定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8)债务催收订定专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以境外法制为比较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研究目的 |
一、研究动机 |
二、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范围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文献探讨 |
一、台湾地区文献探讨 |
二、大陆地区文献探讨 |
三、催收研究趋势 |
第四节 研究架构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架构 |
二、章节安排 |
第五节 预期研究结果与研究限制 |
一、预期研究成果 |
二、研究限制 |
第一章 催收制度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催收法制概念建构 |
一、概论 |
二、债的相关概念 |
三、催收相关基本概念 |
第二节 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一、美国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二、日本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三、台湾地区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四、大陆地区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 |
第三节 催收行为之管理对催收当事人权益之影响 |
一、非法与不当催收所涉被催收人的基本权利侵犯 |
二、催收专法对催收人基本权利之限制 |
三、催收专法对于债权人财产权实现的限制 |
四、催收法制于宪法架构下理想之设计 |
第四节 债务催收相关规范 |
一、催收基本民、刑法规范 |
二、行政管理与纪律规范 |
第二章 我国大陆地区催收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大陆地区非法催收实例 |
第二节 合法的催收行为 |
一、电话催收请求主、从债务人还款 |
二、行使抵销权 |
三、请保证机构理赔 |
四、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或代为清偿 |
五、由金融机构自行拍卖担保物 |
六、由金融机构承受担保品 |
七、寄送催收信函 |
八、外访 |
九、法务催收 |
十、公开个人信用信息 |
十一、对高消费以及非生活与工作必需消费行为之限制 |
第三节 不合法的债务催收行为 |
一、不法催收 |
二、不当催收 |
第四节 催收实务与现有法令规定的落差 |
一、司法上缺乏保障人民的财产权之救济途径 |
二、行政上主管机关管制思维欠缺远见 |
三、立法上欠缺处罚明文之灰色地带 |
第三章 境外债务催收法制与经验 |
第一节 美国《公平债务催收行为法》之特殊规范 |
一、有关债务人地点信息的获取 |
二、与债务催收有关的通讯 |
三、不当催收手段类型归纳 |
四、虚伪或误导的表述与提供不正确表格 |
五、不公平行为与复数债务清偿之指定 |
六、债务确认程序 |
七、主管机关提交管理状况报告 |
八、消费者投诉 |
九、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催收活动的监督 |
十、债务催收法庭之友摘要 |
十一、执法情形 |
十二、教育和推广计划(Education and Outreach Initiatives) |
第二节 英国《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之特殊规范 |
第三节 日本《债权管理回收业特别措施法》与《贷金业管制法》之特殊规范 |
一、对债权管理回收业的设立与变更 |
二、债权管理回收业者业务经营 |
三、对债权管理回收公司的监督 |
四、行政调查与债权管理回收业之关联 |
五、《贷金业管制法》 |
第四节 美国、日本与英国委外催收法制之横向比较 |
一、立法背景 |
二、催收行为主体 |
三、催收行为客体 |
四、催收行为规范 |
第五节 其他主要国家与国际组织委外催收管理要点 |
一、德国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
二、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
三、欧洲银行管理局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
四、其他国家委外催收监管法令与原则 |
第六节 台湾地区立法经验 |
一、重要的催收监管原则 |
二、重要的催收监管原则台湾地区催收法制现况 |
三、台湾地区立法草案沿革 |
第四章 我国大陆地区债务催收专法之建立 |
第一节 我国大陆地区订定债务催收专法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我国大陆地区订定债务催收专法之可行性 |
一、催收款来源多元且具高度经济影响力 |
二、制定专法有助事权统一与将不当催收纳入规范 |
第三节 催收专法立法原则与建议 |
一、催收相关当事人间基本权利冲突之平衡 |
二、立法目之设定 |
三、催收主管机关 |
四、行为管理或行业管理之选择 |
五、资讯揭露之要求 |
六、委外管理组织架构 |
七、隐私保护 |
八、挡债律师制度 |
九、催收人员资格限制 |
十、债务催收的范围 |
十一、催收行为与行业管理之罚则 |
十二、公会制度之建立 |
第五章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发现 |
一、催收问题及产业之起源各国、各地区不尽相同 |
二、催收法制应视为债务人“经济再生”之机制 |
三、催收法制应从实证面建立基础 |
四、催收法制应建立于管理开放之思维 |
第二节 未来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 ——以S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1 应收账款管理与内部控制 |
2.1.2 应收账款与商业信用及信用风险 |
2.1.3 应收账款融资理论 |
2.2 理论基础 |
2.2.1 应收账款基本理论 |
2.2.2 应收账款的作用 |
第3章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业务内容及应收账款特点 |
3.1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基本业务情况介绍 |
3.1.1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业务类别 |
3.1.2 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基本服务内容 |
3.2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宏观发展前景 |
3.3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应收账款类别及其特点 |
3.3.1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应收账款类别 |
3.3.2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应收账款特点 |
第4章 S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
4.1 S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4.1.1 S公司背景介绍 |
4.1.2 S公司业务构成 |
4.1.3 S公司业务结构及应收账款分析 |
4.2 S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存在问题及风险 |
4.2.1 国内应收账款金额大、账龄长 |
4.2.2 国外应收账款客户繁杂、汇率变动 |
4.2.3 应收账款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 |
4.3 S公司内部原因 |
4.3.1 公司治理结构单一 |
4.3.2 内部控制缺失 |
4.3.3 费用确认争议大,不及时 |
4.3.4 缺乏风险控制管理手段 |
4.4 S公司外部原因 |
4.4.1 管理者风险管理意识薄弱,观念陈旧 |
4.4.2 经济增长放缓,市场恶性竞争加剧 |
4.4.3 经济形势波动,客户自身风险 |
第5章 S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改进建议 |
5.1 前期控制措施 |
5.1.1 增设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专人专责 |
5.1.2 整合客户资信档案,完善信用评估体系 |
5.1.3 加强审核代理业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5.2 中期全面有效管理 |
5.2.1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信息对等机制 |
5.2.2 信息系统升级,大数据与信用管理相结合 |
5.2.3 控制垫付程序,严控宽限时间 |
5.2.4 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预警制度 |
5.2.5 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合理规避外汇风险 |
5.3 后期监督报告与追款措施 |
5.3.1 开展定期报告,加强应收账款催收与跟踪 |
5.3.2 处理逾期应收账款的具体方法和追款措施 |
5.3.3 计提坏账准备,加强风险自保 |
5.3.4 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奖罚分明 |
5.3.5 完善监督体制,建立内部审计部门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商业信用视域下清末营口东盛和债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国内外研究概况综述 |
0.2 本文的框架结构 |
0.3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 晚清营口的商业环境与商业信用 |
1.1 晚清营口的商业环境 |
1.2 晚清营口商业信用的表现与作用 |
1.3 商业信用对东盛和早期发展的作用 |
2 东盛和债案及对营口商业信用的冲击 |
2.1 东盛和的衰败及其原因 |
2.1.1 商业环境恶化,生意屡遭亏赔 |
2.1.2 经营失误,债务难偿 |
2.2 东盛和衰败过程中的失信行为 |
2.2.1 巧设名目,骗取信任 |
2.2.2 账目混乱,隐瞒实情 |
2.2.3 存心倒骗,抵赖债务 |
2.3 东盛和债案对营口商业信用的冲击 |
2.3.1 惶恐失信,交易停止 |
2.3.2 银根吃紧,金融紊乱 |
3 东盛和债案的调处与营口商业信用的恢复 |
3.1 东盛和债务纠纷的调处 |
3.1.1 安抚债权人,稳定商业秩序 |
3.1.2 筹集还债资金,促进商业信用恢复 |
3.2 东盛和债务清偿方案的制定 |
3.2.1 债务清偿存在的困难 |
3.2.2 债务清偿方案的敲定 |
3.3 东盛和债务清偿方案的实施 |
3.3.1 优先偿还道胜银行、正金银行等洋商的债务 |
3.3.2 偿还户部银行及华商债务 |
3.4 营口商业信用的恢复 |
4 东盛和债案的评价 |
4.1 东盛和债案表明传统商业信用理念存在缺陷 |
4.2 东盛和债案促进信用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破产企业对债款的追收(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与探讨[J]. 罗夏. 商业观察, 2021(26)
- [2]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催收问题研究[D]. 黄明康. 广西大学, 2020(07)
- [3]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转让中的权利冲突问题研究[D]. 张志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S公司客户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罗琴. 西南大学, 2020(01)
- [5]认缴制下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研究[D]. 程旻.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6]英国欠租扣押财物法及启示——兼论现代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理论基础[J]. 张永红. 法律适用, 2020(03)
- [7]论破产撤销权制度[D]. 丁心. 吉首大学, 2020(03)
- [8]债务催收订定专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以境外法制为比较与借鉴[D]. 王冠玮.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8)
- [9]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 ——以S公司为例[D]. 王文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10]商业信用视域下清末营口东盛和债案研究[D]. 姚斌. 辽宁大学, 2019(01)
标签:法律论文; 应收账款管理论文;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论文; 应收账款转让论文; 应收账款风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