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立法论文_文静

导读:本文包含了委任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英国,北爱尔兰,大不列颠,联邦,大洋洲,明确性,联合王国。

委任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文静[1](2015)在《从分权角度看美国的委任立法——以巴拿马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受孟德斯鸠叁权分立学说的影响,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叁权分立的国家。随着美国社会发展,分权原则在大环境的影响下逐渐本土化,美国立法权力的委任就是本土化的结果。本文以巴拿马案为例,以美国的分权原则为基础,从分权的角度研究美国行政立法权力的委任,以及在叁权分立的体系下,对行政立法权力委任的范围控制和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34期)

欧元军[2](2012)在《美国委任立法的司法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委任立法在当今世界已成为普遍的现象。委任立法的正当性与正当性的实现问题是长期争议的课题。司法审查是监督委任立法重要方式之一,对委任立法正当性实现起到了一定保障作用。美国的委任立法司法审查实践揭示了司法审查标准从宽到严再到宽,审查的内容从侧重实体性审查到侧重程序性审查的发展历程。通过司法权的合理介入,可以实现委任立法在权力分立原则的遵循和社会客观需要的满足这两者之间的平衡。(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12年08期)

郑克元,孙汉基[3](2010)在《宪法裁判审查标准之禁止概括性委任立法的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序言宪法裁判被定义如下,"依照宪法,审查其下位法律体系中的法令或某种公权力的作用是否超出宪法所允许的范围,并对超出范围宣告无效的裁判"~①;或是"审查所有国家作用违宪与否,并消除违宪国家作用之效力的裁判"~②;又或者"它作为解决宪法性纷争的裁判,是保障国家作用合宪性的司法形态的控制程序"~③。可见,宪法裁判是判断法令是否违宪的控制规范,并最终保障宪法和基本权利~④。韩国的宪法法院在处理诸多控制规范的案件时,作为判断违宪与否的审查标准,采(本文来源于《中国宪法年刊》期刊2010年00期)

叶哲宏[4](2009)在《委任立法监督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委任立法最先出现在英美国家,是指根据授权立法制定的立法。自19世纪30年代在英国发端,到20世纪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发展。由于政府职能伴随社会发展而急剧扩张,从社会基础来看,委任立法也正是这一现象的体现。本文通过比较英、美、法叁国的委任立法监督制度,围绕对其产生的社会条件及设立途径,从而分析存在的宪政基础,以期对我国的立法发展起到借鉴作用。(本文来源于《世纪桥》期刊2009年19期)

王瑾[5](2009)在《委任立法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委任立法或授权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委任行政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替立法机关制定和法律效力相同规章之制度。实际上也就是立法机构将本身立法权之一部份或全部,授权于行政机关,使其所制定之规章,效力同于法律。即委任立法的授权者为最高立法机关;受权者,亦即委任立(本文来源于《山西科技报》期刊2009-06-04)

付正中[6](2008)在《英国的委任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个世纪以前,英国政府主要关注的是外交、国防和公共秩序。依据自由竞争政策理论,政府在个人生活方面只起有限的作用。现在的情况不同,现代英国政府对经济及社会事务介入很广,包括教育、交通、社会福利、公共健康和住房等方面。虽然议会的监督很全面,但是政府仍然把承担相关的职能作为政策性事项。实施这些政策通常会导致争议,这也是现代行政(本文来源于《楚天主人》期刊2008年02期)

朱应平[7](2005)在《澳大利亚的委任立法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委任立法及在当代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的委任立法得到快速发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多种多样。(1)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叁权分立。(2)行政机关自身的优势决定了委任立法不可避免地要得到快速发展。(3)整个澳大利亚社会也逐步接受委任立法的现实。(本文来源于《吉林人大》期刊2005年04期)

朱应平[8](2004)在《澳大利亚委任立法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传统委任立法及在当代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的委任立法得到快速发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多种多样。(1)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叁权分立(本文来源于《山东人大工作》期刊2004年10期)

王岚飞[9](2004)在《英、美、法委任立法监督制度比较及其宪政成因》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英、美、法委任立法监督制度的比较在英国,除英王保留其原有特权的少数情况外,部长、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所制定的各种命令、规则和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都源于议会立法。其他,诸如地方政府、水域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行业组织等均享有立法权。委任立法的激增已经使议(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04年04期)

朱应平[10](2004)在《澳大利亚委任立法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传统委任立法及在当代的发展“委任立法”[1] 是对议会在法律中明确准许的机构(通常是行政管理机构)制定的立法文件的总称。在英国,委任立法起源于14或15世纪,直到19世纪它才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受英国传统理论特别是戴西严格法治主义的影响,传统委任立法(本文来源于《人大研究》期刊2004年05期)

委任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委任立法在当今世界已成为普遍的现象。委任立法的正当性与正当性的实现问题是长期争议的课题。司法审查是监督委任立法重要方式之一,对委任立法正当性实现起到了一定保障作用。美国的委任立法司法审查实践揭示了司法审查标准从宽到严再到宽,审查的内容从侧重实体性审查到侧重程序性审查的发展历程。通过司法权的合理介入,可以实现委任立法在权力分立原则的遵循和社会客观需要的满足这两者之间的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委任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文静.从分权角度看美国的委任立法——以巴拿马案为例[J].商.2015

[2].欧元军.美国委任立法的司法审查[J].理论界.2012

[3].郑克元,孙汉基.宪法裁判审查标准之禁止概括性委任立法的原则[J].中国宪法年刊.2010

[4].叶哲宏.委任立法监督制度比较研究[J].世纪桥.2009

[5].王瑾.委任立法探析[N].山西科技报.2009

[6].付正中.英国的委任立法[J].楚天主人.2008

[7].朱应平.澳大利亚的委任立法制度[J].吉林人大.2005

[8].朱应平.澳大利亚委任立法制度研究[J].山东人大工作.2004

[9].王岚飞.英、美、法委任立法监督制度比较及其宪政成因[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4

[10].朱应平.澳大利亚委任立法制度研究[J].人大研究.2004

论文知识图

集》书影1 马英九当局之前的两岸金融合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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