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纠纷论文-曲亚囡,初仕婕

体育纠纷论文-曲亚囡,初仕婕

导读:本文包含了体育纠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姓名权,商标法,在先权利,商标的注册,工商行政管理,迈克尔,商标注册

体育纠纷论文文献综述

[1](2020)在《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词 行政/商标争议/姓名权/诚实信用裁判要点1.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姓名权可以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在先权利。外国自然人外文姓名的中文译名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主张作为特定名称按照姓名权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2.外国自然(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20-01-15)

刘静[2](2019)在《有别于典型的涉外定牌加工案件中侵权判定需考量的因素——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无锡市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伊萨克莫里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匹克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市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宇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伊萨克莫里斯有限公司(ISAAC MORRIS LTD.)1994年2月7日,案外人泉州丰登制鞋有限公司在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曲亚囡,初仕婕[3](2019)在《大学生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过错及责任研究——以合肥XX职业学院方某生命权纠纷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由于体育运动伤害的频繁发生,使大学体育运动呈萎缩之势,大学体育运动量缩减。本文从合肥XX职业学院方某生命权纠纷案出发,对大学生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发生伤害的过错认定及责任承担进行阐释,从学校治理的角度提出完善大学生校园体育运动伤害的保障机制,保障学生在校园体育运动中的权益。(本文来源于《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上旬刊)》期刊2019年10期)

高建新[4](2019)在《江西省学校体育纠纷案例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近年来,由于我国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我国学校体育学生伤害事故和纠纷案例频发,有些纠纷只能诉诸法律途径解决,这严重影响到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参与学校体育运动的权利。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和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文章以江西省学校体育纠纷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个案研究法,访谈法,调查法和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从江西省学校体育纠纷案例产生原因、案件数量、涉及的学校体育运动项目,案件终审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江西省学校体育纠纷解决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参考。(本文来源于《文体用品与科技》期刊2019年15期)

赵永如[5](2019)在《纠纷的“可体育仲裁性”——以CAS仲裁规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纠纷的"可体育仲裁性"是指相关纠纷是否可以交由体育仲裁机构管辖。因欠缺可操作性,CAS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并未获得重视。我国"阿尔滨案"和比利时"Seraing案"等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忽视纠纷"可体育仲裁性"的现实争议和潜在问题。考虑到体育争端解决机构的定位,为更好地保护弱势当事方的利益,促进世界范围内体育仲裁体系的发展完善,实践中应以纠纷的可仲裁性为基础,将纠纷的体育专业性、体育规则适用的一致性、体育自治利益的相关性作为纠纷"可体育仲裁性"的认定要素,以完善CAS的相关规定,从而促进"可体育仲裁性"规则的适用。我国同样需要借鉴CAS经验,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纠纷的"可体育仲裁性"规则。(本文来源于《体育科研》期刊2019年04期)

苏若楠[6](2019)在《当前学校体育伤害纠纷解决办法的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学校体育伤害频频发生,鉴于此种情况,如何降低学校体育纠纷发生的比率以及当学校体育纠纷发生时如何保护学校、学生、教师以及其他学校体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对纠纷处理规则的研究,总结整理学校体育纠纷解决办法的演变过程,力求促进学校体育事业地蓬勃发展。(本文来源于《体育风尚》期刊2019年06期)

姜熙,王家宏,谭小勇[7](2019)在《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或裁或审”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体育法治建设中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起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在内的多元体育纠纷解决体系。运用文献资料研究、比较、案例分析等方法,对《体育法》第叁十叁条没有落实所造成的当前我国体育纠纷解决困境进行分析,重点对我国体育纠纷解决制度建立的目标、制度安排进行论证。研究认为,建立多元、开放、高效、公正,尊重各纠纷主体选择权的多元化体育纠纷解决体系是新时代我国体育纠纷解决制度建设的目标;在"只审不裁""只裁不审""先裁后审""或裁或审"4种纠纷解决制度安排中,"或裁或审"机制应该成为首先方案。(本文来源于《体育学刊》期刊2019年03期)

焦子越[8](2019)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现状及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在大量资本的推动下,体育赛事转播权交易市场快速扩张,体育赛事转播权侵权纠纷案件日渐增多。本文选取近年来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案例及其民事判决书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文本分析法和比较法,对6起案件的10份判决书进行深入研究。研究发现,在体育产业发展迅猛、新媒体日益兴起的背景下,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数量激增,纠纷主要集中于体育赛事转播是否构成作品、体育赛事转播行为的法律属性以及基于反不正当竞争的"兜底保护"这叁个问题。分析认为,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体育赛事转播行为本身,可以通过加强体育赛事转播中的独创性创作、纠纷产生后寻求多种框架下的法律保护以及探索建立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联盟的方式,实现对版权所有者更有力的保护,促进体育赛事转播行业有序发展。(本文来源于《新闻研究导刊》期刊2019年09期)

王霁霞,陈艳[9](2019)在《美国职业体育兴奋剂纠纷仲裁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美国职业体育领域,职业体育联盟依托国家仲裁法、劳动法构建起自成一脉的兴奋剂纠纷仲裁制度,既维护联盟的自治,体现对职业运动员权益的保护,也满足严厉打击使用兴奋剂和兴奋剂纠纷解决对专业性、时效性的要求。目前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的反兴奋剂机制处于空白状态。基于美国经验提出启示:在裁决形式上,在职业体育联盟内部设立兴奋剂纠纷审查委员会;在裁决人员上,任命中立的审查委员处理兴奋剂纠纷;在裁决效力上,保证在联盟范围内具有终局性等。(本文来源于《上海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程诚[10](2019)在《论我国内部体育纠纷的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顺利召开,我国的法治建设迎来了新时期。合法有效地解决体育纠纷作为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国体育法治化的重要基础。然而我国在依法治体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当前我国对体育纠纷的范围界定模糊,相对于一般法律纠纷而言,体育纠纷本身就纷繁复杂,对体育纠纷不进行明确界定会导致实践中适用法律混乱;此外,对体育纠纷缺乏及时、合法的解决方式更是对我国的体育事业法治化产生了阻碍。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逻辑分析、比较研究、列举案例的方法,从体育纠纷入手,引出内部体育纠纷这个概念,阐述了内部体育纠纷涉及的纠纷种类、主要特点以及国际上关于该类纠纷的救济框架,目的是对内部体育纠纷有一个初步了解。接下来则通过介绍我国内部体育纠纷法律解决的现状来说明当前我国解决内部体育纠纷存在的问题。最终的落脚点在于构建我国的内部体育纠纷的解决方式。在论证我国内部体育纠纷当前存在的问题时,本文主要从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等法的实施方面作为切入点,指出当前我国解决内部体育纠纷的方式以体育协会内部救济为主,但体育协会自身的法治性与公平性得不到保障;此外,法律手段单一,欠缺监督机制,并且法律中明确提出的体育仲裁制度始终没有建立。可以说,我国并未形成有效的内部体育纠纷解决方式。在指出我国内部体育纠纷的问题后,本文在分析了当前需要改革我国内部体育纠纷解决方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之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内部体育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框架。最终得出以下结论:1.对体育纠纷的研究应当进一步界定范围。本文将研究对象锁定在了内部体育纠纷,提出了内部体育纠纷的种类和特点,并进一步明确了内部体育纠纷与外部体育纠纷的区别就在于外部体育纠纷可以通过一般的司法途径获得救济,故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而内部体育纠纷由于其不同于一般法律纠纷,需要有特殊的制度对其加以规范。2.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体育纠纷解决制度,为了更好地与国际社会接轨,也为了更好地让我国体育事业向着国际化发展,我国必须形成属于自己的内部体育纠纷解决的方式。此外,法治建设高涨的国内环境也敦促着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内部体育纠纷的解决。3.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的内部体育纠纷,笔者建议的我国内部体育纠纷的解决框架如下:首先,在立法上要确立“内部救济用尽原则”、规范体育协会行为;其次,加快修改《体育法》条文、建立体育仲裁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再次,建立司法监督机制、完善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最终形成一个在体育协会救济的基础之上,以体育仲裁为主、司法途径作为补充的既系统化又层次化的解决方式。(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9-03-01)

体育纠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匹克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市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宇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伊萨克莫里斯有限公司(ISAAC MORRIS LTD.)1994年2月7日,案外人泉州丰登制鞋有限公司在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体育纠纷论文参考文献

[1]..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N].人民法院报.2020

[2].刘静.有别于典型的涉外定牌加工案件中侵权判定需考量的因素——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无锡市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伊萨克莫里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3].曲亚囡,初仕婕.大学生校园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过错及责任研究——以合肥XX职业学院方某生命权纠纷案为例[J].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上旬刊).2019

[4].高建新.江西省学校体育纠纷案例评析[J].文体用品与科技.2019

[5].赵永如.纠纷的“可体育仲裁性”——以CAS仲裁规则为视角[J].体育科研.2019

[6].苏若楠.当前学校体育伤害纠纷解决办法的演变[J].体育风尚.2019

[7].姜熙,王家宏,谭小勇.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或裁或审”制度研究[J].体育学刊.2019

[8].焦子越.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现状及对策分析[J].新闻研究导刊.2019

[9].王霁霞,陈艳.美国职业体育兴奋剂纠纷仲裁及启示[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9

[10].程诚.论我国内部体育纠纷的解决[D].天津师范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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