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体系的构建

研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体系的构建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济南市250013

摘要:鉴于新化学物质可能会对人类生活的广泛影响及化学物质污染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严重威胁,制定完善有关新化学物质的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加强管理力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也已意识到这一点,针对新化学物质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并强化监管力度。本文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体系构建

1新化学物质管理概述

为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实施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3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对新化学品的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实行生产前和进口前申报登记制度。目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从事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公布“已在中国生产或者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单”,即《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即为新化学物质。

目前新物质的查询、申报及监管等由环境保护部下属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方面的技术支持单位“化学品登记中心”具体负责。相关企业可自行登陆化学品登记中心的网站,在线通过《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0版》查询为了商业目的已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或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也可委托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新物质的查询。《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0版》包含了截止于2010年10月底经环保部公布的全部现有化学物质,收录的物质总数为45602种,其中标识保密物质3166种,非标识保密物质42436种;有CAS号物质37427种,无CAS号代之以流水号的物质8175种;有结构信息的物质32793种,暂无结构式物质12809种。

2现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重危害、轻暴露,对风险评价的指导不足

目前新化学物质评价所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是《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导则》。由于该导则中有关新化学物质暴露评价方面的内容极为有限;同时,由于我国新化学物质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目前我国新化学物质的评价体系主要以危害评估为基础,即在人体或生态环境暴露数据相对匮乏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申报的新化学物质潜在的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作出科学判定,其重点是对新化学物质本身的固有特性进行评价。

2.2缺乏整体规划,标准体系尚未建立

目前应用的技术规范主要集中在新化学物质申报前危害数据的准备和申报时危害性评估2个环节,缺乏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其他环节的规范性要求,如术语定义、申报时新化学物质的命名和标识、暴露评价、社会经济影响分析等.

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体系的构建

3.1新化学物质测试机构管理的技术规范

技术水平高、管理规范的测试机构,是保证新化学物质测试数据准确、真实的基础。早在2004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参考OECD的“合格实验室规范”(GLP)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结合我国情况,制订并发布了《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HJ/T155--2004)。2008年和2010年,环保部对十几家生态毒理学测试机构进行检查和考核,先后公告了9家为新化学物质管理提供数据的测试机构,促进了该领域测试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检查和考核过程中也发现《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HJ厂r155—2004)存在明显不足,为进一步规范化学品测试工作,环保部已着手将该导则修订为《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规范导则》,用于指导测试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指导监督部门检查和考核。同时着手制订《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符合性监督导则》、《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检查和审核导则》、《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检查报告编写导则》等三个环保标准,分别用于规范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监督机构的监管工作,规范监督机构实验室现场检查及测试项目审核,规范检查报告编制。

3.2新化学物质危害性分类技术体系

3.2.1新化学物质分类、标签的制度

根据化学物质危害性质的大小,进行科学的分类,从而集中力量管理;通过醒目的象形图和准确、简练的信号词、危险说明和警示性说明,提醒作业人员和消费者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化学品的暴露,控制高危害化学品的风险,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化学品管理方式。《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要求申报人提交“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并附具按照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的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明确了申报人对其新化学物质根据危害性测试数据进行分类和标签的责任。

3.2.2新化学物质分类、标签的标准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紫皮书第三修订版(2009版)对化学品的危险(害)性划分为28种,我国采用紫皮书第一修订版(2005版)技术内容,制定了《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GB20576—2006)等26个国家标准,于2006年1O月发布,2008年1月1日在生产领域实施,2008年12月31日在流通领域实施。由于联合国紫皮书的更新速度很快,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按紫皮书第三修订版修订这26个国家标准。

3.3新化学物质监管技术体系

为保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执行,必须有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新化学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千差万别,且需要从生产、使用的各个环节防控其环境风险,因此对新化学物质的监督管理明显不同于通常意义的工业污染源监测和末端治理。

环境保护部2010年9月发布<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进口转移和研究活动,按照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审批核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属地监管与逐级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申报登记核查和跟踪控制检查。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核查是指按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要求和登记证有关信息,对辖区内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单位的申报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是指对辖区内可能生产、加工使用、研究新化学物质的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对已取得新化学物质登记证的单位在随后五年内的生产、加工使用、进口转移和研究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该规范还对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点作出规定。

结束语:

随着我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深入,必定会促进相应技术支撑体系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由于新化学物质的性质不清、危害不明、品种多样、层出不穷,为了在早期快速对其环境危害进行准确识别,对其环境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希望相关人士不要懈怠,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体系研究。

参考文献

[1]我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与生态毒理学测试[J].聂晶磊,杨力,刘纯新,沈英娃.现代化工.2013(12)

[2]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支持体系中的标准和技术规范[J].沈英娃,聂晶磊,周红.环境科学研究.2014(03)

[3]环保部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J].今日农药.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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