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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作者近年工作实践经验,主要探讨了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已日新月异。在现代建设工程中,工程造价控制非常重要,其中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重要的一环。下文就相关问题进行论述.
1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意义
在现代建设工程中,对工程项目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就是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包括对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造价、承包合同价的确定,以及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目的在于保证工程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工程项目中采用招投标方式来实现投标竞争,对于实现工程质量、工期、质量以及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2.1.部分项目评标方法缺乏科学性及合理性。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评标定标是招投标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就必须要有一个公平、科学、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招标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进行充分合理的竞价,最终形成合同价格。目前建设工程评标中,比较多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原前面只提到了一种评标办法)这两种评标办法各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招标项目技术简单、施工难度不大、招标图纸达到施工图深度、有可操作的和科学合理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评判办法、有可靠的评标组织和保证措施等。但实际工作中,有些招标人不顾项目实际情况,盲目套用评标办法,如一味采用低价中标或各投标报价算术均价中标,导致的结果是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或投标人围标、串标接近均价中标,该种情形不利于工程管理和投资控制。
2.2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有限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投标、开标和定标,以及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它的编制质量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然而,在工程实际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文件不严密、内容不全面使得工程造价超出合同造价的现象时有发生。
2.3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部分,由于编制人员水平高低不一、部分工程设计图纸的缺陷以及编制时间仓促等原因,存在着项目设置不按国家规范要求、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项目漏项与缺项多、暂估价项目过多(或过少)、工程量计算误差大、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不按规范要求编制、依据不充分,导致价格过高或偏低,这些都直接影响投标人的报价,导致不同投标人报价差异甚远,失去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因此,导致合同实施阶段容易产生各类纠纷,有可能出现投标人搞不平衡报价,导致项目实施与结算阶段工程造价失控。
2.4招标控制价准确性不高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依据招标图纸、市场材料价格、当地的规费取费标准等,编制的该项目的工程最高限价。在投标时,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作用为控制工程造价和防止投标人围标,无限制的哄抬标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但目前还有人对招标控制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招标控制价只是预防投标人报高价的参考数字,开标后就没用了,用不着耗费精力去保证其准确合理,甚至有人认为招标控制价只要不偏高,低一点没关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招标控制价不仅要编制,而且必须准确合理,不能用估算加匡算的办法,也不能用设计概算来代替,不能给某些高价围标的投标人制造机会。
3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及建议
3.1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招投标阶段产生的清单单价,将成为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工具,应建立以下机制:
(1)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应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让投标单位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主要是澄清投标方案的科学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项目报价的合理性。
(2)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复查机制。例如《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实物工程量报价的技术性规定》中就规定:“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与施工图的实际工程量不符,双方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核对;确因工程量较大,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核对而要求延期的,应提出要求,经市招标办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双方超过核对期限后视作无异议。若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时,应在核对期限内提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审核后,因工程量变化累计造成中标合同价格变化百分之一以上的,招标人应对工程量进行按实调整,并调整结果报市招标办,以调整中标价格。”起草招标文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计算约定清晰明了,不含糊。
(2)对于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调整制定合理的计算口径。如凡合同金额占投标总价2%以上(含2%)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含15%),其增加部分工程数量或减少剩余部分工程数量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3)明确联系单付款是否在过程中支付。如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增减费用原则上不进入工程进度款支付范围,如本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累计变更增减金额超过合同价的20%,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3.2完善评标体系,尽量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在我国常用的两种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该尽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即应该依照法律要求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尽可能广泛的征集到有资格和条件的施工单位来参加资格的预审。因为只有采用公开招标,才更加可能做到所要求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可是如果不能够处理好招标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也一样可能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失控。
3.3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规范竞标
合理的评标方法有综合评分法和合理低报价法。相对而言,综合评分法具有更科学、更量化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二是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三是有效防止低价的不正当竞争。合理低报价法,是在其他指标能够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以最低的合理报价作为中标条件,采用这种方法,业主的目的在于降低工程造价,在一些技术难度不大、质量要求不高的工程,常采用合理的低报价法,这既有利于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又可降低建设单位造价。合理低报价法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如杭州市《关于防止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项目仅有措施而无费用报价,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
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站在工程建设整个周期的高度把控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这样就能为企业节省投资阶段工程造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董玉洁.浅谈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J].当代经济,2011(9).
[2]邓显伟.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8.
[3]万婷婷.造价控制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研究与应用[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