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非讼法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理,小额,程序,相称,公司,家事,公益性。
非讼法理论文文献综述
谢天睿[1](2018)在《试论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小额诉讼的程序,主要是审理一些金额较小、简单的民事纠纷程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灵活性强的特点,所以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与发展。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小额诉讼的法理基础,探讨了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具体适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1期)
唐叁元[2](2016)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事案件复杂多样,诉讼程序非讼化和非讼程序诉讼化现象不断出现,关于程序法理交错适用的理论研究,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本论文主要探讨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必要性,论述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体现及效果。(本文来源于《宿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赵亮[3](2016)在《非讼法理在公司诉讼中的适用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非诉讼法理因为能够适应公司事件,对于案件能够比较快速、简单解决并能体现出程序相称原理而在公司诉讼中得到比较广泛应用,但是在其适用中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不管是在部分或者全面适用非讼法理中,都应该将保障当事人庭审请求权作为第一位,使当事人的相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其中像通知权、陈述权、证明权等基本权益更应该受到人们的关注。借此,本文就非讼法理在公司诉讼中的适用做出简要探讨,希望给相关人士一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8期)
李争[4](2015)在《论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完善——以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对我国社会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对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小额纠纷,缓解我国司法"案多人少"的压力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程序功能发挥的前提,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独特的审判程序,将其置于简易程序之中适用传统诉讼二元分离适用论的立法体例显然不利于其立法目的实现和功能发挥。文章运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适用范围、实施规则、救济途径等方面在立法上予以完善。(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3期)
孙永军[5](2015)在《论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小额诉讼,既有的研究多集中在小额诉讼程序的介绍比较、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建构、困境和问题等方面。对小额诉讼程序运作的程序理念及相应的制度设置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利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适用非讼法理的过程。它体现了程序相称原理,有利于纠纷的快速、简易解决,进而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我国在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时应在当事人选择适用不公开审理主义、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适用职权裁量法理、应允许法官裁量采用自由的证明程序等方面适用非讼法理。(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5年01期)
孙永军[6](2015)在《论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适用,即在法院审理小额案件时交错适用职权进行主义、职权探知主义、职权裁量主义、书面审理主义、不公开主义等程序法理之活动。小额诉讼程序中非讼法理之适用体现了程序相称原理,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简易解决。我国在创设小额诉讼程序时可以在当事人选择适用不公开审理主义、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适用职权裁量法理、应允许法官裁量采用自由的证明程序等方面适用非讼法理。(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孙永军[7](2014)在《论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的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事件的对立性、裁量性、公益性、迅速性、展望性等均可作为诉讼程序中适用非讼法理所考虑的标准。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的个别化、具体适用标准的流动化,实际上就承认了民事诉讼中程序保障的个别化和多样化。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保障就是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的限度。(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4年10期)
雷音[8](2014)在《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小额诉讼程序,是为了解决金额不大而且需要成本低廉并且快速解决纠纷的程序。由于小额诉讼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和低成本的特点,使其受到了广泛关注和长久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实现诉讼效率价值,需要使用非讼法理,才能快速、简单、灵活以及低成本地解决纠纷。(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9期)
孙永军[9](2014)在《论非讼法理在家事诉讼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家事诉讼案件具有情感性、公益性、牵连性等特点,因此家事诉讼程序上的设计和运作上就应当有所照应,做出与通常民事诉讼事件不同的处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开始认识到家事诉讼案件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差异并做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零星分散,不够全面和系统,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程序法理。实践中,法官在处理家事案件时采用和普通民事案件几乎同样的处理方式。为了家事诉讼案件的妥当解决,应当参酌适用不公开主义、裁量主义等非讼法理。(本文来源于《青海社会科学》期刊2014年04期)
孙永军[10](2014)在《论非讼法理在公司诉讼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非讼法理在公司诉讼中的适用因应了公司事件的特点,体现了程序相称原理,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简易、妥当性解决。但是,无论如何全面抑或是部分适用非讼法理,均应注意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保障,充分保障当事人享有受通知权、陈述权、证明权、在场见证权、辩论权和意见受尊重权等程序基本权。(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4年04期)
非讼法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事案件复杂多样,诉讼程序非讼化和非讼程序诉讼化现象不断出现,关于程序法理交错适用的理论研究,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本论文主要探讨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必要性,论述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体现及效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讼法理论文参考文献
[1].谢天睿.试论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适用[J].法制博览.2018
[2].唐叁元.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
[3].赵亮.非讼法理在公司诉讼中的适用探讨[J].法制博览.2016
[4].李争.论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完善——以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为视角[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5].孙永军.论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适用[J].天津法学.2015
[6].孙永军.论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适用[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
[7].孙永军.论非讼法理在诉讼程序中适用的限度[J].行政与法.2014
[8].雷音.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适用[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
[9].孙永军.论非讼法理在家事诉讼中的适用[J].青海社会科学.2014
[10].孙永军.论非讼法理在公司诉讼中的适用[J].法学论坛.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