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人格权论文_刘召成

导读:本文包含了具体人格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人格权,人格,安宁,权能,权利,法律,自然人。

具体人格权论文文献综述

刘召成[1](2016)在《论具体人格权的生成》一文中研究指出具体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性权利,必须具备归属性、排他性和典型社会公开性叁项属性,其具体构造应当采用高度明确、适度限定的构造标准。具体人格权的创设必须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与法规范依据。具体人格权的生成路径包括以法规范与正当价值为依据直接创设以及具体化一般人格权的组成片段从而间接生成两种,前者为直接生成路径,后者为间接生成路径。相较而言,间接生成路径具有较大优势,我国未来应当采用这一路径。具体人格权的具体生成方法与步骤是,从一般人格权所保护的人格领域中找到相对具体且明确的外部化紧密人格领域,并不断明确该领域的边界,将其构造为相对清晰与具体的人格方面,并在其上建立起权利人的自我决定和控制。在具体人格权的生成中,一般人格权具有预先保护与积累经验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不应当被废除。(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6年03期)

沈建峰[2](2013)在《论具体人格权建构的一般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一些值得保护的人格利益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客体,因此无法通过传统的"客体+权能"的权利界定思路建构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作为一个规范现象,其存在是为了形成具体规则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以及实现不同人格利益不同对待。只要能够建构具体确定的行为规则就可以建构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的界定可以按照是否存在具有法益社会公开性的客体而分别采纳传统的客体加权能的模式或积极规定行为规则的方式。(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刘博[3](2013)在《生育权:从一般人格权到具体人格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生育行为对人类具有独特的意义,生育行为并非仅关涉个人,而是与国家的命运、社会的运行息息相关。国家和社会通过生育制度来调控个人的生育行为以使其符合统治者意志,在今日权利本位的法律文化之下,生育权的建构成为生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拉德布鲁赫以所达致的终极价值为标准,将法律理念区分为个人主义法律观和超个人主义法律观,前者以个体人格为目的,后者以集体人格为依归。生育权在持不同法律理念的国家之中呈现出不同命运,我国对生育权所持态度为两者混合并行。生育行为的本相本就难以捉摸,加之法律对其规定极为笼统,导致实务界和理论界对其观点的龃龉。本文拟以实证法为基础,对生育权本体加以构想,用我国对生育权所持法律理念为导引,进而用人格权的相关理论论证其作为具体人格权所需的条件。(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3-04-30)

谌佳[4](2012)在《论具体人格权外延限制之抽象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具体人格权是人格权类型化的处理,是以某项人格利益为标的的人格权。伴随着"人格性正在向财产夺回桂冠"背景,一些本不具人格权属性的权利,甚至权利属性都有待考证的利益,被盲目地扩大、推广到具体人格权的范畴被探讨、研究,出现了具体人格权的权利泛化的现象。实际上,具体人格权也有权利的正当性标准。通过对人格权历史发展轨迹的分析,将人格利益、人格的权利、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层层分析,具体人格权的扩张应当受到利益权利化、人格价值、权利类型化的制约。(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期刊2012年01期)

沈建峰[5](2011)在《具体人格权立法模式及其选择——以德国、瑞士、奥地利、列支登士敦为考察重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具体人格权概念是我国人格权理论中广为使用的概念。学者们在与一般人格权相对的意义上将其界定为以具体人格利益为保护客体的人格权。〔1〕但是,何谓具体人格利益却鲜有界定,与此相应,学者们关于具体人格权类型的说明往往只能通过列举的方式完成,而不同学者尽管对具体人格权类型及个别具体人格权的内容存在一些共识,但其认识上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2〕因此,在我国,什么是具体人格权依然是一个理论上没有(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1年05期)

方乐坤[6](2006)在《论精神安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探讨了精神安宁权的构建问题。文章以现实生活中人们精神世界和谐面临的危机为切入点,在全面分析保护公民精神安宁利益的道德前提、现实需要及可能性的基础上、提出在中国现行具体人格权体系中增设精神安宁权,以实现对公民相关人格利益的充分保护。文章进一步考察了欧美有关国家处理精神安宁利益保护问题的理论及实践,并以之借鉴,提出了有关精神安宁权的概念、侵权责任等基本理论及制度构想。最后以精神安宁权为参照,对构建具体人格权的前提性因素进行了初步研讨。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达和资讯流转规模的扩大,现实生活中人格关系的复杂化,使得人们对于安宁而健康的精神生活状态的期求与现实世界所能提供的可能之间的差距日益增大,人们精神世界的安宁与和谐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考验。而为饱受精神安宁侵扰之痛的人们找到应有的精神归依、使得其精神宁静得到最有效呵护的法律手段之一,就是在民法人格权体系中增设精神安宁权。 精神安宁权的构建符合人本主义的价值原则。除非基于社会共同体基本生存条件和存在方式的权衡,人之为人的主体性价值应当在最普遍意义上得到尊重和体现;而安全与自由是主体目的性存在的基本价值要求。由于现实生存状态的不均衡性,任何社会个体的精神安宁都面临着遭受其他社会成员或组织无端侵害的危险。作为以防范和消除这种危险状态为使命的精神安宁权制度,以安全与自由为价值根基,着眼于个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和谐发展,既与人的主体性价值需求相吻合,也代表着人本主义社会文明的发展要求。 构建精神安宁权回应了缓解社会心理健康问题和弥补立法疲弱的现实需求。精神安宁的维护在中国有着极其广阔的社会背景。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人们较为普遍地面临着社会结构及各种利益关系调整带来的心理压力,心理健康问题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中令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维护公民的精神安宁应该成为我们观察和解决目前中国日趋严重的心理疾病与自杀问题的必要视角和切入点。对精神安宁利益的关注与保护,是对中国社会潜在发展危机的重视,反映了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客观趋势和要求。从唤起民众权利意识的功能意义上讲,在中国,民众的精神安宁利益更需要一种显化的规范和保护。中国现行人格权法中的具体人格权类型均不能完整而独立地表达公民精神安宁的价值诉求,一般人格权的保护模式又不能(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6-04-01)

尹田[7](2004)在《自然人具体人格权的法律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理论对于支配权、请求权的划分 ,主要是针对物权与债权 ,而“支配”并非人格权的主要权能和基本特性 ,且生命权、身体权以及健康权的主要目的仅在于抵御他人的不法伤害 ,故其不属于支配权。而名称权、肖像权中的确存在某些支配性质的权能 ,表现为自然人对其名称、肖像在一定范围内的使用和利用。隐私权所保护的个人私生活秘密的范围和强度 ,要受公共利益、公众知情权以及社会观念的制约。(本文来源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3期)

王晓艳[8](2003)在《在具体人格权中应增设生活安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法单独成编加以规定,可谓世界民法典编纂历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在此,笔者拟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种种对当事人的人格利益无法进行有力保护的案件出发,提出关于增设生活安宁权的几点粗浅看法,与有关专家学者商榷。  所谓生活安宁权,即主(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3-11-06)

具体人格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由于一些值得保护的人格利益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客体,因此无法通过传统的"客体+权能"的权利界定思路建构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作为一个规范现象,其存在是为了形成具体规则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以及实现不同人格利益不同对待。只要能够建构具体确定的行为规则就可以建构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的界定可以按照是否存在具有法益社会公开性的客体而分别采纳传统的客体加权能的模式或积极规定行为规则的方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具体人格权论文参考文献

[1].刘召成.论具体人格权的生成[J].法学.2016

[2].沈建峰.论具体人格权建构的一般方法[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

[3].刘博.生育权:从一般人格权到具体人格权[D].黑龙江大学.2013

[4].谌佳.论具体人格权外延限制之抽象标准[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

[5].沈建峰.具体人格权立法模式及其选择——以德国、瑞士、奥地利、列支登士敦为考察重点[J].比较法研究.2011

[6].方乐坤.论精神安宁权[D].西南政法大学.2006

[7].尹田.自然人具体人格权的法律探讨[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8].王晓艳.在具体人格权中应增设生活安宁权[N].法制日报.2003

论文知识图

通过图3-2可知,因侵犯其他权益诸如姓...:涉及个人信息侵权的案件类型占比[27]一1:有关人格权论文的数t统计(1994一20...大学生体育人格尊严权侵害情况统计...书市场不是一本本宣扬隐私的书畅销得一健康权在民事权利中所处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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