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建议稿论文_辜江南

导读:本文包含了物权法建议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建议,拾得,物权法,物权,加工,占有权,法草案。

物权法建议稿论文文献综述

辜江南[1](2015)在《物权法上的加工制度探析——兼议《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394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民法典立法步伐的加快,《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的问世,标志着加工制度的立法再次提上日程,并在第394条定有明文。在内容的厘定上借鉴了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秉承了传统意义上的加工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功能。但囿于诸多原因,在内涵、构成要件、加工物的权利归属、补偿责任以及加工规则与相关制度的协调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之处,且未能完全反映现代意义上的加工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应有功能。本文借鉴《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1〕中的关于加工制度的最新理论成果,从比较法的视角,反思传统意义上的加工制度,尝试对现代意义上的加工制度进行全面剖析,希翼对我国将来民法典中的加工制度的立法提供理论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2期)

周静,句艳华[2](2007)在《《物权法》出台过程是一次民主训练 物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接受本刊记者采访》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3月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从研究起草至今已历时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8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在中国立法史上实为空前。(本文来源于《工会博览(社会版)》期刊2007年04期)

夏丹[3](2007)在《物权法起草专家谈《物权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教授    以案释法    《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可谓2007年全国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昨天上午,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张平华,针对市民生活中一些常见案例,围绕《物权法》的相关条款,为读者一一解读。    “一房多卖”登(本文来源于《烟台日报》期刊2007-03-29)

孔博[4](2006)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兼评两个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相关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和建筑物是民法上两项最重要的不动产,然而由于二者在物理上具有不可分性,导致在各国法律对土地权利和建筑物权利的处理上采取了不同的作法。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我国法律上对二者关系也有不同于世界各国的规定。正确处理不动产交易中土地和建筑物的关系,对于充分实现物的效用,满足和实现不同权利人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4期)

孙娟[5](2005)在《占有的本质再探讨——兼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417条》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规定,占有是指对于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亦即认为占有在本质上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从占有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来看,这种规定未免有些偏颇。它仅看到了作为“事实”的占有,而忽视了作为“权利”的占有。(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05年11期)

董彪,门薇[6](2005)在《解读征收、征用制度中的“公共利益”——兼评《物权法草案 (学者建议稿 )》的相关部分》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征收、征用权力的行使无需考虑权利人的主观意志,但是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必要构成要件。公共利益概念如何界定?如何避免实践中出现以公共利益为名谋商业利益之实的现象?文章以财产权社会化、权利本位、比较法研究等视角,解读公共利益,并且评析民法典草案的相关部分,提出若干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2期)

刘彦[7](2005)在《占有的本质再探讨——兼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417条》一文中研究指出占有概念与物权制度密不可分。占有制度的发展,反映了占有与所有权分离的历史过程,占有具有叁大功能:权利推定功能、权利取得功能、权利保护功能。中国应该构建所有权、占有与占有权、他物权叁权鼎立的物权法格局。(本文来源于《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05年02期)

徐清风[8](2005)在《法制是企业的守护神——访“物权法”专家建议稿起草人孟勤国教授》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制度的建设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一场官司很可能就会使一家强大的企业元气大伤甚至破产。企业要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内部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规模就要聘请法律顾问来保护艰苦创立的基业,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法律风险,防止官司。企业一定要重视法制建设,把法制建设的费用纳入企业的经营成本,事前预防的成本远远比事后补救的损失要小得多!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05年08期)

李少伟,杨德桥[9](2004)在《论作为物权取得法律事实的加工——《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相关内容之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加工是就他人所有或部分归他人所有的动产加以制作或改造,使其经济机能得到增加或发生根本性改变、并且价值得到提高,从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加工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采取加工主义;区分善意加工和恶意加工,并不能绝对否认恶意加工人取得加工物所有权的可能性。(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6期)

王茜[10](2004)在《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搞》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中 ,对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作了详尽的规定 ,其权利有 :费用补偿请求权、报酬请求权、留置权、取得权等 ;其义务有 :通知义务、报告义务、保管义务、返还义务等。这里对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分析 ,同时指出其不完善之处(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3期)

物权法建议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07年3月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从研究起草至今已历时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8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在中国立法史上实为空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权法建议稿论文参考文献

[1].辜江南.物权法上的加工制度探析——兼议《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394条[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

[2].周静,句艳华.《物权法》出台过程是一次民主训练物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接受本刊记者采访[J].工会博览(社会版).2007

[3].夏丹.物权法起草专家谈《物权法》[N].烟台日报.2007

[4].孔博.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兼评两个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相关设计[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5].孙娟.占有的本质再探讨——兼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417条[J].理论界.2005

[6].董彪,门薇.解读征收、征用制度中的“公共利益”——兼评《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相关部分[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7].刘彦.占有的本质再探讨——兼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417条[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

[8].徐清风.法制是企业的守护神——访“物权法”专家建议稿起草人孟勤国教授[J].法制与经济.2005

[9].李少伟,杨德桥.论作为物权取得法律事实的加工——《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相关内容之评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

[10].王茜.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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