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论文_刘立新,刘红星,张治亮

导读:本文包含了再审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程序,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原审,审判监督,律师。

再审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刘立新,刘红星,张治亮[1](2019)在《这40万元到底该归谁?》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这举国同庆的日子里,我见证了您公正执法,伸张正义,感谢您让我重新坚定了对法治的信仰。祝您节日快乐!”10月1日,张民(化名)给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检察官发来了祝福短信,再次表达他的感激之情。缘起两份借条2011年,张民向王立(化名)出具(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1-07)

张程[2](2019)在《民事再审程序改革及律师应对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社会群众对自身权利的认识也在逐渐加深。在此背景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也出现了很大程度的改革,其作为一种监督性与救济性的案件审查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修正审判错误,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在改革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合理、不完整的情况,这使得理论界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争议颇多。基于此,本文在概述民事再审程序的同时,对其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相关律师的应对策略,以期可以为其后续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一定借鉴,从而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唐晟[3](2019)在《两岸刑事再审程序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通过对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纠正,司法公信力也不断得到提升。再审程序在发现和纠正错误判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台湾地区于2015年修改了"刑事诉讼法",降低了再审程序的申请门槛,旨在彰显救济无辜的立法精神。通过对台湾地区再审制度的梳理,并从再审制度的功能、再审启动事由和再审审理程序叁个维度与大陆的再审制度进行比较,对于大陆再审制度指导思想的变革、立法表述明确化以及引入"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一种特别的刑事救济制度,再审程序在平冤的路途上仍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坚忍持恒。(本文来源于《梧州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宗来[4](2019)在《基于权利构造的再审程序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法学的发展以及现代法治的发展需要,有必要对于权利实现的过程予以叁阶构的理论划分——"客观法(权利)"向"主观权利"的涵摄以及"主观权利"再向"裁判权利"的适用。但是,在如是精巧的权利生成结构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发生错误与偏差。因而,再审程序的主要职能就是对于这种权利层次间的不当映射或是失衡关系依法纠错,进而实现权利的救济。据此,再审的本体应当是实体性的形成权;其程序本身实质上是规范权利人行使并实现其再审形成权的一项独立的民事诉讼制度。本文立足于这一理论构造,进而体系化推演了诸如再审的程序构造、诉讼标的、裁判性质及其既判力问题以及再审发回重审程序的定性等理论与实务上的热点问题。(本文来源于《光华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李安然[5](2019)在《再审程序中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规范审判权行使的标杆,是纠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程序的设置是为了寻求维持判决既判力与维护判决正确性的平衡,本文根据检察监督制度在审判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民事检察监督运行程序的立法建议,旨在促进民事检察监督规范运行。(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0期)

代汝铭[6](2019)在《论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出台,都凸显了律师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国外发达国家已基本确立了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但我国目前仍旧立法空白。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优越性逐渐体现,引入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在我国全面引入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又不具有可行性,基于此,笔者以民事、行政诉讼为视角,通过对再审程序中实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进行分析,以提出制度构建设想。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以下将分别叙述:第一部分通过对再审程序中律师代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再审程序中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处于立法空白的状态,由于申请再审没有强制律师代理导致再审申请通过率低,同时,学界关于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制度的研究较少。第二部分通过比较分析法对域外国家(地区)在再审程序中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立法进行考察,如中国澳门地区要求在再审程序中必须由律师代理,德、日、法叁个国家的再审案件除了在部分层级法院审理的外均要求由律师代理,英国和美国未规定在再审程序中实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第叁部分对我国在再审程序中构建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从再审程序的特殊性、诉讼效率提高和诉讼成本的降低论证制度实行的必要性,从制度实行的理论基础、政策保障和人才保障叁个角度论证具有可行性。第四部分基于上述分析论证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制度构建设想,从司法机关和申请再审人的义务、违反义务的不利后果、律师费用承担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四个方面提出构建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6-01)

刘仁琦[7](2019)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实体限制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未设计严格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与证据规则,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启动随意,加之未对"有利被追诉者再审"与"不利被追诉者再审"进行区分,刑事再审程序对被追诉人权利构成极大威胁。应区分实体法中的犯罪事实与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以公诉事实的指向与裁判事实的效力为逻辑起点,以刑事诉讼法中之犯罪事实单一性、同一性为理论工具,对我国刑事再审"事实"与已裁决"事实"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实体限制规则。(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高通[8](2019)在《台湾地区刑事再审程序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台湾地区刑事再审程序被称为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中的"化石条款",自1935年以来未有过实质性修改。2015年台湾地区修改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对"崭新性"和"显着性"要件作了修正,拉开了刑事再审程序修改的大幕。台湾地区刑事再审修改与对再审功能之反思、无辜者行动计划、人权保障运动发展等息息相关。从改革实效来看,台湾地区刑事再审程序改革基本实现了修法初衷,但刑事再审难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本文来源于《台湾研究集刊》期刊2019年02期)

陈永生[9](2019)在《刑事再审程序中检察官的职责和回避》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公布决定再审,顾雏军案就迅速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该案之所以广受关注,原因有以下叁点:第一,本案被告人顾雏军在被原审法院认定构成犯罪之前系当时享有盛名的家电巨头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05年1月曾登上第二(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4-10)

李一帆[10](2019)在《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限制性要件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3条确立了当事人申请再审一次原则。规定中"当事人"存在"再审申请一方当事人"以及"双方当事人"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再审判决、裁定"存在"一审再审的上诉案件的再审"以及"一审发回重审上诉后的再审"两种形式上并非直接表现为再审裁判的情况。再审申请程序不同于再审程序,其严肃性应当适当让位于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因此可以采用"申请人不同"以及"再审适事由不同"的双重要件模式来解释当事人的范围。基于再审程序的纠错性和严肃性,"再审判决、裁定"应当包含不同解释下可能衍生出的两种情况,即当事人不能对一审再审的上诉案件和一审发回重审的上诉案件提起再审申请,以此强调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避免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再审不终的问题。(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期刊2019年03期)

再审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社会群众对自身权利的认识也在逐渐加深。在此背景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也出现了很大程度的改革,其作为一种监督性与救济性的案件审查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修正审判错误,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在改革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合理、不完整的情况,这使得理论界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争议颇多。基于此,本文在概述民事再审程序的同时,对其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相关律师的应对策略,以期可以为其后续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一定借鉴,从而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再审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刘立新,刘红星,张治亮.这40万元到底该归谁?[N].检察日报.2019

[2].张程.民事再审程序改革及律师应对策略[J].法制博览.2019

[3].唐晟.两岸刑事再审程序之比较研究[J].梧州学院学报.2019

[4].宗来.基于权利构造的再审程序改革[J].光华法学.2019

[5].李安然.再审程序中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探析[J].法制博览.2019

[6].代汝铭.论再审程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构建[D].广西大学.2019

[7].刘仁琦.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实体限制规则研究[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9

[8].高通.台湾地区刑事再审程序改革研究[J].台湾研究集刊.2019

[9].陈永生.刑事再审程序中检察官的职责和回避[N].检察日报.2019

[10].李一帆.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限制性要件的解释[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

论文知识图

不同主体启动再审程序的比例图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专利侵权判...再审程序中专利侵权判定情况的...当事人再审申请数与实际再审案件数的比...法院自行提起再审的案件来源表通过图4不难发现我国近年来无罪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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