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视角下的农村水环境治理

河长制视角下的农村水环境治理

单县水务局山东单县274300

摘要:水是生命之源,是维系生态平衡、决定环境质量的自然因素。水对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河长制是做好农村水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文章主要就科学实施河长制作出初步探索。

关键词:河长制;农村水环境;治理

山东单县地处黄河中下游平原,辖区河道纵横交错。近年来,为全面做好县域特别是农村河道水环境治理工作,我县以推进河长制为契机,围绕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发展目标,深入有序开展河道整治,使得农村水生态、水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1.工作目标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问题,确保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生态”的目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政府下达的水污染物各年度减排任务,确保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农村河道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整治目标。

2、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修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提高综合治理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行政村落实河流属地管理责任,逐级负责,上下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强化监督,社会参与。

二、工作重点

我县采取“控建并举、保治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控制新的污染源;加强镇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河道水系水质不下降并提升;全面整治饮用水源、畜禽养殖和企业的水环境。

水务部门指导监督清水河道建设,河道整治和保洁,指导监督水资源和水域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查处向河道倾倒渣土、非法占用河道和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协助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加强对可(限)采区的监管,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各行政村村委会对本行政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组织实施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段长,通报联系部门。

三、做好“河长制”落实工作

1、明确河长设置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河道的性质分别确定镇级、村级河长和村级专管员。镇级河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级河长由所在村主任担任,具体名单由各村确定后报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备案。

2、明确河长职责各级河长的职责是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工作目标。镇级河长对辖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具体承担包干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拆除各类涉河违章建筑。村级河长负责责任河道内影响河道安全、卫生等监督、协调处理,保持良好的河道环境;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对发现护岸坍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落实跟踪和记录;成立义务劝导队,将河道保洁、管理等规定写入《村规民约》,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协助县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3、实行网格化管理镇、村要根据各自实际,编制所辖区域河道管理分布图,明确河流的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公布河长花名册,各河长、河段长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信息,并在每条河流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反映情况,全面推进行“河长制”网格化管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协调,成立由水务部门和河道所在乡镇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有关村庄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设立“河长办”,把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其次,健全部门联动。每季度召开一次“河长制”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落实“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职,依法加强监管,强化经济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约谈等综合手段,从严从重打击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第三,加强督查考核。水务部门和各个乡镇党委、政府把“河长制”工作纳入各村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镇村建设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河长制”考评办法的要求,对各村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适时通报,并对考核最差的相关村由镇河长约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县坚持河长巡河治河制度,完善“一河一档”,出台“一河一策”,多措并举,综合发力,促进河道管护向纵深化、精细化发展,推动河道管理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王勇;水环境治理“河长制”的悖论及其化解[J];西部法学评论;2015年03期

[2]全面落实“河长制”破解水环境管理难题[J];水利发展研究;2014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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