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市场营销理论的演进与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刘海川[1](2021)在《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微商购物是一种以社交关系为基础,将网络社交平台作为交易和宣传的载体及工具,通过创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利用价格或质量优势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互联网商业销售模式。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微商购物基于其依赖基础、运营平台和信息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尽管微商购物与传统电子商务存在一定差异,但一旦认定购买方的消费者法律地位,其应当享有相应的消费者法定权利。然而,实际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侵害、知悉真情权受到限制、公平交易权难以保障的问题屡屡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宏观上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制理念、监管思路陷入困境,微观上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缺漏、经营者责任承担标准不明。本文拟在反思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缺漏的理论原因和现实原因基础上,从法律规制、立法内容、行业规则、司法救济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微商购物市场的有序运作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提供有效保障。本文围绕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展开研究。首先,本文通过对微商购物的概念界定和交易特征进行归纳,在明晰现有微商购物种类的基础上分析交易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其次,本文对于微商购物中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进行具体分析,并指出微商购物中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在对侵权现象进行列举的基础上,本文从规制理念和规制方式两方面对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再次,本文从立法、行业规则和司法案例三方面分析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制现状,并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探讨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成因。理论成因包括:传统规制理念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在监管中存在冲突、消费者权益保障主体结构轻重失衡;现实成因包括:现有立法内容难以回应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需要、微商行业规则存在体系缺漏,纠纷解决渠道不畅、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微商消费者权益救济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最后,本文对于我国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完善提出了相应建议,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要的法律规制模式,包括:促进法律赋权主义与法律父爱主义规制模式的融合、妥善处理微商购物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共治;第二,加强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障,包括:完善微商购物的经营者登记标准、完善微商购物广告法律规制;第三,在微商纠纷处理规则中落实消费者的维权措施,包括:完善微商信用评价机制、改进微商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第四,健全微商购物消费者的司法救济机制,包括:完善经营者欺诈认定标准,细化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明确微商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责任;第五,在法律上确立更有效的消费者索赔机制,包括:增强微信证据证明力、加快新型存证技术普及。
颜佳钰[2](2020)在《数字营销传播理论溯源与概念界定研究》文中指出数字技术推动了营销传播实践、传播内容和传播媒体形式上的大量创新,而其理论研究杂糅在市场营销学、广告学、营销传播学相关研究之中,特别是在数字化阶段越发显性。传统营销理论视阈已经不足以反映当前数字化营销与传播现象,数字营销传播理论研究显得尤为紧迫。本文首先对“数字营销传播”的兴起到重要影响的市场营销、广告、营销传播理论发展历程与演进逻辑进行阐述,以此洞察数字营销传播与三大理论的关系;其次结合数字化营销环境,指出了三大理论在当下环境中的局限性,为数字营销传播的兴起找到理论与现实依据;再次,结合数字营销理论的发展过程和当前学者对理论解读时的争论与多元视角的探索,同时通过访谈从事营销、传播、广告学研究的7名资深学者,将杂糅在前三大理论的“数字营销传播”进行明确定义。笔者认为,数字营销传播是以技术为背景,以生产者与消费者间供需管理为基础,基于数字化传播工具实现双向沟通的传播过程,围绕信息分发、品效合一、关系维护、营销升级四个维度互相连接的循环过程。基于此,本文最终完成了数字营销传播的理论溯源,并对数字营销传播的定义进行了完整的逻辑论述,在当前复杂混乱的研究中阐明数字营销传播发展的本质,为人们在开展数字营销传播应用时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路标。
李喻[3](2020)在《信息技术视角下的产消融合关系研究》文中提出从低生产力水平时期以部落和家庭为单位中的自产自消的原生“产消者”,到工业时代的“产消对立”,再到二十世纪末期涌现的“产消合一”,人类的产消实践并非按照严格的“由产到消”的线形逻辑展开,二者关系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尤其是随着人类进入数字时代,生产与消费活动交融的现实使得重新思考产消双方的地位与关系成为一个新的时代命题,而产消关系的“融合观”则成为了解读该命题的关键。对产消关系的融合本质的认知以及对融合关系形态的发展路径的把握不仅是理解信息时代下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全新视角,也是重新审视并调整以产消实践为基础的营销传播活动的前提。本文首先回顾产消融合理论学者的相关研究,对产消“融合观”进行理论溯源,并尝试提出一个全新的产消认知范式,以修正传统的产消“对立观”;其次,本文进一步切入产消实践,以一个独特的信息技术视角,通过回溯人类社会不同阶段的生产力语境下技术实践之演变,在总结出技术“人性化”的进化规律的基础上来分析产消关系的历史变化路径并预测其在未来智能社会的形态,以构建一个从历史到未来的宏观的产消关系演进框架;最后,文章落脚于新的产消“融合观”对当前营销传播实践活动所带来的启发,回归理论对社会实践的指引。在理论与实践双维分析下,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产消融合理论从诞生起共经历了四大发展阶段,并伴随有独特的阶段性标志和理论成果;第二,产消融合概念包含了产消双方辩证式的关联,并以瑞泽尔的“产消连续集”为表征;第三,工具论释义下的信息技术在产消关系一体化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其在与产消关系历史勾联中构建双方双螺旋式发展的互动路径;第四,产消融合关系的特质在人类不同时期的信息传播阶段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整体表现出从原生型融合到智能态融合的发展逻辑。
刘绍勇[4](2020)在《品牌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研究》文中指出品牌因其在市场营销与传播方面的优势,正在跨越商业与产品领域广泛应用于众多生产与服务领域,很多品牌都通过视觉识别设计系统来体现自身的理念和个性,一个品牌的颜值则从视觉形象识别开始。视觉识别设计系统是品牌形象最直观的视觉表达形式,作为最广泛的视觉语言,它涵盖了品牌每一个与受众接触点的设计,为品牌形象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更宽阔、更立体的空间。因此,视觉识别设计已为品牌战略的重要手段和组成部分,它是展示品牌文化和传播品牌信息价值的最重要载体,在品牌形象塑造和传播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面对美学经济条件下的消费市场,品牌的视觉识别设计所要谋求的不再是“认识”而是“认知”、“认可”,在审美营销条件下,美学在设计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美学的作用提升了视觉识别设计的表现力、识别力,能够让品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做到与受众完全沟通交流,并因此最大限度的获得竞争力与传播力。构建一套完美有效的视觉识别系统已成为一个品牌增加附加值,并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近些年在我国,虽然视觉识别设计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但对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的研究则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积极倡导在营销与传播中进行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从品牌与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的关系层面看,品牌与设计美学的相关理论是研究基础,视觉识别是研究对象,而设计美学是研究的视角。何为视觉识别设计美?视觉识别设计美是如何形成的?如何创造视觉识别设计的美,以及视觉识别设计美的如何应用?如何提高视觉识别设计美学在品牌塑造和传播信息价值方面的作用等等,是视觉识别设计美学必须研究的命题。绪论部分是对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进行介绍,并对相关概念作进一步解析和说明;第二章在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的框架搭建上,着重从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的构成、视觉识别设计的审美属性及其美学价值方面进行阐述;第三章回溯了视觉识别设计的历史,主要梳理艺术风格流派对视觉识别设计的影响,视觉识别设计产生的历史渊源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并分析了影响视觉识别设计发展的演进因素;第四章主要从视觉识别设计的审美基础要素入手,分别阐述了图形、色彩和文字等设计要素美以及规范美的表达;第五章着重探讨了视觉识别设计美学应用,概括总结出视觉识别设计审美的判断依据,提炼出原创与多维表现传达的个性美、系统性与灵活应用构筑的整体美、持久性和多元文化呈现的时代美等三方面的创新观点,并列举设计案例进行具体论述和解读。结论与展望部分对本文研究所得的成果观点以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总结,并对本课题研究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研究设想做出说明。本文是笔者基于自身20多年的设计实践积累与感悟出发,以视觉识别设计与美学的关系为切入点,全方位探究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的生成机制,提出具有理论探索与实践应用价值的命题。希望能为视觉识别设计找寻新的设计方法和思路,为品牌形象建设及视觉识别设计带来新的思考。
郭羽佳[5](2020)在《西方品牌理论的本土化实践策略分析 ——基于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企业品牌成长的视角》文中认为市场是培育品牌的沃土。西方品牌在资本市场全球化扩张的过程中沿着物品意义的开掘和消费者关系建构的逻辑不断演进,形成了完备的现代品牌理论知识谱系。在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企业品牌成长的过程中,西方品牌理论起到了重要的理论启蒙与智力支撑作用,中国本土品牌在西方品牌理论的影响下短短四十年内浓缩完成了西方品牌研究的上百年演进道路。其主要理论如塑造企业形象、创造产品溢价、聚焦定位细分市场和消费者关系建构的手段等等,在中国品牌实践的不同阶段中发挥了重要的理论导航作用。在西方品牌理论的启蒙引导下,中国企业自主运用商标、广告等品牌元素打造品牌,赢得市场优势。从产品质量研究到品牌形象识别和名牌战略,再到依托国家政策设计实现品牌的自主创新,中国企业的品牌经营和管理理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成熟,国内市场上由本土品牌主导的品牌格局逐渐形成,自主品牌开始向国际市场上扩展品牌影响力;国家品牌政策规划更加适应本土市场发展规律,政府宏观品牌设计与微观企业发展形成良好互动;学界对于品牌理论的研究上升为理论自觉,适配于中国市场的品牌理论研究更加深入;消费大众养成认牌购物习惯,品牌消费成为中国商品市场上的新风向标。经历四十年的品牌发展,中国的品牌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发达国家国家品牌集群相比,中国本土品牌仍存在巨大差距:本土品牌集群整体实力不强;国际影响力和品牌价值难获世界市场认可;品牌缺乏本土文化价值内核。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中国本土品牌实践缺乏对品牌本质规律的研究和对中国宏观市场供需变化规律下品牌建构的实践路径分析。文章通过对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企业品牌发展不同阶段的归纳,深入分析西方品牌理论在品牌建设本土化实践中的具体策略,反思西方品牌理论影响下中国本土化品牌实践过程中的价值和不足,提出建议以期助力于当下的品牌建设。
刘艺[6](2020)在《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优化研究 ——以安化黑茶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的农业发展正处于变革的一个关键阶段,中央一号文件在2004-2019年期间都聚焦于“三农”问题。农产品营销市场正在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传统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已经不能适配。自然界中,生物与环境相互影响和制约,并且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维持一个稳定的状态,构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文章采用生态学隐喻分析法,把生态系统理论应用于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研究中,将渠道成员看做生物,将农产品渠道的系统看做环境,彼此之间互相制约、互相作用,并保持相对平衡。在此基础上,研究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生态系统的结构体系、实践内涵,并以此作为对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优化的重要支撑。文章从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主要模式及问题入手,结合渠道生态系统理论,从原则、特征、机制、路径四个方面构建起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优化框架。然后以湖南省安化黑茶这一区域农产品作为具体案例分析,通过实地调研与调查问卷数据研究,按照渠道生态系统优化原则与规律有针对性开展研究以此对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优化进行佐证。文章得出主要结论:确定渠道价值与目标是区域农产品渠道构建生态系统的前提;识别与划分渠道核心功能成为构建农产品区域渠道生态系统的关键;设计渠道物种关系是构建区域农产品渠道生态系统具体实现路径,由此可见构建渠道生态系统的方法可很好的应用于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优化。
柴宇曦[7](2020)在《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研究》文中指出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进入深度发展时期,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结合所产生的互联网经济将全球市场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渗透,跨境电子商务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不断深化国际分工、改变交易方式、重塑贸易格局,在全球贸易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政策支持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不断完善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受益于良好的外贸平台视野、繁盛的商品种类和庞大的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其内在的创新优势日益显现,并能不断驱动我国经济部门结构的优化调整与制造业的转型升级。然而,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占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比例仍然相对较小,询价交易结算流程仍然较为复杂、繁琐;贸易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较为频繁;实体基础设施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专业人才较为缺乏;跨境支付结算环节中的信用问题凸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仍显滞后。因此,涉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与平台在其跨国经营与交易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类新型、隐蔽而不容小觑的风险挑战。风险事件的频发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长期稳定发展客观上形成了制约与阻碍,且有可能导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低端,难以突破现有格局并向上攀升,亟需转变思维方式、政策体系与企业行为,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的理论与实践,为政府完善相关支撑体系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与建议。为考察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总量特征、季节性变动趋势与风险水平,剖析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形成机理、影响范围及传导路径,评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预警方法与防范对策效力,本研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特别是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的经营与交易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作了深入、全面的探讨,主要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控制理论、博弈论与微观市场均衡等理论视角并运用系统仿真与机器学习工具,将跨平台、跨制度等不同经营性态的跨境电子商务演进元素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范的研究框架内,结合对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市场及主要在这些地区拓展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风险防范的横向跨文化比较,提炼出了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各环节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以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为例考察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总量特征、季节性变动趋势与全流程风险水平,本研究首先对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作了词频分析,归纳总结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构建并测算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景气与风险指标体系,概括了三类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模式并剖析了其优势,梳理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来源、类型与影响。研究发现,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总体呈稳健增长态势,出口供应商数量与体量稳步增加,销售额规模每年迎来两次季节性高峰,出口物流便利程度相对稳定,关税便利程度波动较大;出口电子商务的竞争重心从压缩物流仓储费用逐渐转移到了争夺更加廉价、高效的营销技术与营销渠道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供应链上形成了直接型、协调嵌入型、网络嵌入型三类新型贸易模式;出口风险情况出现了明显改善,产品销售风险水平大幅回落,但清关缴税风险水平有所升高,应当引起重视。考察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与不完全信息情境下多轮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形成机理,本研究基于拓展的声誉模型对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卖家违约行为进行分析,并在理论推演基础上利用四海商舟代运营业务数据库中的亚马逊平台真实交易数据作为机器学习训练集,导出买卖双方行为函数,构建了不完全信息情境下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的复杂适应系统仿真。研究结果显示,长期来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卖家有降低违约率的倾向;卖家本身声誉越好,维护声誉的积极性就越高;初始违约率较高的卖家很可能继续违约行为,而初始违约率较低的卖家更有可能获取并保持收益优势;卖家为维护声誉所做的努力,即投放广告、进行推广等,对卖家违约行为和收益有着显着影响。考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风险管控策略与买家决策对于交易风险防范效力的作用,本研究将跨境电子商务买家、卖家与平台管理者之间的三方决策均衡、投入额外成本管控交易风险的意愿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控风险时事后查处与事中干预方面的模式差异引入拓展的代理交易风险模型,进一步采用粒子群优化算法模拟有限理性学习行为,构造包含买家感知风险与心理距离的多智能体系统仿真。研究发现,当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者愿意将更多资源投入交易风险事件的事后查处时,市场主体的获利水平都将得到显着提升,而较宽松的风险交易甄别标准能够些微地增加卖家的总体收益;经过优化训练降低了决策违约率的卖家具有更高的获利水平,且几乎不受风险交易事中干预强度的影响;较高的查处强度能把买家蒙受违约损失的次数控制在低水平上,适当降低事中干预频率则有助于保持较低的市场集中度;跨境电子商务买家对于风险的感知与心理距离会影响其对于卖家国籍的选择,而当增加风险查处强度或采用更严格的甄别标准时,本国偏好更为显着且买家更看重地理距离。本研究政策启示如下:第一,应当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并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应当积极关注平台交易风险的观测、预警与防范,降低当前全球范围内主要市场国家潜在消费者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感知风险,构建能够惩戒劣迹市场主体的事后追溯与淘汰机制。第三,应当定期及时地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信用考核,通过社区评论等方式建立新型声誉评价系统,加强对卖家的信用约束。第四,应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信用评估体系,引导厂商实施选品改革创新,设立行业知识产权互助协会,鼓励扶持跨境物流保险产品,提供信息咨询与金融支持,推进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改革。
梁超[8](2020)在《图书营销理论的演进初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出版业实际状况及其外部环境出发,阐明图书营销理论演进的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参考一般的营销理论梳理了图书营销理论演进的脉络,探讨图书发行学、图书营销学以及图书数字营销学的产业情景与理论框架。
刘文杰[9](2019)在《新媒体技术与科技类小型民企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基于三家民企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进入“下半场”,互联网的核心转变为产业互联网和服务互联,即通过互联网打通产业链,实现产业升级和服务升级。有数据显示,中小微企业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依托。而中国小型民企面临外部融资困难、创新人才匮乏的双重困境。有研究表明,中国小型民企的资源获取大量依赖“社会关系”。而互联网广泛的连接性,为个体之间的联结、沟通提供了新的技术方式,超越时间空间的限制,也超越了血缘、业缘等的局限,因共同的目标、身份认同、兴趣联结等集结在一起,并通过新媒体技术实现集体行动,为小型民企关系网络的建构提供了新的途径。由新媒体技术开启的更具新型化、互动性的接触方式和交流方式,必然导致小型民营企业关系网络新的构成和建构机制。本文在新媒体技术发展为背景,对新媒体技术与小型民企关系网络建构的作用机制展开研究,旨在了解新媒体发展过程中哪些技术特征影响了科技类小型民企的新媒体技术使用?基于新媒体技术的小型民企关系网络(本文定义为创新共同体)具有哪些特征?其建构机制是怎样的?本文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为基础理论,新媒体技术作为重点考察对象,聚焦企业主为核心的“创新”关系网络并定义为创新共同体,采用多案例研究设计,分别探究互联网发展的三个时期(PC时代,1994-2004;移动社交时代,2004-2016;智能媒体时代,2016至今)的新媒体技术发展、科技类小型民企基于新媒体技术的交流与实务(新媒体使用与行动者网络建构)和基于新媒体技术应用及活动、实务而形成社会安排或社会组织形式(创新共同体的结构与功能)之间的互动逻辑和社会结果。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研究结论:(1)PC时代新媒体技术对于传统的人际沟通模式以及组织沟通模式影响较小。科技类小型民营企业主要通过私人机制和政府机制发生作用进而形成“单中心”辐射式创新共同体。这一时期创新共同体以企业主为中心,以企业主个人关系网络为基础依托;网络成员比较单一,情感因素致使关系固化;原生与衍生关系交织向外围辐射。(2)移动社交时代新媒体技术的参与性、协作性和分布式实践显着提升,实现了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日常生活网络化,改变了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组织间的沟通形式,互动更具双向性和动态性,企业组织形态更加扁平化。科技类小型民营企业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和媒介机制发生作用,企业关系网络向“多级”渗透式创新共同体演化。这一时期创新共同体由若干的利益网络和工具网络构成,呈现“多级”状态;资源通过交错的社会网络关系分支在网络个体间相互渗透;相对固定的网络位置,基于利益和工具的理性互信、互动、互惠程度高。(3)智能媒体时代数据驱动的新媒体实现了人与万物的连接,内容生产、分发渠道与用户体验等媒介要素发生颠覆性变化,企业内外部的组织结构更加扁平、小型,且组织结构流动性更强,跨部门的渗透更强。科技类小型民营企业主要通过联盟机制和媒介机制发生作用,形成“立体”嵌入式创新共同体。这一时期共同体日趋小型和多元化;企业通过新媒体技术建构与融合强弱双重关系,实现绩效的最大化;在关系网络的形成与维护中,信任与身份认同等的嵌入作用愈发深刻与显着。(4)科技类小型民营企业创新共同体的建构是由器物(技术)、个体惯习共同作用的社会结果:新媒体技术的快速演进和互联网设备的革新让社会信息和情感的流动异常频繁,同时由于个体(关键行动者)能量的差异导致的媒介使用能力参差不齐,进而影响组织新媒体技术的采用以及沟通形态。(5)作为行动者的新媒体技术一方面凭借其带宽、移动性等技术特征实现作为互惠工具,同时积极参与信任、身份认同等价值理性的再造,成为平衡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积极力量,以达成小型民企创新共同体成员彼此的利益互惠与情感共享,呈现出从遵循技术逻辑过渡到关注人的主体性的整体发展线索。本文采用了结合科技(新媒体科技)与社会发展的整合研究路径,聚焦科技类小型民企的创新过程,用创新共同体定义小型民企利用新媒体技术建构的创新关系网络,探讨新媒体技术、企业主的新媒体技术使用和创新共同体建构的互动,一方面拓展了行动者网络理论应用的空间,为小型民企关系网络建构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解释性框架,同时为中国民企的现代化发展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参考。
管晓薇[10](2019)在《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文中研究指明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新电改将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力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形成多元的买卖双方健全的电力市场格局。由此可知,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这一售电侧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电力用户选择权的保障为导向,通过对售电双方市场交易行为、政府管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实现售电市场有序、平稳竞争态势。全文的目标在于以制度设计促进国家政策落地,找寻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与政策实施最佳路径。本文从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共性出发进行研究,兼顾电力商品特性,法律构建设计思路框定于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调整体系范围内。电力法从属性上界于公法与私法之间1,属于经济法的产业法子部门。竞争力量的凸显,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跳脱了单一的管制配给模式,遍布售电环节的利益驱动是售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最佳“产品”。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方式在整个行业发展缓慢的状态下会稍显“疲软”。关键是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售电侧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售电侧的体制改革,打破单一销售和单一购买的垄断格局,赋予用户以更多的选择权。售电市场化进程就是售电环节实现竞争的过程。竞争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以电力行业的特点及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为考量,进行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构建考察。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电力商品在可竞争环节的市场调节规制研究,换言之,它是售电环节的电力市场发育与法律体系构建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由此推之,电力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调整与一般商品销售环节的法律关系调整有差异亦有本质联系。从宏观上看,电力市场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规制这两对关系。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市场的核心因变量是电力的价格、供求、风险机制。因此,对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法、反垄断法等多部门法规范,统合电力市场的特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具象化1研究内容可知,本论题涉及售电市场化改革中售电方多元资本的引入及其过程中售电主体竞争行为规制、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售电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等。可见,本文虽选择电力行业及其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由于电力市场规制问题囊括于产业法相关内容中,该论题与经济法(部门法)的关联性极强,这使本文区别于一般的对电力行业进行经济学解读的经济学专业论文,本文的法学学科属性清晰可辨。选取用户选权为本文进行研究的贯穿视角,主要是因为用户在电力产业链中是处于末端的,用户体量较小,分散度比较大,数量巨大。电力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和价值实现的终端环节就是用户。售电侧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最为直接的环节。售电侧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创造所有的可能性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在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开展使价格信号在需求侧如同在生产侧一样,能够顺畅地传导,厘清市场机制在售电环节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方向。在这一过程当中,售电上游和下游的价格之间就能够实现联动,整个社会的集约化生产以及能源商品消费量的总体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用户并不仅仅指大用户,而使要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小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乃至全体用户。当售电环节与垄断环节“解绑”,竞争和选择就是电力产业需要面对的两大新课题,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对竞争行为与选择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制度框定,并为以后的执法环节打下基础,实现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及社会整体效应。用户选择权的放开需要有可选择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主体的孕育和多样性取决于市场竞争的强度与竞争环境的良善化。售电市场化不单单包括市场竞争优势使用户获得多样的选择权,还包含了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购买电力商品的选择、使用环节提供尽可能多的专门购买服务,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创新培育售电公司和购售电双边竞争主体,是政府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售电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售电市场竞争规制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归到售电作为电力产业的一个环节,其本身的竞争现状图景、市场建立的指导原则以及下一步即将突破的重大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成功的售电市场竞争至少应当实现两个目标:其一,短期内,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市场多元主体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绩效的实现。具体而言,售电公司专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售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便于用户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换是售电公司,用户能够从竞争性售电市场中获取多样化的售电企业的服务,为选择权的实现“加分”。市场竞争法律机制保障售电竞争的平等地位,多家售电公司的存在,能够使中小用户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实现自己的满意度导向下的买电对象选择;其二,合理化电价,保障售电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需求,同时实现政府规制转型过程中的良性市场秩序,以便形成长期稳定的售电市场运行和投资环境,培育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分类的用户电价规定,电力企业相同电能产品对不同用户性质的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大量的交叉补贴存在,补贴又与普遍服务相混合,使得售电电价如同“戴着脚镣却想跳舞”的人,影响了售电侧改革的时效性与法规可应用型。本文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至今的积弊1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售电市场建设的环节个性化特点,从市场运行设计和政府规制优化两个方面,对售电市场进入规制、电价形成规制和售电交易过程中纠纷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构建方案以及法律以外的制度可行性设计配套研究,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高绩效成果,规范的市场格局和稳定电价,保障用户选择权利益的实现,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本文的总体逻辑线索如下:我国售电市场化中的竞争力“焕发”受制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理论进展以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售电市场构建性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干扰,而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发展以及电力经济学相关理论支持(基本理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始发站”。因此,构建精确的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制制度是本文探讨论题的出发点。这一规范性构建从多个方面塑造了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制度的生成、变化以及实践进程中的制度绩效。每一章的结构及构成如下分布:第一章介绍与售电侧竞争体系的制度构建有紧密关联的几组概念(涵盖售电市场基本概念和电力商品的经济特征),目的是为了下文的理论和经验提相关的背景铺垫,穿插于各章的理论研究之中。同时,提出全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在之前的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观点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统摄全篇的产业组织学、电力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市场竞争理论相关模型(自然垄断与竞争——资本结构——产权形式——规制方式)。其中资本结构理论决定整个售电市场竞争的源动力和主要方式,是结构的基础;自然垄断与竞争模型对资本结构理论的引出具有引导意义,因而是结构前提;产权形式是具体售电市场竞争开展以及绩效评估的核心原理并与后文的政府管制方式和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因果关联,因此是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理论内核;规制方式是最终的理论研究外在表述形式,也是整个理论实现的操作性关键环节。四个理论结构要素构建彼此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与耦合。在此过程中,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应证了对于社会科学理论、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离不开政治经济学动、法律与社会学互动。在此结构理论基础上,又引出了实现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基本内容:售电市场元竞争理论规制、售电公司治理、政府售电市场规制变迁与优化。第二章研究国外售电市场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和归纳借鉴述评。本章不是简单地对国外售电市场情况的文献综述,而是通过分析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借鉴方向的探讨,为找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相关问题提供搜寻“路径”(为第三章售电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作铺垫)。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历数西方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他们既与我国面临类似的改革挑战,又客观上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关照各迥异国情下的制度体系个性。虽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售电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改革的基本宗旨仍趋于一致,即始终秉承对售电环节竞争强度的持续促进的创新型制度设计。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机制的优化与政府监管改革的动力以吸引在竞争开放端的多元投资成为关键。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罢,本质上,技术进步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绩效达成提供客观可能性。电力改革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在售电环节的经验极具启发性的。一些国家认为,售电市场无法形成真正的选择权市场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可供选择的零售商只有少数几家。西方国家政府更为注重为那些从管制性公用事业公司转换出来的用户提供选择权的方案设计及实施。用户是市场价格的直接承担者,售电价格成为首要的利益权衡。相关国家对售电量上下限利润市场设计考虑,对不重新选用捆绑服务的部分用户保持封闭;根据一些国家经验,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通常成立一些联盟,帮助处理售电市场初期的问题。各国都较为注重避免售电市场设计中的结构性缺陷。所列举的相关国家都致力于在电力市场重组后取得售电竞争制度推进的可能性。各国的特色迥异,可借鉴角度也多元。以美国为例,多元的售电模式,最重要的市场设计要素是保底服务采购机制等经验。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经验引入可以增加国内市场适当地、可能的对售电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和路径。制度变迁中所反映的理性经验归纳,将为后文的具体问题解析、法律规制构建性常识提供充分的研究基础。本章总体上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现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检验理性选择理论的一般结论。第三章研究归纳出我国售电侧竞争性市场格局建构过程中,所亟待法律制度进行解决的问题,并具象化到几类难题。本章是全文提出问题的部分,界定全文理论研究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构建市场法律规制谱系的核心范围。越是不健全的市场参与动力机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参与率和竞争实力就越低,削弱了整体市场化进程,尤其对于售电这类产业转型阶段的“试验期”市场形成,更是如此。改革的过程是迂回曲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在售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来,亟待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的协力互动与完善。售电侧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分离于原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零售商仍占领大部分的零售市场;大用户直购电、竞价上网等探索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的优势尚未在电力市场中予以体现;辅助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电力系统频率和电压控制的调价功能尚处于“价值化”的尝试阶段;根据第一章的范围框定,本文旨在对直接影响售电市场竞争的例如资本多元化乏力、国有企业市场垄断、电力用户选择权未展开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约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售电市场资本结构单一、国有售电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均衡导致的地位差异、政府对电力市场管制缺陷问题(局部管制过度、局部管制失序);同时,提出售电市场化机制不成熟问题最终引发的电价市场合理化难题。最终统一于对电价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阻碍售电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主要是电价上线没有依据市场为导向或者零售电力的上线比例固定。电价制定和电价监管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根本权益,这其中既有知情权维度的保障缺失、又有选择权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电力消费者对电力商品选择权的行使缺乏必要且完善的市场信号支持。贯穿全文的视角是用户选择权的保障,这一视角与目前我国需求侧市场建立的规划有密切关联。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利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将政策目标调整为增进用户的福利,其他目标也必须与用户福利最大化一致。(martin,2005:57)反垄断法正朝着纯粹用户权益措施的方向演变。相对于保护用用户选择权益的终级目的,维护开放竞争的政策目的更是工具性。目前就售电环节而言,用户选择权依然处于“苗苗”状态,其“发育”程度与售电市场竞争发展进度相去甚远。售电市场是复杂的,对其竞争的观测常常不那么容易。例如,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电网容量约束以及相关的企业数据的保密性等因素,使对电力市场力评估、竞争规模的衡量等问题都增加了难度。电力零售侧竞争放开能够带来的最为重要的益处就是竞争性的零售商能够根据电力用户的个性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于电力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现行《电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法》中唯一与电力用户选择权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是“普遍服务原则”。本章在深入分析目前售电市场法律构建不足的基础上,为后文提出售电市场化竞争和法律规制可能的发展路径框定规制范围和方向。只有找出问题,才有可能在后文对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可行性法律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意识可能是本文特色之一,实现理论研究的应用性落地。第四章提出构建售电竞争性市场可以顺利开展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传统的电力市场竞争理论认为,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可竞争环节大有作为,更由于政府规制理论的单一、利益集团的角力等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必然是轻微、缓慢和无法深入竞争本质的,上述观点关注的是电力产品的本质特征局限、公用事业的管制局限。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制定的规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构建零售竞争型的市场模式。零售竞争型市场模式需要有宏观性有不失重点的制度设计,尤其突显售电市场化的竞争性市场构建特质。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法律规制设计是一系列前提条件下的动态规划。售电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立与科学、明晰的规制框架、公正且独立的规制机构、完善中的被规制者这三方面成正相关关联。电力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或者具有相应规则(这种规则表现为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风俗习惯等)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经济运行活动。经济运行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土地、机器,还包括法律。因为,如果不运行,土地和机器就毫无价值。法律是市场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秩序调拨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就无法生产机器,使用者无法从生产者手中获得该机器产品,使用权无从谈起,使用价值就得不到实现。法律秩序在此种情形下,本质上已经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1售电市场规制制度的必要性,需求理论以及规制激励理论,结合整个规制制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理论。售电侧竞争是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电力市场竞争资本多元化触发为视角,以自然垄断理论最新进展为元理论依据,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优势、售电竞争性市场缺陷的克服、政府新一轮市场管制优化的方向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定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售电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并辅之以法律规制以外的制度规制参考构想,以期对售电市场的制度健全和规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路径,并尽早地实现我国本土制度环境意义上的售电侧改革目标。本章的逻辑脉络以“纵横交织”为特点。涉及到市场微观主体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横向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纵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以此为基本法律制度设计构建。重点研究了市场竞争主体引入法律保障机制、售电市场用户选择权保障、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售电市场法律管制转型及制度对接等问题。售电市场的的发达需要助推动力,各种综合因素将融为一体,遵循市场机制向前发展并在过程中深化、完善。这些助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用户层面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赋予用户独立的市场用电选择权,实现电能完全的使用价值;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引导投资质量和效益;以电价改革为驱动,放开电量、电价的管制,引导市场化交易数量、价格、方式等方面的消费者、生产者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市场运行性制度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阐明整体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法律方案,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第五章阐明本文的结论与余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章内安排,旨在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的结论只是作者主观所选取的研究视角导引下的一种制度研究可能性“产品”,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研究成果,必然有其不周延、其可扩展或可修正的空间。本文结论部分指出:第一,售电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明确规制理念。售电市场竞争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售电市场化竞争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垂直一体化经营必然带来低效率、社会福利损失并制约电力产业的发展。售电侧改革赋予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全新的意义,具有“领头羊”效应成为电力市场化机制构建的必然选择。第二,售电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应当强调立法先行。售电市场化竞争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且售电市场要素的法律构建是实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中包括售电市场进入保障、需求侧选择权保障、政府规制优化保障。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对竞争机制各个要素环节进行调整,既有市场微观主体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塑造,又包含政府公权力对市场影响范围等规制性构建。只有竞争机制在法律框定的组织机制中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售电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中的电价稳定问题、电力商品供需和谐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售电市场法律设计的最终目标还落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控制、响应惩处机制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的售电市场竞争过渡机制。第三,政府应当在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机制构建过程中,实现监管转型,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并考虑多元利益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解制的浪潮,有助于竞争性市场格局的构建,然而,为实现电力安全保障的行业底线,对新型售电体系的政府监管依然不能放松,监管方式的创新不代表核心环节的放松或者不予管制。适当的幅度的监管足以排除售电侧竞争的阻力,并实现电力产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不足会造成电力市场秩序混乱。多元竞争主体和不同的市场角色实施不同的法律控制。法律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体现于多元主体适用。售电方、需求方、政府方在售电竞争性规制法律体系中“各得其所”,各有所制,各有所为才是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将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其行为模式、激励动力不同进行分层次的法律制度涉及,从立法、执法多个层面加以解析。竞争性主体,需要从价格和信息方面进行控制,对政府价格管制需要从电力安全、市场开放程度进行制度设计衡量。由于市场改革并不容易,尤其是如同电力这类技术含量高、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产业改革。售电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市场规制者应当思考从这些使大众一知半解、客观上复杂多样,有时相互影响“碰撞”的电力法律规制理论中,辨别哪些是公众所认可与期望的,而从中又能引申出何种新兴的政策和规则。售电市场化竞争过程中,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优良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筛选与选择,再造与演绎。售电供给侧改革是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新制度体系尝试,必然会遵循制度革新,制度归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壁垒或屏障制度的有效性依赖其运行的准确性。制度并不从初始状态时期就假设当然有效。余论部分将以客观视角审视本文结论,从社会学、制度演化进程、电力市场改革周期等角度对结论进行可行性预判,以非正式制度视角补充阐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简化性制度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以能源革命为背景,售电市场改革还应当考虑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电力市场领域的步伐。展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进程,以售电环节为范围,探讨未来新能源发电情况下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诸如可再生能源变化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构建要“与时俱进”,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新能源进入市场的选择之一。这样的做法为今后用户选择权的行使提供了信息服务与硬件设备更新上的可能性,也使前文结论增添一些开放性的空间,为售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探讨的可能性。
二、论市场营销理论的演进与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市场营销理论的演进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现状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4.3 总结 |
1.5 研究的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
2.1 微商购物的概念界定 |
2.2 微商购物中的法律关系 |
2.3 微商购物的特征归纳 |
2.3.1 微商购物营销模式的特殊性 |
2.3.2 微商购物行为的特殊性 |
2.3.3 微商购物合同的特殊性 |
2.4 微商购物的种类 |
2.4.1 传统分类: B2C型与C2C型 |
2.4.2 新型分类: 依据商事主体登记的具体要求 |
第3章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其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3.1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3.1.1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易受侵害 |
3.1.2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受到限制 |
3.1.3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难以保障 |
3.2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3.2.1 规制理念: 法律父爱主义指引下的限制型保护 |
3.2.2 规制方式: 经营者义务的强化与细致化 |
第4章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其问题成因 |
4.1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现状 |
4.1.1 微商购物立法现状及其分析 |
4.1.2 微商购物行业规则现状及其分析 |
4.1.3 微商购物司法现状及其分析 |
4.2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理论成因分析 |
4.2.1 传统“法律父爱主义”规制理念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
4.2.2 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在监管中存在冲突 |
4.2.3 消费者权益保障主体结构轻重失衡 |
4.3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现实成因分析 |
4.3.1 现有立法内容难以回应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需要 |
4.3.2 微商购物行业规则体系存在职能缺漏 |
4.3.3 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 |
4.3.4 微商消费者权益救济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
第5章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完善 |
5.1 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要的法律规制模式 |
5.1.1 促进法律赋权主义与法律父爱主义规制模式的融合 |
5.1.2 妥善处理微商购物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 |
5.1.3 完善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社会共治机制 |
5.2 加强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障 |
5.2.1 完善微商购物经营者登记标准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
5.2.2 完善微商广告法律规制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
5.3 在微商纠纷处理规则中落实消费者的维权措施 |
5.3.1 构建微商信用评价机制以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
5.3.2 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保护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
5.4 健全微商购物消费者的司法救济机制 |
5.4.1 完善微商经营者“欺诈”认定标准以明确微商经营者责任 |
5.4.2 完善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以明确平台经营者责任 |
5.5 在法律上确立更有效的消费者索赔机制 |
5.5.1 加强微信证据证明力以提高消费者诉讼能力 |
5.5.2 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并加快新型存证技术普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数字营销传播理论溯源与概念界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从市场营销到营销传播的理论演进 |
2.1 市场营销理论:消费者价值前移的供需匹配过程 |
2.2 广告学理论:营销内容的生产与传播过程 |
2.3 营销传播理论:营销传播工具的整合进化过程 |
2.4 三大理论核心逻辑的关联与交融 |
3 三大理论在数字环境中的局限性 |
3.1 数字时代营销环境的变迁 |
3.2 数字环境下传统理论的适应性 |
3.3 数字环境下传统理论的局限性 |
4 数字营销传播概念的话语争夺 |
4.1 数字营销传播与三大理论的勾连 |
4.2 数字营销传播相关概念与命名争议 |
4.3 数字营销传播概念多元视角解读 |
4.4 数字营销传播概念界定共识 |
5 数字营销传播概念再定义 |
5.1 信息分发维度:基于数据洞察的精准推送 |
5.2 品效合一维度:传播与营销融为一体 |
5.3 关系维护维度:信息共享与关系平台塑造 |
5.4 营销升级维度:消费者信息反向驱动企业生产 |
6 研究结论与反思 |
6.1 研究总结 |
6.2 研究局限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访谈提纲 |
附录二:访谈转录材料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3)信息技术视角下的产消融合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1.4 研究创新 |
2 产消融合的理论溯源及现阶段发展 |
2.1 产消融合理论发展的四个阶段 |
2.2 产消融合的多维理解与概念界定 |
3 信息技术视角下的产消融合路径 |
3.1 信息技术的演进路径分析 |
3.2 信息技术与产消关系的历史关联 |
3.3 信息技术与产消关系的双螺旋式互动特征 |
4 产消融合理论的未来发展与驱动机制 |
4.1 信息技术回归人体的发展指向 |
4.2 产消者数据反向驱动生产的运作机制 |
4.3 未来智能产消融合体系的人机协同特征 |
5 产消融合理论研究总结与对营销传播学的启示 |
5.1 产消融合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反思 |
5.2 产消融合理论对营销传播学的启示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4)品牌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对象及意义 |
1.1.1 研究对象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 研究进路及方法 |
1.4 概念辨析 |
1.4.1 品牌形象 |
1.4.2 视觉识别设计 |
1.4.3 区别与联系 |
第2章 视觉识别设计美学框架 |
2.1 视觉识别设计美学构成 |
2.1.1 学科归属及定义 |
2.1.2 理论视觉识别设计美学 |
2.1.3 历史视觉识别设计美学 |
2.1.4 实践视觉识别设计美学 |
2.2 视觉识别设计审美属性 |
2.2.1 信息传达的功能美 |
2.2.2 感知效应的形式美 |
2.2.3 媒介感官的体验美 |
2.3 视觉识别设计审美价值 |
2.3.1 经营价值 |
2.3.2 消费价值 |
2.3.3 传播价值 |
第3章 视觉识别设计的历史与演进 |
3.1 艺术流派与设计风格的变迁 |
3.1.1 现代艺术与现代主义设计运动 |
3.1.2 国际主义平面设计 |
3.1.3 纽约平面设计派 |
3.1.4 后现代主义风格 |
3.2 视觉识别设计的历史渊源 |
3.2.1 欧美视觉识别设计史述 |
3.2.2 日本CI设计模式的形成 |
3.2.3 中国视觉识别设计历史与现状 |
3.3 视觉识别设计的演进要素 |
3.3.1 技术进步与媒介变革 |
3.3.2 社会变革与经济发展 |
3.3.3 风格与审美观念更迭 |
第4章 视觉识别设计审美基础要素 |
4.1 视觉识别设计的开发 |
4.1.1 视觉识别设计目的 |
4.1.2 品牌形象与视觉识别构成 |
4.1.3 设计概念的设定 |
4.2 视觉识别设计的要素美 |
4.2.1 图形的视觉语言美 |
4.2.2 色彩的情感认知美 |
4.2.3 文字的视觉表征美 |
4.3 视觉识别设计的规范美 |
4.3.1 形态缜密与多样美 |
4.3.2 要素组合秩序之美 |
4.3.3 标准化应用与管理 |
第5章 视觉识别设计审美判断基准 |
5.1 原创性与多维表现传达个性美 |
5.1.1 追求创新精神 |
5.1.2 差异化的体现 |
5.1.3 多维视觉表达 |
5.2 系统性与灵活应用构筑整体美 |
5.2.1 系统构成的整体性 |
5.2.2 系统化思维与整体设计 |
5.2.3 适用性的表达 |
5.2.4 灵活应用与多样统一 |
5.3 持久性与多元文化体现时代美 |
5.3.1 时尚性与持久性 |
5.3.2 设计提升与更新 |
5.3.3 多元文化的交融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西方品牌理论的本土化实践策略分析 ——基于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企业品牌成长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西方品牌理论的生成发展 |
第二章 西方品牌理论的本土化迁移和理论自觉 |
2.1 西方品牌理论的本土化迁移 |
2.2 中国品牌的理论自觉和创新 |
第三章 西方品牌理论的中国本土化实践策略 |
3.1 品牌初识(1978-1992):建立企业形象识别,形成品牌特征 |
3.2 “名牌”战略(1993-2001):广告成就名牌,占领并撬动市场 |
3.3 品牌资产管理(2001-2013):注重品牌的内涵化建设 |
3.4 国家品牌战略(2013-2019):以定位建立彼此的认同与关系 |
第四章 西方品牌理论之于中国品牌实践的反思 |
4.1 西方品牌理论借鉴中的价值 |
4.1.1 重生产力和产品质量研究,品牌创新力提升 |
4.1.2 自主品牌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 |
4.1.3 企业形象塑造和广告宣传,入主消费者心智 |
4.1.4 国家层面的宏观品牌建构,形成品牌集聚 |
4.2 西方品牌理论借鉴中的不足 |
4.2.1 品牌战略杂糅,失去聚焦方向 |
4.2.2 品牌故事认同度不够,国家品牌影响力有限 |
4.2.3 品牌宣传层面的激进与市场实践层面的滞后 |
4.2.4 盲目海外并购自主品牌面临安全风险 |
第五章 西方品牌理论对中国品牌实践的启示 |
5.1 聚焦三品战略,形成品牌高价优势 |
5.2 深入挖掘品牌内涵,建构品牌忠诚度 |
5.3 开展“互联网+”数字营销,实现品牌年轻化转型 |
5.4 搭国家政策便车,融合全球化道路和区域化发展 |
5.5 国家顶层品牌设计推广中国品牌故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优化研究 ——以安化黑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农产品营销渠道研究 |
1.2.2 区域农产品研究 |
1.2.3 渠道优化研究 |
1.2.4 综合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生态学分析法 |
1.3.3 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线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线路 |
2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2.1 核心概念 |
2.1.1 区域农产品 |
2.1.2 农产品营销 |
2.1.3 渠道生态系统 |
2.2 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理论 |
2.2.1 农产品营销渠道 |
2.2.2 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 |
2.3 渠道生态系统理论 |
2.3.1 渠道生态系统主要原则 |
2.3.2 渠道生态系统主要特征 |
2.3.3 渠道生态系统运行机制 |
2.3.4 渠道生态系统构建路径 |
3 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主要模式及问题 |
3.1 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主要模式 |
3.1.1 农户主导直销模式 |
3.1.2 批发市场主导模式 |
3.1.3 “农超对接”模式 |
3.1.4 电商模式 |
3.1.5 “农业龙头企业+农户”模式 |
3.2 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问题分析 |
3.2.1 渠道结构 |
3.2.2 渠道功能 |
3.2.3 渠道运行机制 |
4 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优化 |
4.1 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优化原则 |
4.1.1 互动与动态原则 |
4.1.2 共同进化原则 |
4.1.3 生态流原则 |
4.2 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优化特征 |
4.2.1 动态化 |
4.2.2 自组织 |
4.2.3 多样化 |
4.3 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优化机制 |
4.3.1 自动力机制 |
4.3.2 他动力机制 |
4.4 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优化路径 |
4.4.1 确定渠道价值与目标 |
4.4.2 识别与划分渠道核心功能 |
4.4.3 设计渠道成员关系 |
5 案例分析:湖南省安化黑茶营销渠道 |
5.1 湖南省安化黑茶营销渠道主要模式 |
5.1.1 批发市场模式 |
5.1.2 电商模式 |
5.2 湖南省安化黑茶营销渠道问题 |
5.2.1 渠道分工不合理 |
5.2.2 渠道功能严重滞后 |
5.2.3 渠道运行缺乏有效地系统管理 |
5.2.4 黑茶渠道企业普遍品牌意识匮乏 |
5.3 湖南省安化黑茶营销渠道优化路径 |
5.3.1 确定安化黑茶渠道价值与目标 |
5.3.2 识别与划分安化黑茶渠道核心功能 |
5.3.3 设计安化黑茶渠道成员关系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安化黑茶营销渠道相关调査问卷 |
附录B 安化黑茶营销渠道相关调査问卷 |
致谢 |
(7)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内容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研究 |
2.1.1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内涵的理论探讨 |
2.1.2 作为贸易新形态的跨境电子商务影响力研究 |
2.1.3 跨境电子商务诱发的企业跨国经营与交易新风险 |
2.1.4 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形成机理 |
2.2 与企业风险防范相关的研究 |
2.2.1 企业风险防范的理论框架 |
2.2.2 企业风险防范的传统理论局限 |
2.2.3 数据融合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研究 |
2.3 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防范 |
2.3.1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宏观对策 |
2.3.2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关键要素:中间商 |
2.3.3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关键要素:信用与声誉 |
2.3.4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关键要素:心理距离 |
2.3.5 系统仿真在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范相关研究中的运用 |
2.4 文献述评 |
3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演进与风险 |
3.1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机遇与挑战 |
3.1.1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
3.1.2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 |
3.1.3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挑战 |
3.2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景气状况 |
3.2.1 变量选取、数据来源与指标体系构建 |
3.2.2 出口景气综合状况 |
3.2.3 出口景气分项状况 |
3.3 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模式优势分析 |
3.3.1 直接型出口贸易模式 |
3.3.2 协调嵌入型出口贸易模式 |
3.3.3 网络嵌入型出口贸易模式 |
3.4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风险状况 |
3.4.1 变量选取、数据来源与指标体系构建 |
3.4.2 出口风险综合状况 |
3.4.3 出口风险分项状况 |
3.5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来源、类型与影响 |
3.5.1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来源 |
3.5.2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类型 |
3.5.3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影响 |
3.6 本章小结 |
4 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声誉、违约行为与交易风险形成机理 |
4.1 引言 |
4.2 理论背景 |
4.3 基于拓展声誉模型的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博弈 |
4.3.1 经典声誉模型 |
4.3.2 跨境电子商务情境下的拓展声誉模型 |
4.4 基于复杂适应系统与机器学习的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仿真 |
4.4.1 动态仿真系统设定 |
4.4.2 基于协同过滤推荐算法的买家反应函数 |
4.4.3 基于决策树算法的卖家反应函数 |
4.4.4 交易系统设定 |
4.4.5 编程语言 |
4.4.6 数据来源 |
4.5 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仿真结果分析 |
4.5.1 经过机器学习训练的动态仿真系统 |
4.5.2 初始状态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5.3 控制初始声誉差异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5.4 控制交易轮数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5.5 控制声誉维护投入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6 本章小结 |
5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控模式、买家决策与交易风险防范效力 |
5.1 引言 |
5.2 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设 |
5.2.1 委托代理视角下的跨境电子商务买卖双方关系 |
5.2.2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 |
5.2.3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于防范交易风险的作用 |
5.2.4 消费者心理距离与对于跨境贸易特有风险的感知 |
5.2.5 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
5.3 基于平台管控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防范均衡 |
5.3.1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风险管控制度设计 |
5.3.2 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买家决策与交易风险感知 |
5.3.3 包含查处强度选择与感知风险的交易风险防范均衡 |
5.4 基于买家心理距离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防范效力仿真 |
5.4.1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管控模式的初始设定 |
5.4.2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买卖双方、商品与获利水平的初始设定 |
5.4.3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防范效力仿真流程 |
5.5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防范效力仿真结果分析 |
5.5.1 交易风险管控模式对于非智能卖家获利水平的影响 |
5.5.2 交易风险管控模式对于智能卖家获利水平与决策违约率的影响 |
5.5.3 交易风险管控模式对于买家获利水平与交易完成质量的影响 |
5.5.4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控模式、买家心理距离与交易风险防范效力 |
5.6 本章小结 |
6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与交易风险的防范对策 |
6.1 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的跨国比较 |
6.1.1 发达经济体易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 |
6.1.2 发展中经济体易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 |
6.1.3 其他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的跨国比较 |
6.2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防范对策 |
6.2.1 政策监管风险的防范 |
6.2.2 入驻平台风险的防范 |
6.2.3 供应链协调风险的防范 |
6.2.4 代理关系风险的防范 |
6.2.5 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 |
6.2.6 不可控事件风险的防范 |
6.3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防范对策 |
6.3.1 平台规则风险的防范 |
6.3.2 囤货滞销风险的防范 |
6.3.3 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 |
6.3.4 物流风险的防范 |
6.3.5 支付风险的防范 |
6.3.6 汇率风险的防范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启示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8)图书营销理论的演进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 图书营销理论演进的两个关键时间节点 |
1)2000年左右是图书营销理论演进的第一个关键时间节点。 |
2)2015年左右是图书营销理论演进的第二个关键时间节点。 |
2 图书营销理论演进的脉络 |
3 图书营销理论1.0版:图书发行学 |
4 图书营销理论2.0版:图书营销学 |
5 图书营销理论3.0版:图书数字营销学 |
6 结语 |
(9)新媒体技术与科技类小型民企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基于三家民企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与背景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的创新点 |
1.4 本文的主要结构 |
2 文献综述 |
2.1 企业关系网络的相关研究视角 |
2.1.1 经济学视角 |
2.1.2 社会学视角 |
2.1.3 传播学视角 |
2.2 企业关系网络形成的动力机制 |
2.2.1 资源依赖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社会嵌入理论 |
2.2.4 行动者网络理论 |
2.3 企业关系网络的协调机制 |
2.3.1 市场机制 |
2.3.2 政府机制 |
2.3.3 联盟机制 |
2.3.4 私人关系机制 |
2.3.5 媒介机制 |
2.4 企业关系网络的测度与绩效 |
2.4.1 结构维度与绩效 |
2.4.2 关系维度与绩效 |
2.5 已有研究的评述 |
2.5.1 新媒体时代小型民企建构关系网络的实践 |
2.5.2 已有研究的局限性 |
3 研究设计 |
3.1 研究视角的选择 |
3.1.1 以新媒体技术与行动者网络建构为分析路径 |
3.1.2 聚焦科技类小型民营企业主为核心的“创新”关系网络 |
3.1.3 以“创新共同体”定义本文的研究对象 |
3.2 研究框架 |
3.3 技术路线 |
3.4 研究方法 |
3.4.1 案例选择 |
3.4.2 数据采集与分析 |
3.4.3 本研究设计的信效度分析和研究伦理说明 |
4 PC时代破土——单中心辐射式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
4.1 固定化:PC时代的新媒体技术 |
4.2 PC时代的行动者网络建构 |
4.2.1 前期准备 |
4.2.2 企业关系网络的建构 |
4.3 破土:PC时代的新媒体技术使用 |
4.4 单中心辐射式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
4.4.1 沟通机制:平面式 |
4.4.2 网络结构特征:层级化 |
4.4.3 私人关系与政府调控下的网络生产 |
4.4.4 单中心辐射式创新共同体 |
5 移动社交时代重组——多级渗透式的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
5.1 移动化:移动社交时代的新媒体技术 |
5.2 移动社交时代行动者网络的建构 |
5.2.1 前期准备 |
5.2.2 企业关系网络的建构 |
5.3 重组:移动社交时代的新媒体技术使用 |
5.4 多级渗透式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
5.4.1 沟通机制:交叉式 |
5.4.2 网络结构特征:扁平化 |
5.4.3 市场机制和媒介链接下的网络拓展 |
5.4.4 多级渗透式创新共同体 |
6 智能媒体时代进化——立体嵌入式的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
6.1 智能化:智能媒体时代的新媒体技术 |
6.2 智能媒体时代行动者网络的建构 |
6.2.1 前期准备 |
6.2.2 企业关系网络的建构 |
6.3 进化:智能媒体时代的新媒体技术使用 |
6.4 立体嵌入式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
6.4.1 沟通机制:链接式 |
6.4.2 组织结构:小型化与流动性 |
6.4.3 联盟组合与数据驱动下的网络优化 |
6.4.4 立体嵌入式创新共同体 |
7 结论与讨论:创新共同体——技术与个体惯习的同构 |
7.1 新的可能性:作为互惠工具的新媒体技术 |
7.1.1 作为关键行动者的新媒体技术 |
7.1.2 信息交流的平台 |
7.1.3 印象管理的手段 |
7.1.4 网络转译的渠道 |
7.2 个体惯习:新媒体技术的使用 |
7.3 创新共同体的历史变迁 |
7.3.1 结构变迁:小型、多元、流动性与复杂结构 |
7.3.2 关系变迁:信任与身份认同 |
7.4 从技术逻辑到人的主体性 |
7.5 本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企业关系网络特征调查问卷 |
附录2 新媒体技术与科技类小型民企创新共同体的建构访谈提纲 |
附录3 访谈对象目录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电力市场售电侧竞争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电力商品与售电市场化建设 |
一、电力产业的总体特征及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 |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售电竞争内涵 |
三、售电市场建设与用户选择权保障 |
第二节 售电市场竞争规制的元理论 |
一、自然垄断理论及其进展分析 |
二、售电环节的可竞争理论 |
三、电力市场资本结构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第二章 售电市场规制域外经验及借鉴述评 |
第一节 售电侧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俄罗斯 |
四、澳大利亚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总结与借鉴述评 |
一、各国经验总结 |
二、借鉴述评 |
第三章 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难题 |
第一节 售电环节充分竞争尚未展开 |
一、电力市场相关环节的资本结构单一 |
二、国企在售电环节的垄断现状及诱因 |
三、售电侧竞争多元资本引入的制度壁垒 |
第二节 售电环节的用户选择权实践困境 |
一、非居民用户选择权问题 |
二、居民用户的选择权问题 |
第三节 售电价格机制的缺陷 |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
二、政府对售电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售电竞争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售电市场治理理念及基本原则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理念 |
二、售电市场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体系 |
一、售电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制度保障 |
二、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 |
三、售电公司的用户服务与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售电市场监管的制度优化 |
一、售电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机构建设 |
二、优化售电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内容 |
第五章 论文总结及余论 |
第一节 总结 |
一、国际售电市场制度建构总结 |
二、本文提出的售电市场法律建构总结 |
第二节 售电市场法律建构体系的可行性预判与补缺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
二、售电市场规制体系缺陷的补救 |
第三节 新电力市场发展前景下的售电市场规制展望 |
一、新能源发电对售电市场的意义 |
二、新环境下的售电市场化改革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论市场营销理论的演进与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刘海川.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2]数字营销传播理论溯源与概念界定研究[D]. 颜佳钰. 暨南大学, 2020(04)
- [3]信息技术视角下的产消融合关系研究[D]. 李喻. 暨南大学, 2020(04)
- [4]品牌视觉识别设计美学研究[D]. 刘绍勇. 吉林大学, 2020(08)
- [5]西方品牌理论的本土化实践策略分析 ——基于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企业品牌成长的视角[D]. 郭羽佳. 山西大学, 2020(01)
- [6]区域农产品营销渠道优化研究 ——以安化黑茶为例[D]. 刘艺.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20(02)
- [7]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研究[D]. 柴宇曦. 浙江大学, 2020
- [8]图书营销理论的演进初探[J]. 梁超. 科技与出版, 2020(01)
- [9]新媒体技术与科技类小型民企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基于三家民企的案例研究[D]. 刘文杰. 武汉大学, 2019(01)
- [10]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D]. 管晓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